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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09 2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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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论文

篇(1)

而申报副高职称,要求申报人在中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都行,当然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也是可以的,但是增刊、副刊、专刊、论文集是不能用的。

篇(2)

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应当是相关法规认可的教育管理机构,同时,在高校的管理中,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使高校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符合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1]。因此,应不断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在现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一些高校领导在决策中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独断专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监管,使得学校决策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我国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没有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据

 

我国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对其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定的细化规范,从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严重加大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度[2]。

 

各高校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过程中, 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致使校规校纪的规定超越法律授权内容,于法无据,甚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高校行政管理中忽略程序的正当性,法律规定学生被学校处罚退学、开除时,享有充分的异议权和救济时间,实践中,高校往往对此程序走形式,程序的不公正最终导致实体不

 

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据统计数据表明,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并不多,全国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办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所占比例仅为2%.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比例较高。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有30%的高校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只有1.22%。民办高校则目前都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可见,教育水平和层次越高的高校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然而,笔者还发现,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将其设置在学校办公室下面,并没有将其独立为一个机构。并且各高校对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本身在名称、性质、职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情况较为杂乱。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各行各业对照自身工作纷纷加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依法治校,在全校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设,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为加快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鉴于我国立法对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条例,将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使得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应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高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上。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仅仅在于管理约束学生,也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不能越权甚至与法律相冲突。高校在执行校规校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坚持人性化原则。

 

(三)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推进高校法制化进程,应强调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共有一下4种方式:(1)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该机构不仅有明确的职责,而且有人员编制,不仅承担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定、促进依法治校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依法做出决策起着重要作用。(2)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在学校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之下,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如前所述,这一类型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学校的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兼职承担法律事务。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即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最理想的方式,尤其是对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法律事务较多的高校。高校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有效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推进高校法制进程,为学校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高校,也不应忽视依法治校的建设,可灵活使用上述几种方式。让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并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或本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切勿将学校法制建设束之高阁。

 

篇(3)

(一)选择关键指标

根据我校对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采用文献综述法广泛阅读文献,制定70-80个相关评估项。同时,成立由12名不同专业、不同职称构成的专家组,其中正高级硕士生导师4名,副高级专家3名,从事临床专业学位管理工作人员5名。结合文献综述得到的评估项,通过理论分析制定专家咨询问卷,确定所要咨询的专家,经过对专家反馈意见的整理,对关键指标进行逐条讨论、修改、删除。最终确定包含4项I级指标、12项Ⅱ级指标、28项Ⅲ级指标、83项Ⅳ级指标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的初级条目池。   [本文由WWw. dYlw.NE t提供,第 一论 文网专业写作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二)用德尔菲法合并李克特量表确定评估体系的评价指标

选择培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经验丰富的博(硕)士生导师38名,组成咨询专家组,运用德尔菲法将评估调查表以通信的方式发放给咨询专家,附以评估调查表产生的背景和预期目的,以匿名方式向专家征询意见,咨询专家对各级考核指标的内涵及考核方法的重要性赋值和熟悉程度赋值及依据,依照李克特5级分级评分法进行评分,同时允许咨询专家反馈意见。[4]对于反馈回来的意见归纳整理,去掉分歧较大的评估项,而将有建设性的意见补充到评估调查表中,再次发放给咨询专家。此过程循环直至意见统一(接近中位数),最终得到不同评估内容及指标。本次研究共进行一轮问卷调查,反馈一次。

选择的38名咨询专家全部提交有效问卷,专家平均年龄45.08岁,其中最高龄为53岁,最低龄为39岁;平均从事专业年限20.33年,其中最高年限为30年,最低为15年;所选咨询专家遍及各个临床专业学位点学科,男女比例为2∶1,75%为正高级职称,并全部为博士研究生学历。

(三)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各指标重要性赋值、熟悉程度、判断系数、权威系数等及各级指标的协调系数(w);使用层次分析软件Yaahp0.5.2进行各指标权重的计算。

二、结果

(一)咨询专家组专家的积极系数及权威系数(Cr)

问卷发放38份,回收38份,均为有效问卷,有3名专家提出19条建议。专家的判断系数和对咨询内容的熟悉程度值为0.800和0.885,权威系数为0.867,重要性赋值的克朗巴赫系数为0.989,各条目重要性评分为2.00分-4.88分,变异系数为0.07-0.23。

(二)咨询专家组的意见协调程度

经统计计算,协调系数显著性检验均为P<0.01,专家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靠的。见表1。

(三)问卷调查结果的处理

咨询专家对第Ⅰ、Ⅱ级指标构成无意见,仅对个别条目名称的措辞提出修改建议,经讨论予以采纳、修正;对Ⅲ级指标提出4条删改建议,经讨论予以采纳并删除;对Ⅳ级指标提出增换条目1条,删除条目12条,经讨论,不予采纳增换条目意见,删除条目采纳6条。在改进量表的基础上,专家组收到咨询专家组意见汇总、统计后趋于一致。

(四)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

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调整评估体系,最终形成包含4项Ⅰ级指标、12项Ⅱ级指标、24项Ⅲ级指标和68项Ⅳ级指标的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各项指标权重见表2。

三、讨论

(一)问卷结果的可信度及相关指标的分析

德尔菲法专家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突出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兼顾相关专业领域和地域分布。所谓专家,应当是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很少犯错误的专门人才,应当拥有一定的信息储备量,如一般方法学和基础、理论规律性与基本趋势的知识、参考资料量、专业领域及其相近领域的交叉学科知识、以往评估的经验、对该部分其他评估专家不同观点的独立见解。专家人数的确定要根据研究的主题和课题要求达到的精确性而定,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以15-50人为宜。本研究中在经过专家组推荐和筛选过程后,选择38位从事临床专业学位教学的硕士生导师作为咨询专家,是符合德尔菲法的条件的。

专家的积极系数即调查表的回收率和每个问题的应答率,说明专家对该研究项目的关注程度。在本研究中,38名咨询专家在应答问卷的过程中,问卷回收率和每个条目的应答率均为100%。这说明在本研究中,咨询专家的积极系数很高,也侧面反映了咨询专家对该项问卷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专家的权威系数与预测精度通常呈一定的函数关系,预测精度随着专家权威程度的提高而增加。一般认为,专家权威系数≥0.70为可接受值,即专家在问卷中的应答数据的可靠性。在本研究中,咨询专家的权威系数较高,说明咨询专家对问卷的咨询结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另外,咨询专家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评分的变异系数小于0.25,这说明咨询专家意见的一致性程度较好。同时,咨询专家对Ⅰ级、Ⅱ级指标的结构未提出任何异议,可见专家对指标分级思路持认同观点。

在汇总咨询专家提出的建议的过程中,有专家认为Ⅲ级指标中研究生的政治面貌、违纪经历不能反映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情况,应予删除,该建议采纳;同样是Ⅲ级指标中,有专家认为教学能力不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点,所占时间也不多,应予删除,该建议采 纳;而对研究生毕业率的问题上,有专家也指出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问题大多为因病、因事等休学造成,不能作为判断培养质量的标准,应予删除,该建议采纳;同时,有专家指出应将临床疗效作为一项指标加入体系中,经讨论,由于研究生在轮转时是学习实践的过程,对病患真正的临床疗效主要还是依靠带教导师,因此,该建议不予增设。咨询专家在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学生性格问题及著书立说等方面作出了建议,经讨论后均予以采纳。

(二)构建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的可行性和建设性

我校于2005年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临床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并制定、修改了针对临床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临床能力训练是专业学位培养的核心。然而,经过数年对临床型专业学位培养的探索和改革我们发现,由于学生生源问题和自身素质问题,再加上培养过程中导师重使用轻培养,以及部分培养单位由于资源有限导致实践操作机会相对较少,导致无法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临床能力的培养进行质量把控。

经Yaaph软件中对总目标权重的计算结果显示,Ⅰ级指标对总目标的权重是均等的,这说明招生、培养、就业管理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均为影响培养质量的因素。Ⅱ级指标对总目标的权重中,就业情况、人文素养、生源情况和临床技能成为权重最高的指标,这说明在导师进行双选研究生时,比较重视生源质量和学生的素质,同时在培养过程中更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在社会形势的干预下,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也颇为重视。在这样的前提下,Ⅲ、Ⅳ级指标对总目标的权重,就业、临床实践、基础知识和实习时的医德医风分别为0.0938、0.0597、0.0352和0.0325。这基本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我校制定的培养方案所要达到的目标,也符合当今社会条件下,对具有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需求。

研究生教育培养评估是依据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目的,系统收集有关信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价值判断,从而提出改进的行动,能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本研究在我国加强发展医学临床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建设的大形势下,针对管理部门对临床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和导师对正确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识,根据詹春燕等[5]对国际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观点,结合教师、学生、学科、资源、社会影响力等多种元素,构建一套全面客观反应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体系,为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依据,对完善临床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管理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提高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 注 释 ]   [本文由WWw. dYlw.NE t提供,第 一论 文网专业写作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1] 陈怡婷,陈地龙,谢鹏,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教育探索,2007(6):5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