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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4 03:45:0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

篇(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认真研究探索、深入挖掘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文化理念、文化内涵、文化精髓,逐步创建具有健康向上、独具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体系,凝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总体目标

立足基层司法行政实际,积极创新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载体和制度,形成富于特色、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通过创建特色鲜明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文化品牌,使司法行政内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外部形象进一步提升,整体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趋规范,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一般来说,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由理念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四个层面构成,四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建设这四个层面的文化,需要我们在广大基层司法干警队伍中培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现思想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凝聚成一个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的团队,打造素质司法、效能司法;需要我们规范意识、执行意识,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统一,引导和约束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打造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需要我们培育廉政意识、自律意识,实现效能与行风同步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推进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重点建设好以下六大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

(一)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

理念文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动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精髓。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就是确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司法特色的、为广大基层司法干警所共同认可并自觉履行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并通过理念文化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不断融合和塑造基层司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作风、情操,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培育和谐进步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对内凝聚力量,明确目标,形成团队的战斗力;对外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政治学习,举办司法理念研讨班、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开展廉洁自律标兵评选等方式,培育广大司法干警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职业精神,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群体。

(二)围绕固本强基主题,做实基层物态文化。

物态文化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的载体和外在表现,是司法行政精神风貌的社会展现。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物态文化建设,营造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果。要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文字图案、形象符号等因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点的形象标识系统,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统一标牌标识,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法所办公场所悬挂统一规格制式的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统一服装、工作徽章;使用统一印制的《司法工作证》。

二是要按照“功能齐全、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外观庄严”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加强工作环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结合办公用房建设,在硬件上尽量要做到“五个有”:即有图书阅览室、有荣誉室、有文体活动室、宣传窗和公开栏。同时推出墙上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文化长廊,在办公楼墙壁等显要位置悬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性修养、廉洁等方面的格言警句,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在窗口单位门口醒目处悬挂反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的公开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司法所可通过音响视频、文字资料、宣传图片、宣传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党员之家和活动室,布置以书画、文化标语、学习警句及订阅图书杂志设置学习园地等,打造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学习交流平台。要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提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树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制度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制度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范化管理机制,使规范意识渗透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全过程。科学、完善的制度将有效地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规范行为,努力将各项制度转化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以制度管人,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行定岗、定责。根据工作实际,将岗位职责具体化,按月列出工作计划,每月抓工作计划落实,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要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工作督查,强化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实用与效率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良好的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建设,是以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形成全系统价值取向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的外在表现。

一是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司法行政职业形象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恪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培养言谈举止文明、庄重、待人热情的良好风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的职业形象。大力开展司法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努力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二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素质培训。从善于调查研究、学做群众工作、增强协调能力、打实文字基础、争做业务能手和严格自省自律六个方面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新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以窗口建设为突破口,倾心打造服务“近距离”,办事“零障碍”。特别是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窗口、调处服务中心接待办公室,要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强化行政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开展生动的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就是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大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落实“六五”普法中,结合法制教育中心和法制公园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基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建设,结合“勤廉星级单位”评比活动,努力营造勤政廉政良好氛围。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通过听取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参观图片展、观看主旋律电影等方式,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吸引力,树立广大基层司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全局各部门深入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下齐心,为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篇(2)

**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又是农业大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民政工作放到了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突出位置。当全省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任务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农村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机构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省的9.7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仅有2.5万人,分散的7.2万五保对象中有近3万人因条件限制不能集中供养;每年新增的几千名五保对象中,还有近三分之一要求集中供养。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全省321.1万60岁以上的老人69%生活在农村,总数已经超过200万,并且每年还递增3.2%,急需社会帮助解决养老问题。在建设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以前,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远远满足不了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是农村贫困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与农村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情况越来越突出。随着党和政府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灾害救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和大病救助等一系列农村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推进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而在乡镇机构改革后,民政业务纳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仅由一名民政助理员承担,有的还兼职其他工作,完成其所承担的农村民政工作任务力所难及。**省农村每年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约有200万人,现有乡镇民政助理员673人,平均每人得负责2970多名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三是广大农民逐渐增多的公共服务需求与社区服务组织网络缺失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交流、法律维权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亟需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亟需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从**省的实际看,村级社区公共设施已经配备齐整,且内部功能不断完善,其保障村民文化娱乐、中介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的能力不断加强。而在乡镇一级,却没有相应的机构来承担这些功能,迫切需要建立乡镇公共服务机构,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我们省民政厅领导班子研究农村深化改革给民政工作带来的这些新的影响和问题,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考虑,还是从满足老龄服务要求、做好农村民政工作着眼,都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和改革的措施来探求解决的途径。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经过反复调研思考,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依托农村敬老院,构建一个新的平台,以此整合各项民政资源,创新并重构农村民政工作格局。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考虑,首先是因为我省农村敬老院经过多年的发展,有很好的基础。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省农村敬老院就实现了“一乡一院”的布局,总数最多时达到880所,覆盖广泛。其次是从1998年起,我省探索实行了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02年发展到213所,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提出了建设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构想。

在调研试点基础上形成的全省福利中心建设方案,上报省政府后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从农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民心工程”。2006年,省委、省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体制创新项目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制。2006年5月,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农村福利中心的改造建设任务。省委书记王珉深入桦甸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是政府为困难群众办的一件实事,要将它建设好、管理好,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省长韩长赋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服务”;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斌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深入基层,要求各地像抓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那样来抓福利中心建设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资金、政策等问题。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进,很快变成了各地党委、政府的扎实行动,一个建设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热潮在全省迅速掀起。

二、加快发展速度,实现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全省覆盖

建设农村福利中心,既是民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的创新工程,也是农村民政工作自我创新的一个切入点。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长远,共建共享、创新体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乡镇自筹、社会参与的模式,科学谋划,精心指导,全力推进建设工作。

第一,科学制定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发展目标。建设农村福利中心,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社会服务需求,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考虑实际能力和发展潜力。经过深入调研,我们科学地制定了全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在功能上,坚持以五保供养为主,社会养老服务为辅。从实际情况看,未来5年全省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将达到7万人左右。为此,我们确定了福利中心要突出五保供养工作,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同时拓展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法律维权等服务功能。在规模上,从2006年起,全省农村两年内建设改造668所福利服务中心,达到每个乡镇1所、每个县城1所的目标;县城的福利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人口2万以上乡镇的福利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人口2万以下的不低于1500平方米。在布局上,结合城镇建设和乡镇撤并,我们把农村福利中心尽量建在城乡兼顾、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一般都离乡镇政府较近,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多元投入保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全面建设农村福利中心,需要很大的投入,对于**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省份来说,困难很大。为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我们确定了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方针,实行省里补一部分、市县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政策减免一部分、社会支援一部分的办法。两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6亿元,其中省本级投资2亿元,占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余4亿元是通过市县财政列支、政策减免、社会捐助、资产置换的方式解决的。比如在行政收费上,凡是涉及到的各项建设收费一律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建设费用,水、电、供热等费用按同类收费的最低标准收取;在用地问题上,采取了串地、征地、补偿以及资产置换等办法;在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上,利用“慈善救助双日捐”资金或部门包办的办法来解决,效果都比较好。

第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农村福利中心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2006年5月,省政府在公主岭市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长春市高标准、高速度推进福利中心建设,公主岭市因地制宜改扩建福利中心,桦甸市大力拓展福利中心功能,农安县高起点、高标准完成福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各具特点,有较强引导作用的先进典型。之后,又通过组织参观、现场学习等形式,传播先进经验和做法,带动全省福利中心建设全面铺开,快速推进。到2006年,全省完成了543所福利中心的建设任务,占应建总数的81%。建设进度较快的长春市,2006年一年就全面完成了129所福利中心的建设任务。今年以来,各地剩余的125所都已开工建设,到7月底可以全面竣工,实现全省乡镇全覆盖。

三、提高发展质量,打造农村民政公共服务新平台

农村福利服务中心能否成为农村民政公共服务的平台,关键在于能否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作用。因此,我们着力从两方面强化农村福利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一方面是创新管理体制。在农村改革中诞生发展的福利中心,其机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省民政厅与省机构编制办公室一起调研协商,共同制定了农村福利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的制度,确定福利中心的性质是由乡镇政府主办,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使农村福利中心由过去的乡镇集体福利机构转变为国家事业单位,对于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优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要求,农村福利中心主任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并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为每个福利中心选配了3至5名工作人员。同时,结合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全省招聘了2100多人,充实到各福利中心从事服务工作。为促进规范发展,我省还制定了《**省贯彻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将这项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轨道,不断提升福利中心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下,全省农村福利中心的农村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展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首先是促进了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全省农村福利中心继承传统,面向当前,为全面贯彻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老人吃、穿、住、医、葬和孤儿的义务教育,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乡镇撤并后,我省农村敬老院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拥有床位2.5万张。全省建设福利服务中心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总床位数达到8.4万张;各福利中心划分了生活区、生产区、娱乐区、办公区,生活区又分出了集中供养部、老年公寓部、特护部,还设置了洗浴室、阅览室、医务室,有效满足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需求。同时,各福利中心都增加了为分散五保对象服务的内容,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一道,已为15万人次的分散五保老人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帮助,并定期组织分散五保对象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在充分保证农村五保老人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各地积极吸纳城乡老人自费养老,已接收近7000人;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及村屯单独居住的空巢老人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异地生活和外出务工家庭老人的照料问题。

篇(3)

一、社区社会工作是犯罪预防的应然选择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往往会产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为激烈的表现方式就是犯罪。社区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居民主要的工作、学习、生活空间,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滋生不安定因素,加之社区中的人、财、物比较集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因而社区成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发生地。立足社区开展社会工作,可以完善社区服务,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而社区犯罪的减少,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正是开展犯罪预防的目的所在。

    (一)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消除犯罪诱发因素

    具体的生活环境是直接影响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量社会成员从国有、集体等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成员高速流动,就业和生存状态的多样化,“户籍”与实际居住状况相互脱节、“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大量外来流动人员涌入城市使政府的管理难度增大,犯罪防控盲点增多,现有公共安全防范体制已经不能适应预防犯罪的迫切吁求。133229.Com由于社区是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归宿,居住在社区内“社会人”的生存需求、政治需求、社会需求甚至精神需求都依赖通过社区得以实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逐步拓展社区服务内涵,可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生活和精神需求,不断增强成员的社会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为人们创造安全、优美、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减少各种犯罪隐患

    犯罪是社会生活中消极现象的一种集中反映,也是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失衡的一种表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重新分配、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增加,犯罪数量呈现增长态势。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不好,将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社区作为社会成员重要的活动场所,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地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地,任何细小的不稳定因素碰撞,都可能演变为外化的犯罪行为。如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和再社会化必须依靠社区,从某种程度上讲,再犯罪率的高低,既取决于监狱的改造效果,更取决于犯罪人出狱以后的再社会化工作开展的好坏。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架设政府与社区成员的沟通桥梁,能够畅通倾听呼声、听取意见、为社区成员及时排忧解难的通道,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调节和控制,进而消除犯罪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净化犯罪产生的土壤

    道德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等是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社区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参与功能、社会互助功能等基本功能,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营造整洁优美、服务完善、秩序安定、风尚良好的新型社区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以社区这个基本的、微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为基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把犯罪治理的根本措施与犯罪防范与打击的直接控制措施结合起来,推动人们逐渐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形成互助互信的良好风尚,从而寻求一种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犯罪防控机制,改变过去把治本与治标两种措施分割运行的做法,减少诱发犯罪的个体因素。

   

二、上海以社区社会工作为突破口推进犯罪预防的探索

    长期以来,实践中较多地采用清查打击、铁门铁窗等办法来防范犯罪,对社区内潜在的犯罪多发人群重视不够,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致使犯罪预防工作往往处于跟不上刑案多发的被动状态。随着城市建设和企业改革的推进,“单位人”日益分化为“社会人”,社会管理、控制的难度加剧,加之人员流动性的增强,犯罪多发人群凸显。

2003年,上海有关部门开展了一项专题调研,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闲散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公安机关把这些高危人群作为重点人口来管理,地区综治干部也把这些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但由于“重打轻防”现象依然存在,一线警力配置不足、社区工作薄弱以及人户分离问题突出等,造成重点人口的脱管漏控现象严重,形成了社会对这部分人员帮教的空白点。为此,上海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运用社会化管理的思路,建立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立足社区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使“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犯罪的目的。

    (一)工作理念

    上海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明确提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针对生活在社区中的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失学、失管”的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利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管理优势,创新管理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新格局;运用教育、挽救和“平等待人、文明执法”、“助人自助”等方法,依托专业化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内的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依法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帮助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摆脱所面临的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从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这本身就是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

    (二)工作架构

    市级层面为增强统筹协调的权威性,加强和组建了市禁毒办、市社区矫正办、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等三个小型精干的专业管理常设机构,代表政府指导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依法行使专业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区县层面分别由区县禁毒办、司法局、团委负责推进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工作。街镇层面由综治办、司法所、团(工)委负责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社区资源支持和协调,协调公安派出所对禁毒、社区矫正、轻微违法的社区青少年提供法律支持,并对社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政府出资相继注册成立了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三个民办非企业(非盈利)社团,作为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管理社会工作的运作实体,承担政府指定的服务项目,取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以维持日常运作和支付聘用社工的薪酬待遇。三个社团根据各自业务主管单位设定的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所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自主开展社团组织的会员招聘、资格认证、职业培训、人事管理、任务安排、工作研究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在区县建立了57个社工工作站,负责本区域内所属社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在街道、乡镇建立了600余个社工工作点,为开展专业化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三个社团通过公开招(选)聘,组建了一支约1400人的专业社工队伍,目前有2/3的社工已经取得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这些社工全部派驻社区,主要是面对面地做工作对象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等情况,依靠社区支持,帮助工作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立足社会的信心和能力。同时,根据社区的政治资源,积极物色工作所需的社区志愿者,并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其中禁毒社工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定期尿检、跟踪帮教、生活关心、就业指导及禁毒宣传预防;矫正社工负责协助司法科(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和5年以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跟踪帮教、生活关心、就业指导等工作;青少年社工负责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开展个案心理辅导服务,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工作模式

    社工秉承尊重、接纳、平等的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对象家中,对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开展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生活关心、就业指导等服务。相比政府的刚性管理,他们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有了很大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大不一样,其管理的目的往往是通过服务来实现。

    一是坚持个案入手,服务为先。个案服务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形式。在社团的指导下,社工着重加强个案服务的水平、提升个案服务的效果。通过一对一的开导、帮教,在全面接触对象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对象,以此为抓手,开展个案工作。通过努力,社工的工作得到了对象、对象家属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初步形成了良性工作机制。如,阳光社团在个案工作中,创立了“三色工作法”,将有“轻微罪错”、“严重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和12个月以上持续失学、失业或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社区青少年,分为红、蓝、绿三类,分类施教,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帮助,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潜能,提高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犯罪高危人群建立自信、促进自立、远离犯罪是体系建设的目标。社工在帮助对象改变行为偏差的同时,还注重从就业、就学等方面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环境,使其逐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自强社团建立了“中途宿舍”,为刚从监所回归社会暂时有困难的戒毒对象提供一个心灵上的中转站,在心理层面实现从特殊人到普通人的转变。浦东新区阳光社工站依托联洋社区建立以社区青少年为服务对象,集容留、疏导、排解等过渡于一体的“中途宿舍”,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实现沟通无隙,激励自主。社工运用“平等相待”、“助人自助”的理念,伸出协助和鼓励的援手,让工作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克服自卑心理,掌握生活和工作技能,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不仅带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加强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了党群关系,有效阻断了重新违法犯罪之路。在个案工作的基础上,社工在实践中又探索运用小组、社区工作法等灵活多样的专业工作方法,融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亲和力,获取对象的信任,实现帮助、服务对象的工作目的。如,针对女性特点,自强社团创办了“女子戒毒沙龙”,运用专业小组工作法,开展戒毒工作,实现了首批8名女对象一年半未复吸。徐汇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主导成立“播爱回归中心”,采用社会化运作模式,通过向社会募集帮困扶助基金,为该区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和生活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经过5年的探索,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通过广大社工深入的工作,摸清了全市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闲散青少年等高危人群的情况,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档案,夯实了重点人群的基础工作,有效改变了以往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缺位现象。依靠公安、司法、监狱、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政府部门在就业、就学、户口、低保等方面提供的支撑和帮助,三个社团所属社工开展个案服务超过31.6万人次,其中成功推荐就业、帮助申请低保、参加技能培训的达近4万人次,开展吸(戒)毒人员尿检5万多人次,实现了让服务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目的。社工务实有效的工作得到了包括工作对象及其家属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绝大多数服务对象都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帮助,有了找到“家”的感觉。

    三、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提升犯罪预防效能的对策

    公共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安全、公平和秩序。就安全来讲,政府必须坚持打击这一手毫不动摇。但打击是治标的一手,社会要安全,还得有更重要的一手,那就是治本。治本是从根本、机制、源头和长远上谋划社会安全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要两手抓,一手抓当前,一手抓长远。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不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创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工作在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对犯罪的预警力

    专业社会工作者较之政法干警的工作优势之一,就是常驻社区开展工作,由于其非公职人员的身份,更容易融入社区生活,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从而尽最大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预测社区犯罪的动向。要强化专业社工对社区内各种不稳定信息的收集职能,政法部门一方面要将掌握的犯罪信息及时与社工共享,帮助他们了解整体犯罪发展走向;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社工的信息反馈,参考社工在工作中掌握的各类信息,定期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探求其中的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发展趋势作出理性的判断,预先提出警示,为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社区社会工作网络的作用,形成区县——街镇——居村委三位一体、纵横交错、上下贯通、高效运作、反应灵敏、渠道畅通的犯罪重点人群信息网络,推动社工直接与对象及周边人群零距离接触,广泛收集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到犯罪超前报警,社区防范在先,牢牢掌握对犯罪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的主动权。要拓展专业社工的工作领域,依托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犯罪信息,可借鉴国外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对社区内的犯罪进行调查,利用计算机等信息系统绘制社区犯罪分布图,利用社区内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平台予以,使社区居民可以从中了解社区的安全状况,增强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也可对预谋犯罪的人形成威慑。

    (二)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对犯罪的预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