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0 07:10:2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篇(2)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信息专员、市场信息专员)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6、集团信息中心日常负责监察集团全系统的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关于市场经营信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考虑集团公司业务竞争的特殊性质,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涉及集团公司营销类(客户)信息、技术类信息和财务类信息。

第四节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九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销售中心情报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媒体、机构传送到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员直接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的电话、电子邮件的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件资料函件的撰写、整理、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负责按照《区域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销售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公司业务市场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销售决策;

6、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的信息文件资料;

4、集团公司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件的拟稿;

5、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度中下列具体规定: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篇(3)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篇(4)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篇(5)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篇(6)

第二条 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 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第七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 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 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5.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造成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1.待岗学习1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19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19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7.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在2019—3000元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1.待岗学习3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仍不到位、态度仍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4.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七章 员工内部退养

第三十条 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 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 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201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篇(7)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子公司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分公司各部门成立安全小组,主要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各子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公司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分公司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三、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篇(8)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篇(9)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篇(10)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篇(11)

以民用水水价为基础,其他种类水价加价幅度不得超过民用水价的70。

第三条为加强本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范自来水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自来水属政府定价范围,水价结本村实际制定。凡年供水10吨以上(含10吨)水厂供水价格,由镇统一管理和确定。年供水10吨以下的水,供水价格由村管理,其价格原则上参照所在镇水厂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由村报镇政府确定同时报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程序:××村申请并报镇政府签署意见;××村自来水厂委托经物价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水厂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审核认证,并提供成本认证报告;××区物价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区物价部门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条村自来水供水仍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用户缴纳水费=容量水价(费)计量水价(费)(计量单价×实际用水量)。

第七条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制供输配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制供输配水等营运成本。为使全村容量水价执行水平相对衔接,容量水价仍规定为:使用公称口径20mm及以下的用户每月每户交纳元,使用公称口径mm以上的其他用户每月交纳元。

第八条个别家庭供水通过总表转供零售用户的,供应总表的执行供应价格;转供零售用户的,计量单价可在供应价的基础上,加总表以下资产维护管理费。供应价格、容量水价和资产维护管理费由村委核定。

第九条村自来水供水价格组成:由供水成本、供水费用、税金和利润及水资源费等构成。村自来水厂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在重新核定水价时纳入自来水成本中。

(一)村自来水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动力费、直接工资、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输水、配水等环节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原辅材料:指在制水生产中取水、净水和进行消毒、使用混凝药剂以及耗用其他材料等费用,按平均进货价格乘以实际耗用量列支。

××动力:按规定电价乘以吨水耗用量列支。自发电部分按耗用的汽、柴油数量乘以平均进货价格列支。每千吨售水电耗千瓦时。供水副营业务用电的费用不得列入供水成本。

××直接工资:指在生产一线岗位的制水工做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平均合理工资水平测算。

××资产折旧费:供水动力设备、主管网、泵站、房屋等其他资产折旧。资产折旧率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修理费按实列支,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的××。

××计价中合理水损暂定为:直供零售的原则上不超过;供应总表的最高不超过,总表转供零售到户的最高不超过11。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漏损率计算。

××输水费用:指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

(二)供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费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

供水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般应按供水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以计算供水成本的期间费用。

(三)税金是指村委用水应交纳的税金,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四)利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本村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净资产中应剔除政府投资和向用户收取的管网建设补贴等,其利润率水平一般为3-8。

经省及以上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水资源费”等政府代收费用纳入到户价格由用户与水费一起缴纳,供水分项入账,并应按规定及时解交区有关部门。

第十条村供水的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第十一条为支持村改水工作,对新用水户申请用水或增加用水容量的,可以收取管网建设补贴。凡居民用户按每户300-×××元收取,其他类用水

户(公共消防用水除外)按水表公称口径大小收取,使用公称口径25mm及以下用户收取标准不超过×××元;使用公称口径40—50mm(含50mm)用户收取标准不超过1500×××元;使用公称口径50mm以上用户收取标准不超过4000×××元。

临时用水不得收取管网建设补贴。凡在核定水价时,已考虑主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的也不再收取管网建设补贴。

镇辖区范围内以及进村工业园区的用水户不适用此项规定。

第十二条加强对自来水安装收费和安装维修用材料价格的管理。在方便村用水户接水的前提下,对接水口以下的用户器材费用及维修由用户负担。用户户内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可以按每个工日×××元标准收取施工费。用户使用的自来水管材可在市场采购。

第十三条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村与用户商定计费比例,无法协商的从高水价计征。

第十四条实施管道安装接水后,村负责水表出户部分的管理,用户不得私自拆移水表和表外乱接水管,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如用户确需移动水表和另接水管,应征得村委同意。

第十五条村应加强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和发放。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网建设补贴应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供水事业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偷漏水”的发生和“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出现。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抄表期不交水费的,村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村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