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检查验收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检查验收时间:从**年5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按照《**县党政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教育、卫生、农牧、林业、水务、城建、交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供销社的人才工作检查验收含下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工作的考核以望远工业园和发改局为主,检查部分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分乡镇、党政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听取各单位人才工作和“三争三创”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基本情况、特色或创新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
2、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资料等;
3、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办按照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审批,在“七一”进行表彰命名。
这次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将作为重点向区、市人才办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两者之一者,均可申报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
(一)未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改厕积极性高,有能力落实改厕配套资金,年月底完成整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0%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已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每个村在今年月日后新建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数量较多,设计、建设与使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采取整村推进,年月底前卫生户厕普及率覆盖全村80%以上农户。年示范整治村不属于本项目申报范围。
二、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资金的补助。
省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落实或发动群众自筹解决。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镇(乡)在掌握年示范整治农村改厕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整治村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要求,逐村对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工作现状,提出符合条件的中央改厕村名单和计划完成建设数量。项目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上报县爱卫办。
四、项目监督与考核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民建公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改厕,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努力开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农村改厕中央、市级建设项目,我区应在本年度内新建和改建农村厕所2000座,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厕所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资金保障
中央资金按照每座厕所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与中央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改厕目标要求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状况,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项目实施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民已经饮用了自来水或有较好的用水条件;
(二)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所在地、旅游公路(景点)或镇、村主干道沿线较为集中居住村民为主;
(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四)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年度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于9月3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2、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召开改厕工作专题会议,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区级要对农村改厕进行技术培训。
3、组织督导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启动前准备情况。
4、将申报材料于前上报区爱卫办。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下旬,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正式进入组织施工阶段。
2.下旬,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3.前完成改厕项目,上旬对改厕项目进行镇级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自查验收,写出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材料,于前报区爱卫办。
2.中旬区爱卫会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改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胡顺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实施工作。
(二)组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爱卫办、区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卫生厕所改厕的技术培训及指导、督导检查、改厕效果评价等。
(三)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改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全力推进,保证效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根据项目实施对象的具体要求,将改厕任务明确到村,具体落实到户,实行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同时,要把农村改厕与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纳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建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确保新建房全部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
为进一步便民利企,提升乡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延伸服务末梢。近日,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乡镇政务服务专员,分三批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跟班学习,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就各类下放事项进行全面培训,全力保障下放事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衔接好。
在培训过程中,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和业务骨干围绕食品、个体、农专、再生育、公共卫生许可等下放事项,从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规范、注意事项及业务办理实际操作、现场踏勘等方面逐一进行讲解、演示。各位学员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无论是理论培训,还是实践操作,都尽心尽力,没有丝毫松懈。
经过三天的培训,学员都感触颇深,一致认为行政审批项目繁杂多样,很多事项自己作为业务人员也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培训,把以前很多业务知识断层都弥补了起来,一些理解比较模糊事项也掌握清楚了,对我们的乡镇行政审批工作是一次质的提升。
下一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做好对镇村服务专员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衔接,确保各项下放业务真正“下得去”、“办得好”、“有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生“三项制度”惠民政策,加强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计生干部对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执行力度,促进工作方法和作风的转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和平时所掌握各乡镇开展该项工作、日常群众对政策咨询来信来访和自查等情况,对照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相关政策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乡镇计生办查阅档案、与金融部门核对发放花名册、财政与金融核对拨付专款情况,并进村入户抽样调查群众对“三项制度”知晓率、“三项制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形式和落实、目标人群确认、村级评议、张榜公示等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资金通过州“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户到人率达100%,享受对象目标人群村级评议、公示率为100%,“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年审到位率为100%,奖励标准的知晓率为99%,政策知晓率为98%。
二、“三项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对象及奖励扶助金兑现核实情况
我县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对象及奖励扶助金兑现核实、发放等各项工作。一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当年确认对象1698人,其中:通过年审,退出20人,继续享受对象1504人,新增194人,兑现2019年奖励金146.304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当年确认对象84人,其中:通过年审,退出3人,继续扶助对象81人,新增3人,兑现2019年扶助金82.8万元;三是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当年确认对象目标人群143户,兑现2020年奖励金48.9万元。四是县级财政资金帮扶。为6名特扶对象代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0.30万元;对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特扶对象57人,发放每人每月240元的护理补贴,共计发放16.416万元;为独生子女父母666人,兑现奖励金6.8087万元;2021年通过核查我县“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无一起错报和漏报,误差率为零。
三、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根据度假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最近,大渔街道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在整个氛围的烘托下,在角色互换的思考中,作为一名文教卫工作者,面对群众的多是《餐饮卫生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年检以及群众文体活动的指导,我也在思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我盼望什么样的服务态度?”。现就“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 要在感情上贴近服务对象,把群众看作自己的亲人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服务对象路线。一定要把服务对象当作是自己血脉相连的亲人,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的贴心人。深入服务对象、深入实践,广开言路、倾听民意,了解服务对象所思、所盼,及时解决服务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中建立感情。例如:2014年1月份,在落实昆明市关于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中,新村社区老放映员李有昌在申报材料时,身份证上的“有”与放映员资格证上的“友”不一致,全套申报材料上报的名字为“友”,发现问题后,就跟其解释做工作,刚开始时他和家属不理解,还恶语伤人,但我把他当作自己的亲人,站在他本人的立场上为其出主意,想办法,最后申报材料齐全,认定放映年限顺利通过,李有昌及其家属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很感谢。
二、 换位思考,在思想上尊重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在我们心目中有多重,我们在服务对象心目中就有多重。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懂的,我希望您能耐心地对待我,能不厌其繁地向我解释清楚,包括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到材料如何填写以及整个办证程序,不遗漏每一个细节。如果我的文化程度不高,遇到不懂的,我希望您会仔细、热情地告诉我该怎么办,怎么办才能又快又好,不会走冤枉路。
三、 微笑服务,业务精湛,办理业务高效
假如我是一名服务对象,我希望能顺利地找到您,我希望您说到做到,叫我明天来办,明天来了就能找到您,如果我办理一项业务,我希望在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能热情地对待我,言谈举止礼貌得体,我希望能看到你们的笑脸,那会使我感到心里很温暖;不想遇见态度蛮横、举止随意、把坏情绪写在脸上的工作人员。我希望工作人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你们的服务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你们的态度热情不热情,业务精不精,服务好不好,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长远发展的大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发展环境。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二条县、区卫生局根据辖区内近三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规划设置,使辖区内机构总数基本满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需求。
第三条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申报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符合规划设置的申报单位,县、区卫生局组织现场考核,经考核,产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方可作为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可以开展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
(二)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可以开展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
(三)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要求开展剖宫产手术,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工作3年以上,到上级医院进修满1年的妇产科医师;
2.有专业麻醉医师;
3.具有供氧、输液、输血条件,能及时获得血源;
4.具备符合剖宫产手术要求的手术室、设备和药品。
5.能开展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测项目。
第五条实行限价分娩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包括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免费,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也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作为平产免费单位,没有申请平产免费政策的助产机构,要向当地卫生局申报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限定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分娩机构需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外项目时,要征得产妇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发生费用由产妇负担。
第六条县、区项目办(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定点分娩机构名称及限定价格,引导群众就医。
第三章机构管理
第七条农村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专(兼)职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二)发放《*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以下简称《补助卡》);
(三)审核相关证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到县、区项目办报帐,向项目办报送相关信息;
(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八条定点分娩机构要认真对就诊的孕妇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按照《*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规定,办理《补助卡》和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手续。
第九条定点分娩机构要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努力提高助产技术水平,积极改善服务环境,保证孕产妇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温馨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条切实控制剖宫产率。批准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和一级综合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10%;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市人民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一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点分娩机构对高危孕产妇专册登记,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第十二条定点分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孕产妇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相关妇幼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定点分娩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与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工作,认真做好宣教,进一步强化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的指导,积极营造“爱婴爱母”氛围。
第十四条定点分娩机构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及就诊流程;
(二)卫生部规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三)本机构分娩限价标准及便民服务内容;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有关信息;
(五)本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
(六)县、区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
第四章经费核报
第十五条在户口所在地县区内定点分娩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补助卡》在本机构抵扣分娩费用300元;在户口所在地县区外合法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后凭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录、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等返回到本县、区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领取住院分娩补助资金300元。
第十六条定点分娩机构凭孕产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补助卡》、出院录和住院发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等到县、区项目办报账。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定点分娩机构将需要报销的案卷报项目办,项目办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县、区项目办对完成卫生部规定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管理、新筛及相关妇幼信息统计的全额拨付每人300元补助,没有达到要求的每例扣除40-100元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项目办制定。
第五章机构监督
第十八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定点分娩机构出院孕产妇的病历和补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凡发现编造假处方、假病历、假《补助卡》等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并在主要媒体公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要加强对定点分娩机构的限价助产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免费或限价政策的,多收部分退还产妇,并处以两倍罚款,直至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二十条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要加强对定点分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剖宫产手术或未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出现重大母婴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二十一条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市、县区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分娩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分娩机构资格。
第六章其他
着眼于构建新型“三农”服务体系,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复,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作用,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理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运转高效协调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三农”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三农”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建设标准
进一步整合乡镇经济技术服务和政务服务资源,把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国土地规划所、司法所、综治办、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等单位整合一起,从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土地流转、证照办理、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三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服务场所规范化。按照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沿街面一楼办公室及二楼办公室(约平方米)设置必要的门店式服务窗口,做到布局合理、清楚、规范、环境整洁卫生、各服务窗口对服务事项要通过制作办理规程,便民服务卡和服务流程图等形式,公开事项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条件、收费标准。每个服务窗口要本有统一标识,一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服务设施规范化。配备功能完善的设施、设备,做到“六有”,即:有一个醒目的“乡镇三农服务中心牌子”;有一套办公设施,县布局规范、整洁美观;有一套完整的办公设备(有电脑、CED电子显示屏、服务热线、电话、打印机、档案柜;有一套内容比较丰富的服务资料;有一套齐全的内业资料(服务台帐、工作简报等);有一个群众意见箱,力求实用、科学、齐全。
3、服务内容规范化。整合乡镇经济技术服务和政务服务资源,对所有可以进入服务大厅的服务项目、人员做到统筹合理,从办证服务入手,拓展农业科技、信息、营销、农资、劳务、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村财委托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进与村级服务网络联接,对乡村干部、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农村实用人才等进行整合,扩大联动范围,探索在村一级建立综合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
4、制度建设规范化。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着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和办件响应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做到制度上墙。
5、运行机制规范化,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集中在镇政务公开专栏内所有服务办理流程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并分别设立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对能在办公场所内直接办理,面广量大的事项,应尽量单独设立窗口对外直接办理,做到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费用和承诺即时办结;对需要两个以上(含两个)所站审批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办件数量少的事项,可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等慧值班响应机制。
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为保证我镇“三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其组成人员如下:
1、完成了74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审批、审核工作;完成了99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审核等工作;完成了少生快富工程255户的网上录入、申报、审批、审核工作。
2、完成包虫病病情调查b超筛查10574人。
3、完成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累计数73人。
4、全面实施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17%。
6、完成婚前健康检查54对。
7、完成110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8、完成八个乡镇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民生工程”工作核查情况
(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核查情况
1、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把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都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
2、各相关单位都签订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责任书,负责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责任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3、卫计局坚持日常工作和实地监督指导,2014年元月初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奖励扶助工作条件、程序,村级要求逐户进行排查,通过有线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准确把握奖扶政策的执行、操作细节,严格按照“不多登、不错登、不漏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奖扶名单、举报电话公开”的原则和市、镇、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做到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准确登记、及时上报,力争应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一个不多,一人不少,申报材料不缺项、不少证件。
4、完成当年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关,做到公正透明。抽掉3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对每个对象各种证件的原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调查中详细核实新增对象的婚姻史、生育史,户籍情况,访到本人、问到邻居,疑点情况访同龄人,问知情人,特殊情况访老干部、老党员,做到身份证与户口本对照、本人情况与调查表对照、结婚证与户口本对照,彻底澄清对象的基本情况。
5、对上一年度的奖励对象进行年审。对201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汇总变更信息。对各种奖扶对象的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结果,于3月15日开始录入国家软件信息平台。为了减少误差,统一口径县卫计局明确一律由专门人员进行答复,从而减少了工作中的误差。同时,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县、乡两级均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各村也设立了举报箱,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截止目前,未接到一例群众投诉。
6、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四权分离”政策。为保证奖励费100%兑现,财政局每年年底通过奖扶资金专用账户将当年的奖励费资金统一划入金融机构市农业银行,直接发放到户,密码自设,存取自由,每年新增户由金融机构免费打印存折。12月份将兑现749人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共计71.9万元;12月份将兑现99人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共计35.7万元;12月份将兑现255户每户3000元奖扶金,共计76.5万元,全年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88.808万元。
7、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以来,高兴看到通过项目带动很多家庭脱贫致富,高兴看到有很多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在自己富裕后反馈社会、无私奉献社会,高兴看到通过实施少生快富项目,计生协会工作能力、活力得到提高,特别就是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让他们优先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准确率和及时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惠民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得到奖励扶助,逐步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
(二)、包虫病工作核查情况
1、全年疾控中心派出专人120余次到时十五个乡镇开展包虫病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通过电视、影像资料开展包虫病知识健康教育,全面营造和促成全民卫生安全屏障是包虫病防范策略的首要任务。卫生计生部门利用下乡,培训基层医务工作者等形式,对学校儿童进行感染监测、宣传群众主动上门接受检查、咨询包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共发放包虫病宣传资料22577份,在十四乡一镇进行包虫病项目宣传80次,出动车辆48次。采取重点地区人群自愿检查,学生肝脏b超检查,医疗单位推荐形式开展包虫病b超筛查和诊断后的治疗工作,受检10514人次,未新发现包虫病病人。项目开展后累计包虫病病人73人,累计治疗73人。
2、通过包虫病项目宣传、b超普查筛查后,受益群众达5万余人,倡导饭前冼手、不玩狗、不人畜共处、不吃生肉,促进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新的生活习惯,提早预防包虫病。共有4万余群众接受了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份,悬挂横幅21条,使村民进一步了解了包虫病,增强了对包虫病的防范意识,形成了共同关注包虫病的良好氛围。
(三)、通过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彻底解决了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解决了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2847份,建档率达90.17%,规范化电子建档62029份,电子档案建档率88.99%。投入健康档案支出12.81万元,健康教育支出13.47万元,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率99.6%,合格率100%;共更新宣传栏96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2万份,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27场次,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48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37次,受益群众68636人次;共开展义诊15761人次,免费僧侣诊疗196人次,免费测血压、血糖2100余人次,免费b超检查3080余人次,开展117次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和送卫生、计划生育下乡活动,咨询11200人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92200余份,免费发放药品40800余元。
(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健康检查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用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妇幼保健院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全县十五个乡村,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健康检查活动。
1、结合实际,下发了府办发[2014]2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婚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保障了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有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计、民政、财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制作标语、乡镇计生专干和医务人员走村入户口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优生检测,并对本辖区内的待孕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筛选出适合参检的孕龄夫妇,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县民政局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动员等形式,宣传优生优育观念及风险意识,从而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促进社会和谐新风尚;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安排妇产科专家,深入到各乡镇开展图片展,以举办讲座、开展义诊咨询、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引导待孕夫妇进行免费检查,把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3、完善孕前检查、婚前检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对参加孕检、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一律保密,不对外泄露,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安排专人负责孕检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提供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不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据统计免费孕检、婚检的夫妇共有110对,婚前健康检查54对,发放宣传资料5400余份,接受义诊1200人次、咨询1300人次,充分体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既便民、又利民的优点,对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风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已完成八个乡镇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1、2014年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列入县政府办实事项目,作为“民心工程”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卫计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项目办,专业从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工作,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7乡1镇8个村卫生室摸底调查,充分掌握自己家底,结合自己实际情况,保证整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有序、有力开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结合卫生创建促爱国卫生工作
1、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XX县爱卫办XX年的重点工作。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的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并先后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经过前期的申报、准备等工作,8月18日我县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发动全县上下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热潮中。在两个多月的努力中,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志在必得的豪气,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强力推进,艰苦奋战,打了一场创卫攻坚战、漂亮仗。使我县城市卫生环境展现出崭新的面貌,城市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广大人民群众从创城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实惠。X月底,我县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暗访专家组的暗访。
2、其他卫生创建工作。按照计划,XX年,XX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XX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XX等X个村居省级卫生村,XX等4家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XX等XX个村居创建市级卫生村,XX等X家单位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另外还有XX等X家单位进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针对今年的卫生创建工作,我们定期召开卫生创建培训会,重点培训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和卫生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工作,并定期到相关乡镇、村居和单位进行模拟暗访、实地督导等工作。
(二)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职能部门联动促爱国卫生工作
XX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暗访后,为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工作,县委县府成立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制订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等,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县创城指挥部成立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效能督查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业务考核领导小组,对创城工作进行月检查、季排名、网格自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创卫成果的长效保持。
(三)其他爱卫工作
XX年,按照市爱卫办的安排,我们还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结核病防治日”、“控烟日”、“爱牙日”等,加大了爱卫宣传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普及健康理念,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二、XX年工作打算
XX年,XX县爱卫办将在市爱卫办的领导下,继续认真深入的开展工作,将上级布置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的同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1、按照市爱卫办工作安排,制定XX年度创建计划,并广泛发动乡镇、村居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好我县的卫生创建工作。
2、爱卫办将按照计划,完善督导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对我县所有的创建和复审单位进行严格的日常督导考核,确保创建质量。
3、组织卫生创建培训会,对相关单位的卫生创建负责人进行系统的培训,并组织到其他县区进行学习。
(二)、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爱卫办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的长效保持工作,联合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自查,保持创城成果,将国家卫生县城长效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