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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厂分厂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厂计划管理部是全厂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全厂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也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购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效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在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级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上半年,共监督市直管单体工程1092个,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办理工程质量报建125个,工程安全报建125个,受理工程竣工档案148个,竣工工程270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8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26份,行政处罚24起,罚款39.9万元。不良行为扣分13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735多处。全市共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39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33个,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
检测中心受理约200个单体工程的各类产品的委托检测业务,业务量约计40880组。发放各类检测报告38000余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
市监理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取监理费1051万元,在监工程项目69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53个,单体工程165个,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4.93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6个,工程造价14.07亿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按照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要求,以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观摩会。以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水暖及电气安装等质量问题为重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260余人观摩了平邑县雍和园小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茂汇金湾3个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竣前监督抽查。在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前,重点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上半年,共抽查工程项目28项,单体工程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全市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39个。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将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动态管理,实行周报和销号管理制度。上半年,各县区累计上报重大危险源17项,销号17项。开展风险点、风险源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进行统计汇总,对市直管工程76处风险源整理成册上报市安委会。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监管平台,上半年全市通过平台受理起重机械备案91台,外地进临起重机械备案17台,变更起重机械产权单位5台。受理市直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169台次,使用登记132台次,拆卸告知74台次。全面推广使用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全面监控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及早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问题。目前,全市共安装使用智能保护仪120余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43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对125个市直管工程项目进行了不间断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5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0份,目前已整改336处,整改率达96%。对县区62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查出安全隐患31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508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4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650余条。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467家,基本合格的32家,不合格的9家。5月份,对32家基本合格企业及9家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警示约谈,对9家不合格企业,上报省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进入处罚程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展板9块,发放宣传册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次。开展安全服务下基层座谈,对7个县区8家在建工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座谈。完成全市969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362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4499名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工作。
(三)强化建筑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督、严格末端把关”的思路,全方位抓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分别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负监督保证责任。二是突出抓好“首”“尾”两个关键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督机构核准之后,方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督促建设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分区域、分段集中施工,重点抓好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时的降尘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喷洒水雾除尘,目前,市直90家建筑工地已使用该喷雾设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对128家建筑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88个工程项目的212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9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诚信扣分标准给予诚信考核扣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24起,共罚款39.9万元。
(四)创新检测行业监管模式,检测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完善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为主线,认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监管平台已基本满足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交货管理、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常规检测、现场检测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该信息监管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衣旧情深 助力善举”爱心捐衣活动,全处共捐赠衣服550余件;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处共捐善款27800元。开展“结亲连心”联系群众活动,联系群众33户,每户发放一张“结亲连心”联系卡、发放慰问金300元。
(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坚持以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投诉处理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重点,规范投诉处理过程,提高投诉处理实效。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处理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正,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提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上半年共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06起,处理结果令各方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
二是违规建设工程大量存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点。有的工程往往以政府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为由,不办理基建手续,逃避监管,工程监督部门只能被动提前介入监督。由于工程监督部门缺乏制约手段,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却很难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不配合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带“病”施工,极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共有质量监督人员294人,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209人;共有安全监督人员186人,实际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145人。由于大量一线监督人员被抽调至各类城建指挥部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面积高达40万平方米。另外,部分监督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粗放,墨守陈规,不能完全按照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有利于对基层档案实施制度化管理的环境条件
(一)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近几年,我国逐渐为档案管理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其中最早制定的是《档案法》,随后又制定了5部档案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50部国务院部门的档案规章,并且各个地方也逐渐了地方性的档案法规。作为法规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法规对以制度化推进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档案法》提出机关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内的档案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来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法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应当为管辖范围内的档案事业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以及为档案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的档案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内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给基层档案的制度化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二)工作标准有规可依
近年来,国家的档案局逐渐制定并出台了40多个工作规范,包括《档案工作基本术语》《档案著录规则》《档案编制规则》等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国家标准也有10多个,包括《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以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等等。另外地方也制定了很多档案的工作规范与工作标准,为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例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方案》以及《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对如何接收和管理电子文件进行了明确。
(三)制度管理达成共识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实施制度化管理逐渐成为全体社会公民的愿望。以制度化推进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发挥出基层档案的整体优势,避免由于档案人员在能力与个性上的差异而对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产生影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让档案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认认真真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推动基层档案事业更好发展。
二、以制度化推进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要以制度化来推动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发展,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传达到各个基层单位,让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要求来对单位内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这些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档案资源的制度:(1)文件材料归档的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明确文件的归档范围以及保管期限,让档案的形成者与收集者可以有所参照,这是核心制度。(2)下属机构缴送和备案档案目录的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监督与指导所属机构内档案资源的建设工作。(3)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照片声像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等,主要用于管理专项的档案资源。
2.关于档案利用的制度:(1)档案统计相关制度。将档案的保管、进出以及利用等多方面情况统计起来以供档案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开展科学管理提供保障。(2)借阅制度。结合档案的机密等级来确定其具体的利用范围与审批手续。(3)档案开发与利用的规章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保障档案得以合理利用。
3.关于档案安全的制度:(1)档案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相关制度。人防、技防以及物防是安全防范相关制度的主要方面,应急处置相关制度的使用必须以简捷为主。(2)档案的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对于的信息系统,应做好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在传输的过程中导致档案泄露。(3)档案的异地备份相关制度。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可以采取异地或异质备份的保管方式,确保重要档案的安全。(4)鉴定销毁相关制度。根据规定来建立鉴定与销毁小组,对超过保管期的部分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并将销毁的档案登记下来。
(二)强化配套工作,严格执行制度
1.加强制度的动态管理。各基层单位应当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意识,在建立相关制度时保留一定的空间用于日后的修订和完善,并加以创新。在将制度落于实处的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档案工作的环境变化与发展动态,以便及时修改和调整制度的内容。
2.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可以全面了解规章制度的优缺点以及落实情况。建立相关制度有利于保障考核工作的规范化,考核指标的客观化。各基层单位应严格开展考核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并建立相关档案来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3.严格实施问责制度。《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提出,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和没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来使得档案被损毁或丢失的;对于应未建立档案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来使得档案出F安全事故的一些行为应当严厉追究责任,提高制度的约束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与保障工作
对基层档案实施制度化管理需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档案部门应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给领导,让领导全面深入的了解档案工作,消除某些领导对档案工作的偏见,充分认识到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以及保管等多项工作的积极意义,了解到开发和利用档案对促进整体工作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对基层档案管理提高重视。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对推动基层档案的制度化管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基层单位应对档案的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丰富的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会对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与手段进行灵活运用,从而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基层单位还应制定严格的招聘制度,挑选出高素质的人员来为管理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基层档案实施制度化管理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复杂的工程。一方面,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出制度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205-01
引言
传统的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弊端,严重限制了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已经不适用于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职业学校管理教师必须及时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促进学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化和人性化的有机融合,从而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人性化缺一不可,二者必须有机融合才能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制度化能够保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度可量,按照章法有序开展。而人性化可以进一步突出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性,激发学生参与管理工作的内在驱动力,从而落实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
一、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
1.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由于职业学校始终缺乏先进的学生管理理念,导致了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造成职业学校多项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始终没有落到实处。首先,职业学校管理教师的管理方法不科学,管理教师普遍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约束,大量空洞的理论说教或者过于严厉的批评只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不利于梳理学生内心的根源性误区,学生参与管理工作的被动性很强,自我管理意识与自我管理能力很差,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另外,职业学校管理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在管理过程中常常树立教师的个人威信,不听取学生的合理建议,单纯地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导致了管理体制中大量的内容缺乏实践性与可操作性,使学生难以信服,不利于管理教师与学生展开平等互动,严重影响了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2.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方法落后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方法落后是限制职业学校多项管理目标难以落实的关键性因素。职业学校管理教师必须不断拓展管理方法,丰富管理形式,探索管理思路,创新管理理念,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发展。但是,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管理教师采取传统单一式工作方法的情况仍占绝大多数,大量行为规范、处罚条例的反复强调不仅没有对学生的行为产生约束效果,反而招致了学生的反感,导致职业学校学生违反纪律的情况有增无减。
二、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效率的方法策略
1.转变管理理念,实现学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
针对职业学校规章制度僵化,难以对学生产生有效约束力的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首先,职业学校管理教师必须及时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确立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性,激发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其次,职业学校的管理教师要针对学生的自主管理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同时形成人性化的科学管理方案,实现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人性化有机融合。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教师要运用情感教育法,以引导教育为主,批评处罚为辅,为学生构建相对宽松的自主管理空间,落实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同时增强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1]。
2.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学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
首先,职业学校要针对管理教师开展岗位培训,改革管理教师考评机制,宣传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落实人性化的管理方案,提高管理教师对人性化管理优势的认识,激发管理教师在管理工作中运用人性化管理方式的热情,加强对管理教师开展现代化管理能力的培训与考核,综合实现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其次,职业学校应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人才队伍,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2]。
结语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能够综合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的水平,构建职业学校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提高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质量,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因此,职业学校管理教师要立足实践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融合。
回首往事,如今我已经是在企业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了,可以说企业见证的我的成长与蜕变,从一名普通的基层员工,到如今走上了管理岗位;从结婚到生子;从稚嫩到走向沉稳,从不敢言成功,奋力向前,不断的去改变去提升,只为与企业共同发展。
细细品读曹总在会议上的讲话,我第一次如此系统的思考怎样去做一名合格的基层管理者,首先是认清自我,即自省。要客观的看待自己、企业及社会。如何做到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呢,曹总指出我们对自己、对企业、对社会要有个参照物比较来看,要在比较中客观的分析。就个人,要把自己放在自己的同学、同志、亲朋好友中比较,我的能力、岗位、收入,理性的评价自我。就企业,在长春市、在吉林省、在全国商业中比指标优良,企业正健康发展。就社会,我们用不到70年的时间,完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近200年的发展历程,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作为一名基层管理者更应该以正确的思想、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并在管理中,做到理性,客观,不冲动、不敷衍;其次是自我管理,即自律。主要体现在处理大我”与“小我”的关系。当二者利益不一致时,要有牺牲精神,做到自身的清正廉洁。“己不正难以正人”,想要带领好团队就要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在处事中提升威望,在行动中感召伙伴,一砖一瓦,一步一个脚印构建我们心中的欧亚梦。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或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或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一、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2008年是公司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的重要一年。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改革、调整、管理、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审计工作本身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调整审计职能和人员结构,不断强化审计管理,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手段和方法,促进内部审计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促使公司的工作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落实,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快发展服务。2008年的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以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讲求实效,实事求是,突出管理和效益审计,强化控制力与执行力的审计,严格财务报告合规性和真实性审计。加强事前和事中审计,在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的同时,着力抓好审计基础管理工作和审计队伍建设。要通过强有力的审计监督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执行力,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公司扎实推进持续有效和谐发展服务。
二、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2008年的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要以当年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与管理的中心任务为依据,同时结合各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评估情况及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科学予以编制。一是要优先安排好制度规定的审计项目,保证制度规定的审计监督工作得以落实;二是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审计监督工作,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三是要贴近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和安排好审计项目,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要根据历史审计情况,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防范风险和完善管理。
(二)编制原则。编制2008年的审计工作计划,要坚持“抓重点、求实效、留余地、上水平”的原则。1.抓重点,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等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明年要把原油、成品油、物资装备的采购、化工产品以及节能降耗、节水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和主要成本费用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求实效,就是审计工作计划要注重实效。要通过科学安排审计项目,抓领导关心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或典型性的问题,并注意坚持点面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在维护公司或企业权益、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3.留余地,就是审计计划的安排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留有余地,要与审计力量相适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计划既不能安排得太满,也不能安排得过松,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审计数量和质量的关系。4.上水平,就是审计工作要把加强管理、提高水平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在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注意把促进科学管理和提高水平作为审计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并选择、安排好有关审计项目和单位;另一方面审计工作本身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理顺管理关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三、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管理工作计划。
(一)审计项目计划应围绕六大项目内容予以编制:1.经济责任审计。此类审计项目应根据制度规定并接受人事部门委托予以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两类,要逐步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2.管理和效益审计。此类审计项目应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拟选择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及因素或围绕增收节支、防范风险等来安排。管理和效益审计既可以按专项安排,也可以按单位立项安排。3.财务收支或财务报告审计。此类审计项目应依据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对企业风险评估情况的目标,选择风险较大和审计间隔时间较长的企业开展。有条件的企业还可适当安排财务决算同步审计试点。4.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各派出机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可安排工程投资及检维修项目预(结)算审计。5.内部控制独立审计评价。此类审计项目应按照总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适时开展。此外,围绕领导关心的问题,可适当安排一些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关键词:
学校后勤;后勤管理;措施
对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来说,它是非常复杂繁琐的,在工作中有着千头万绪,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总体来说,就是管理与服务,它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的开展与学校的发展都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从而更好地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在学校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其重要性的了解与分析,以更好地完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1.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对于校园本身来说,它就是一种教育资源,良好的校园环境可以加强对学生情操的陶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集体感。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有较好的管理,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扩大知识面,从而发展学生的智力。各种设备配备科学标准,有助于学生良好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发展。另外,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对学生也有着深刻的教育作用。因此,加强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从多方面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后勤管理工作顺利地进行可以更好地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对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来说,它主要就是管理与服务,通过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加强,可以更好地对教职员工的生活与工作条件进行改善,从而解除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做好后勤管理工作,可以使教师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之中,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使教学水平得到更好地提高。
3.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是办好学校的物质保证
要想将学校建设好,那么就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为保证,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正好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完善的物质保证。作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来说,它不仅仅可以从经济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可以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从而使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校后勤管理的措施研究
1.要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与事业心的提高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对学校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心,把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作为后勤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把更好地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把办好学校当作自己的天职,将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化,加强对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与事业的培养与提高,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创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使新事物与新问题不断涌现。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各种新问题也随时可见。作为学校后勤管理者,就要在后勤管理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紧抓时势,加强对学校各种服务情况的掌握与了解。在后勤管理工作中注重创新,敢于突破。在工作中,加强对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充分调动,更好地激发工作热情,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对后勤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
不管做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个明确、长远的工作计划,对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来说也不例外。因此,在后勤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长远、明确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与学校的办学思想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的规划。在实施长期计划时,要通过多个分步来进行,分阶段、分学期地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保证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落实。最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要具备一种超前意识,后勤工作要做到主动,加强服务意识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而服务。
4.完善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
对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来说,它涉及到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非常繁杂。因此,这就需要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从而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这样也可以使后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重点考虑人性化与合理化,从学校人、财、物、事等方面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从而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工作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在管理中有完善的制度支撑。
作者:赵训 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