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险学原理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一、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托优势学科发展情况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需要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999年,全国首批有8所高校获得了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资格,目前,全国已有125所高等院校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与人才培养梯队,相关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培训正在深入展开。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没有标准可依,没有资料可参考,各校基本上都是利用本校的学科优势,在原有学科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确立自己的专业定位。
通过对全国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调查,各校发展的方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社会学为基础进行建设,依托社会学的资源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社会角度开展研究。二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基础进行建设,利用原有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优势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经济管理角度开展研究。三是以医学为基础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医学为基础,侧重发展医疗保险方向是近些年一些医学院校的探索。
二、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保险学科交叉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探索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0年开始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至今己走过了10年的历程,目前已有248名本科层次的学生顺利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我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就业岗位及课程设置方面的调研。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有65.38%的毕业生工作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其中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最多,占毕业生总数的34.62%。调查结果表明,具有中央财经大学特色的与保险学科交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初步形成。
1.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专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立之初就树立了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依托学校既有的优质保险学科平台进行专业建设的理念,侧重发展社会保障。这种设置并不是两个专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两个专业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是源于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两个学科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虽然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保险学归属于经济学科,而社会保障被划分到管理学科下,但保险与社会保障具有与生俱来相同的属性,二者都是应对风险的措施,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方面所采用的原则是一致的,都是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所发生的风险——大数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可以包涵在社会风险管理的范畴之内,因此中央财经大学这种专业设置,充分体现了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种专业设置体现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在内容上既有交叉,又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社会保障是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通过商业保险则可以使人们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从应对和化解人们所面对的风险角度来看,保险与社会保障既具有同源性,又具有补充性。
2.依托学校保险专业优质教学资源进行课程设置,培养特色人才
在较强的保险专业实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财经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其培养方案中,在保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的前提下,设置了一组与保险学科相结合的保险类课程,在全国高校同类专业中形成了特色。这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基金管理与运用、风险管理等课程。
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毕业生对保险类的专业课程评价普遍比较高,特别是对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这三门课程。其中“保险学原理:在所有课程中排名第一,有65.39%的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方面这门课程是作为专业课程最先开设的,对整个知识体系的形成有帮助,另一方面该专业的很多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工作,这门课程是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基础。有46.19%的学生认为“人身保险学“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34.62%的学生认为“精算学原理“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
我校的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了学校在保险学科的特色,使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不仅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具备了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扩大了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具有社会保障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3.重视实践教学,共享保险实践教学资源
实践教学是通过实验、调研、实习等手段,使学生直接接触实务,了解实际部门的运作,对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内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课堂外的实践活动两大类。课堂内的实践包括课堂讨论、案例教学、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模拟训练,课堂外的实践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的社会调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研究项目及“第二课堂”活动等。这些活动安排到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不间断的实践学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从2005年9月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学生一入大学就可以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所在学校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对策
根据此次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我们对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结合所在学校学科优势实现交叉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选准优势学科,合理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优势学科的结合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身是一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但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入与理论的完善,作为主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专门人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也应突出特色,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是一种成功的尝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优势学科的选择,应选择那些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有合适结合点的学科,在其基础上进行特色发展,绝不能进行随意的组合,否则该专业就会成为两个学科或专业的简单拼盘,学生掌握的知识难以系统化,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2.课程设置既要保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也要体现交叉特色
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并不是办“第二个”某专业,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本专业背景和交叉学科特点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中,既要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的开设,又要有交叉学科中与本专业领域关系密切的专业课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原来的课程体系中,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和精算学原理三门课程均体现了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受到毕业生的肯定,而风险统计模型课程虽与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有关,但与专业主要为人的风险提供保障关系不大,毕业生对这门课程反应冷淡。
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应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要经常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专业研讨会、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及时了解课程的适应性,并及时调整。中央财经人学在这方面深有体会,现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与最初版本已有较大差异,根据毕业生反馈,我们及时删除了不适合的课程,如风险统计模型等,增设了适应需要的课程,如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社会保障职业模拟(在高年级开设)等。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6-0011-02
成都中医药大学医疗保险本科专业开设于2001年,至今已有15年办学历史,累计培养专业人才800余人,毕业生主要进入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医保部门、医院医保科室、医药企业及其他相关领域和行业。我校医疗保险专业在西部地区创建较早,创建初期借鉴东部地区部分高校的办学思路,重点考虑依托医学院校优势学科,即借助医学院校的医药类学科优势,突出医学院校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特色。2017年,适逢教育部专业评估工作,本文基于两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展开讨论,希望对课程设置调整提供参考,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特显办学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满足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见表1,调查对象包括2012级、2013级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问卷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就业单位,采取打分法对24门课程及三个实践环节打分,分值1~4分,1分表示不重要,4分表示很重要。同时,鼓励学生提出自己对课程设置的建议。共有84人完成调查问卷,其中2012级超过60%,2013级超过80%,收集到37条建议,可以反映班级整体状况。
二、数据描述
1.实习及就业单位分布状况
医疗保险专业包括两个实习环节,第一次是临床见习,见习单位学院统一安排,见习单位为医院临床科室,第二次是毕业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主联络,鼓励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一致。表2显示,2012级实习就业单位一致性明显高于2013级,一致性比例达到80%,保险行业就业实习比例为远高于2013级,76.00%,2013级在卫生行业实习就业比例明显高于2012级,卫生行业实习比例50.00%,就业比例27.78%,医院仍然存在编制紧张的问题。
2.课程分值分布状况
重要性自评打分调查涉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部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各自包括三个模块。理论课程模块包括医学类课程、保险类课程和管理类课程三个模块。医学类课程包括医学类课程和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采取集合处理。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寿与健康保险、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学等。管理类课程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部分。
(1)三个知识板块总体情况
医疗保险专业知识板块包括医学类、管理类、保险类和实践类课程。四类课程构成医保专业的理论知识模块和实践知识模块。表3显示,对于医学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打分高,尤其是医学类课程,两个年级都认为非常重要,管理类打分在四类课程中最低。2013级学生打分普遍高于2012级学生,可能与学风有关系。
(2)医学类课程得分高
医疗保险专业医学类课程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包括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和儿科学,以及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得分高于其它课程板块,医学类课程打分都高于1分。疾病分类学打分较高,2013级高于2012级。
(3)管理类课程得分偏低
医疗保险专业管理类知识板块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表5显示管理类课程得分都低于3分,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整体平均得分在2.24分,2013级得分2.82分。管理学打分都高于1分,2013级打1分的比例在各门课程中都明显少于2012级。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较高。
(4)专业类课程得分较高
醫疗保险专业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保险法、人寿与健康保险等课程,保险类课程属于专业课程。表6显示保险类课程得分2013级都在3.40分以上,2012级得分在2.80-3.08之间,得分高于管理类课程,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低于其对管理类课程的评价,仍然高于2013级打1分的同学的比例。
(5)实践类课程分值分布
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表7显示,除了毕业论文之外,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打分高,高于对理论课程的评价。2012级与2013级差别不大,甚至2012级临床见习打分高于2013级,与针对理论课程的打分完全不同。值得关注的是毕业论文,打分不高,尤其是2012级平均2分,其中有10人打1分,说明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较低。
三、数据分析及思考
1.基础医学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医保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时限,该专业对医学基础知识主要以了解为主,医保专业设置的医学类课程普遍存在课时少、种类不全的特点。医学类课程学习难度大,课时少导致教学进度快而体系不完整,学生学习难度大,畏难情绪严重。毕业生在经过毕业实习或工作之后,回顾性调查时给予医学类课程很高的重要性分值,说明学生从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医学知识的重要性。
2.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得分偏低
毕业论文是医保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毕业生论文质量每况越下,数据性文章写作中不乏数据造假现象,且无有效办法完全杜绝此类学术不端问题。毕业论文是在毕业实习工作期间开展的工作,学生由校园生活过渡到工作环节,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精力有限,加之在校期间缺乏写作和科研锻炼,科研能力不足,论文完成时间紧张,无法有效开展社会调查,导致论文质量不高,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积极性不高。
3.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评分普遍不高
实践类课程、管理类课程和医学类课程,管理类课程重要性评价得分最低。在培养目标设置中,医学类、管理类和保险类同等重要,医学类和管理类是保险类的两翼,这两类知识是中医药类大学医疗保险专业的竞争优势所在,也体现学科发展的特色。所以,我们需要逐步提高学生的认识,相对于医学类和保险类知识直接体现在技能方面,管理类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作用的体现比较慢。
四、培养能力型医保人才的对策建议
1.医学类课程需要增强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课程建议中,2012级学生有2人提及“增强医学知识”,该学生在保险公司理赔岗工作。2013级有8人提出建议,要求增强医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医学授课老师应该提高要求。在当前学时空间内,应该加强医学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适当延长医学课程的学时,专业所在学院应该加强与医学课程老师(医学院)的沟通,就医保专业对于医学知识的要求程度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明确医学课程的学习要求。
2.管理類课程需要调整学时和课程门类
学生建议中,对于管理类课程的建议较少,只有一位同学提及“减少管理类课程门类”。学生对管理类课程普遍评价不高,这值得思考,是否应该削减相关课程,或者降低学时数,或者调整为选修课,需要稳妥处理。预判保险行业发展趋势,保险营销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因此需要增加营销、商务谈判、消费心理学等课程。
3.毕业论文环节需要重新设计或取消
在三类课程体系中,学生对实践类课程重要性评价最高,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毕业论文评分低值得关注。首先,毕业论文的学分只有2分,这与学生的工作量相比完全不相称,通过调查、撰写、修改、答辩等过程,工作量非常大,因此考虑提高学分。其次,毕业论文由单个人完成,在问卷设计、调查和撰写等过程中非常困难,学生针对调查的畏难情绪,建议开展团队工作方式,以小组的形式来开展论文写作。最后,可以由学生选择写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提高毕业论文过程检查,提高毕业论文的学分。
4.加强医学类课程和保险类课程的衔接
目前,医学课程和保险课程脱节严重,保险行业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不明确,保险医学课程开发不够,掌握保险知识又懂得医学知识的教师人才缺乏,教材和师资匮乏,使得学生技能难以提高。高校需要与保险企业加强合作,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着力培养双师型人才,或者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内的核保核赔等专业技能培训前移到高校课堂,实现研究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郑先平,刘雅,袁杰.对我国医疗保险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9):705-706
[2]方立亿,柳伟华,唐建华,司毅,廖唐宏.社会医疗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路径实证研究[J],2013,(8) :618-619
[3]张文玲. 医疗保险营销人才专业能力研究[J]. 中国人才,2014,(14):179-180
《保险原理》原理性的内容较多,具有难以理解的特点,学生通过《保险原理》的学习,往往是理论脱离实际的,这样的理论学习不仅枯燥,而且是低效的。应对社会对保险人才的要求、应用型人才的特点、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特点等方面,《保险原理》教学模式改革具有十分的必要性,有必要探索设计“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在《保险原理》教学中的作用,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如教学计划的设置、社会实践安排、成绩评定等)。即便学生首次接触保险知识,缺乏有效的学习方法和途径,也能够把这门内容涉及面广、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有效地传授给他们,并使他们在初步掌握保险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一、《保险原理》课程的实践教学的背景
1.顺应教学改革的要求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16号文件出台,明确把高职教育定义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并强调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方式,着力培养有职业道德、有生存能力、有适应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重构专业课程体系,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2.顺应企业的需求
保险公司急需一线的既掌握相关金融保险专业知识又具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
3.教学资源有保证
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立完善的保险实训室,配备了教学软件,建立了校外学生学习基地,这对有效开展《保险原理》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的成功有了较好的条件。
二、《保险学原理》课程开展实践教学的意义
1.促进学生实习的开展
由于金融机构因业务性质不轻易接受学生实习,一些学生常因实习单位不能落实而使毕业实习流于形式。通过我们建立的校企联合活动,能使学生对保险公司的职能部门、业务内容、保险市场等有更多的了解,一方面能使学生的实践能力、人际协调与合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座谈、展业等活动能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了解保险公司的招聘信息,从而使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占得先机。
2.提高学生专业兴趣,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笔者在多年的该课程教学中进行了一些实践性的探索:课堂教学中,侧重于介绍保险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做到有理论、有法规、有案例,尤其以案例教学为主;对部分章节(如保险营销、保险市场)的内容先简单介绍,再组织学生到保险公司参观、座谈及参与保险公司的展业活动,学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设计简单的问卷,让学生去保险公司或公共场所进行问卷调查,获取最原始和最感性的材料。我们建立保险公司营业部与保险班级的校企合作,针对学生的疑惑从中可发现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情况和欠缺,及时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把从实践中挖掘的问题带回课堂参与讨论,也有利于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3.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
通过本活动,学生不仅可完成“保险学”课程的学习任务,而且在这个“第二课堂”上还可凭借他们对现实问题的兴趣和一定的敏感性,去捕捉那些生动而具有典型性的现实材料,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再去有意识地搜集整理资料,在实践中发现有现实意义而又适合自己研究的新课题,“真题真做”,使毕业论文的选题更具实用性,论文价值更高。
三、《保险原理》课程教学现状
当前开展《保险原理》课程的高职院校为数不少,但教学建设缺乏创新、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一是教学方法落后,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活动以教师为中心,课堂讲授过多,教师讲解以教材为中心,教师的讲解代替学生的思维,教师的认知结果代替学生的认识过程,学生自己支配的时间过少,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够。二是重概念及理论体系,轻实践。《保险原理》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以往的教学往往强调概念、理论、理论体系和知识的连贯性,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致使学生遇到实际问题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三是考试题型呆板、机械。传统的考试重书本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重笔试、轻语言表达。没有体现实践性课程的特点,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四、实践教学方法的内容
课程教学资源开发。一是教材开发。开发“理实一体化”《保险原理》教材,突出实践教学内容,并围绕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相关内容。二是案例库开发。所选案例接近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实际,选取保险从业人员的操作案例及优秀经验案例。三是多媒体课件开发。集合丰富的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资源,做到交互性强,使枯燥的专业课程变得生动,有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以形成性考核为主。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期末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课堂综合表现占5%,业务训练完成情况占45%,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占50%)。五是校外教学基地的建立。与保险公司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争取将课程教学的三分之一的课程在保险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开展真实环境下的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的创新。一是采取项目教学法。把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直接与教学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结合在一起,将课程内容分解成若干个项目。每个项目教学前,教师将学生4~6人分成一组,将项目指导书和任务书交给小组成员,提出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实施工作。二是案例教学法。避免把学生当做旁观者,教师单方面参与。精心设计案例分析、讨论的具体环节,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讨论,让学生成为参与者。三是模拟教学法。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保险展业、核保、理赔、咨询等实务操作均可在模拟保险公司中进行。通过让学生扮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角色,可让学生更好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的运用,体会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及要点。四是企业学习法。校外企业学习采用企业导师传帮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的形式。教师联系校外学习基地,保险公司委派有实战经验的专家进行全程辅导。
五、实践教学方法的步骤
明确思路。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对保险合同、保险原则、保险经营、保险管理四大专门化方向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以保险经营业务流程中涉及的内容为主线,以保险行业从业资格考核要求为依据,采用业务流程式与并列式相结合的结构来确定项目。所遵循的原则是以该课程的教学任务和应达到的技能为目标,使课程知识模块化,突破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对问题深入理解,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确定计划。对项目教学所需的时间及项目教学所涉及的活动预先进行规划,如人员的具体分工,从什么地方获取资料,获取哪些资料等预先设计。在这个阶段中,学生要围绕所要研究的项目,组成学习小组并进行分工(小组分工考虑合作性、互补性)后开始大胆假设,积极讨论,查阅书籍,收集资料,探讨研究方法,交出一个完整设计方案,为下一个阶段的研究作好各方面准备。
项目实施。这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要工作。学生大部分技能学习在此过程中完成。在此过程中,教师的角色是“教练”是“团队经理”,学生是员工。教师引导学生一步步思索探究,自己实践,在实践中理解、掌握并运用知识完成技能训练。该过程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互相多提问多讨论,倡导学生集体的自我教育、学生相互的教育和学生个体的自我教育。鼓励学生对自已的学习承担更多的责任,鼓励和促进学生在过去的经验基础上构建知识,以积极的学习行为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汇总与展示。这一环节不仅是项目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获得心理上的成功功感和满足感的一个过程。同时通过展示和交流,学生可以进一步熟悉有关的知识、技能反思自已的项目进程和有关的处理方法。
效果评估。首先由学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进行自我评估,再由教师进行检查评分。师生共同讨论、评判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学习行动的特征。通过对比师生评价结果,分析造成结果差异的原因,帮助学生提高思维能力和理性认识。
六、结语
《保险理论》课程实践教学,适应保险业发展的趋势和高职教育的特点,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也使学生具备更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职业实践能力,突出了高职的培养目标和特色。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6-0066-05
通过十余年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我们逐步探索了适用于培养高级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的1234模式:明确一条教学主线,即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教学主线; 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两大教学体系, 即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在课程体系安排上,重点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 把实践教学环节上升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人才培养的三个教育阶段,即专业基础教育阶段、专业强化教育阶段、专业综合提高教育阶段;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四项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结合、产学研结合、人文社科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结合、 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实践证明,1234模式是一条培养高级应用型金融人才的有效模式。
一、一条教学主线: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
为了把学校办成让学生、 家长、 社会满意的学校,我们把“应用为本、学以致用”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 并将其贯穿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因此,金融学专业从招生伊始,就开始探索如何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金融职业素质的养成。
金融学专业涵盖的知识内容非常丰富,银行、保险、证券这三个方向的专业知识是其三大支柱 [1] 。因此, 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进一步细化专业方向。目前,国内多数高校金融学专业都是不分方向的,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内容多而杂, 最终培养出的是一批批“样样通、样样松”的人才。虽有个别学校作了一定的改革,如将金融学专业改为保险专业、国际金融等若干专业, 这样做的结果虽然使学生对某一个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有了深入了解, 但又导致专业口径太窄,使学生就业时面临困难。针对这种状况,我校金融系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确定了“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能力为本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动手能力强, 基础扎实的金融领域第一线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的目标,就金融学专业的建设提出了如下的改革方案:在大金融的平台上,将符合市场需要的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某些岗位作为专业方向,构建出“一个专业多个方向”的金融学专业,最终把金融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市场急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2] 。经过多年的市场调研和专业论证, 我们认为在大金融学的平台上开设投资理财方向、证券期货方向、保险营销方向是比较适时的,可作为目前首选的三个方向。
在这一大背景下, 我们进一步提炼了金融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认为金融学专业学生通过4年大学生活, 应该在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大应用能力和思想道德、专业业务、文化素质、身体心理四大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提高。详见表1、表2。当然,从专业的角度来看, 专业能力的培养和专业业务的养成是应用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的重中之重,而且,应该根据学生所选专业方向,有所侧重。
二、两大教学体系: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在课程体系安排上, 我们重点突出了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 把实践教学环节上升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了理论和实践两大教学体系。从理论教学体系来看,要把握好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学时比例,可以各占三分之一,也可以有所侧重。同时,必须加大选修课比重,这既包括公共基础课, 也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如前所述,金融领域宽泛,涵盖知识较多,因此,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其依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选择。从实践教学体系来看,要改变“重课堂、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 [3] ,所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实践学时比重, 保证实践学时至少占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具体说来,除采取课内实验、上机等形式外,还采取了课外学时和专用周的形式。如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这类课程需要利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进行实际操作, 可以采取课内实验、上机等形式,加大实践学时比重;而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市场营销学、金融英语这类课程安排一定的课外学时,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效果更佳。但仅仅这样还不够,还应该采取专业周的形式加大实践学时,如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等课程可以通过开设证券投资模拟实训、 外汇模拟交易实训等实践课程。部分实践课程安排如表3所示。
为了增强学生的专业方向实践技能, 我们增加了专业方向综合实践周, 如根据前面提到的专业方向,我们让学生在理财规划综合实训、信贷管理综合实训、保险营销综合实训中选择一个。同时,为了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增设了创新实践周。创新实践包括参加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学术讲座、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专业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创新能力培训等,该项学分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 学校可集中开设社会实践与调查、 学年论文、创业专用周等实践课程,使学生可以获得部分创新实践学分。此外,我们还鼓励学生有意识地自己参加其他创新实践, 并根据上报的材料获得一定的创新学分。如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公开发表专业性论文;参加证券协会、信贷协会、保险协会等表现突出; 在各个层次的点钞技能比赛、 证券模拟交易大赛、外汇模拟交易大赛等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取得理财规划师、证券、银行、保险从业资格证,等等,都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并且,规定学生大学期间至少要取得创新实践学分10个, 多出部分可以抵扣其他实践环节学分。见表4。
三、三个教育阶段:专业基础、专业强化和专业综合提高教育阶段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可以分为三个教育阶段:专业基础教育阶段、 专业强化教育阶段和专业综合提高教育阶段。 专业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可以这样说:没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这8门全国高等学校经济类专业核心课程支撑,金融学专业就如同“无水之源,无木之本”。所以,在这个阶段打好基础是后续强化、提高专业技能的关键。在专业强化教育阶段,国际金融、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证券投资学等专业课程是学习的重点。在专业综合提高教育阶段,学习的重点应该放在专业方向的理论课程、专业方向的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等。
如理财规划方向理论课程我们设置了财务分析、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理财规划原理、理财规划实务等课程,实践课程设置了投资经理实训、理财规划综合实训课程等; 信贷管理方向理论课程设置了银行会计学、个人理财、风险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学等课程,实践课程设置了银行前台实训、信贷管理综合实训课程等; 保险营销方向理论课程设置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学、保险营销学等课程,实践课程设置了保单设计与销售、 保险营销综合实训课程等。最后,通过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实现金融学专业人才素质的综合提高。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学专业还应该加强毕业实习前的职业入门指导,所以,我们还增设了学科前沿专题讲座、创业指导、应用文写作、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学习成效的一个综合考核, 所以最好将其贯穿于整个大学三个教育阶段中。建议采取课题驱动项目教学模式,即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形式来驱使学生分阶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 。张五常教授认为, 最好的学习方式是带着明确的要解决的问题去学。所以,如果让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阶段, 带着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课题)去学,分阶段地解决各个阶段性小问题,并分阶段检验其学习效果,要比单纯地靠毕业设计(论文) 检验更具有现实意义。 课题驱动教学模式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提出的。它也可以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论证阶段,可设在大二第二学期期末实施, 因为这时学生有了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知识, 能够较好地完成课题的论证,同时, 也有利于下一步带着问题开始专业课的学习。 第二步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中期检查阶段,可设在大三第二学期末完成。经过大三的学习,学生的专业理论课基本学完(有些院校在大四也安排专业课),具备了专业基础知识, 且经过长达一年的资料收集和思考,可以掌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这同时也是对学生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综合检验。 但由于这一年学生还没有经过实习,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还不强,所以还不适宜让所有的学生在大三期间直接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在大三第二学期,必须开展课题中期检查,我们主要采取学年论文的形式。学年论文的撰写内容为学生所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综述, 这对于提升学生毕业时的竞争力很重要。 第三步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结题阶段。经过大三的充分准备,学生应该在大四一年时间里,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结题报告。通过结题的学生除可以得到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还可以得到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课题结项证书,证明其本人(或所在团队)具备了一定的研究能力,成功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四项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产学研结合、人文社科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结合、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育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 加强四项结合是培养高素质金融专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有效途径, 即理论与实践结合、产学研结合、人文社科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结合、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1. 理论与实践结合。陆游曾在《冬夜读书示子律》一诗中告诫自己的孩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理论与实践结合,让学生“学中干”、“干中学”,是实现金融学专业素质提升的必要路径。这也正是我们一直强调实践教学体系要与理论教学体系并重的主要原因。 除设置了与理论教学体系并重的实践教学体系外, 为了保证学生关注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我们还创办了《金融快讯》刊物。该期刊每周发行一期,由指定教师负责指导、终审,由学生证券协会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证券版面热点问题的采编、初审,由学生信贷协会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银行版面热点问题的采编、初审,由学生保险协会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保险版面热点问题的采编、初审。这样,既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也使学生的专业综合技能得到了提升。
2. 产学研结合。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高级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的重要保证。从目前来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有较强的与高校合作的意愿。高校要抓住有利时机,建立起与金融企业深度合作的双赢机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学研合作,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 我校除了经常与金融企业合作开展各种活动之外, 还成立了一个以教师指导为辅、学生自己管理为主的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按行业(也可以是按专业方向)设置服务中心,如设证券服务中心、银行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等。其中,证券服务中心可以帮助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开户等服务,银行服务中心可以帮助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第三方存管等,保险服务中心可以进行保单推销、讲师培训等。
3. 人文社科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结合。金融行业既要与钱打交道,也要与人打交道。金融从业人员如果没有很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就很难发展起来;如果没有很强的自律性,就很容易步入歧途。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金融企业的从业要求,我们特别开设了礼仪实训、演讲与口才、团队拓展训练、职业教育等课程。此外,每个学期还安排专业性的辩论比赛、点钞技能大赛、证券交易模拟大赛、外汇交易模拟大赛。这些比赛,由学生负责筹划、组织、主持,老师负责指导、评判,较好地促进了人文社科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的结合。
第四,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育结合。金融学专业方向的设置与就业岗位相关性很强, 且在入职时往往要求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以,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一定要强调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通过设置相关课程和专业指导使学生适时拿到职业资格证。如理财规划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证券职业资格证等。以证券职业资格证为例,该证有效期为两年,所以,可以在三年级时组织学生考证,相应地,证券投资学等相关课程就应该在此之前开设。在考证过程中,我们还注重发挥学生团体的传、帮、带作用,并专门组织辅导。
金融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们的实践证明,“明确一条教学主线、建立两大教学体系、 强调三个教育阶段、 加强四项结合”的1234模式是一条培养高级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都红雯,金月华,高国庆.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J].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2(4):12-14.
一、保险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保险专业起步普遍较晚,且开设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班出身的高学历保险专业教师数量有限,故在保险学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教师缺乏行业实践经验
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和综合性较强,对任课教师的整体要求较高。为确保在投保、核保和理赔等实务性较强环节的授课更接地气,教师理应具备一定时期的业内从业经验或挂职锻炼经历,然而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有很大一部分高学历教师从校园进校园,尽管理论知识渊博,但对保险学实务篇的认知有待加深。
(二)授课内容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存在一定的交叉
保险学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的核心专业课程,同时该课程也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的先导课程,因此在保险学教学内容设计和安排上不可避免会与其他课程出现一定的重复,对于任课教师而言,如何适当把握对后续相关课程的铺垫程度也是教学的一大难点所在。
(三)教学方法以传统讲授法为主,过于单一
近年来,翻转课堂、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模式层出不穷,但教学方法改革的最终执行者是教师,有很大一部分教师在自己的求学生涯和教学工作中深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加之高校教师面临的科研压力较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和实现教学方法的改革,多采用满堂灌的授课模式,学生只是被动的听、看和记笔记,尚未完全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课堂参与度均不高,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四)部分学生对保险专业的认知有误
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在保险业发展历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保险人在高佣金的诱导下对客户进行销售误导,保险公司投保理赔两张脸等,导致人们对保险存在些许微词。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部分学生被动被调剂到保险专业,一旦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立即从保险专业转出,而留下的学生中仍然有一部分认为自己毕业后的工作就是保险销售,对专业认知和职涯发展认知的偏差导致了学习的热情不高。
(五)考核方式以卷试为主,重结果轻过程
保险学课程学生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比分别在30%、70%左右,且考核方式一般为闭卷考试。期末卷面成绩占比较高,即使学生平时表现平平,通过考前突击取得高分的卷面成绩亦可收获较高的总评成绩。此种考核方式不能很直观地反映学生平时的听课状态和课堂参与程度,无法全方位评价一个学生的总体表现。
二、提升保险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保险学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在于教师,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教师挂职锻炼的支持力度,如定期安排保险学任课教师到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顶岗实习,在教师挂职锻炼期间,不应为教师安排授课任务,同时要定期去挂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掌握教师在其单位的工作表现,避免实践锻炼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鼓励业界精英通过专题讲座、合作交流等形式进入保险学课堂,让师生共同感受保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为避免保险学和后续课程授课内容上的交叉,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保险专业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上要细化,严格规定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授课内容以实现有效衔接,同时授课计划、教案等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此外还要鼓励教师进行集中备课,特别是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课授课教师要定期沟通授课内容和进度,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状态及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情况。
(三)探索多元化教学方法
根据保险学不同模块课程内容,可采用传统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核心业务仿真模拟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1)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先讲授基本概念和原理,然后引入某个具体案例的授课方法,采用先对基本内容进行整体概括介绍,然后紧接着给出带有若干个问题的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学习,尤其在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保险基本原则的讲解中,若不能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会觉得枯燥乏味和难以理解。(2)分组讨论法。根据课程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讨论的课题,比如“保险真的保险吗”、“有了社保是否还需要商业保险”等等,按团队或者学习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讨论做出答案,由各组代表上台汇报,各小组之间可以进行辩论,最后由教师对各组表现进行总体点评,此方法亦可锻炼同学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有效的分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3)核心业务仿真模拟法。传统讲授法的授课地点局限于教室,针对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可考虑将保险费率厘定、核保与理赔等模块的授课延伸到保险实训室完成,借助于软件系统,模拟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流程,让学生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其中,切身感受保险业务的场景、工作流程及其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加深学生对保险实务环节的认知。(4)角色扮演法。在保险公司晨会、保险产品说明会、保险产品计划书、核保的四次风险选择等教学模块,教师协同学生可以在教室设置具体场景,最大限度模拟保险从业环境,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角色扮演,使其身临其境感受保险职场氛围,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完成相应模块的教学。
(四)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最大限度消除专业偏见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准备金提留问题、再保险自留额问题以及资产负债配比问题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从风险决策的理论和实践知道,合理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的把握,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自身的价值结构判断.在保险学中,通过引入效用函数来描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偏好和价值结构,并将它与潜在损失或理赔的概率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寻求诸多保险决策问题的解.
一般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被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分别对应着他们的效用函数u(x)的曲线为上凸、下凸和直线三种情况.最普遍的情况是厌恶风险,本文重点讨论此种情况.
1保险定价问题
引理1(Jensen不等式)设决策者的风险是厌恶风险,即它的效用函数u(x)满足u′(x)>0,u″(x)<0,则对于随机变量X,成立如下不等式E[u(X)]≤u[E(X)].
假定决策者(保险人)拥有财富W.若要承保,则可以在原有财富W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保费收入G,但是得替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其财富变成了随机变量W+G-X,其中随机变量X表示风险,其概率分布为F(x).若不承保,则保险人确定地拥有财富W.设保险人关于确定量和关于随机变量分布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X],则对保险人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不等式U[W+G-X]≥u(W).G越小,要承保的效用U[W+G-X]越小,当G小到使等号成立时,承保已无任何吸引力,所以保险人愿意接受的最底保费G*是使得上式等号成立的临界值,称为临界保费.
根据期望效用原理,随机变量X的“效用”U[X]可以转化为随机变量函数u(X)的期望,即U([X])=E[u(X)]=∫Du(x)dF(x).
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D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范围.
2主要结论
对于风险决策者常用的效用函数有以下几种: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指数型效用函数、对数型效用函数和分数幂型效用函数等.下面给出前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命题
1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直线型,
u(x)=ax+b,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临界保费G*=E[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E[a(W+G*-X)+b]
=aW+aG*-aE[X]+b,
u(W)=aW+b,
联立两式得G*=E[X].
命题1说明对于风险态度中立的决策者来说,临界保费即是纯保费,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命题2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抛物线型,u(x)=x-αx2,其中α>0,0<x<12α,并且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
G*=E[X]+(12α-W)-(12α-W)2-σ2(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12α0[(W+G*-X)-α(W+G*-X)2]dF(x)
=W+G*-E[X]-α{(W+G*)2-2(W+G*)×E[X]+E[x2]},
u(W)=W-αW2,
联立两式得下列方程
-α(G*)2+(1-2αW+2αE[X])G*+(2αW-1)E[X]-αE[X2]=0.
解关于G*的一元二次方程得
G*=2αw-1-2αE[X]+(1-2αW)2-4α2σ2(X)-2α
=E[X]+(12α-W)-(12α-W)2-σ2(X).
特别地,当W=0时,
G*=E[X]+12α-(12α)2-σ2(X)
≈E[X]+ασ2(X),此时σ2(X)12α.这正是非寿险保费定价中的“方差原理”,因为在金融分析中常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大,不确定的程度越大.保险人把它作为一条加费的理由,因而在纯保费E[X]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安全附加费用”.
命题3设保险人的效有函数为指数型,u(x)=-e-αx,α>0,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G*=1αlnMX(α),其中MX(α)为理赔随机变量X的矩母函数.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0-e-α(W+G-X*)dF(x)
=-e-α(W+G*)+∞0eαxdF(x)
=-e-α(W+G)*MX(α),
u(W)=-eαW,
联立两式得G*=1αMX(α).
可以看出对于这类特殊的效用函数,临界保费与保险人所拥有的财富大小无关.
3总结
效用理论一直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保险研究之中除保险定价以外,决定合理的准备金、自留额以及选择合理的财务方案都可以以此作为决策的原理.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保险定价中常用的“均值原理”和“方差原理”等只不过是期望效用的特殊形式,它们对应着一次、二次多项式等简单的效用函数.类似地,还可以讨论对数效用函数u(x)=lnx、分数幂效用函数u(x)=xr(0<r<1)等其他常见效用函数所对应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谢志刚,韩天雄.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准备金提留问题、再保险自留额问题以及资产负债配比问题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从风险决策的理论和实践知道,合理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的把握,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自身的价值结构判断.在保险学中,通过引入效用函数来描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偏好和价值结构,并将它与潜在损失或理赔的概率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寻求诸多保险决策问题的解.
一般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被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分别对应着他们的效用函数u(x)的曲线为上凸、下凸和直线三种情况.最普遍的情况是厌恶风险,本文重点讨论此种情况.
1保险定价问题
引理1(Jensen不等式)设决策者的风险是厌恶风险,即它的效用函数u(x)满足u′(x)>0,u″(x)<0,则对于随机变量X,成立如下不等式E[u(X)]≤u[E(X)].
假定决策者(保险人)拥有财富W.若要承保,则可以在原有财富W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保费收入G,但是得替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其财富变成了随机变量W+G-X,其中随机变量X表示风险,其概率分布为F(x).若不承保,则保险人确定地拥有财富W.设保险人关于确定量和关于随机变量分布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X],则对保险人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不等式U[W+G-X]≥u(W).G越小,要承保的效用U[W+G-X]越小,当G小到使等号成立时,承保已无任何吸引力,所以保险人愿意接受的最底保费G*是使得上式等号成立的临界值,称为临界保费.
根据期望效用原理,随机变量X的“效用”U[X]可以转化为随机变量函数u(X)的期望,即
U([X])=E[u(X)]=∫Du(x)dF(x).
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D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范围.
2主要结论
对于风险决策者常用的效用函数有以下几种: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指数型效用函数、对数型效用函数和分数幂型效用函数等.下面给出前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命题
1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直线型,
u(x)=ax+b,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临界保费G*=E[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E[a(W+G*-X)+b]
=aW+aG*-aE[X]+b,
u(W)=aW+b,
联立两式得G*=E[X].
命题1说明对于风险态度中立的决策者来说,临界保费即是纯保费,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命题2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抛物线型,u(x)=x-αx2,其中α>0,0<x<12α,并且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
G*=E[X]+(12α-W)-(12α-W)2-σ2(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12α0[(W+G*-X)-α(W+G*-X)2]dF(x)
=W+G*-E[X]-α{(W+G*)2-2(W+G*)×E[X]+E[x2]},
u(W)=W-αW2,
联立两式得下列方程
-α(G*)2+(1-2αW+2αE[X])G*+(2αW-1)E[X]-αE[X2]=0.
解关于G*的一元二次方程得
G*=2αw-1-2αE[X]+(1-2αW)2-4α2σ2(X)-2α
=E[X]+(12α-W)-(12α-W)2-σ2(X).
特别地,当W=0时,
G*=E[X]+12α-(12α)2-σ2(X)
≈E[X]+ασ2(X),转
此时σ2(X)12α.这正是非寿险保费定价中的“方差原理”,因为在金融分析中常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大,不确定的程度越大.保险人把它作为一条加费的理由,因而在纯保费E[X]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安全附加费用”.
命题3设保险人的效有函数为指数型,u(x)=-e-αx,α>0,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G*=1αlnMX(α),其中MX(α)为理赔随机变量X的矩母函数.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0-e-α(W+G-X*)dF(x)
=-e-α(W+G*)+∞0eαxdF(x)
=-e-α(W+G)*MX(α),
u(W)=-eαW,
联立两式得G*=1αMX(α).
可以看出对于这类特殊的效用函数,临界保费与保险人所拥有的财富大小无关.
3总结
效用理论一直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保险研究之中除保险定价以外,决定合理的准备金、自留额以及选择合理的财务方案都可以以此作为决策的原理.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保险定价中常用的“均值原理”和“方差原理”等只不过是期望效用的特殊形式,它们对应着一次、二次多项式等简单的效用函数.类似地,还可以讨论对数效用函数u(x)=lnx、分数幂效用函数u(x)=xr(0<r<1)等其他常见效用函数所对应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谢志刚,韩天雄.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准备金提留问题、再保险自留额问题以及资产负债配比问题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从风险决策的理论和实践知道,合理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的把握,而且取决于决策者对自身的价值结构判断.在保险学中,通过引入效用函数来描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偏好和价值结构,并将它与潜在损失或理赔的概率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寻求诸多保险决策问题的解.
一般地,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被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分别对应着他们的效用函数u(x)的曲线为上凸、下凸和直线三种情况.最普遍的情况是厌恶风险,本文重点讨论此种情况.
1保险定价问题
引理1(Jensen不等式)设决策者的风险是厌恶风险,即它的效用函数u(x)满足u′(x)>0,u″(x)<0,则对于随机变量X,成立如下不等式E[u(X)]≤u[E(X)].
假定决策者(保险人)拥有财富W.若要承保,则可以在原有财富W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保费收入G,但是得替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其财富变成了随机变量W+G-X,其中随机变量X表示风险,其概率分布为F(x).若不承保,则保险人确定地拥有财富W.设保险人关于确定量和关于随机变量分布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X],则对保险人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不等式U[W+G-X]≥u(W).G越小,要承保的效用U[W+G-X]越小,当G小到使等号成立时,承保已无任何吸引力,所以保险人愿意接受的最底保费G*是使得上式等号成立的临界值,称为临界保费.
根据期望效用原理,随机变量X的“效用”U[X]可以转化为随机变量函数u(X)的期望,即
U([X])=E[u(X)]=∫Du(x)dF(x).
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D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范围.
2主要结论
对于风险决策者常用的效用函数有以下几种: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指数型效用函数、对数型效用函数和分数幂型效用函数等.下面给出前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命题
1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直线型,
u(x)=ax+b,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临界保费G*=E[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E[a(W+G*-X)+b]
=aW+aG*-aE[X]+b,
u(W)=aW+b,
联立两式得G*=E[X].
命题1说明对于风险态度中立的决策者来说,临界保费即是纯保费,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命题2设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抛物线型,u(x)=x-αx2,其中α>0,0<x<12α,并且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
G*=E[X]+(12α-W)-(12α-W)2-σ2(X).
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12α0[(W+G*-X)-α(W+G*-X)2]dF(x)
=W+G*-E[X]-α{(W+G*)2-2(W+G*)×E[X]+E[x2]},
u(W)=W-αW2,
联立两式得下列方程
-α(G*)2+(1-2αW+2αE[X])G*+(2αW-1)E[X]-αE[X2]=0.
解关于G*的一元二次方程得
G*=2αw-1-2αE[X]+(1-2αW)2-4α2σ2(X)-2α
=E[X]+(12α-W)-(12α-W)2-σ2(X).
特别地,当W=0时,
G*=E[X]+12α-(12α)2-σ2(X)
≈E[X]+ασ2(X),转
此时σ2(X)12α.这正是非寿险保费定价中的“方差原理”,因为在金融分析中常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大,不确定的程度越大.保险人把它作为一条加费的理由,因而在纯保费E[X]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项“安全附加费用”.
命题3设保险人的效有函数为指数型,u(x)=-e-αx,α>0,假设理赔X的概率分布为F(x),则此时临界保费为G*=1αlnMX(α),其中MX(α)为理赔随机变量X的矩母函数.证明考虑保险人定价的效用方程为
U([W+G*-X])=u(W).
U([W+G*-X])=E(u[W+G*-X])
=+∞0-e-α(W+G-X*)dF(x)
=-e-α(W+G*)+∞0eαxdF(x)
=-e-α(W+G)*MX(α),
u(W)=-eαW,
联立两式得G*=1αMX(α).
可以看出对于这类特殊的效用函数,临界保费与保险人所拥有的财富大小无关.
3总结
效用理论一直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保险研究之中除保险定价以外,决定合理的准备金、自留额以及选择合理的财务方案都可以以此作为决策的原理.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保险定价中常用的“均值原理”和“方差原理”等只不过是期望效用的特殊形式,它们对应着一次、二次多项式等简单的效用函数.类似地,还可以讨论对数效用函数u(x)=lnx、分数幂效用函数u(x)=xr(0<r<1)等其他常见效用函数所对应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谢志刚,韩天雄.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二、新医改对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新医改就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目标、体系框架、制度运营、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改革要求,从而对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1.强调理论联系实践,突出知识的应用性。
新医改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其目的是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弹性,更大范围地覆盖不同群体特征的民众,方便民众就医,体现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准确把握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特征,发现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和异地就医服务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障碍,运用管理学和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创新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设计,改进管理方案和运营规则,构建高效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效化解制度衔接问题,消除各种就医结算障碍。
2.融合不同学科知识,集成多种专业技能。
新医改要求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疾病分类与病案管理、药品目录与处方管理、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等业务内容。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与专门技能,能够将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相融合,把保险技能、医学技能、风险管理技能系统集成,善于运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对医疗服务实施有效监控,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不断学习,勇于创新。
新医改要求发挥市场力量,创新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模式,发展以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必将对医疗保险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产生影响,也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具备与医疗保障的实践要求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应用和验证,才能将不同学科知识不断融合,技能不断集成,具备适应岗位变动的能力。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碰到的许多新问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其复杂程度之高,很难从教科书上或国外经验直接获得答案,需要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查阅资料,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政策法规、运营管理、技术工具等方面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大胆实践。
4.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凝聚团队协作精神。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新医改核心内容之一,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保证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使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广大的参保人群,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同时,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业务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疾病风险保障制度,涉及制度设计、政策规划、管理决策、组织实施和评估评价等工作,这些工作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精心组织、有序协作向民众提供广覆盖、分层级、多样化、高效率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是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三、新医改背景下完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措施
1.制定基于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培养方案。
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高等教育改革纲要,结合办学理念、办学资源与办学定位,围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就业要求设课程,结合课程与学生特点灵活施教”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来说,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回应医疗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既要加强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也要重视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适应新医改对医疗保障改革的新要求,避免出现“功底浅薄,后劲不足”的现象。同时,鉴于当前大多数高校医疗保险专业归类于管理学科,习惯于依据管理学专业特点制定培养方案,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特点。因此,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有必要适当淡化专业的学科特点。高校应在牢牢把握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基础上,从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要素结构来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相应的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
2.优化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载体。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应包括通识基础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其中通识基础课程要充分考虑学生未来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知识结构、技能和素质。同时也可以考虑开设通识课程选修课,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基本素质;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则着重为学生打造较为扎实的医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保险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核心课程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保留7门课程,以交叉学科课程为主(如医疗保险学、保险精算学、保险统计学、医院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课程),反映专业的交叉性学科特征。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和实务性相结合,突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性和应用性,体现医疗保险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实施多元化的课程设置以供学生自主选择,达到扩充学生的理论知识视野和培养职业素养的目的,使学生更加明确医疗保险职业与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为将来选择就业,从事职业活动作好准备。
3.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习兴趣、培育职业精神、拓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在于实践教学,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需要专门设置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与理论课程体系相配套、相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由实验课、实训课、学科竞赛、学生科研、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等多个环节构成,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开设的实验课;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保险经营、医疗保险、社保管理、卫生监管、医院管理与病案管理等课程内容的实训课或短期实训;以专题演讲、程序设计、数学建模、市场营销等形式组成的学科竞赛内容以及由“三下乡”、“挑战杯”、大学生科研活动以及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指导等形式构成的社会实践与专业综合实践活动。经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团队精神、职业技能,达到“巩固知识、训练技能、激活创新、服务社会”的目的。
一、准备金概述
在寿险业务中,保单的期限一般较长,而且保费一般采取平滑的方式收取,在评估时点,保险公司必须基于一定的假设和未来风险水平对未来的保险金给付提取一定的负债,这部分负债形成寿险责任准备金。在保险公司的负债中,80%—90%的负债都是责任准备金部分,因此,准备金精算假设及评估方法的细微变化都会对公司的负债水平及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法定准备金计提分析
首先是传统寿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关于假设,以前的精算规定,保险人在计算产品费率时必须采用90-93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规定的死亡率,现在的精算规定,保险人在计算产品费率时可根据公司自身的经验选取适当的死亡率,但是在计算产品准备金时,应当采用00-03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规定的死亡率,另外,对于费用率和利率的评估水平,不得高于定价时采用的利率和费用率以及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两者之间的较大者。
寿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由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两部分组成,理论上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均衡纯保费的假设条件下,在评估时点,计算未来赔付责任的现值与未来保费收入的现值两者之间的差值。在均衡纯保费的条件下,由于寿险业务首期发生的费用较高,如果采用理论上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容易导致首期收取的保费收入用于费用支出的部分无法满足实际的费用支出,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因此有必要对理论法定责任准备金进行修正调整。其中一种修正方法是把首期的纯保费调整为首期的风险保费,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满足首期的实际费用,这种方法叫做一年定期修正法,目前在实务中采用这种方法对传统寿险产品(不包含分红保险)进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陷,因为对于高费率保单,如果保费扣除风险保费的部分很可能大于实际费用的支出,虚增保险公司利润,因此还有必要继续改进。对于分红保险,其对首年纯保费的修正采用max(首年风险保费,毛保费减去E),其中E表示基本死亡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高于3.5%,其实就是把首年发生的费用限制在基本死亡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内,其实质是和传统寿险产品一致的。另外,对于传统寿险责任准备金,如果修正后的未来期间纯保费大于实际收取的毛保费,还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其次是非传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对于非传统寿险产品,其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和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账户准备金是相关账户的价值,因为这一部分是投保人的资产,对保险人来说就构成负债,另外,为保证保险人在未来对保单账户之外的理赔,费用支出以及持续交费奖励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要求保险公司提取非账户准备金,其计算方法就是从最后一期现金流为负的时期开始,逐步往前推移,其实质就是从评估时点到最后一期现金流为负的时期,如果产生的正现金流可以满足负的现金流,则不计提非账户准备金,如果不能满足,则提取其精算现值的差额作为非账户准备金。
三、财务准备金计提分析
在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出台以前,寿险财务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法定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过于保守,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出台以后,要求对保险合同进行分拆,对于属于保险合同的部分,其收入确定为保费收入,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的部分,其收入不确认为保费收入,如果合同不能分拆,或者虽然可以分拆但是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则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没有通过,则整个合同都不确认为保险合同。引入“先分后测”的方法过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明显下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也对保险产品的财务准备金计算提出了新的方法,主要是未来净现金流折现法。包含未来期间的合理估计负债,合理的精算假设条件以及边际。以评估试点为基准,在相关精算假设下计算未来各个期间的净现金流并折现到评估时点。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风险,在合理估计负债的基础上必须加上一定的边际以减少假设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在刚签发保单时点,如果当时保费收入减去必要的获取成本,其值大于合理估计负债加风险边际之和,表明了保险人在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条件下就已经获得了利润,这明显不对。因此有必要将此部分利润在后续区间进行摊销,因为只有保险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确认相关利润,这部分首日利润称为剩余边际。但如果首日发生损失,则保险人必须确认首日的损失。如果存在剩余边际,对于剩余边际的摊销,一般选定一个评估基础,确定剩余边际摊销率,在后续评估试点,根据评估基础与确定的剩余边际摊销率确定剩余边际,而且有一个要求,就是该评估基础必须是逐年递减的,以至于在最后年度首日利得可以全部摊销完成。但我觉得这个方法也有缺点,因为如果在未来区间内,情况发生改变,保险人的定价风险暴露出来,产生亏损,而此时却继续确认利润,明显存在矛盾。如果在每一个评估时点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确认是否存在首日利得,会消除刚才所阐述的矛盾,但是可能在实务中操作起来会很麻烦,而且可能要经常返回前面区间进行调整,使利润的波动较大。
四、总结
寿险准备金的精算假设和计提方法对保险公司的整体负债水平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以至于影响保险公司的价值和各期利润水平。因此,如何较合理的提取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以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需求和合理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真实负债水平将是保险界必须不断探讨的重点,相信随着中国寿险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的计提也将更加完善。(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孙蓉.保险学原理[M].西南财经大学,2006.10
[2]陈戈.保险公司负债公允价值的评估[J].保险研究,2009(1):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