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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医师专业技术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1 10:49:4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聘任医师专业技术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聘任医师专业技术

篇(1)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4名(具体见岗位目录)。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具体见岗位目录);

5、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9日后出生)。

6、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财会岗位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6年之前毕业报考C类其他岗位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8、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 3月6日8:30- 3月19日17:00。报名地点:淮北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淮北市淮海西路66号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电话:0561-3055045)。

2、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成绩单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截止后,各类岗位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于3月26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考生于3月27日-3月3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A、B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内容主要为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2018年3月31日(周六)上午9:00-11:00

3、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C类考生中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淮北市卫计委网站、淮北市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

(三)面试

1、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或核减岗位。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报A、B类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按各面试组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宣布。

报考C类岗位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报考A、B类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也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阶段。报考A、B类岗位的考生,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择日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A类考生中“四证合一”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七)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A类、B类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C岗位人员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2017及2018年毕业的人员,若招聘时未要求取得相应资格,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4、2018年毕业的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3055045 淮北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0561-3119611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教科

0561-3119593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0561-3198926 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淮北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专业目录l.rar

1bb64a0933580cff4ea6f7a7091e020e.rar (9.56 KB)淮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l.rar

篇(2)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

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费来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类各级(档)职务工资标准和增资额,分别按国家相应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执行。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条件等事宜。双方一经签订聘约,都应忠实履行。聘约双方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中等以上医学按摩专业毕业证书的盲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以考试为主,包括书面考试、答辩以及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高级职务以评审为主,也要辅之答辩和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学术水平和解决复杂疑难杂症能力的评价。

六、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七、聘任单位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八、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应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制度,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或考试之机侵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应予解聘或取消其资格,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聘书或证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实施。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关心、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服务。

十一、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附: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附件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全文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附件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篇(3)

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青年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事业和企业单位大胆选拔、聘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办法,向担负基础性、高新技术、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主要对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中30-45岁之间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实行专项管理。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的人才评价、选拔、聘任规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和优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聘任胜任工作的优秀青年。选拔专项管理范围内的青年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继续执行[1991]14号和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备案制度。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并报人事部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三)人事部设置专项职数,用于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5岁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本文件附表一和附表二(略)。附表一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附表二经审核后,专项职数将下达各地、各部门。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较高学历层次、留学回国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这些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其他任职基本条件时,应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以参考与其同期大学本科毕业的其他人员的资历条件。在审议他们的任职条件时,应着重考察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参考他们在继续深造过程中,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出成就。

篇(4)

由于职称具有一种“品牌效应”,“含金量”褒贬不一,在某些专业成为人才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教师、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退休年龄延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些人却嗤之以鼻,比如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即使评上工程师、研究员的职称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医疗等优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得到相应的职称资格,削尖脑袋花费了不少心思,使本来非常严肃的评审工作也变了味,走了样。

一项科学评价人才的职称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却变了“异类”,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职称评价缺乏科学性。现有职称评审办法不能与被评审者的岗位能力、业绩、实际贡献和敬业精神完全挂钩。职称评审不严密,缺乏科学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这就给一些投机分子在评审材料中掺假创造了“良机”。

二是职称评价缺乏公平性。被评审对象的职数限制,使许多参评对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单位由于受到岗位职数额度的限制,造成一些优秀人才长期难以“露头”的尴尬状况。

三是职称评定抽象单一。目前采用的资格评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困扰与影响,涉及能力和业绩的标准条件又比较简单和抽象,评委们面对一大堆申报材料无法量化考察,只好将评审注意力侧重在学历、资历、论文、计算机等硬件上,这无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四是职称评判标准不一。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在今后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职称评价不良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实行量化评价。其中为了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并且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在职称评价中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调整与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应实行科学的社会化的评价机制。要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中介机构承担,避免或减少官方干预。政府人事职能部门要从微观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脱离出来,着力发展和规范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指导制定或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等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改革传统、封闭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职称系列或专业,分门别类,采用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区别对待。如对职业性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制定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规定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具体标准,经相应组织形式,直接竞聘上岗,把职称评审所引发的连带矛盾和问题适度化解。在修订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现场“说课”、实地考核、调查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分类量化,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并且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执行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篇(5)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009-02

【Abstract】Objective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China's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knowled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specific management imperfect.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propos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uch as new ideas, to enhance the clinician's attention to continuing education; improve the system, clinicians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Key words】psychiatric hospital clinicians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院校教育毕业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教育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医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研究临床医生继续教育使其理论化,搞好在职临床医生知识更新,以适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精神科医疗质量的高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因素是精神科医师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而精神科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不仅取决于其在高校受教育的质量,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在职业务教育的质量,现代精神医学不断向精神科医师提出新的挑战,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新观念的不断涌现,为精神科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掌握现代的医学理论与先进技术,又要不断发扬精神领域医学理论,突出专科特色,因此对他们的继续医学教育就要区别于综合医院。目前我们国家精神专科医院的继续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受传统的教育观念的影响,许多人仍然认为医学教育是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在这种观念的长期影响下,使部分医务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缺乏应有的认识,这点无论是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重工作,轻培养;二是重深造拿文凭,轻实践;三是重经济效益轻技术效益,重近期效益忽视远期效益。所以,继续医学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容易被医院的业务工作所干扰。

1.2具体管理不完善。具体来说,轮转制度是精神专科临床住院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对精神科临床住院医师轮转的管理只是在简单的接收、安排等低层次上转圈,而不能在临床发展需求、科研等高层次上进行探索,管理方式也比较松散,学科管理也无专管人员;另外,临床科室支持不足。有许多科室接收轮转医师不能很好地从培养角度出发,也有一些科室对新分配来的住院医师以科室人员缺乏等理由不让他们轮转。这给临床住院医师轮转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1.3 没有采取精神专科与综合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别,它的临床医生既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运用现代医学的手段解决一些医学问题,同时还要熟悉精通精神医学,所以精神专科医院的临床医生有必要采取专业针对性强的方式,而我们目前很多的精神专科医院的临床医生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继续医学教育以满足这一点。

1.4 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全:目前不管是中医医院、西医医院、精神专科医院都没有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同继续医学教育挂钩;没有建立健全各层次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没有把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工资级别挂钩。由于受晋升条件的影响,加上近几年来,在梯队建设、人才选拔上,也较注重学历层次与科研业绩,而较少从临床能力上来评估,这些客观因素,使得越来越多年轻医生一味追求高学位、重论文、读外语而轻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严重影响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

1.5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方法太单一:现在很多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太单一,大都是让临床医生参加一些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班,获得一些继续教育学分而已,这样的继续教育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精神专科医院的发展需要。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对策:

2继续教育的实施 精神科医师在职继续教育面临着业务技术水平的不同对象,这些不同层次的对象均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性,在实施继续教育时,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需要,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2.1 低年资精神科医师教育 这是毕业后教育的基础,一般需要三年左右时间。主要培养目标是: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并实行有计划的轮转培训和理论学习,要求他们集中精力钻研精神科知识,牢固掌握精神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精神科较密切的相关知识,学会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部分担任实习医学生、进修生的临床指导,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系统学习精神科有关论著和书刊,完成上级医师指定阅读的文献,建立系统、分类的读书笔记和卡片。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并做部分笔译。在这三年期间,还要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熟悉精神科有关常规制度,能及时、完整、准确、清晰地书写病历,能胜任和做好本职工作。

2.2高年资精神科医师教育 一般指第四、五年的住院医师,可进入定向培养阶段。我院精神科实行了二级分科,包括老年精神病专业、儿童精神病专业、神经症专业、戒毒治疗专业及医学心理学专业等。该阶段主要培养目标是:巩固基础培养,确定专业发展方向,进一步熟悉精神科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在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大量实践中提高和发挥专业特长。同时,我们还有计划地让医师去上一级医院进修培养,通过专业定向培养,使其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熟悉本专业的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医疗工作,能指导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能独立开展临床科研工作,进行资料分析,撰写论文和文献综述,能基本运用一种外语阅读和笔译专业书刊。经过这一阶段培训,要注意发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成为医院技术骨干的后备力量。

2.3 高层次教育 这是毕业后教育中最重要、时间最长的一千阶段,它持续到一个精神科医师退休为止。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教育内容应伴随时间的变迁而不同。总之,在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能的同时,着重学习和掌握精神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成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并开展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专著,在精神医学发展中有所成就。

3 继续教育的形式

3.1 个人自学和老师制相结合 自学是继续教育培训的基础。自学者必须刻苦钻研,持之心恒,要按不同层次医师要求制订自学计划,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科室领导要帮助建立导师制,指派上级医师给下级医师以必要的指导,对于有培养前途的人才苗子,指定导师专门培养,实行传、帮、带。

3.2 实践中学习与带职脱产学习相结合 有计划地组织有经验的上级医师进行实际技术操作全过程示教,或结合查房、会诊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查房及病例分析,结合病人具体情况讲授有关知识,实施技术示范和床边教学.也可以通过参加临床教学和科学研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临床病例讨论和死亡病例讨论,以及参观考察、轮转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不同方式进行培训,在具体方法上要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灵活多样。脱产学习包括临床进修、精神医学讲习班及在职研究生教育,要根据培训重点,结合专业定向选派精神科医师。这类教育一般都聘请本学科的专家任教,特别注重新知识教学及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是当前精神科在职业务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4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根据精神科医师不同层次要求,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原则不仅要评定被考核者的知识水平,而且要评定被考核者如何应用医学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操作和检查程序的能力,以及学术论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在具体操作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考核方法是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评议、科室鉴定、医院评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书面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论文、译文数量及刊登刊物质量,科研成果等级及名次进行量化,成绩分别记入技术档案。

5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后的体会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5.1 与晋职、晋升挂钩,是落实在职教育的有力措施。以往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晋职不挂钩,对这类不具学历效用的培训方式,无任何吸引力,往往流于形式。要使继续医学教育顺利开展起来并持久下去,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有政策做保障,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继续医学教育中,使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清楚地体验到考核成绩高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激发与调动起精神科医师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出现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良好气氛。

5.2 全员提高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我们在研究精神科及其二级、三级分科临床特点、精神医学人才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出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使教育内容紧密围绕医疗实际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激励不同层次精神科医师脚踏实地在临床实践中努力进取,提高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从制度上克服目前精神科医师不愿多管病人、不愿管重病人,重理论轻实践,重医疗仪器轻基本功,重临床轻论文或仅停留在一般临床工作水平上的不良倾向,使临床医师全面均衡发展,培养德、能、勤、绩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5.3 方案标准化、规范化是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关键环节。过去,这种培训由于缺乏计划性,目标不明确,层次不分明,因而效果不好。我们按不同层次、不同年资制订出规范的专业教育内容,不仅目标明确,计划性强,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而且还要严格考核制度,有相应的措施保证,从而保证了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5.4 转变观念是开展继续教育的基础。近年来,我们认真宣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把继续医学教育当成加强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去抓,不断更新“一次教育”观念,在全体精神科医师中树立起终身教育的思想,使全体精神科医师认识到:面对精神医学飞速发展,每位医师无论处于何种地位,都必须不断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时更新知识内容。就是对已经受过培训的人,在达到新的技术高度后,同样还要在新的标准下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跟上精神医学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杨辉,张玫,李桂娇等.重继续医学教育以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医学教育探索,2009,3,8(3):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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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力量,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担,教师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又是学校存在和发展的核心,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大学文化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第一推动力。高等学校办学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是高等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

1 “双师型”教师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1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院校核心竞争力

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决定了一所学校核心竞争能力的高低,对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双师型”教师更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树立教师是职业学院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强化人才兴校的意识,才能真正把教师队伍的建设作为职业学院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紧密围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个能力为中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才能为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证。

1.2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教育要根据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把岗位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重点,运用理论课教学、专业课教学加行业企业实践的教学方式进行。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需要着手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和实训教材,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共同促进学生就业,共同承担实习实训任务,共同进行项目开发与研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等。所以要求在教学方面大力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模式创新,大力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1.3 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的和任务是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人才就不能脱离随时变化的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这就需要高职院校树立起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质量观。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既是我国职业院校发展的重点,同时也是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提高的瓶颈,建立起一支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要求的“双师型”队伍则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2 当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现状

(1)专业实践经历和专业实践能力缺乏的问题尤为严重。高职院校近几年扩招很快,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同时教师编制普遍紧缺,教师大多数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很难有机会再到行业企业生产第一线去实践和提高,也不能及时掌握行业企业生产实践的新知识、新技术。从素质上看要么实践经验欠缺,要么理论功底不够,不能很好完成高职专业课的教学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专业课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的不足和缺失,不能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是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待遇相对较低,缺乏对人才吸引力。职业院校的基础薄弱,教学经费短缺,造成职业院校教师待遇和地位偏低,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到学院来工作,即使是聘用兼职的人员,由于待遇较低难以吸引来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加之有些高级技术人才由于学历和职称问题难以对应,特别是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不能获得与他们能力资历对应的职称,收入也与原来的行业差距较大,使得也不愿意到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由于社会上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同度持续偏低,导致高职院校的教师社会地位、自我评价普遍不高。教师觉得没有职业荣誉感,缺乏职业自豪感,个人职业发展道路不通畅,很难确立个人长远发展目标,影响到了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3)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是从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分配而来。目前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数来自高等院校毕业生,没有专业实践经历。教师普遍没有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缺乏所任教专业的实践经验和必须的专业技能。这种状况造成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的倾向。教师只愿意讲授理论课,不愿讲授实践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普通高等教育的倾向,不能很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将大打折扣。

(4)学院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人才教育教学技能相对欠缺。目前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上好课,怎样将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技术传授给学生。因此对他们需要的是进行更多教育理论的实习。培养他们担任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尤其是培养教师对学生的组织能力,根据他们的情况多进行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培养。这部分教师的关键就是如何把在行业企业实践工作中的实际操作技能,在课堂上以及学生顶岗实习的时候教授给学生,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和技能性。

3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1)“双师型”教师培养应以实践性培养和在职培训为主。学校目前教师的主要来源集中于高校应届毕业生,他们经过基本的岗前培训就上岗了。他们缺乏相应专业实践,这就形成了在一段时间内,教学内容与相关行业具体实际结合较少。对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领域来说,问题显得更加的突出。培养“双师型”要紧密结合学校自身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选派专业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和锻炼等措施,让更多的专业课教师提升和掌握实践能力。通过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2)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培养和引进并举。“双师型”教师培养要从学校整体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的需要,针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去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学校要充分考虑现有教师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年龄层次、教师师德等,根据教师所任教专业所属行业企业的特点,制定培训培养计划。明确被培训教师的培训目的,增强学习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于职业院校发展变化要紧跟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比较快,所以更需要教师及时到行业企业一线去学习、去实践。同时,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学院发展及时引进“双师型”教师,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技能型人才到高等职业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3)实行“双师型”教师认定,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由于没有激励机制等配套的制度,是不是“双师型”教师在晋升职称、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其他教师没有区别。目前在高职院校中普遍缺乏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双师型”教师并不是简单地取得两个证书就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自身的特色,制定出“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高职院校要想把优秀的人才留在学院,需要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建立相关激励机制。要制定一套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在职称晋升、工资分配、评优等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上,对“双师型”教师予以适当的倾斜。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量化和科学化管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和激励性。实施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保证他们的收入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让教师们更能潜心从事教学、教改和科研,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激发大家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中,更好地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双师型”教师在工作中有动力,在工作上多出成绩,从而保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论文、轻教学,重科研、轻实践的情况,我们认为应当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相对独立并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称评审体系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制度。评审标准除了科研和专业外,针对高等职业教育重实践、重技能、重应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和聘任办法。比如将参与行业企业实践作为一条硬性标准,不具备的不允许参加评审,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外,比照教学类医院的医生可以同时即是主任医师又是教授一样的做法,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可以考虑实行双职称、双聘任的办法。在学校参加教师职称的评审,在行业企业参加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并且按照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待遇。

4 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造一个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关系到职业院校的生存和发展,是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更是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此文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0年科研项目成果之一,课题编号:XY201007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

[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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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玲,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工作小组组长,教授,上海200433。

我国1998年开始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输送了数以万计的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但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科研、轻临床”的倾向,研究生的临床专业素养和临床技能难以胜任临床岗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医学专业学位制度与执业医师制度之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统筹医学教育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提升医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上海市2010年正式启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2010~2012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等试点高校已经招录了三届共计1112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培养方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也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的成功经验。

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制度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行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978年我国开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8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1998年,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医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培养适应临床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间却一直存在着矛盾,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现行《执业医师法》存在冲突,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面临违法行医风险。1999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一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床处方权。所有医学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导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与培养在医院很难进行。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间存在矛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接受以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的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参加临床实践训练,其训练目的、方式等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不同的部门主管,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不统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的临床技能培训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毕业后仍然需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造成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导致医学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做法,偏离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

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模式。第一阶段“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前3年,接受通科教育和培训;第二阶段“X”就是专科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准入的水平,这个“X”时间长短随各临床专科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而不同。201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统一模式、统一准入、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聘任和临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从当年开始即不能再聘用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行业覆盖的历史背景下,201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教育部批准实施的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

1.模式创新,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5+3”人才培养模式

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提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从而在国内首次构建了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以“5+3”模式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医学生完成5年的医学院校教育后,一部分毕业生选择考研攻读医学科学学位,但绝大部分将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普通专科执业资格,称为专科医生,其中一部分医师直接进入社区或者二级医院工作。此外,还有一部分医师希望在大医院做“分工更细”的专科医生,比如神经内科、泌尿外科等,就要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进入亚专科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学习,这被称为“5+3+X”。

2.观念创新,界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以“行业人”身份接受培训,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期间计算工龄,按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水平高于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入职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中,对于那些参加全国统考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被招录为“住院医师”的同时,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即获得了“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突破了医学本科毕业生只能在就业(住院医师)和在读(研究生)之间“非此即彼”的传统观念,为本项目在试点过程中的培养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结合。

3.机制创新,实现了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

医学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学教育改革既要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的特有规律。从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经验来看,临床医师作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的专业人才,其培养必须经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其中,院校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辅以临床实践;毕业后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加以落实。

因此,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生招录、培养培训、学位授予与医师准入等方面实施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成为推动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在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时,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上海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2010年,上海市根据临床岗位需求和培训医院能力,采取医学毕业生自行申请、培训医院择优录用的招录方法,实际招录住院医师1830人。其中本科生517人(占28.2%),硕士生1105人(占60.4%),博士生208人(占11.4%)。因此,上海市确定在2010~2012年之间每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为500名;并且计划2013年扩大该项目招生计划数,逐步减少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非本项目的住院医师培训招录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对参加全国统考者,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个人材料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综合素质(医德医风、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2)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本项目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住院医师不脱离临床规范化培训的特征。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政治、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等课程组成,所有课程均以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其中,专业基础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全一致;专业理论课由上海市统一组织各培训医院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在临床技能训练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没有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对于临床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研究生要花大量时间完成课程学习(脱离临床培训6个月以上),有些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甚至完全相同,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而本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临床培训专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学科。在专业学位论文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没有涉及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许多医学院校的导师常常安排自己带教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去完成自己的基础医学研究课题,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样发表SCI论文等。而本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等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做法。

(3)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进行的各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到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本项目研究生在培训期间如果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两次临床能力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被停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取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4.制度创新,“四证合一”解决了专业学位与执业医师资格之间的矛盾。

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三个结合”的基础上,本项目实现了“四证合一”,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项目结束时可以同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在医师培养过程中的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培训两者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以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的需求。通过“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培训医院将组织本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地解决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和培养所面临的违法行医风险;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了紧密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全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重复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的实践创新

本项目改革重点是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这就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提出了实践创新的要求,即所有课程教学都必须在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

1.以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由公共课程(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程(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课程等部分组成。专业基础课程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教学结合,专业理论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临床专业理论教学结合。表1是上海市“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设置。

2.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本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学习,需要在不少于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因此,必须将原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上课(脱离临床规范化培训)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为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上海市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出发,探索了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将研究生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挂在上海市“好医生”网站,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学习时间和进程。

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政治、英语、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等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科目)的网络课件。目前正在建设临床医学18个二级学科54门临床专业理论网络课程(见表2),每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学科前沿三门课,要求有教学视频或音频加PPT,技能课要有示范操作视频。

本项目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以上“网络化课程”的学习,共同的体会是本项目网络课件和教学方式既适应了“住院医师”特殊群体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学习的特点,也保证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高水平和现代化。

3.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培养方案

本项目培养方案和以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突出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为保证临床培训质量,上海市制定了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了带教师资培训,建立了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沟通技巧等。具体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技术;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学会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和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

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卫生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4项课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

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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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域内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国办园及乡镇中心园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必备;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人均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主办人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专业水平专业合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主办人、教师和保教人员要主动接受县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持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幼儿园不得聘用身体不健康,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教职工。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第六条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1申办人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证明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核实办学资质,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实地检测房屋建筑及消防设施情况,并出具《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组织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4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5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经验收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并将《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主办人、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存档。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主办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7实行民办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审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月,举办人必须持《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农村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由乡镇中心校将《办学许可证》统一送交教育局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发证机关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七条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起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暴发、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追究责任。

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幼儿园教研、科研活动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条件、设施等监督和检查,对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房舍建筑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

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班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物价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指导社区逐步推行。

广电部门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或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板",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幼儿园本身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特别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成立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广电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检查、清理、整治工作。

第十条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民政、广电等各部门主管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群策群力,共同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以此推动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检查,共同执法,特别要对没有资质,违纪开办的幼儿园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检查结果做出公开、公正的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第十一条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依据《县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检查评估标准》,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评估验收。依办园条件分类、办园水平定级,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幼儿园为合格幼儿园,三类三级以下的幼儿园为不合格幼儿园。

第十二条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在分类定级评估中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民办园,给予颁证挂牌。对三类三级以下的民办幼儿园、已合格的幼儿园出现滑坡现象的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情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复检,对仍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限内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已颁证挂牌的幼儿园给予摘牌处理,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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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临床教师师德建设困境

近年来,在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引领下,医学专业教师的师德状况呈积极健康的态势,然而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受市场经济和开放环境的负面影响,部分临床教师的师德建设还存在着很多亟须改善的问题。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塑造高素质的医疗专业人才,但当前医学教育实践中却普遍存在“重授课、轻育人”或“只授课,不育人”的现象。[2]有些临床教师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模糊,理解存在偏差,只满足于教授学生专业技术知识,完成自己的临床教学任务,无视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和人格的培养,不用职业道德规范去教育学生,甚至对学生课外的违纪违德现象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有些临床教师过分追求名利,本身并不热爱教师这一职业,把物质利益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把自己所从事的临床带教工作当做副业,仅仅是提高专业职称、谋求社会地位的手段,通常表现为不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认真进行备课,教学敷衍了事,考试则根据人情关系随意给分,置学校的教育宗旨和学生的自身素质于不顾,缺少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古人云:言高为师,身正为范。临床教师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医学知识,而且要承担起示范引领的教育职责,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和教育学生。[3]但是,有的教师纪律意识淡薄,无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教学制度,举止随意;有的教师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只注重个人发展;有的教师对待病人举止傲慢、态度恶劣;有的教师甚至把对社会现象的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怨声载道。这些消极言行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抵消了正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

由困境引起的原因反思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高尚师德的孵化器,反之则是滋生不良师德的温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会经济的变化使高等医学教育领域更新了办学观念,拓宽了办学渠道。但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外来思想文化的侵蚀和渗透,扰乱了人们的传统思想和道德标准,很多人把追逐金钱和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理想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随之滋生,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道德失范的现象。[4]高校处在思想文化碰撞的最前沿,这些负面现象对教师的思想价值观念及道德评价标准产生了强大冲击,教师的教育责任感不断被弱化,尤其是临床教师,他们的工作环境更具有社会接触性,在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上更容易出现偏差。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在狠抓基础建设的同时,纷纷扩大了招生数量和规模,而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教学矛盾。高等医学院校素以培养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临床技能为主要目标,在医学教育尤其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生师比例的一再提高,加大了临床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在带教病例和个人精力有限的情况下,相对于每个学生的临床实践指导机会就会减少,很多时候教师只能疲于应付带教授课任务,与学生在思想层面进行沟通和交流日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