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马克思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每个人眼前都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至少他本人看来是伟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内心深处的声音,认为这个目标是伟大的,那它实际上也是伟大的,因为神决不会使世人完全没有引导的人;神总是轻声而坚定地作启示。
但是,这声音很容易被淹没;我们认为是灵感的东西可能须臾而生,同样可能须臾而逝。也许,我们的幻想没油然而生,我们的感情激动起来,我们的眼前浮想联翩,我们狂热地追求我们以为是神本身给我们指出的目标;但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很快就使我们厌恶——于是我们的整个存在也就毁灭了。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考虑,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正使我们受到鼓舞?我们的内心是不是同意?我们常受到的鼓舞是不是一种迷误?我们认为是神的召唤的东西是不是一种自欺?但是,不找出鼓舞的来源本身,我们怎么能认清这些呢?
伟大的东西是光辉的,光辉则引起虚荣心,而虚荣心容易经人以鼓舞或者一种我们觉得是鼓舞的东西;但是,被名利弄得鬼迷心窍的人,理智已经无法支配他,于是他一头栽进那不可抗拒的欲念驱使他去的地方;他已经不再自己选择他在社会上的地位,而听任偶然机会和幻想去决定它。
我们的使命决不是求得一个最足以炫耀的职业,因为它不是那种使我们长期从事而始终不会感到大厌倦、始终不会松劲、始终不会情绪低落的职业,相反,我们很快就会觉得,我们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理想没有实现,我们就将怨天尤人。
但是,不只是虚荣心能免引起对这种或那种职业突然的热情。也许,我们自己也会用幻想把这种职业美化,把它美化成人生所能提供的至高无上的东西。我们没有仔细分析它,没有衡量它的全部份量,即它让我们承担的重大责任;我们只是从远处观察它,而从远处观察是靠不住的。
在这里,我们自己的理智不能给我们充当顾问,因为它既不是依靠经验,也不是依靠深入的观察,而是被感情欺骗,受幻想蒙蔽。然而,我们的目光应该投向哪里呢?在我们丧失理智的地方,谁来支持我们呢?
是我们的父母,他们走过了漫长的生活道路,饱尝了人世辛酸。——我们的心这样提醒我们。
如果我们通过冷静的研究,认清所选择的职业的全部份量,了解它的困难以后,我们仍然对它充满热情,我们仍然爱它,觉得自己适合它,那时我们就应该选择它,那时我们既不会受热情的欺骗,也不会仓促从事。
但是,我们并不总是能免选择我们自认为适合的职业;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有能力对它们起决定性影响以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确立了。
我们的体质常常威胁我们,可是任何人也不敢藐视它的权利。
诚然,我们能够超越体质的限制,但这么一来,我们也就垮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冒险把大厦建筑在松软的废墟上,我们的一生也就变成一场精神原则和肉体原则之间的不幸的斗争。但是,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拒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然而只有从安静中才能产生出伟大壮丽的事业,安静是唯一生长出成熟果实的土壤。
尽管我们由于体质不适合我们的职业,不能持久地工作,而且工作起来也很少乐趣,但是,为了克尽职守而牺牲自己幸福的思想激励着我们不顾体弱去努力工作。如果我们选择了力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决不能把它做好,我们很快就会自愧无能,并对自己说,我们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妄自菲薄。还有比这更痛苦的感情吗?还有比这更难于靠外界的赐予来补尝的感情吗?妄自菲薄是一条毒蛇,它永远啮噬着我们的心灵,吮吸着其中滋润生命的血液,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液。
如果我们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以为能够胜任经过周密考虑而选定的职业,那么这种错误将使我们受到惩罚。即使不受到外界指责,我们也会感到比外界指责更为可怕的痛苦。
如果我们把这一切都考虑过了,如果我们生活的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最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选择一种能给我们提供广阔场所来为人类进行活动、接近共同目标(对于这个目标来说,一切职业只不过是手段)即完美境地的职业。
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
但是,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最合乎这些要求的职业,并不一定是最高的职业,但总是最可取的职业。
但是,正如有失尊严的职业会贬低我们一样,那种建立在我们后来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上的职业也一定使我们感到压抑。
这里,我们除了自我欺骗,别无解救办法,而以自我欺骗来解救又是多么糟糕!
那些主要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职业,对于还没有坚定的原则和牢固、不可动摇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险的。同时,如果这些职业在我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如果我们能够为它们的支配思想牺牲生命、竭尽全力,这些职业看来似乎还是最高尚的。
这些职业能够使才能适合的人幸福,但也必定使那些不经考虑、凭一时冲动就仓促从事的人毁灭。
相反,重视作为我们职业的基础的思想,会使我们在社会上占有较高的地位,提高我们本身的尊严,使我们的行为不可动摇。
一个选择了自己所珍视的职业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称职时就会战战兢兢——这种人单是因为他在社会上所居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保待高尚。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05-05
“新唯物主义”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称自己所主张的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唯物主义。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1845年的《提纲》与时间上相差不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视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建立的标志,认为马克思是在吸收、借鉴和转化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主流叙事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然而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其新唯物主义思想的端倪,因此武断地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移植是不够严谨的。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为数不多的以古希腊自然哲学史为主题的研究作品。马克思的兴趣显然既不在哲学史实的考察,也不在自然哲学的论证,而是力图通过对古希腊两位原子论者唯物主义观点的对比,发掘出足以冲破黑格尔观念论藩篱的思想资源。这在唯心主义哲学大行其道的后黑格尔时代,无疑具有理论上的革命意义。
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研究上,人们往往把重点放在其第二部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物理学上的差异),特别是伊壁鸠鲁原子偏斜的讨论上。实际上正如马克思在论文的题目中表明的那样,他探讨的是古希腊两位哲学家自然哲学的差异,而原子论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仅关注对原子论的讨论,就会把《博士论文》矮化为自然哲学或哲学史方面的研究,实际上,马克思在论文的序言中早已阐明,他的研究不是细节的研究,而是“为了唤起对于这些体系的历史重要性的记忆。”[1]14换句话说,马克思力图通过对特殊问题的考察,探寻希腊哲学走向暗淡命运的普遍性原因,并借此达到挽救德国古典哲学的现实性目的。不以这一宏观的眼光来审视《博士论文》,就很难明白这一作品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意义,无法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整个发展历程。
实际上在后黑格尔时代,批判和超越黑格尔的观念论几乎是一切有野心的哲学家所努力的方向,而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展现的批判也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与其他人不同,《博士论文》对黑格尔的批判更多体现对一种尚未完善的唯物史观方法的潜在运用。那么马克思这种唯物史观的武器来源于何处呢?长久以来,人们有这样一种印象,即马克思是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才得以打破黑格尔观念论的桎梏的,这实际上是受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影响。可是必须指出,虽然恩格斯晚年的这部著作力图阐明马恩两人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吸收和继承,但是恩格斯更多地是回应两人唯物史观成熟时期的理论来源,其关注点并不在《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在序言部分,恩格斯明确提到,“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以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4就此来说,《博士论文》时的青年马克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恩格斯并未言明,故而是值得商榷的。
况且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直到1841年才出版,此时马克思《博士论文》已经完成。从其对唯心史观所采取的批判方法来看,马克思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即回到历代哲人对伊壁鸠鲁讨论的语境和细节展开分析,并以此来驳斥黑格尔以精神发展逻辑所推演的哲学史框架,这跟直接否定精神造神运动的费尔巴哈大异其趣,因此简单地将其视为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是很难成立的。
那么青年马克思这种的唯物史观的萌芽会不会来源于时间上稍早一点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们呢?应该说,就唯物主义的某些自然观念方面,马克思可能受益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但是就唯物史观的构造方面,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则受自身局限性而难当重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是这样地高于希腊古代,它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方面,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是这样地低于希腊古代。”[3]9这倒不是说古希腊的唯物主义成就一定比近代的唯物主义要高,而是说在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元哲学的工作上,古希腊自然哲学规定了后来唯物主义者的看待世界的思维导向,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唯物主义者并没有实质上的超越。
因而马克思的这种唯物史观来源,很可能就是其主题所表达的,来源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这里古希腊唯物主义既是他研究的内容,也为他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启示。马克思没有借助近代的费尔巴哈或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方法来反对黑格尔,反倒是求助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的源头,从活生生的历史语境中和感性直观来反思黑格尔唯心史观所预定的“必然”逻辑。因而,其主题选择比较伊壁鸠鲁对德谟克利特的超越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了。
伊壁鸠鲁追求快乐主义的恶名及其与德谟克利特类似的原子论,往往令许多哲学家们武断地认为其思想无非是对德谟克利特的抄袭;然而马克思却发现了伊壁鸠鲁的独到之处,并坚信如果能够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精华予以析取,进而将其优点引入唯物主义,就有可能克服当时观念论哲学的困境并发展出真正的可以影响世界的的实践哲学。而要进行这项工作,就要完成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就必须阐明伊壁鸠鲁在哲学史中被误解的原因,并通过这一过程揭示出唯心史观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其次必须指出伊壁鸠鲁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唯物主义的理论优势;最后,借助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来重构被唯心史观一再歪曲的哲学发展史。遗憾的是《博士论文》最后一部分亡佚了,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前两个部分却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而从这一部分及相关的七个笔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此一哲学工作的步骤与我们所设想的逻辑基本符合。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唯心史观解读伊壁鸠鲁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历代先哲们关于伊壁鸠鲁的种种误解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工作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任务,一是从肯定方面看,要重新显示出伊壁鸠鲁哲学的价值;二是从否定方面看,要批判之前的哲学史中的错误看法。而在进行哲学史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实际上批判了三个对象:1.哲学史中对伊壁鸠鲁产生误解的哲学家们的具体观点;2.哲学史中误解伊壁鸠鲁的一般性的唯心主义思想倾向;3.黑格尔所继承并系统化的唯心史观。
为什么要区分这三者呢,这是因为归根到底马克思的任务是指向对黑格尔唯心史观的批判,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这些不同层次的批判又必须被综合起来。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分,就有可能迷失于细节而忘记了马克思的任务。
实际上,“哲学史”概念本身就是黑格尔的发明,正因为有了“哲学史”的视域,历史上的哲学争论才不致沦为偶然随意和无目的的诡辩,而成为可以被系统化综合看待的演进历程。马克思接受这一概念的积极因素,但是却不认可其所谓绝对精神的神秘必然性。马克思在论文中说,“希腊哲学看起来似乎遇到了一个好的悲剧不应遇到的结局,即暗淡的结局……说发生、繁荣和衰亡是每一个人事方面的事物所注定了必定要走一通的铁环,这确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真理……不过英雄的死亡与太阳的西落相似,而不像青蛙鼓胀了肚皮因而破裂致死那样。”[1]13
正是在唯心史观的逻辑推演下,伊壁鸠鲁的命运就被黑格尔裹挟到其绝对精神的运动系统中。在马克思看来,这恰恰暗示了伊壁鸠鲁不同于唯心史观的真正价值,因为只有具备唯物主义价值的东西才会被黑格尔刻意整合并忽略。
同时,黑格尔对伊壁鸠鲁的偏见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历史中唯心主义传统的模仿和必然结果。即,正因为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哲学家都对伊壁鸠鲁怀有偏见,认为其思想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唯物主义的别子,才会有黑格尔对其的轻视。因此,马克思要想驳倒黑格尔,就要先揭示出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对伊壁鸠鲁的理解为什么是错误的。
(一)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
如果以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384―前322)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最高峰,那么德谟克利特(约公元前460―前370年)和伊壁鸠鲁(约公元前341―前270年)两人恰恰处在分水岭的两边。人们自然就会根据历史顺序,认为后者剽窃了前者,普鲁塔克甚至把两者的不一致解释为伊壁鸠鲁只吸收了错误的东西。
然而仅凭时间上的先后和学说上的相似这两点就得出后者剽窃前者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武断了,因为不同之处也可能恰好是后者对前者的改进。马克思发现,历史上的确也曾经有人看到过这一点,但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帝国和基督教意识形态的偏见,这种理解在历史上被湮没了。马克思说,“当西塞罗说伊壁鸠鲁把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弄坏了的时候,他至少还承认伊壁鸠鲁有改进德谟克利特学问的意向,还想张开眼睛去看它的缺点;而当普鲁塔克说它的思想不一贯,并说他对于坏的东西有一种天生的偏爱时,因而也就怀疑他的意向,那么莱布尼茨则甚至于连他善于摘录德谟克利特的能力也都否定了。”[1]18这其实揭示出哲学史逻辑之外的问题,即历史的和文化的现实环境对哲学思想的筛选。就此而言,并不存在真正超越历史与阶级之上的所谓价值中立的评价,某种思想能不能被尊重和接受,必然要受某时某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这现象本身就是时代经济生活的反映。
在欧洲主流的神学和哲学影响下,唯物主义的哲学非但不会被重视,而且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且不说普通人不会关注其细节,即使饱学之士也往往会忽视不同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之间的内在差异,而把他们进行粗略的归类。正是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之下,伊壁鸠鲁被当做对德谟克利特的粗略模仿才成为唯心主义哲学史上的共识。
(二)从知识论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强调感性直观能力,这对于以沉思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哲学传统来说必然属于异端。对此黑格尔是心知肚明的,“伊壁鸠鲁并不把存在看作一般的存在,而看作感觉到的东西,把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意识看作本质的东西……这样也就很明显,既然把感觉到的存在认作真实的东西,那么概念的必要性也就根本被取消了,一切便分崩离析而失去了思辨的意义,而是肯定了对于事物的一般流俗的观点;这样,事实上它并未超出一般普通人的常识,或者毋宁说是把一切降低到一般普通人的常识观点”。[4]48黑格尔的讽刺,实际上代表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对伊壁鸠鲁的否定,这并不难理解,特别是在康德之后,德国唯心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远离感性直观。然而,马克思却看到这种对伊壁鸠鲁哲学狂妄自大的否定恰恰说明了西方哲学已经病入膏肓,哲学必须再一次从理性的天上走入感性的人间。
(三)从伦理学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最容易被误解为享乐主义,因为伊壁鸠鲁把感性直观作为一项原则,所以如果不仔细分析就难免就会演绎出这样一种理论结果,即伊壁鸠鲁承认肉体的欢愉就是幸福,所以在中世纪伊壁鸠鲁的作品会被列为禁书。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哲学家们虽然能够比较公允地对待伊壁鸠鲁的伦理学,黑格尔甚至说道德学是伊壁鸠鲁哲学中最好的部分,但是却总是力图把这种伦理学变为自己唯心主义道德系统中的教条。马克思讽刺天主教的伽桑狄时说他总是力图“使他的良心和他的异教的知识相协调,使他的伊壁鸠鲁和教会相适合,这当然是白费气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想要在希腊名妓雷伊斯的皎洁美好的身体上披上一件基督教尼姑的道衣。”[1]9由此可见,历史上对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两种极端态度,实际上都不可救药地误解了伊壁鸠鲁。
对马克思来说,这些误解在另一个侧面反倒证明了伊壁鸠鲁的特殊价值。在形而上学上坚持原子论的唯物主义态度,必然会反对空洞的纯粹思辨;在认识论上坚持感性直观的原则,必然要求伦理学上对幸福目标的践行。这就给予正在寻找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困局的马克思最为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一武器究竟能不能被运用,还需要被进一步检验和阐明。也就是说,马克思必须证明伊壁鸠鲁的哲学具有超越其他唯物主义的优势,即他的原子论不能仅仅是某种突发奇想的先验设定,而必须是能够获得合理证明的认识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的主要工作。
二、两种唯物主义自然哲学的差别
一提到两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差别,就难免让人想到原子论;在继续讨论之前,这里有必要稍微对古希腊的原子概念进行一点澄清。在古希腊哲学中所运用的“原子”概念不同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近代物理学把原子假定为组成事物的最小颗粒,这就意味着借助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原子是可以被经验到的。而古希腊的原子说到底是一种形而上学概念,它绝不在经验之内,而毋宁说是保证经验得以成立的某种理念。亚里士多德在谈论德谟克利特时,也没有把原子作为其哲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他说,“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5]14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很清楚,即德谟克利特哲学的根本原则是“实”与“空”这一对相互对立统一之范畴,即使把此处的“实”定义为原子,这个“实”也不是经验意义上的“实物”,而是先验意义上的“是”。因此要理解马克思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评价,就必须清楚这一论证的关键并不在经验领域,而是在形而上学领域。
《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第三节对两者自然哲学的区分是一般性的区分,这不同于论文第二部分对两种原子论具体细节的区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既然一般性的区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那么为何篇幅只占用了一节,而原子论只是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部分,为什么还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并用一章的篇幅来讨论呢?
马克思的这一设计大概出于以下考虑,即原子论虽然只是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但却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因为它直接决定某种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否牢固。如果丝毫没有论证,只是凭空把原子和虚空作为自然哲学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自然哲学即使是唯物主义的,也仍然是一种独断的迷信。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德谟克利特,最为核心的原因实际上就是他对原子的规定和说明,因此必须给予最大的篇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般性的区分不重要,恰恰相反,一般性的差异暗示了马克思以伊壁鸠鲁哲学为武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的目的。
综合考虑《博士论文》对两种自然哲学的一般和具体的双重论证,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察伊壁鸠鲁对古希腊唯物主义的创新与超越。
(一)在真理问题上的分歧:两者对现象与本体关系认识的差异
马克思发现,两位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承认“原子和虚空”的形而上学原则,但是德谟克利特在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中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这个矛盾最先表现为“真”的问题。真理问题表面上看是属于知识论问题,实际上涉及形而上学问题,因为知识论问题只关注认知的条件及过程,而真理问题却关注认知的对象和前提,涉及对世界的设定。德谟克利特在这些问题的表述上的确粗糙,一方面由于他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差异,认为除了本体(或者说原子、实有)为真以外,其他一切现象都是主观的因而是不可信的,这样他就把真理存在的基础给否定掉了。而另一方面他又发现现象显然是被灵魂所把握的,而灵魂则是实有的本体,既然如此,那么被灵魂所把握的现象显然也应该具有真理性,这样他又把真理性的标准从认识论上树立了起来。马克思将这一情况称为德谟克利特的“二律背反”。其实说到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德谟克利特在追求本体的同时不愿意承认感性所获得的现象的真实性,这就等于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同时,在认识论上却坚持唯心主义,如此一来怎能不产生矛盾呢。
而伊壁鸠鲁却克服了这一矛盾,他坚持感性确定性的第一原则,认为“一切感官都是真理的报道者”,而概念必须以感性所获得的现象为标准进行校正。这样来看,伊壁鸠鲁的原子理念就不是一种先验设定的东西,而是借助经验所推演出来的东西,当然由于并不具有更多文献上的支持,马克思也没有就此继续展开。
这却给人们留下一个问题,一个如此重视感性确定性的人,为何没有将这一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反倒还笃信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休谟不就是太强调经验而最终成为了怀疑论者吗?马克思后文中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疑问,实际上伊壁鸠鲁区分了“始基的原子”与“元素的原子”,前者是质料性的,类似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而后者则是构成性的,具有形而上学原则的意味。因此不要小看伊壁鸠鲁强调感性确定性的认识方式,这一认识方式本身其实就是他的原子论原理。马克思说,“正如原子是他的原理一样,同样他的认识方式本身也是原子论。发展的每一环节,对于他,立即就转变成一个固定的、仿佛通过空虚的空间从它们的联系中分离开了的现实;一切规定性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态。”[1]45因此虽然表面上看,伊壁鸠鲁可能有坚持感性确定性原则而放弃原子论的倾向,但是实际上他以另外一种动态的方式理解并承认了原子论。也就是说,他坚持的感性确定性本身实际上是“元素的原子”的实践过程,而他借助这一行动所否定的原子,则是质料意义上的“始基的原子”。而这种放弃也不是彻底的放弃,最终它必然通过元素原子的运动重新被构建出来。
(二)寻求知识与追求幸福:两种哲学目标的差异
由于德谟克利特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坚决区分本体和现象,因此处于本体领域内的原则就不可能对现象界产生影响。但是同时由于他在认识论问题上,又坚决认为只能通过经验才能达到本体的认识,所以他又必然广泛地涉猎一切实证知识。“古代的轶事就算是一个传闻吧,但也不失为一个真实的传闻,因为它描述了德谟克利特的本质的矛盾。据说德谟克利特曾经自己弄瞎他的眼睛,以使感性的目光不致蒙蔽他理智的敏锐。正如西塞罗所说,这个自己弄瞎眼睛的人也就是那走遍了半个世界的同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获得他所寻求的东西。”[1]21
而伊壁鸠鲁恰恰相反,尽管他一再强调感性直观的重要性,但是他却并不因此就毫无节制地汲取一切经验。这是因为,伊壁鸠鲁唯物主义的哲学目标不是为了获取纯粹的知识,不是那种把握本体,而是最终指向幸福的生活。因此伊壁鸠鲁始终把他的哲学看做活生生的实践哲学,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现实关怀。“伊壁鸠鲁在哲学里面感到幸福和满足。他说,‘你必须为哲学服务,如是你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一个人倾心降志以从事于哲学,他用不着等待;他立刻就会得到解放。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1]22通过伊壁鸠鲁,人们最终发现哲学最根本的任务不是“真”,而是“善”,这也是人们寻求知识的目的和真谛。如果知识无助于人们获得生活的幸福,那么此类知识的价值何在。
通过这一比较,马克思发现德谟克利特虽然是唯物主义,但是他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内在矛盾性却决定了他的唯物主义最终不但会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且无论拥有多少知识,也只能在空洞的理念世界中徘徊。反观伊壁鸠鲁的哲学,则始终把感性直观的现实作为判断的基础,把生活幸福的现实关怀作为实践的原则,因而伊壁鸠鲁的哲学是健康的实践哲学,这才是马克思努力寻找的打破唯心主义哲学的钥匙。
(三)必然与偶然:现实的可能性是自由的条件
如果说实践的原因是要把握本体,实践的结果是要获得幸福,那么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内在矛盾就注定了他这种唯物主义的悲剧,即一方面无法追溯到实践的原因,另一方面无法获得实践的结果。哲学家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世界和思想之间建立一般性关系的过程。而这一悲剧就造成了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作为现实世界的反思形式。换句话说,德谟克利特对必然性的强烈要求实际出于他对待实践问题上的绝望。
伊壁鸠鲁不但避免了这一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对必然性和偶然性进行了重新规范。在他看来,必然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他的意思是指必然性由于超出了人类经验认知的范围,因此必然性不是可以被直观把握的概念,而是被推论出来的概念。也就是说,偶然性和主观任性都是可以通过直观被把握的,人们只有在观察到偶然性和主观随意性之后,在掌握了经验资料后才有可能推论出事物发展顺序的规定和联结,即必然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的必然性是一种有条件的必然性,即“在有限的自然里,必然性表现为相对的必然性,表现为决定论。而相对的必然性只能从真实的可能性推演出来,这就是说,有一系列的条件、原因、根据等等,那种必然性是通过这些东西的中介的。真实的可能性就是必然性的显现。”[1]24而偶然性对他来说则只是一种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真实的可能性的反面。所以偶然性要么是被感性直观直接捕捉到,要么则是通过理性自身的想象所获得。以这样一种视角来看待世界,当然不免有其消极意义,但是伊壁鸠鲁的本意并不是否认一切联系和原理,而是认为物理学中的定理恰恰不是第一重要的,说到底定理所规定的必然性的出现也是建立在人类构造的偶然性基础上。因此,自由才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向人类敞开,人们通过实践去追寻自由并获得幸福,才是可能的和可以被期待的。对自由的规定才成为马克思进一步来论述原子偏斜的目的。
三、结语
麦克莱伦在评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机和旨趣时写道,“马克思选择这一题目是想通过考察希腊历史上相似的时期来阐明当代的后黑格尔哲学境况……黑格尔哲学正是由于它的完整性和普遍性,从而具有非现实性,并且反对着这个继续被分裂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在这样的时期会出现两个可供选择的替代:要么无力地模仿以前的东西;要么进行真正的彻底的变革。”[6]27的确,当唯心史观成为新的宗教,绝对精神化身新上帝的时候,如何能够打破这一悲剧的命运,重新发现一条自由之路,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哲学家的必然使命。
马克思在为唯物史观寻找出路的过程中,再次发现了古希腊唯物主义的丰富资源。与德谟克利特的内在矛盾相比,伊壁鸠鲁对感性直观的重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对偶然性与自由辩证关系等问题的阐释无不令人印象深刻,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哲学中另一条隐蔽的林中小路。虽然青年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投身于“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但是他对伊壁鸠鲁的哲学史意义上的辩护和他对伊壁鸠鲁感性直观的褒扬,已经迸发出了哲学革命的火种,就此而言《博士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作唯物史观的理论萌芽。正是在马克思的重新诠释下,由伊壁鸠鲁开启的具有朴素辩证意味的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最终为马克思在20世纪重写哲学史提供了锐利武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博士论文[M].贺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M].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7.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于光远译.人民出版社,1984.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M].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
这种充满敌意的环境对1968年5月革命后所繁荣起来的学术文化的破坏,与暗地里它对学术文化的推进作用相比,程度上显然要小得多了。本赛德仍然保持着公开的反对派形象,同时也是一位学院哲学家、托洛茨基派的政治激进主义者。眼下所评论的这本书的法语题目是《不合时宜的马克思》(MarxL''''Intempestif),它强调的是本赛德在思考和写作这本书时正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
事实上,在此书的初版和英文本出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学术和政治环境对本赛德这本不妥协的革命著作都变得更加有利了。正如他在新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历史……已经回到了它的本色”。在政治上,法国公共部门1995年11-12月的罢工促使了“左派的左派”的诞生。这个“左派的左派”反对法国社会党总理利奥内尔·若斯潘与新自由主义的妥协,并参与了国际反全球化运动的发展。在学术上,法国者恢复了信心,他们的著作也有了新的支持者;这些都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在巴黎举行了三次国际马克思大会,对当代研究有重大贡献的《马克思批评词典》也在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赛德的这本书促进了的复苏过程。法国人反对的重要方式就是反应迟钝。当哈耶克与波普尔的争论——冷战早期最著名的争论——成为英语世界的经典时,法国人才慢吞吞地作出反应。本赛德的主要对话者是英语学界中的分析学派,这个学派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试图以社会科学的主流理论、尤其是“理性选择”理论来重构马克思理论的实质。在本书题为“阶级斗争不是游戏”的一章中就表明了本赛德对分析计划的否定态度。
然而,本赛德的计划并不仅仅是对已有传统的肯定。由于不满马克思的多元性,他提出了自己对马克思的解读。这种解读暗示了一种激进的与非决定论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历史目的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政治和战略的危机时刻”,取决于人类行动者对他们既不能完全理解也不能控制的斗争环境的预测和干预。本赛德把重点放在战略上是这一版本的的魅力之所在,但又是尚需探讨的方面。
在这本很长而复杂的书中,有两个主题非常突出。第一个就是历史概念的系统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里达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所提出的“不幸”思想。对本赛德的马克思而言,时代总是在脱节,历史就是“时代的不一致”,就是在偶然性不能消除和结果不能预定的过程中相互不兼容的趋势的交汇。第二个也是最初的主题则是本赛德所提出的被马克思称之为“德意志科学”的思想,对马克思的理论计划的影响。本赛德认为,在马克思《资本论》的概念结构中可以发现谢林和黑格尔提出的“反牛顿”的自然概念和19世纪中期流行于德国的自然唯物主义的影响。青年马克思信奉“激进的一元论”,渴望一种关于人类和自然的本质的单一科学。当代自然科学如混沌理论则支持了青年马克思的这种信念。《资本论》所描绘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运转的方式类似于那些复杂的自然系统的运转方式。在这些复杂的自然系统中,由于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所以系统的行为是非线性的。除了为马克思的资本批判提供认识论上的保证之外,这种类似性也为与生态学之间的交融奠定了基础。《适合我们时代的马克思》仍然是一种异端思想活跃的标志。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再次受到挑战。(资料来源:AMarxforourtimes:adventuresandmisadventuresofaCritique;DanielBensaid,NewYork:Verso,2002;reviewedbyAlexCallinicos;PerspectivesOnPolitics;Vol.1,No.32003)
霍耐特最早在他和姚斯(HansJoas)合著的《社会行动和人的自然》①中关注马克思是如何批判费尔巴哈人类学唯物主义的,他既看到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人类学唯物主义历史化的积极意义,又发现马克思在这种历史化过程中遗漏了他早期既有的人类学的解放性力量。在随后的《工作和工具行动:关于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基础》(1982)一文中,他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指出实践规范的维度在后人解读中的遗失;在《统治和道德斗争——修正了的的哲学遗产》(1991)一文中,他分析了20世纪下半期的革命陷入了低谷之后出现的内部的自我批判流派,指出它们共同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的概念,以至于不能找到行动理论的出路、满足解放理论和社会分析的要求。在他承认理论的代表作《为承认而斗争》(1992)中,他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早期生产美学(Produktionsaesthetik)中存在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以及后期的功利主义的斗争模式,指出马克思阶级斗争概念忽视了一种道德动机。在《社会病理学——社会哲学的传统和现实》(1994)一文中,他分析了马克思对社会病理学的贡献。下面,笔者将主要围绕“社会劳动”、“斗争”这两个概念介绍霍耐特对马克思的解读。
首先,霍耐特把马克思理论定位于一种社会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这个理论的中心概念是“社会劳动”。从经济角度看,马克思重建英国古典劳动价值理论,后者把当时的地理扩张和经济增长归功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这种劳动最初是农业劳动、后来是商业劳动、再后来是工业劳动,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人类生产行为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这种劳动价值理论的继续和发展;从解放角度看,马克思的劳动具有黑格尔的辩证法意义,劳动是主体意识的客观化的过程,即主体认知能力和智力自我发展的过程;费尔巴哈的人类学的类的发展的概念是马克思劳动概念中的第三个成分,因而它具有了德国表现主义的道德底蕴和浪漫特征,也就是说,人类历史不是被揭示为精神的自我发展过程,而是被揭示为人类生命过程,这个过程为马克思描述人类劳动过程的客观化提供了背景。②
霍耐特认为,社会劳动概念有三个重要的维度,第一,从社会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用“社会劳动”概念来表征人类存在形式的再生产形式——即对自然的共同占有(approriation),这样技术结构和对工作的社会管理成为人类历史理论的关键因素;第二,从知识理论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在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看作人类获取实在知识的实践背景,对自然的共同占有构成了抽象科学的唯物主义基础;第三,从实践-规范的角度看,马克思试图赋予社会劳动一种意识学习的功能,其中工作主体意识到其能力和需要超出了一定社会的结构所允许的可能性的范围。③在后人阐释和重建的过程中,大多注重前两个维度、而忽视了第三个维度的解放。为了重建这个解放性的维度,霍耐特解析了马克思本人对这个概念的处理。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霍耐特认为在早期的巴黎手稿时期和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于劳动的社会解放意义具有不同的论证模式。在前期,马克思主要从有机的手艺人工作活动和机械式的工业劳动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发来论证的;而在后期马克思主要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将会把工人阶级培养成为一支有纪律、有组织、在技术上能干的集体主体的角度来论证的。霍耐特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是有问题的,前者使得马克思“陷入了社会劳动历史形式的二元结构,而没有概念能够解释沟通二者的发展中介。”④由于马克思放弃了早期激进的、把工作过程理解为一种释放道德-实践动机的形成性过程的意图,所以他再没有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种沟通背景,放弃了手艺式的工作程序也是一种对象化的过程的假设,这样工人再也不可能期望劳动是一个自我保存、自我导向、体现着自身知识的过程。第二种论证模式霍耐特认为是一种工具主义模式的论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将会担负起组织和训练无产阶级的作用,然而工业生产劳动的实际并没有产生这样的效果,所以晚年马克思仅仅强调工业劳动在技术教育方面的功能,这样第二种论证模式并不能支持他在革命理论中的关于社会劳动优先性的主张。“在这个论证层次上,马克思只能建议无产阶级在智力上学习如何修正它已经发展起来的批判-规范性意识以及如何转化这种意识为革命性活动;解放意识的形成性过程和社会劳动的行动结构以何种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依然和他早期著作中一样不是很清楚。”⑤可以说,这两种论证模式显示出马克思始终没有找到将社会劳动的内在性关系和社会解放过程连接起来的论证模式。
“斗争”是和“社会劳动”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由于马克思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连接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论证模式,所以斗争概念在马克思理论前后也出现了不同的论证模式。
霍耐特认为马克思前期斗争模式是一种对象化的自我实现模式;而后期则是功利主义模式。前者主要体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主观辩证法”的讨论当中。“马克思把他颇具有原创意义的人类学建立在一种劳动概念上,这一劳动概念颇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可以把生产活动解释为主体间的承认过程。”⑥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身能力的对象化经验与一个可能的消费者的精神期望(geistigenVorwegnahme)纠缠在一起,给予个体以一种主体间性关系为中介的自我价值感。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分离,所以它必然会摧毁这种体现以劳动为中介的个体间承认关系的社会秩序,所以历史冲突就必须被理解为“为承认而斗争”。所以,青年马克思把当时的社会冲突、阶级斗争解释为被压迫的劳动者为重新建立充分承认的交往关系而发动的道德斗争,而非获取物质资料和权力工具的策略斗争。然而,霍耐特认为,由于这种斗争把劳动当作手工劳动或者工艺劳动来思考,局限于片面的生产美学特征,马克思不能把他诊断到的异化劳动放到复杂的主体间性承认关系当中,来揭示异化劳动在社会斗争中的全部道德含义。
当马克思从早期著作的历史哲学的人类学前提中挣脱出来,把社会劳动当作他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绝对基础的时候,他的社会斗争的道德理论视角就转移到功利主义模式中,因为马克思虽然重申把劳动看作一种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过程,但是马克思还是放弃了费尔巴哈的观念,即把未异化的劳动看作是对人类全体成员需要的充满爱的肯定。⑦一旦马克思运用了功利主义模式,即用结构稳定的利益竞争来代替因相互承认关系受到破坏而产生的道德冲突,阶级斗争就可能被还原为无产阶级为追求“客观的”利益而从事的斗争,这种斗争甚至可以无视现代法律普遍主义的成就。不过,在马克思的成熟著作中霍耐特还是看到马克思在经济著作中的功利主义途径和政治历史研究中的表现主义之间的冲
突,对于后者马克思用“伦理分裂”来描述彼此对立的利益集体行为者由于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连接起来,社会阶级的冲突始终没有被系统地理解为具有道德动机的冲突形式。
二
霍耐特之所以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和斗争概念进行这样分析,是与他早期形成的人类学思想基础、实践-规范性的理解路径分不开的。
在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各种文化思潮澎湃兴起,其中生态主义、反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这些思潮都力图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重新审视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本身的自然本性之间的关系来对现当代西方文明进行批判,霍耐特的哲学人类学基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霍耐特主张的哲学人类学不同于一般的经验研究的人种学,而是要研究人类变化的不变前提,剖析社会科学和文化科学结论的生物学基础,构建前语言或者外乎语言的、生物学的哲学人类学。正是因为这种人类学的前提和个体自我实现的要求,霍耐特认定马克思的青年和成熟时期蕴含着在社会诊断上的一致性,也正只有借助这个自我实现的人类学要求,霍耐特才能连接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革命性效果,也不是自主的社会系统过程、更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参与者的直觉交往成就提供了社会解放的可能性,而是行动主体的社会经验以及在这种行动中的自我实现的要求遭遇障碍的事实提供了社会冲突和进步解放的动力。
实践-规范性的理解标志着上个世纪西方理论家开辟的解读马克思的一种新路径,它主要批评的“还原论”、“文明效果论”,摒弃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主张以社会哲学的规范概念丰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个人或群体积极融入社会的再生产和转型,同时社会的再生产是以个体或者群体围绕着社会规范而进行斗争的方式而进行,并且人类历史在一个敞开的行动背景中展开。霍耐特与其他主张“实践-规范”的理论家不同的是,他将这种实践-规范解释路径和他的哲学人类学的思想基础和前提结合起来,不仅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中挖掘了自我实现的要求和规范性的解放内涵,也对马克思之后丧失解放性规范内涵的社会劳动观点进行了批判。
这里尤须指出的是霍耐特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努力的批判。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试图摈弃主体-客体模式而将工具行动的技术理性和沟通行动的道德-实践理性区分开来,以化解马克思那里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之间的范畴联系的必要性,但是他不再坚持马克思一直坚持的自主劳动和工业组织劳动之间的区分,同时放弃了劳动的规范性内涵,而仅仅把它保留为一个中立性的概念和社会生产力的范畴置于社会行动的底层。霍耐特不满这种对社会劳动的规范性内涵的剥夺,他强调:“在社会劳动领域中的道德导向过程将会从通过统治建立起来的社会形式中要求属于工具行动的、有意义的工作内涵。这种有效的规范性要求来自于一种表达出来的、道德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不是来自于对相互理解的沟通模式的压迫,而是对工人劳动自主性的剥夺。”⑧随着工业社会学调查深入到劳动过程的日常细节,社会劳动中更多的规范犯和冲突被揭示了出来,这一点可以为霍耐特作证。哈贝马斯的沟通性进化过程固然可以避免将解放过程归责于某一个阶级,但是他理论的局限性也在于它简单地认为异化的工作关系已经被历史地克服,因而无法把握既有的工作关系中的道德紧张。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还曾出现了三种对进行自我批判的流派,分别是博弈论(gametheory)的、文化理论(culture-theoretic)的和权力理论(power-theoretic)的,它们试图对马克思理论进行救赎式的批判。前两种流派都认为缺乏一个集体性的行动(collectiveaction)的概念,主张要么借助于博弈论在的功能主义框架之外补充以个体主体的策略行动,要么对文化传统和解释性模式的逻辑进行再评价;第三个流派认为缺乏一个充分区分的社会权力理解,而这种缺乏是由从经济再生产过程中清除社会权力导致的。⑨而对霍耐特来说,这三种救赎式的批判都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更不能填平马克思行动理论方面的社会分析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因为它们的行动概念牺牲了马克思劳动概念本来所具有的诊断潜能和规范潜能。
总之,霍耐特将这种实践-规范性建立在人类劳动中体现出来的自我实现的自主要求之上,构成了它揭示马克思社会劳动概念中的解放性规范内涵、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连接起来的根本原因和根本途径。
三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霍耐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结合两个小问题来展开。一是考察这种解读对霍耐特形成他的承认理论的影响和贡献;二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霍耐特的解读基础和路径。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在他的哲学人类学理论基础上、在主体间性的框架下主张人类的自我实现依赖于家庭之爱、社会之尊重和交往共同体之重视三个维度的承认关系的保证。现实生活中的斗争都是围绕这些承认关系而展开的,人类社会的冲突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为承认而斗争的历史,这种斗争通往人类的进步和解放。
首先,解读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是霍耐特要将他承认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的一个批判步骤。霍耐特紧紧抓住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捍卫其中规范性的内涵,然后又紧紧抓住马克思如何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联系起来的问题线索,为他提出规范性的承认理论做准备。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后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都没有将这种规范性内涵坚持到底,所以当霍耐特不满于哈贝马斯将工具劳动概念中性化以及将道德规范性诉诸于参与主体的直觉的时候,当霍耐特捍卫蕴含在社会劳动中的规范性内涵的时候,他找到了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新的联系点——即为了劳动的自主性、为了社会劳动领域中的承认而斗争。虽然后来霍耐特承认理论并没有明确地把劳动领域的承认关系作为独立的一个维度,但是它的规范基础是在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中获得的。
其次,霍耐特抓住了马克思的斗争概念,充分肯定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病理分析和历史观点,但是他不满马克思晚期的功利主义模式的斗争思想,因为这种斗争只是争夺物质生产资料和国家权力的斗争,忽视了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性内涵。只有对这种英格兰式的功利主义模式进行批判,才能将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这是霍耐特和马克思的根本不同之处。这个观点立足于一个基本假设:如果不将斗争建立在为规范和承认而斗争的基础之上,纯粹的物质斗争对于人类解放是不够的,人类斗争的动力不是为了占有更多的物质资料,而是要满足自我实现的要求,这个要求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物质范畴。另外,霍耐特明显地质疑马克思将社会解放推往某个阶级的肩上的论断,他那里只有异化劳动和承认要求未被满足的“群体”,因而“为承认而斗争”具有一定的超阶级性。很明显,霍耐特的斗争理论更加具有现时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特征,因为那里无产阶级也占有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和“福利保障”、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从事阶级斗争夺权的动力。而马克思主张的斗争则更加符合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要求,因为那时的无产阶级真正地一无所有,经济危机尚未得到有效地克服。勿庸置疑,对马克思斗争概念的批判浓缩了霍耐特对当时代社会阶级状况的思考和诊断。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论文百事通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追求的根本目标。曾指出:“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其作为扬弃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更高级的社会,既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也是“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首先,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离不开社会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关系越丰富,人就越能发展自我、展现自我,从而在更宽阔的交往合作中,不断释放自身的能量,使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第二,人的本质力量即人的素质的不断提升。人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以体力和智力为核心的多方面能力自由而充分的发展。而人的发展首先以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为标志。马克思明确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通过劳动,人们不但可以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而且在劳动过程中的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也让人的能力发展越全面,自主性越强。第三,人的个体需要的全面满足和发展。人是有生命有需要的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人的需要是人追求目标和实现自我的本质力量和超级动力。人的所有实践活动都离不开人的本性的需要,所以需要的丰富和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第四,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有个性的个人”逐步代替“偶然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就是社会交往与个人相适应,个人对社会有自主性。马克思所讲的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主要是强调人的平等发展、自由发展和创造性发展,使人的个性发展不再受到社会的压制。
“交往”是贯穿于马克思社会哲学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范畴。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反复提到“同别人的实际交往”,又从人对自然的依赖问题上提到“人与自然交往”,把人与自然的交往视为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但这部著作没有对交往范畴作出具体界定。在1845年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用大量笔墨研究了交往问题,多处提到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普遍交往等范畴,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交往与生产、分工的相互关系,以及交往在人类社会历史演进中的作用,并先后使用了“个人之间的交往”、“和他人交往”、“普遍交往”、“世界交往”等术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频繁使用了交往范畴。可见,交往范畴的内涵非常广泛,将其概括起来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这种活动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交往实践活动。从内容上,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精神、人员等等交往;从方式上看,包括生活中的、生产中的、分配中的、消费中的交往;从范围上看,包括一切个人、民族、国家等处在社会中的相互间的交往。
对交往与人的发展问题的特别关注是马克思交往理论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内容是多样的,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是对于马克思交往理论内容表述基本一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交往是人的本质体现,交往关系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在人的社会关系中,交往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内容。“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人生活在一定的交往关系中,自然地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人们通过交往建立起一定的社会关系,而这些社会关系又会不断促进或抑制人的自身发展,成为人们交往的动力因素。“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为了实现利益,彼此之间要发生多角度、多层次的交往,并形成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现实生活中的人通过社会关系网,去实现物质、精神、文化、信息等资源的交换和互动。所以从马克思交往理论关于交往与人的发展内容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于人这样一个主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至高无上的主体作用,也突出了马克思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提醒。
正是从交往的存在方式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视角出发,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类交往的三大历史形态,并通过分析交往的历史演化展示了人的发展的一般历史过程。马克思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展的)是最初的交往形态。”这是以人的依赖关系或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为基础的交往。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种人与自然界的狭隘关系约束着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表现在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尚处稚嫩状态,个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的,比如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家庭和更大的氏族。在这一交往形态中,维系交往关系的纽带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封建等级制。这种交往“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规定性”。马克思把第二种交往形态概括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这种交往形态中,人的交往是依赖于物质的。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基础。所以为了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劳动和生产在这一阶段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发展的助推器。对资本来说,唯一有直接意义的使用价值就是使它自身增值,具有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就是工人的活的劳动力。所以资本家通过工人的辛苦劳动获得大量的物质满足需要,而工人却一无所有。这就是资产阶级血的剥削阶段,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人类交往。第三种交往形态是自觉联合起来的个人之间的自由交换,这是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理想的交往形式。马克思把它概括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很显然,它与第一阶段有相似之处,但它不是简单的对第一种交往形式的复归,它以物质和精神条件的高度发展为前提。在这种交往形态中,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劳动本身也摆脱了谋生的手段,产生了人对物质的高度满足和对精神的高度需求,从而使人的交往实践活动表现出人类活动的完整性,表现出人全面发展的丰富性,成为自主活动、自由全面发展的主体。这一阶段的交往活动不再具有约束性,而真正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活动,实现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完整人”的理想人格。
二、必要条件:交往发展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交往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一般历史过程的一致性表明,交往的发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交往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人类要生存首先就是要物质满足的需要,物质满足自然就离不开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的不断扩大必然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频繁。有了人与人之间不断频繁的交往,才会让人在交往中得到不断发展,使人的社会关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的需要层次不断发展,人的追求目标、自身发展都要不断适应社会关系的需要,从而在这种交往中不断提高。随着交往的不断扩大,社会对人的能力、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人自身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其体力、智力等各种能力不得不全面发展,其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自身修养等也不得不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全面提高。同时,社会交往的发展更加强调了人的发展,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不断张扬,人的个性得以自由全面发展。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交往能够有序进行的有力后盾。人是普遍交往的实践主体,所以交往发展的范围、发展的水平都与人自身的发展状况有直接的关系。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为普遍交往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人们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不断完善,人们的自身素质也不断提高,人们普遍交往也就成为可能。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是交往不断扩大的内在动力。人的需要是永无止境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自身各个方面的需求都在不断扩大、不断提高,因为这种需求,人们的生产实践活动也在不断丰富,随之人们的交往面也在不断扩大。人的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自由个性的不断张扬也是交往得以有序进行不可忽缺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复杂化,人们之间的交往也在不断丰富化和复杂化,只有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这种越来越复杂的交往才能和谐有序地进行下去。
最后,随着人自身发展的进步,社会交往已经跨越到全球往。“历史”也转变为“世界历史”。全球性的交往将进一步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全球性的经济交往将使生产力发展世界化,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在全球性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联系进一步加强,这促进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国际化。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全球性的政治交往也丰富化,政治民主更加成为可能,为人的自由、民主、平等提供政治保障。只有在全球性政治交往中,人的自由、民主、平等才能更有地位,人的全面发展才更具有现实性。全球性的文化交往融合了各个国家历史文化的精华,让人们更全面、更灵活地选择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实现人的知识水平、精神境界、思想素质的国际性发展。同时全球性的文化交往让人们了解了各个国家的文化,相互间的理解和融合成为一种可能,也使得全球往成为现实。全球性的交往已经成为一种世界的普遍现象,这将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宽阔的平台,同时随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全球往也必将更加丰富和完善。和谐世界、和谐社会、和谐人类也将成为一种可能。总之,交往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有机统一的。随着交往的日益普遍化,人的全面发展也在一步步地变为现实。
三、实践意义:科学发展观是交往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回归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同志对科学发展观作了新阐释新概括,强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马克思之所以提出其人类解放理论,是与当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特别是与他对时代根本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的。那么,当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是怎样的呢?
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然处于现代性的时代困境之中。“现代性(modernity)意味着现代世界(现代社会或现代文明)的实质、基础、核心,意味着全都现代世界围绕着旋转的那个枢轴,一句话,意味着这个世界之本质的根据。作为这样的本质一根据,它可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支柱,即资本和现代形而上学。”随着现代性在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生发和巩固,现代性存保留其诸如高扬人的主体性等合理性方面的同时,越来越凸显出其弊端,从而使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处于诸如抽象理性、工具理性、科学主义、人生意义的丧失和生活世界的物化等种种现代性的时代困境的包同之中,导致技术的繁荣与人文的贫困、“物”的增殖与“人”的贬值、交往的普遍与殖民的相伴等社会生活世界的症状。
在马克思看来,置身于现代性时代困境的背后,并从而决定它们的存在在的基础,就是资本,它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主导原则。资本的存在论意义有:(1)资本的增殖自身的“生活本能”。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资本作为支配劳动及其产晶的经济权力。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是一种“普照的光”。(3)资本作为生产关系及其世界历史意义。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批判地说:“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他认为,“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对此又作了明确表述:“资本小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既然是一种“生产关系”,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那它的世界历史意义必然是,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马克思首先肯定了资本在历史上的积极意义,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宣言》里,马克思就资本对于世界历史形成的积极意义作了高度评价。但是,作为一个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大师,马克思尤其对资本的消极意义,即它使现代市民社会的一切关系都成为遭受资本统治的社会关系,作了深入的批判,其目的正是为了在批判的基础上力求“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从而为“改变世界”提出解决时代困境的方案——人类解放理论。
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统治的两个主要方面表现:
首先,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的人遭受了资本的统治。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说:“钱蔑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马克思这里虽然使用的术语是“钱”,而不是“资本”,但是马克思这里用“钱的统治”,表达的就是“资本的统治”。资本对人的统治的消极作用体现为:其一,它会使人丧失“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在《******宣言》里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其二,它还会使人的生命化为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资本的统治使得“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最。”其三,它会使人在精神上遭受异化,盲目崇拜资本的统治。马克思形象地用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作了说明。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的特殊表现形式的商品看似简单,实则“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它的谜一般的性质就是它的“商品拜物教”性质,是山现代资本所支配的商品生产过程造成的;商品拜物教性质“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存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而货币的中介运动使得商品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从而它“使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颠倒和混淆,使冰炭化为胶漆
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在货币转化为资本后,人们把资本的价值增殖能力虚幻地看成资本的魔力,所以,资本生息能力又自然使资本拜物教的产生成为可能。
其次,资本的统治已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成为现代条件下的普遍统治因素。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认为,资本的统治使自然科学从属于它;使分工受到了它的制约从而丧失了自己自然形成的性质的最后一点假象;它“把所有自然形成的关系变成货币的关系”,即一切关系都被资本物化了。存《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还认为资本的统治是通过构成一个个体系,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统治的。他说:“如果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而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马克思又明确指出,资本的统治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人与物的关系。他说:“这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也表现出这样的情形(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
总之,马克思通过其深入地批判分析,从而洞察并阐明了他所处的时代的根本性质,即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关系都成为遭受资本统治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如此理解是立基于资本存在的现实生活世界的情状,而不是“空穴来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对马克思作出了高度评价:“无家可归状态变成了世界命运。因此有必要从存在的历史的意义去思此天命。……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
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可能有资格和交谈。”
正是由于马克思对其所处时代的资本统治的根本性质的把捉,才为其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地,从而也使其人类解放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感。
二、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及其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
马克思是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其人类解放理论的。在该文的第一部分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他“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住于:他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鲍威尔“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一般国家’,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出的条件只能说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全人类解放混淆了起来”。当时所谓的政治解放,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政治解放是“人民所排斥的那种国家制度即****权力所依靠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马克思并不否认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步性,比如它在当时反对了封建々制、反对了教会特权等等,所以他指出:“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是,马克思更强调指出,政治解放终究还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政治解放有它的限度,
即使它可以使国家成为共和国,但仍不能使组成国家的人成为自由人,就是说他们仍然会受着宗教的限制。同时,马克思批判鲍威尔在谈政治解放时根本没有提到“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这个冲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这个分裂”,从而也就没有看到政治解放必然导致“人分为公人和私人的这种二重化”,即在政治生活中把人变成公民、法人,但在经济生活中却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驱使人成为“利己主义的人”。因此,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所解放的当然不是全人类,而只是使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即资产阶级获得自己的解放而已。既然政治解放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那么真正的人类解放是什么呢?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第二部分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作了解答。马克思分析了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世俗偶像是:做生意;世俗上帝是:金钱。因而犹太人的解放,当是“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获得解放——因而也是从实际的、现实的犹太中获得解放——也就是现代的自我解放”。“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中获得解放。”而就整个犹太社会来说,“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中获得解放。”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犹太”指的就是金钱,“从犹太中获得解放”指的就是人类从做生意、从金钱势力下解放出来。为什么马克思说人类解放就是从犹太——钱中获得解放呢?因为“我们在犹太中看到了一般性的现代的因素”,这样,在“钱的统治下”,会使人们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和“对于理论、艺术、历史的蔑视和对于作为自我目的的人的蔑视”,等等。马克思认为,拜物教远小能把人提高到自身感觉欲望之上,相反地,它却是“感觉欲望的宗教”。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第一部分中所指的“政治解放并没有消灭人的实际的宗教观念,而且它也小想消灭这种观念”中的“宗教观念”,其实质就是——“钱的统治”即资本统治下的金钱拜物教——这样一种宗教的观念。而资本统治下的金钱拜物教,就是人受到了物的异化的统治,“物的异化就是人的自我异化的实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类解放,就是“为反对人类自我异化的极端实际表现而奋斗”。易言之,马克思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就是,把人从资本的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中解放出来。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其他文章里,也作了论说。比如,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继续就犹太人的解放对人类解放的任务作了发挥,他强调,“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应该删解为“现代世界的普遍的实践任务”;“克服犹太本质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消灭市民社会中犹太精神的任务,消灭现代生活实践中的非人性的任务,这种非人性的最高表现就是货币制度。”他这里所谈的“犹太本质”、“货币制度”无疑指的就是资本的统治。又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还指出:“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这里“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无疑指的也就是资本的统治。人类解放的任务就是:要解放资本的统治,重新确立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
以上论述表明,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是针对资本的统治及其所带来的现代性困境。马克思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就是解放资本的统治,疗治现代性,把人类从资本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中解放出来。
三、人类解放的力量、条件、实现方式和未来理想
马克思在提出人类解放理论并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了任务之后,还就人类解放的力量、条件、实现方式和未来理想等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作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的阶级力量何在?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一般的不公正”的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要同国家制度的“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形成一个“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的领域。马克思这里所提到的“被戴上彻底的锁链”、“一般的不公正”、“制度的前提”,指的就是人所遭受的资本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的束缚。而无产阶级虽说是诞生于市民社会之中的,但却被剥夺了市民社会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从而具有既诞生于市民社会中又处于市民社会之外的特性,山此,其受到的资本统治的束缚最深重,也正因为此,马克思才理所当然地把无产阶级看成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问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在其后来的文本中作了更明确的揭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于稿》中,马克思通过研究“异化劳动”认识到,“工人的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是因为整个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换言之,人类之所以要解放,就是因为人类受到了资本统治的“奴役”,而这一“奴役”凸显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指出,正是因为无产阶级受到了资本统治的奴役,导致在无产阶级身上“实际上已完全丧失了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人失去了自己”,而且还直接由于贫困的逼迫,不得不愤怒地反对这种违反人性的现象,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
人类解放的条件是什么?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继续分析道,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和解放个人类,必须以“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为前提。马克思的意思是说,无产阶级要真正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必须以消灭产生违反人性——资本统治下的物化
的社会关系的奴役——的生活条件为前提。马克思还指明了“私有财产”使得人类必然遭受资本统治的束缚,从而束缚了“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因此,“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人类解放其被束缚的“感觉和特性”,使它们再“变成人的”。另外,马克思指认了自然科学在资本统治的作用下的局限性,它使人类小得不“非人化”;但也指认自然科学的进步是人类解放的条件,它毕竟是在“为人的解放作准备”。马克思还认为,要消灭关系对个人的独立化、个性对偶然性的屈从、个人的私人关系对共同的阶级关系的屈从等等,归根到底都要取决于分工的消灭;而只有交往和生产力已经发展到普遍的程度的时候,分工才会消灭;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那时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个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它们变成自己的自南的生活活动;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同时也就是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的联合。
对马克思社会批判思想进行研究,自然离不开对它的涵义的理解。涵义理解的不同,必然导致理论本身的差异。因此,涵义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综合学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要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首先要把握社会的自我意识。而社会的自我意识,又分为社会的自我肯定意识和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社会自我意识的肯定方面要解决的是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而作为社会自我意识的否定方面则要解决如何超越现状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属于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实现对资本主义存在合理性的追问。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批判理论是反思性的历史认识、评价活动。哲学的反思以间接性为特点,但它是对理论性间接反思的二重否定,它不仅通过事物的内部矛盾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而且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社会的,是对社会进行的最一般、最抽象的哲学批判活动。因此社会批判的首要条件应当是社会必须处于将自己最丰富的具体展现出来的时期,即社会的成熟时期。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是从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两个前提是:1.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2.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以这两个理论假设为依托,建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对某一具体事物向人类普遍进步方向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揭示。具体地说,就是指从某一事物本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出发,考察并揭示这一事物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纳入事物一般运作规律的可能性。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批判来说,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被纳入到人类社会历史运行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规律——一般的现实可能性。
我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理论,而是统摄全局的一个思想主旨。批判不只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统一;不是指社会的单方面发展,而是指社会发展与理论发展的统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相互监督、相互批判,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发展、理论的完善,在互动中实现双赢。因此,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界定应坚持全面、辩证、发展的原则,把对社会的批判和对理论自身的批判结合起来,揭示贯穿于马克思理论总体中的批判精神。
二、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博大精深,如何从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勾勒出社会批判理论的框架与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角度,因而也必然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过程的自我批判,即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其否定的理解,把任何一个特定的阶段当作过程去理解;二是理论上的自我批判,从认识论角度探讨马克思是如何超越同时代人的思想,其本身如何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三是从主体角度对资本主义特定社会的批判。
第二,认为可以把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归纳为“四阶段五假设批判模式”。首先是社会批判理论前提的确立(即A阶段)。在这一阶段上,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a)。其次是唯物主义分析方法的锻造阶段(即B阶段)。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从基始性唯物主义到方法论唯物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这里有两个基本的理论假设,事物处于不断生成与灭亡的过程中(b);事物处于系统联系之中(c)。这两个理论假设是方法论唯物主义作为分析方法得以成立的一般性理论假设,它们分别是“历史的”与“具体的”这两个规定性的理论依据。再次是具体的现实性分析阶段(即C阶段)。这同时包括对事物本身特殊规律和对事物所属的一般过程的规律性分析。最后是批判阶段(即D阶段),这一阶段是哲学批判的历时性、暂时性完成。它也隐含有两个理论假设: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d)和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e)。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四个阶段五个假设是最少思辨、又最接近现实的,这正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魅力之所在。
第三,认为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是马克思学说的灵魂。回顾马克思毕生的理论活动或浏览一下他的全部著作,可以看出,他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例如: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对物化和异化的批判、对蒲鲁东的批判、对拉萨尔的批判、对哥达纲领的批判、对形形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批判、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批判等等。可以断言,马克思通过毕生的批判活动完全实践了他早年为自己规定的历史使命: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第四,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其早期文本思想的批判与超越,完成了一系列内在的逻辑转换,进而建构起了科学的社会批判学说。具体表现在:在哲学上,马克思扬弃了人本学的异化逻辑,从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矛盾分析的历史辩证法中,生发出现实的批判张力;在经济学上,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非历史性思维方式,引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并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与批判。成熟时期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融科学实证分析与价值理想追求于一体的社会历史学说,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构成了他的学说的灵魂。正如他本人指出的那样: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事物,按其本性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批判理论构成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对于这一点来说,学界是无疑义的。问题的分歧在于探讨社会批判理论的方法,从哪个角度更能恰如其分地概括马克思的思想,理清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脉络。我认为问题的切入点还应以“实践”为基础,以“批判”为灵魂,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解剖,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学说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正是在“批判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革命进程中,在对理论自身不断批判、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的学说不断走向成熟。社会与理论的互动构成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形成的全过程,批判精神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始终。因此,在实践中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真谛的现实途径。
三、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以怀疑与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理论所独具的思想魅力。然而囿于马克思著作之丰,内容之巨,人们对其社会批判理论特征的把握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活动基本上经历着两步回溯或还原过程:第一,从表面现象向深层本质的回溯或还原。马克思习惯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区分出现象与本质、表层存在与深层存在、上层建筑与基础等等,然后从本质、深层存在和基础出发去对现象、表层存在或上层建筑作出价值学判断,说明后者存在的理由和根据,揭示其局限性和消极方面,指出其被超越与扬弃的历史必然性。第二,由一般本质向人的活动的回溯或还原。他在做了第一步回溯或还原之后,没有停留于此,没有把这些深层的和本质的存在或基础当作给定的和终极的实在,而是进一步揭示这些存在或基础背后更深层的原因,从而把它们回溯或还原到人的基本活动,即劳动或实践的层面上。从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出发,扬弃各种社会历史存在的给定性和自在性,这是马克思全部批判意识的基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思想有两个主要特点:1.科学与价值的统一。所谓科学批判,是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科学的批判;所谓价值批判,是指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以实证事实为根据,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不合理性。科学批判与价值批判是有机统一的。2.批判与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要从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得出其否定性的理解。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就是揭示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发展,从对现存事物的内在矛盾中找到自我否定的力量。所以,这种发展本身也是一种自我超越,因而也是一种批判。马克思是批判中包含着自我发展,发展中又体现着批判,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总之,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既是科学的,又是彻底的。
一种观点认为,经典作家批判性论辩的特点在方法论上为我们的这一研究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些特点有:1.坚持实践是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与源泉;2.坚持哲学前提和现实前提双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3.坚持多学科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4.坚持不断扬弃和反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总之,批判性视角是深化对哲学理解的一个重要视角。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同于其他非理论、非专门化的批判活动,这些批判往往具有自发性、随意性,而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则具有系统性和结构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是建立在实践性、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之上。正是这些特点构筑了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使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独具特色。
四、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其他批判理论的区别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他对社会的一种深刻反思,是他探索人类命运的一种不懈尝试。但西方学者在赞同马克思这一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了片面的阐发,使马克思哲学中固有的丰富性与完整性日益走向片面与狭隘。因此,他们的社会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的早期社会批判理论把“批判理论”作为的代名词,认为只有抓住马克思的批判方法,才能恢复的本质。“批判”不仅意味着对现存学说在理论上的变革,而且还要批判地分析现存社会以导致社会的变革。但是这种理论不是把自己置身于社会专门化劳动过程之中,而是置身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之外。它的目的不是要维护现存社会的秩序,而是要破坏一切既定的东西,以证明它的不合理性和不真实性。而且这种社会批判理论把人看作全部历史生活的生产者,所运用的方法仍然是主体性原则和抽象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新批判理论的区别在于:1.两种批判理论由于对社会动力结构的不同认识,使批判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新理论家们不是通过分析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说明社会的发展,而是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归结为日益发展的文化、科学技术对人的本性的压抑。因此他们以文化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大众文化批判等来取代马克思哲学的政治经济学批判。2.两种批判理论选择了不同的革命主体。新流派的批判家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现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改变了马克思所处时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关系,从而使革命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们认为,革命的主体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工人阶级,而是知识分子。3.这两种批判理论采取了不同的革命策略。马克思在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下,主要采取了暴力夺取政权的措施,而新理论家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时期,则采取了文化心理革命的方式。
持批判精神学说的还有“日常生活批判”理论。这种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列斐弗尔,他力图把马克思的学说改造成一种以现代人的异化为出发点的日常生活批判。在他看来,日常生活批判就是向人们揭示:控制消费的官僚机器已经广泛地渗透到每个人的经验深处,消除异化的设想必须从自我改造入手,使人们克服社会制度的网络影响,去掉国家机器的物化和神秘性的外罩,认识到国家机器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真正起源,以此削弱现代官僚生活的普遍性和合理性。日常生活批判就是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去分析它,就是要揭穿日常生活的虚假性,撩开异化现实的面纱。
乍看起来,西方的社会批判理论似乎弘扬了的社会批判精神,但实际上它们把的科学精神与批判精神割裂开来,片面地弘扬了批判的一面,而失去了哲学的科学本性。它们以对个人的重视压倒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以主体性的研究取代科学的思维方式,从而使它们把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变成了一种不加区别的总体性价值人本学批判,最终无法逃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这种对片面的曲解并不能切中当代资本主义的要害,从而使它们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离的真实内涵越来越远,而成为一种从根本上不同于的社会批判理论。
五、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
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进行研究,不仅对于进一步了解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揭示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深刻内涵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更深刻地了解资本主义,认识处于科技困境之中的西方工业社会,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铺路搭桥,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何种意义上服务于现代社会,学界有如下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人类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在人的活动之外寻找终极的和绝对的实体来作为人类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据,如自然、逻各斯、上帝、理性、技术、绝对理念等等。而在近现代的历史演进中,人们赖以安身立命的上帝、理性、技术等支柱相继坍塌或动摇。因此,以怀疑和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意识必然增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巨大提高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日益膨胀的政治机构、失控和自律发展的技术等异化的社会力量。处在深刻变化危机中的人类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本身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和反思。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代意义在于:它克服了西方者对哲学所做的“唯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片面解读,实现了对实证科学与人本主义的内在整合与超越,并在新的基点上实现了科学认识方法与价值认识方法的辩证统一,这一新的基点就是社会实践。这种从社会生活中生发出的社会批判力是其他学者所不能达到的,而这恰恰是的生命力所在。
一种观点认为,批判意识的发扬无论是对20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新危机,还是对处在文化转型时期的中国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哲学既应有超然于尘世的冷静,又要有立足于生活的现实;用批判的眼光,指出现实的弊端,刺痛时下一些日渐麻木、沉溺于物质追求与感官享乐的神经,使人们不致在吵吵嚷嚷的日常生活中迷失方向,使人们的心灵得到安顿;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帮助人们去实现公正、合理、人道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具有重大意义。
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那种深刻的批判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思想资源。正如凯尔纳所强调的:包含着发展现时代的一种批判理论的源泉。深刻挖掘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思想根源,发现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理解马克思,用马克思思想的精神来回应全球化的挑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2-05-23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陈先达.被肢解的马克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3]张奎良.跨世纪的哲学回响[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
[4]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俞吾金.实践诠释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6]吕世荣.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孙麾.批判性论辩的科学价值[J].哲学研究,1997,(6).
[8]仰海峰.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科学视界[J].哲学研究,1997,(8).
[9]车玉玲.从社会政治批判到文化批判[J].求是学刊,1996,(4).
[10]卞绍斌.唯物史观:纯粹实证科学还是哲学的社会批判学说[J].理论探讨,1998,(6).
[11]赵泳.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J].教学与研究,1994,(3).
[12]程家明.社会自我批判与超越[J].江汉论坛,1995,(6).
[13]李亚宁,王仲士.关于马克思的社会自我批判的思想[J].四川大学学报,1995,(4).
【英文摘要】ValueoflaborisascientificcategorybuiltupundertheguidanceofhistoricalmaterialismbyMarx.Ithasbeendevelopedonthebasisoftheheritageofcapitalistclassicaleconomics.Whilepointingoutthatthistheoryisrationalandofgrea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heauthorremarksthatfurtherstudiesarenecessarytodwellonwhetherornotmaterializedlaborcancreatevaluewithrespecttoMarxisttheoryofvalueoflabor.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劳动
Marx/theoryofvalueoflabor/value/labor
【正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英文摘要】Thedirectcauseoftheappearanceofthestocksystemisthecontradictionbetweenlimitedamountofsinglecapitalandthecontinuousincreaseofthelowestsumofproductioncapital.Stocksystemhasproducedalargeamountofcapitalfortherapideconomicdevelopmentandacceleratedthedevelopmentofsocialproductiveforce,butithasalsonegativeeffectsonproducinganewclasslivingoninterests,assistingtheprofiteeringandswindlingactivities,etc.
【关键词】马克思/股份制理论/资本集中
Marx/stocksystemtheory/capitalconcentration
【正文】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对股份制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股份企业制度还处于雏形,马克思对有关股份企业制度的一些结论只是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并未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意味着这些结论的确立必须依赖若干前提条件,搞清楚这些前提条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极为重要。
1.人力资本零增长假设。马克思所描述的股份制度之所以与后来实际发展状况有所偏离,与他抽象掉人力资本有关。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人——拥有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家和出卖劳动的劳动者(广义上说也包括经理),这两种人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即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由于资本家不劳而获,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多余的人”。资本家即股东之所以成为多余的人,是相对于他们对剩余价值没有任何贡献而言的。事实上,在股份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股东的“用脚投票”和“举手投票”行为不仅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且一部分股东的确付出了一定的决策劳动,有时股东的决策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如果承认劳动力是人力资本,那么劳动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就和资本家对其物质资本的所有权至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工作越复杂,岗位越重要,对人力资本的要求就越高,劳动者就越有发言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完善,分工、协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家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显然,资本家只有让渡相应的财产和企业利润,才能取得劳动者的合作。所以,我们看到现代股份企业常常出现劳动者参与分配企业财产权或企业利润的现象,这与现代社会人力资本迅速增长,其重要性日趋显露有直接的关系。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知识,形成人力资本的积聚,并据此参与企业收入分配。总之,马克思的分析,抽象掉了股东和经理的人力资本因素,并假定述劳动者的劳动力是静态的,没有考虑教育等因素引起的人力资本积累方面的问题。
2.完全信息假设。即使假定人力资本零增长,劳动者也有可能索回部分剩余劳动,因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是一项“主动资产”,这意味着劳动力的定价是私人信息。即是说,只有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资本家无法准确判断,也就无法准确定价。同时,劳动的供给是由劳动者本人控制的,在计件工资不适用的场合,资本家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却无法任意提高劳动供给水平。马克思假定劳动力是公共信息,资本家很容易知道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质的高低与量的大小,同时他还假定了监督成本为零,资本家能准确判断劳动供给水平,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资本家取走了全部剩余价值,并获得了对劳动者的完全控制。所有这些假设都是隐含的,一旦放松假设条件,我们便会看到,劳动者利用人力资本的私人信息,确实为自身争取了一些应得的权益。
关于股份制的产生
股份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就已开始出现股份制的雏形,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对股份制产生的研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单个资本数量有限与有效生产所需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的矛盾是股份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由于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不足,国家不得不对这些私人企业进行补助,这就促使某些享有合法垄断权的企业的形成,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就是现代股份企业的前驱。对此,马克思写道:“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343.)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股份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组织简单,主要以满足在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所必需的价值额为目的。18世纪产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往往超过了单个资本家的投资能力,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巨额资本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克服这一矛盾,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企业是理性的抉择。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根本条件。“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1.)马克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的程度。只有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已有相当程度,较大数量的资本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时,才能同时雇佣许多工人在一个工场内生产,从而产生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分工,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海外贸易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并推动着国内市场经济发育的完善与成熟。在西欧,正是由于16世纪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才“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产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167.)。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行股份制提供了必要的运行条件,因为股份制要求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经济主体的独立所有权和利益是股份制产生的特殊条件。在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即每一个股东都拥有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股份,并据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可见,股份制的推行和发展,有一个特殊的前提条件,就是投资入股的每一个经济主体(投资主体或股东)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和利益。也就是说,具有独立所有权的每一个经济主体,为了追求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联合起来投资组成股份制企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资产者的利益要他们这样做时……,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在竞争和私有财产所容许的范围内‘协议’的,股份公司就证明了这一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0~431.)
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主要基础。马克思指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时,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在马克思看来,信用虽然不是股份企业产生的原因,但它在促进和加速股份制发展进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信用制度通过银行把社会上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对资本家发放巨额贷款,使其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兼并中小企业,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马克思认为,“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这些,为创办股份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与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有着直接的联系。首先,股票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发行股票是信用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只有在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产生。其次,股份企业的资本,是依靠发行股票集中起来的,而股票的发行和购买,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资本家来实现的。可见,股份企业的高度发展有赖于银行业的高度发展,广而言之,信用制度集中一切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买卖,为建立股份企业提供了单个资本家所无力提供的巨额货币资本。因此,如果没有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股份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
竞争是股份制产生的催化剂。首先,竞争创造了股份制产生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其次,竞争加快了信用制度的发展。对此,马克思生动地描写道:“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7.)第三,竞争使小资本通过股份企业实现了价值增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要新的、先进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就有可能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但是,这些较小“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动场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292~293.)。股份企业不仅能为较小的资本带来发展的经济空间,而且还使那些贮藏货币等潜在资本通过认购股票实现了价值增值。因此,股份企业的出现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资本自身增值的要求,同时也是竞争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企业做出的选择。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具有区别于非股份制的一些基本特征。
股份企业采取了发行股票的集资方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财产是由个人或合伙人出资和掌握的,而不是发行股票。股份企业的资本则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的,在这里,股票是股份企业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87.)股票有很多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除此之外,马克思还从行业的角度对股票进行了分类,“首先是货币机构本身的股票:银行股票;股份银行的股票;交通工具的股票(铁路股票最重要;运河股票;轮船公司股票;电报局股票,公共马车公司股票);一般工业企业的股票(矿业股票最重要)。其次是公用事业企业股票(煤气公司股票,自来水公司股票)。……保管商品的企业股票……最后,作为全体的保证,有各种保险公司的股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C〕.人民出版社,1979.238.)。不管五花八门的股票有什么样的不同,归纳起来,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虚拟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股票与债权(汇票)、国家证券一样,“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代表资本,那末,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2.)
第二,股票可以流通。股东认购了股票之后,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收回资本。因此,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证书,例如铁路的所有权证书,每天都可以易手,它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在国外出售这种证书而获得利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35.)。
第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不一样,它不受价值规律支配,主要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和当时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一方面,当银行存款利率一定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同股息收入成正比,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是100元,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为5%,在预期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为10元的情况下,这张股票可以按照200元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收入不是10元而是15元,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0元。另一方面,在预期的股息收入已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仍然是100元,又假定股份企业每年提供的股息为20元,如果银行利率为10%,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0元,如果银行利率下降到5%,股票的市场价格就由200元上升到400元。此外,股票的市场价格还取决于它们的供求状况。马克思指出:“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令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相反,在经济繁荣时,银根放松和对股票需求的增加等使股票价格上扬。
股份企业采取了社会资本的资本形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所有者用自己的私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私人企业。股份企业的成立,“使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条件,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换言之,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在形式上不单独属于某一股票所有者,而归全体股东所有,股份企业利用这种集资的社会资本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对于股东而言,虽然失去了独立支配其持有股票对应的资本的权力,但他要收回资本,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形式来进行,而不必象非股份制企业主那样,主要以出售其企业财产为前提。从表面上看,是股票的自由买卖,从深层次上分析,则是资本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与重组。因此,股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使其经营资产更加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从而与非股份制企业在资本所有形式上区别开来。
股份制企业具有特定的产权结构。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的所有者、经营者是分离的,是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对此,马克思写道,在股份制企业的场合,“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这样,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6.)。不仅如此,而且股东对投入财产的所有权是明晰的,但对企业产出的商品或财产增值来说,除了自己知道能按一定比例索取股息之外,则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因此,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483~484.)
股份制企业的行为不一定是追求利润的极大化。首先,由于实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494.)。因此,股份资本只是作为生息资本,股东据此取得报酬,他们对企业的成长和经营绩效的关心与他们作为非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时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心是不一样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对股份资本的增值速度的关注更胜于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注。其次,经理人员的收入,只是单纯的监督工资,“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7.),换言之,经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定价格的职业选择,但由于其收入和企业利润水平的低相关性,他们缺乏使企业利润极大化的内在动力。
交易所成为股份制经济的重要特征。1865年以前,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的要素,国债券代表着交易所证券的主要部分,且数量有限。但在1866年经济危机之后,情况大不一样了,股份企业大量涌现,不管是铁业,还是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纺织业,或是商业、农业等行业的企业,都采取了股份制形式。股份企业几乎包括了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与此相适应,股票交易大量增加,并成为交易所的主要部分,交易所的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强,并且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还有一种趋势,即要把包括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在内的全部生产,包括交通工具和交换职能在内的全部流通,都集中在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这样,“交易所就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最突出的代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1028.)。此时的交易所已不可同日而语,它成为集中和再分配货币资本的重要场所,是股份企业运行状况的集中反映,成为股份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其运行机制的集中体现。
对股份制的利弊分析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制可以为经济发展迅速筹集大量资本。股份制产生以前,资本积累主要依靠企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剩余价值量增长的限制,速度比较缓慢。股份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它通过资本集中的方式,把众多的社会闲散资本集合起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变成巨额资本。马克思指出:“通过集中而在一夜之间集合起来的资本量,同其他资本量一样,不断再生产和增大,只是速度更快,从而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虽然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进行吞并也能达到资本集中的目的,但通过股份制形式进行的资本集中与之相比,更具有自己的优势。因为,股份制是一种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它贯彻了自愿联合的经济原则,避免了剧烈的经济震荡,能较为稳妥地集中巨额资本。
2.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积累的发展,竞争和信用也以同样的程度发展起来。同时,积累的增进又使可以集中的单个资本增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又替那些要有资本的预先集中才能建立起来的强大工业企业,一方面创造出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又创造了技术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8.)这表明,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以新的形式无代价地合并了在它的形式背后所实现的社会进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64.)。19世纪50年代,股份制还只是处于自己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还远没有为自己创造出适当的结构,但是它在当时就已经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对经济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
3.股份制促进了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股份制的出现加速了这种趋势的进程。股份制特有的集资方式在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股份制企业必然会利用集中起来的资本,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速设备更新,调整资本结构,“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使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资本的本质是追求最大的剩余价值,“在资本还没有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时候,它总是只寻找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资本只经营有利的企业,只经营在它看来有利的企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4.)在马克思看来,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这一趋势,在股份制的场合,资本利润采取了纯粹利息的形式,“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那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4.)。
5.股份制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经理人才。在马克思的笔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人员通常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进行的,而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经理来承担的,由此产生了职业化的经理队伍。这种职业化经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庞大企业的生产、供应、营销、管理等是异常复杂的工作,靠单个业主或资本家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往往已无法胜任。这时资本家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那些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在这里,不是谁有财产谁经营,而是谁有能力谁经营。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即使自己没有财产的人也能够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时指出:“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手、稳重可靠、经营有才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679.)。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其中“单纯的经理”连借入资本都可以没有,这有利于把那些本身并无多少资本但具有专门经营才能的优秀人才吸引进来,让他们得以施展才华,并经受锻炼,在实践中很快成长。
6.股份制能分散风险,并控制和操纵社会资本。马克思认为,商业银行用贴现、贷款和发行银行券使固定起的资本暂时得到自己的运用,股份制则把游资固定起来。例如,铁路股票可以非常自由地流动,但这些股票所代表的资本,即投放在铁路建设上的资本却是固定的。如果企业在购置厂房和机器设备方面投放的资本和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原料的资本不相适应,他就不得不马上关门,几乎每一次经济危机都同游资和固定起来的资本之间应有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有关。不可否认的是,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制的形式,标志着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一方面,股份制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另一方面,在股份制企业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资本。这样,私有者变成了股东,资本的积聚加速了,特种工业巨头出现了。特种工业巨头只对其所有的那一大宗股票负责,而支配的却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其结果,一方面,资本家投资的风险由少数资本家承担变成了众多股东共同分担;另一方面,大资本家的少数资本控制和操纵着社会资本。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消极作用。
股份制的发展产生了一个食利者阶层。由于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特定产权结构和运作方式,使资本所有者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他们只是揽一点像公司董事或监事之类的闲差事,以“剪息票”和“拿红利”为主,逐渐形成了食利者阶层。马克思指出,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再生产出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对于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8.)。并且,董事或监事每出席一次企业会议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9.)。
股份企业的发展助长了经济活动中的投机和欺诈活动。由于股票的买卖价格与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无关,而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当时银行利率的高低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使股票交易带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由所有权证书如股票“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4.)。在这场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吞掉。因此,股份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
股份制的发展会引起货币市场及相关企业的混乱。股份制的发展一方面使资本大量集中,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但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使生产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大量商品过剩,不能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跳跃,这必然引起货币流通领域的激烈震荡和混乱。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发展使竞争更加激烈,更加不择手段,一些股票投机者和大的集团为打败对手,往往通过股票交易尤其是买空卖空等方式影响股票价格,造成对方破产。同时,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固定在建设项目上不能自由流动的,有的股份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往往采取股票掺水的方法使股票的发行数量与实际生产能力严重脱节,使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各种比例关系遭到破坏,造成生产、流通的混乱。正常的比例关系和经济运行秩序“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因此,货币市场的混乱会使这类企业陷于停顿,而这类企业反过来又会引起货币市场的混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96.)。
股份制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的运动、变化规律,以及这种运动、变化规律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联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趋势,从而对股份制的历史地位进行了深刻评价。
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的出现是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的问世是时代的曙光,其重要意义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时期的蒸汽机的问世。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取得了社会的性质。对此,马克思分析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在这里,私人资本终结,“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2.)。随着股份企业这种“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因此,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经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一转变是资本所有权由私人性质向联合生产者性质的转变,是财产所有权性质的转变,由此将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
股份企业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之内。它在本质上是联合的资本家,而不是对资本家的否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72.)
股份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自我扬弃。在股份企业中,资本的私人性质直接表现为社会化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股份企业在保存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体地说:
第一,从资本所有形式上看,股份企业的出现使原有单个私人资本转化为联合的社会资本而成为股份资本,股份资本取得了对他人资本和社会劳动的支配权,使它作为社会资本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因此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参考文献:
1,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梁劼:“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