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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管理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7 13:45:4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洁管理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保洁管理方案

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迎接“十”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12年1月15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2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城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10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县限制燃放区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64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年11月30日在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春节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2012年1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工作要求

篇(2)

二、 南区外界消防广播没有开通,配合维保单位挖坑查找线路后重新排线,经调试全部开通。

三、1号楼、8号楼消防报警系统没有开通,不断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支持,经过楼次的检修和调试使消防报警系统恢复正常。

四、12号楼2层、3层、5层食堂的热菜区的烟感器一直报警频繁,属于消防工程设计上的问题,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得到更换。

五、落实对监、消控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并邀请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同时进行技能考核,7月份、12月份共举办二次。

六、 发现消防水泵出现误动作多起,联系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到场,及时抢修,更换配件恢复消防供水正常。

七、 由客服部、工程部和驻楼用户的配合,落实对整个园区的消防设备进行全方位联动工作。在联动测试过程中不断的发现消防工程中遗留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落实整改的难度很大,通过努力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确保了11.5消防演习的正常进行。

八、 消防报警系统的操作有一个crt的烟感报警屏幕点位图设置工作,经过用户的配合目前正在调试中。

篇(3)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xx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xx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篇(4)

一、保险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的意义

科学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当今的社会步入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变革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产生了许多颠覆性的创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行为习惯、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的竞争格局。

整个社会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世界在迈向信息化的过程中,也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天空。信息技术在未来的保险领域中承载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风险与机遇是并存的。技术上的缺陷,安全管理上的漏洞,都将使得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产生严重的问题,甚至于危害人们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研究和制定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战略,提升保险公司安全保障能力,架构保险信息安全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解决方案进行探索,为保险公司的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基础。

二、保险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中普通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越来越多暴露出的信息安全问题愈发的敏感和关注,但是普遍来说,整个保险行业对信息安全问题的整体认识不足,缺乏必要和实质的行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对信息安全的意义认识不足

管理层对信息安全的认识还没有达到战略性的高度,没有意识到信息安全问题将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没有意识到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将成为企业未来的核心能力。由于管理层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了对信息安全管理上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不足,许多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不理想。

(二)信息安全管理上缺乏全局思维

保险公司的安全管理目前仍然缺乏一整套完善的规范约束,重视其中的技术问题,轻视了管理问题;重视客观性问题,轻视人为主观性因素;重视对外部环境的安全,轻视内在存在的隐患;以静态的观念思考问题,缺乏前瞻性思维。

(三)信息安全治理的成熟度较低

信息安全治理要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流程,策略执行,责任到岗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目前许多保险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成熟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表现为有局限性的安全保障行为,距离成熟的治理结构,即全面动态优化的阶段,还有比较长的距离。

(四)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对安全保障有行为没有体系

信息安全问题不仅是技术上问题,,更要面临管理的问题。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去支持管理手段,利用管理手段提升技术手段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许多企业对安全的决策没有整合到整个管理体系流程中,对风险的防范是片段的、分散的、局部的,也缺乏专业的安全治理部门和责任人对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监督和优化。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和现状,保险企业需要深刻的理解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战略的规划和部署,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促进行业和企业的高速发展。

三、建设和实施信息安全体系的步骤

《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中指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与自身业务及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完备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不是对单一的信息产品进行防护,而是构筑综合防御体系。一个典型的综合防御体系的构筑过程包括如下步骤:首先,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并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治理结构,进而识别和评估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涉及的相关主体和面临的各项约束,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控制规划,建立分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后,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持续性的评估、监督、控制和改进。这个过程是个PDCA的过程,安全体系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情况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改进而产生新的需求,新的方法,因此它需要不断更新改进,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一)安全目标的确立

信息安全有三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信息安全,指的是保护信息这种资产自身的安全,避免发生偶发的或有意的泄露、修改、破坏或丧失处理能力。包括三重含义:信息的机密性、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第二层次:信息系统的安全,信息系统是信息处理中包含硬件、软件和网络等支撑体系的集合,信息安全与信息系统安全相互附生,信息系统问题将直接引发信息安全问题。

第三层次:由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带来的的传统安全问题,如机密信息泄露导致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以这三个层次为出发点,帮助我们分析信息安全中的主体、要素、相关关系,并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信息安全的根本目标是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首要任务。

(二)治理结构的设置

由于信息安全管理需要跨部门、跨业务整合资源,因此需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层和组织架构,进行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实施多资源系统控制政策,整合不同业务、不同渠道、不同条线、不同分支机构的要求,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具体工作,强化多项目综合管理,既有牵头部门,又要协同作战,既有重点主次,又要全面推进。在高层组织机构的领导下,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破除部门壁垒,增进部门协作,推进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评估信息安全时需要对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及其涉及的治理机制、业务流程、人员管理、企业文化等内容进行分析,通过评估工具、人工分析、文档清理、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现状进行调研,了解物理安全(物理设备的访问控制、电力供应等)、网络安全(基础网络架构、网络传输加密、访问控制、网络设备安全漏洞、设备配置安全)、系统安全(系统软件安全漏洞、系统软件配置安全等)、应用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漏洞、软件安全功能、数据防护等)的情况和控制措施。通过基线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安全底线,对信息资产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了解与信息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差距,得到初步的安全评估;通过信息资产风险评估和流程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对重要的信息资产和IT流程中存在的安全威胁、漏洞及其可能性分析,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管理,得到最终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整体安全控制规划的制定

为了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序、科学和顺利的开展,必须要制定安全控制规划。安全规划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框架和技术框架进行详细的规划,作为指导企业安全建设的指南,应该结合过去与未来的网络架构、威胁防护、安全策略、组织、运行等各项工作的任务、内容、建设重点,制定实施的优先级、具体步骤和具体措施。

(五)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

安全控制体系架构的建立是整项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我们将安全控制体系分成五个层次:安全内核层、安全服务标准接口层,通用安全接口层、安全组件服务层、安全系统应用层。架构安全控制体系时,满足如下的原则:分层的体系结构要为不同层级的安全服务提供保障;层级功能有相对独立性;应用服务具有通用性,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服务之间也可相互协调;具有很强的扩展能力,很好的兼容新的安全机制和模块。

(六)有效性评估、监管、考核和审计

保险企业应该不断地对信息安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监督,采取纠正性措施、预防性措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信息安全策略、安全的目标达成情况、编制的文件、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已发生的或未来可能发生的与实施和运作标准有差距的不合格状况,防止不利事件的发生。

四、结束语

每一个保险企业具备的个性问题各不相同,在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时会面临不同条件和约束。同时,即便在共性问题上,也会随着时间的进展,而产生新的问题。现代社会中,如何保障信息安全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安全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这也意味着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将是一个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篇(5)

1国内海上风电发展迅速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2017全球风电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8814MW,欧洲继续保持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市场地位,中国累计装机容量2788MW,仅次于英国、德国,位列世界第三。我国海岸线长达1.8万千米,可利用海域面积300多万平方千米,海上风能资源较丰富,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00GW,拥有发展海上风电的天然优势。国际知名能源咨询机构WoodMackenzie电力与可再生能源事业部其最新研究成果———《中国海上风电市场展望》显示,2018—2027年,中国海上风电市场新增并网总量将接近27GW,江苏、福建、广东、浙江四省将成为主力增长市场,国家能源集团、三峡集团、中广核、华能、华电等央企将领跑国内海上风电市场发展,地方性国企开发商(如福能、粤电)或将以与央企开发商合作的模式、利用地方优势进行开发,民营开发商也开始涉足海上风电开发,超过40GW的海上风电储备项目将支撑起未来十年国内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2浅析海上风电风险

2.1海上风电建设期风险

海上风电的建设期的工期较长,整个过程工序复杂,涉及勘查设计、风电机组的运输与安装、海缆敷设、海上升压站安装等。主要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勘测设计风险、交通运输风险、现场施工风险等。自然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台风、风暴潮、寒潮、团雾、雷电等,可能会导致施工船只倾覆、基础损坏;技术风险包括勘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变换的海浪、洋流、海风、高热、高湿度、高盐空气都可能对项目造成影响,抗台、防火、防腐蚀、避让航路甚至海洋生态保护等,都是风险因素。

2.2海上风电运营期风险

海上风电运行期风险多为自然灾害、设备质量、工程质量、人为因素等。例如,海水对风机基础会施加的疲劳荷载,海冰与风机基础产生刚性碰撞等;高盐雾造成风机金属材料的电化学腐蚀;风暴潮使海水水位暴涨从而影响风机顶部设施;海上船只偏离航道意外碰撞风机,船舶的非正常抛锚可能会钩断海缆等;雷电可能会导致风电场电路故障、火灾等;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也会对风电场造成严重的破坏;鸟类飞行可能会撞击运行中的风机叶片从而损坏风机,水生生物依附风机基础会有潜在风险。海上风电场的风电机组可达性较差,一旦机组出险,需要特殊维修船舶在适航条件下方可进行抢修,船舶本身也容易出现损失;海缆用于将风机产生的电能传输至陆上,途经区域如有锚区、捕捞作业区,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海缆被相应工具损坏。此外,如果项目建设期施工质量不佳,可能会在后期某个时点或某种诱因下爆发。此外,运维人员培训、管理不当,亦能造成巨大损失。

3国内海上风电保险现状及安排困境

随着国内大规模开发并陆续转入运营,保险需求日益增加。目前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大多在工程期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运营期投保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另外还有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由于过往经验相对匮乏、自身风险点多且涉及高额投保资产,国内市场保险产品单一,条款不够专业,海上风电项目面临保险安排困难的现状,主要如下。

3.1海上风电项目属于offshore风险,在保险市场具有“特险”属性,无再保合约而存在较大的临分需求国内海上风电项目承保能力受限于各保险公司的自留额,承保份额有限,直保公司只能为单个项目寻找再保临分,必须得要国际再保人的承保能力支持。海上风电项目是100%直保覆盖的,但之后需要再保险的支持,才能完成整个保险的内部消化,但再保市场愿意释放的再保支持非常有限,或附加苛刻条件。

3.2海上风电项目投保资产规模大,各家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认识不够,报价差异显著国内单个海上风电项目往往投资庞大,比如装机容量30万千瓦的风电场,投保保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工程期限2~3年,保费在千万元级别以上。由于现有的保险数据不充分,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对潜在的风险状况也不甚了解,各保险公司报价差距有时高达数倍,差异显著。随着国内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保险排分面临的困难更大。

3.3国内保险市场没有专门的海上风电保险产品,国际再保市场接受程度低国际市场上,有能力并且有兴趣参与海上风电项目的再保公司包括SwissRe、RSA、Codan、Axa、Allianz等,它们的承保能力共计约20亿美金,大多只愿意在WINDCAR/WINDOP条件下提供DSU和BI的保障并要求高免赔的承保条件。这些保险公司谨慎主要是核保信息有限且多为中文、不考虑海事检验师(MWS)、国内东南部台风等因素,对中国承包商和供应商的了解也不足。

4海上风电保险安排解决方案

目前海上风电发展亟待建立风险管控体系,而保险已经成为保障其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篇(6)

(一)

戴林    出借资金10000元;

李云龙  出借资金20.09元;

陈峰    出借资金3650.53元;

周艳    出借资金16682.10元;

张杰    出借资金3956.21元;

以上5笔均属于公务暂借款已在2019年2月份结清所有账目;

(二)

篇(7)

刘玉红 吕明月 杨洪珍 周婕

摘要目的:分析对北京市广外地区低保人群健康体检结果,得出低保人群健康状况及疾病谱规律,为社区健康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选取2011年7~10月北京市广外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89人进行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进行整理,采用顺位及异常检出率方法,统计分析患病情况。结果:查出指标异常者152人,占体检总人数的80.42%。其中胆固醇升高126人(67.67%),超重肥胖116例(61.37%),高血压病史82例(43.38%),脂肪肝71例(37.56%),糖耐量异常(空腹血糖值升高)69人(36.51%),血尿酸增高59例(31.22%)。结论:社区卫生服务应加强社区弱势群体的健康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干预,可有效预防慢性疾病的发生发展。

关键词 低保人群;健康体检;社区管理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1.089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体检已经成为国民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需求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来全球卫生资源的投入,将更多地用于疾病早期预测、早期诊断以及用于疾病管理的监护信息系统。低保人员作为城市居民中的一类特殊人群,他们的健康状况更值得社会关注。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11年7~10月对辖区低保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从体检结果看,疾病的种类繁多,高血压病、高脂血症、高血糖、脂肪肝这几种病症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该人群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已刻不容缓。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取本辖区低保人员189人为研究对象,男25例,女164例。年龄55~85岁,平均年龄67.50岁。<60岁5人,60~69岁85人,70~80岁59人,80岁以上40人。

1.2方法(1)询问、查询并记录受检人员的健康史。(2)填写统一体检表格,包括一般情况(血压、脉搏、体重、血尿常规等)、体格检查、生化检查(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全套肿瘤标记物等)、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腹部及血管B超、胸片,专科查体由相应的专家进行检查。

1.3诊断标准(1)超重或肥胖。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正常<24 kg/m2,≥24 kg/m2为超重,≥28 kg/m2为肥胖。(2)血压。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诊断为高血压。(3)糖耐量异常。根据我国糖尿病协会采纳的诊断标准,糖耐量受损(IGT)是空腹血糖6.11~7.0 mmol/L(110~126 mg/dl),2 h后血糖水平7.8~11.1 mmol/L。(4)血脂。总胆固醇>5 mmol/L,甘油三酯>1.71 mmol/L,低密度脂蛋白>4.5 mmol/L,三者任何一种升高即诊断为血脂异常。(5)高尿酸血症。指在正常嘌呤饮食状态下,非同日2次空腹血尿酸水平男性高于420 mmol/L,女性高于360 mmol/L。(6)脂肪肝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肝细胞内脂肪堆积过多的病变。

1.4统计学处理采用描述性统计学计算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调查结果用百分比表示。

2结果

2.1疾病检出情况共体检189人,健康者37人,占19.57%,检出患各类疾病者152人,占80.43%,152人低保人员中检查出疾病共9种,其中1例最多可患7种疾病。依据异常检出率高低顺序排前6位依次为高血脂症、超重肥胖、高血压症、脂肪肝、糖耐量异常、高尿酸血症,见表1。

2.2各年龄组间患病情况分布高脂血症和超重肥胖者等5位异常检出结果主要分布在60~70岁之间,高血压患病以60~80岁之间为主。

3讨论

3.1人群现状低保人员是指社会保障医疗费用及自费比例偏低的社区特殊人群。低保人员经济支付能力有限,一部分人只有得大病才去医院看病治病,健康观念存在误区而忽略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同时面临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许多人心理失衡,紧张、焦虑进一步提高了高脂血症、高血压、脂肪肝的发病率。本调查显示,低保人员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脂肪肝、高脂血症、高血压、高血糖的检出率明显增高,年龄在65岁以上占78.30%。由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居家时间较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也相对较高,由于经济收入偏低,更容易受社区惠民政策的吸引,因此引导社区首诊是实施健康管理的切入点[1]。

3.2高发因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低保人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样存在,高胆固醇、高热量、高盐摄入而缺少维生素、纤维素的饮食以及缺乏合理运动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引起高脂血症、高血压、脂肪肝及糖尿病的重要原因。本研究显示,高血压病史82人(43.38%),其中血压升高36人,新发现血压高32人,需要复测血压确诊。高血压的控制率存在较大问题,充分表明这类人群忽视健康体检,自我保健意识淡泊,为此社区是高血压防治的重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急需加强对这类人群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控制与预防高血压减轻心脑血管疾病的危害,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

本组资料中高血脂症患病率为67.67%,远远高于成人血脂异常患病率18.6%[2]。高龄及高脂血症是形成动脉粥样硬化的重要因素[3],故减肥和控制高血脂对老年肥胖者预防动脉硬化更为重要,故社区健康管理应高度重视老年人高脂血症的防治。

4防护对策

4.1提高低保人员的健康意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疾病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年增加,多数慢性病目前只能控制,无法治愈。有些疾病的早期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和体征,只有化验检测指标增高,如高脂血症、高血糖早期、肿瘤如不通过体检很难发现。此外许多因素如膳食、吸烟、饮酒等都可造成老年人血压增高。流行病学发现,体质量与血压呈正相关,超重是发生高血压的独立危险因素。

健康体检是对疾病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最能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40岁以后的人是进入慢性病、肿瘤的高发年龄期[4]。本研究发现,60~69岁的老人各种异常指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充分说明人体在65岁以后,组织结构老化,器官功能障碍,身体抵抗力减弱,体内各种激素的分泌减少或失调,各种致病因子会乘虚而入,老年人患慢性病患病率高达73.8%[5]。因此,社区应该加强关注这个时期的老年人,每隔6个月~1年进行1次全面体格检查和血液生化等辅助检查,做好一级预防,提高低保人员的健康意识,而体检费用要比治疗疾病的费用低,这实际上节省了低保人员医疗费用开支。

4.2发挥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社会支持与人体身心健康有密切关系,许多慢性病患者都可通过增加社会支持来改变其预后和转归。有研究报道,高度的社会支持可有效地促进个案症状的改变及疾病的调适[6]。社会支持的提供者不仅是患者的亲属、朋友、同事等,也包括医护人员,而且有时后者所提供的支持更关键、更有效。加大对低保人员的社会福利、生活保障,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及心理压力。

4.3对低保人群实行健康管理随着北京市社区卫生家庭医师式服务的深入开展,低保人员被纳入特殊人群,对他们个人及家庭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团队管理对每位参检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机录入,对体检采集到的各项指标进行逐项评估、分析,并结合个人的年龄、性别及家族史、生活习惯等信息作出健康评估,根据个体情况决定下次体检时间体检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

4.4具体干预措施高脂血症、高血压病及脂肪肝在本次体检中高居各种不正常项目发生率的首位,采取社区基本药物及非药物综合干预措施,开展高血压的社区防治,进行健康管理,开展生活方式指导,限制钠盐的摄入,增加新鲜蔬菜、瓜果等富含钾离子食物的摄入,戒烟限酒,减轻体重,坚持适度有规律的有氧运动。改变卫生观念和改善社区人群的健康相关行为[8]。近几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人口老年化,糖尿病的患病率迅速上升,本次体检新发现空腹血糖偏高69人例,占体检人数36.51%。建议复查血糖和糖耐量实验,明确糖尿病诊断,对于血糖增高者的预防建议:普及糖尿病知识,合理膳食避免营养过剩,提倡进食低脂、少糖、富含纤维的膳食;坚持有氧运动,超重及肥胖者减轻体重;避免使用影响糖代谢的药物,定期复查血糖,积极防治高血压,强化生活方式的干预,能够使糖尿病前期的人发生糖尿病的风险降低。

综上所述,健康体检可以掌握群体慢性病患病的流行病学资料,了解疾病谱的变化,使体检者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为做好社区健康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魏咏兰,鹿茸,曾伟,等.成都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5:392-393.

[2]周凤英.高血压和高血脂的相关性分析[J].临床医药实践,2010,19(2B):154-156.

[3]黄海战.老年2型糖尿病患者颈动脉粥样硬化危险因素分析[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3,21(3):73-74.

[4]林毅.广州市荔湾区843例低保居民体检分析[J].医学信息,2010,23(6):1710-1711.

[5]孙元红,韩冰,张丽娟.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调查状况及卫生需求[J].中国实用医药,2012,7(26):266-267.

[6]刘敏,丁元林,赵蓉,等.社会支持与结核病患者健康相关的研究概述[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1):186-188.

篇(8)

一、文献综述

2008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定了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即到2009年,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应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说,统筹层次成为贯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过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理论上,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尽快提高统筹层次,近期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李珍认为应把省级社会统筹建成为社会保险实体机构,而不是一个省级准备金制度或再保险制度,应该把省级统筹做实。冯兰瑞指出:社会化是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统筹层次提高就是社会化水平提高。”陆解芬、朱玉林指出省级统筹存在许多弊端,认为应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万春、邱长溶的研究明确指出建立全国统筹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保障,并认为我国具备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

但在长达十几年之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数次提出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却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王晓军认为:由于不同地区在历史债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等不同的利益格局严重制约了统筹层次的提高。江春泽、李南雄认为实行省级统筹会出现多方面利益的矛盾和摩擦。

二、统筹层次问题的实质

需要澄清的是,人们通常所讲的“统筹”一词有两个隐含的意思:一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统一筹集和调配使用资金,二是集中管理和运营资金。具体来讲,统筹层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筹层次”问题的实质是各级政府怎样配置养老保险的事权和财权,以及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体。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责权划分,集中体现在统筹层次上,它是整个制度的“牛鼻子”。也就是说,统筹层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它是养老保险各项责权在政府间搭配结果的反映,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项养老保障责权在各级政府间的合理划分,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单纯的以提高统筹层次为目标的政策,如果不以各项责权在政府间的合理配置为依托,最后只能是无疾而终或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换句话说,如果政府间各项责权得到合理、清晰的界定,统筹层次也就会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政府间养老保险责权划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第一,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悬而未决,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定位。第二,各级政府间的财务责任划分模糊。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又是交织在一起的,而且互为影响,互为前提。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以清晰界定各级政府财务责任为前提,否则容易形成对某级政府财政的过分依赖以及某级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而各级政府财务责任的界定又离不开统筹层次的合理定位。第三,养老保险滚存结余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巨额资金分散在各统筹单位,成为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阻碍了统筹层次的提高。因此,无论是从当前改革的推进和完善,还是基于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的可持续健康运行,以统筹层次的调整为“牛鼻子”,在明确转轨成本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补贴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体制,将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产生机理:基子政治经济环境的分析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产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对制度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找到符合现实需要的解决问题之路。国外许多学者的研究证明了政策环境对于制度绩效和制度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学者雷根强、苏晓春的研究也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离不开既有的财政体制的影响,制度改革会直接或间接的触及财政利益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

从政治角度看,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是一切权力的拥有者和责任的承担着,地方各级政府受中央的委托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之间是一种授权关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传统,并且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的任命拥有决定权。从经济角度看,我国采取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其独立的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具有联邦主义特色,许多学者称之为“财政联邦主义”或“准财政联邦主义”。虽然学者们对我国财政联邦主义实现程度存在争议,但是,不可否认,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大一统”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已经被财政分权制度取代,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其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责任,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行为主体。这样一种政治、经济环境格局,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有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积极承担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责任

由于GDP导向的政绩观,使得有些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短期内能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项目,而对于养老保险支出等纯消费性或无法产生即期经济利益的支出项目则缺乏激励。此外,由于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使有些地方政府考虑,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出于政治稳定和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将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承担财务“兜底”责任。

这样导致了有些地方政府不积极分担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贴责任,而是将责任层层上推至中央政府。自1997年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逐年增加,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补贴责任,而地方政府的财务责任则相对降低。到2006年,中央政府累计用于弥补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资金高达3062.3亿,其中2001年到2006年五年间就高达3049.9亿元;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为942.1亿元,其中2001年到2006年支出451.7亿元,仅占同期中央政府支出的14.8%。1997年以来的近10年,地方政府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资金为中央此项支出的30.8%。而与此同时,掌握在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手中的养老保险结余资金逐渐增多,到2006年,滚存余额高达5489亿元。

此外,在制度转轨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转轨成本责任以及资金筹措渠道,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在GDP导向下,宁愿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也不愿意从财政预算中拨款补贴,偿还历史债务,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6年底,已经高达8400亿。

(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影响了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各统筹地区结余资金的上解,容易产生“鞭打快牛”的逆向激励

财政体制是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后,经过数次财政体制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基本建立了分权制财政制度。财政制度调整的实质是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的变革,而财政体制的变革又进一步影响了政府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分权制财政体制是导致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根源所在,因为统筹层次意味着财政“兜底”责任,在哪一级统筹就要哪一级财政负责。对于省级政府而言,在没有外力的强有力推动下,其缺乏促成省级统筹的动力。

此外,在这种分权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合作的基础,不可能产生一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直接转移支付制度,这也是在分权制财政体制下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又一表现,即年龄结构轻、养老金支付压力小的地区不希望将结余资金调剂用于老龄化程度高、养老金支付压力大的地区。

(三)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基于特殊利益驱动,违规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像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8年底,我国养老保险滚存余额达9931亿元。而这些巨额资金被分散在全国2000多个地、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掌握在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手中的资源,给其带来了很大的部门利益;同时,由于我国社保管理体制中客观存在的“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能分配不清,基金投资运营权和运营监管权分配不清,使得这部分资金又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养老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审计报告,1996年全国发现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近60亿元。2006年,上海社保案的披露则更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分散掌握在地、县级经办机构手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成为阻碍统筹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地方既得利益最直接的表现。

四、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思路

统筹层次的实质是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合理配置,它的解决有赖于诸如转轨成本、财政补贴责任以及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管理体制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关于转轨成本的责任承担

转轨成本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基础性问题,根据专家测算,我国转轨成本的规模约3.7万亿元。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对于解决转轨成本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各方已基本达成共识。据统计,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划拨国资,那么可以获得大约3万亿的所有者权益,这个数据与我国转轨成本的测算规模大致相当。但是,如果仅靠中央的力量,则相差甚远。截止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划拨国资,也仅能获得1.2万亿的资产用于偿还转轨成本,仍有大约2.5万亿的差额。因此,在推进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偿还转轨成本方面的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划拨央企和地方国企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为了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匹配,因此建议:划拨的中央企业资产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而地方国有企业资产则由省政府委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当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后,各省划拨的国资也应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

划拨国有资产筹集社保基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筹集转轨成本,保证制度转轨期养老保险财务收支的大致平衡。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划拨的国资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流,用于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的弥补。为此,需要各级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来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根据财政部预测,到2010年,统筹基金收支缺口将达4080亿元,这就给政府当期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如果完全依靠财政补贴,这意味着制度中的“新人”和“中人”承担了几乎所有的转轨成本,而制度转轨结束后,下一代人的负担则相对较轻。美国著名社会保障研究专家费尔德斯坦的研究指出:由于制度转轨的收益将由几代人共同分享,因此,转轨成本由几代人来共同承担是合理的。因此,基于代际公平的考虑,应该合理确立转轨成本的偿还方式。

基于个人账户资金周期长与偿还转轨成本的长期性特点,借用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来弥补当期统筹账户的收支缺口,待劳动者年老退出劳动领域时,也是三四十年之后的事情,那时可以通过变现国资等方式来偿还借用的个人账户资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期政府的财政压力。由于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责任明晰,而且有相应的资产作为保证,不会影响人们对制度的信心,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参保积极性。

(二)政府财政补贴责任

当前,“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省份大多以5%为标准,因此,有关政府财政补贴责任的计算也以此为基础。由于将各地、县划拨的国资由省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因此,财务补贴责任的测算仅集中于中央和省级层面。

以2006年全国各地养老保险收支情况为基础,可以得出各地需财政资金补贴的规模(见表1)。2006年养老保险的实际收支情况为,养老金收入6310亿元,其中征缴收人为5215亿元,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为971亿元,其他来源收入为124亿元,因此,如果按照统筹账户比重23%计算,考虑到北京、广东、浙江三省的统筹账户存在结余,而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这部分资金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则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的资金为677.8亿元,比当年实际政府负担降低近25%。如果可以实现全国统筹的话,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仅需要489.1亿元。

从各省当期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负担较重的省份依次为、青海、黑龙江、辽宁、海南、湖北、湖南、新疆、重庆、吉林,需要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8%,其中前八个省负担率超过10%。而北京、广东、浙江三省则存在资金盈余。此外,山西、江苏、福建、山东、宁夏五省的财政压力也较轻,都低于4%。其余13个省的负担率集中在5%-8%。

对于这部分财政补贴应如何在政府间划分,应该综合考虑各省的负担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来看,负担较重的10个省份多为历史负担较重的重工业区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对此,中央政府负担的比重应当适当扩大。而负担较轻的八个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比如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省为经济发达地区,对这些省份中央政府负担的比重应适当降低。其他的13个省则应该介于二者之间。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试行的东北试点方案中,按照3%或5%的比例做实个人账户后统筹账户的资金缺口采取75%:25%的比例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这可以作为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的基准。对于负担较轻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6个省(山西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属于煤炭资源性地区,宁夏属于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故将其作为负担居中的省份考虑),可以采取25%:75%的比例划分。其他的15个省可以采取50%:50%的划分比重。当然,最终财政责任承担比例的确定应以协商为基础,上述比例仅提供参考。

篇(9)

1 研究方法

利用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2004.从本单位疫苗预防接种不安全实例以及常规工作中识别出存在的安全管理风险,在进行充分分析安全风险的基础之上,初步尝试运用风险管理标准里的矩阵法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关键点,然后提出预防安全接种的改进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预防接种风险,见图1。

1.1 识别风险

目前李遂卫生院实行的预防接种程序为:提前预约—接种—接种后观察—随访制度,其中预约的医生不一定是给儿童提供疫苗注射的医生;其次,现只有一个注射台,而每周参与疫苗接种的儿童数量较大,容易发生疫苗注射错误的事情;另外,接种当天需要家长签知情同意书,大部分家长都不认真、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的详细内容,只是听医生的安排。其次,预防接种室面积太小,没有足够的地方候诊和接种后观察;员工之间的团队精神也同样重要,接种信息需要接种团队信息沟通和共享。以上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风险,这就需要对存在的这些风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以最大程度避免风险带来的不良事件发生。

1.2 分析风险因素

安全接种过程包括了人的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协调因素、培训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等方面。其中在有限的硬件条件下,人的因素和组织沟通因素就显得格外重要,见图2。

1.2.1 人员因素

①技术熟练程度;②责任心;③职责分工。

1.2.2 组织协调和沟通

①质量监管;②员工之间的沟通;③信息。

1.3 评估风险

初步尝试运用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2004的矩阵法进行评估,并总结出所有风险因素里的关键控制点,见表1、表2、表3、表4、表5。

表2 不安全疫苗接种事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造成的影响对受种者的影响

LevelDescriptionDescription

1ExtremeDies

2MajorDisabled

3ModerateResult in other comlication of patient

4MinorMild discomfort

5InsignificantComplaint

表3 不安全的疫苗接种事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造成的影响

LevelDescriptionDescription

1ExtremeNever can be solved

2MajorHuge economic losses

3ModerateAffect the social image

4MinorNeed explanation

5InsignificantNearly no need to do anything

表4 不安全的疫苗接种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LevelDescriptorDescription

1Almost certainIs ecpected to occur in most circumstances

2LikelyWill probably occur in most circumstances

3PossibleMight occur at some time

4UnlikelyCould occur at some time

5RareMay occur only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表5 不安全疫苗接种事件发生可能性的风险矩阵分析

Risk IDRisk TypeRisk DescriptionActual or

potentionalConse

quenceLikeli

hoodInitional

RankingRanking

1组织管理风险领导对预防保健工作的不重视;

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现有管理模式与实际工作不匹配P44161

2政策风险现有政策与基层实际预防接种工作有冲突P43122

3经济风险经费不足阻碍了接种室、观察室、接种台等预防保健工作布局改造以及设备的更新A43122

4人力资源风险预防保健人力不足与大量预防保健工作不相适应,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工作的开展P4282

5技术培训风险新员工没有完成充分培训就上岗;

上级部门对新技术没有进行全面培训;

老员工培训机会不多,多按照经验办事P43122

6医生职责风险医生粗心大意,接种前未核实接种信息;

技能不熟练,违规操作;

预约医生与接种医生信息沟通不畅A44161

7医疗环境风险没有候诊区,无法维持正常的接种秩序;

没有专用接种台,容易错误接种疫苗;

没有观察室,不能及时处理接种反应;P35151

8受种者风险受种儿童家长盲目签知情同意书,对接种的疫苗不了解;接种前后与医生没有交流A52102

9医疗人员风险受种儿童家长与医生之间发生误解引起对医疗人员人身或其它风险P2243

10数据风险计算机受病毒影响或其它因素导致接种数据丢失或者受种儿童家长丢失接种记录P3363

1.3.1 一级风险

包括组织管理风险、医生职责风险和医疗环境风险;

1.3.2 二级风险

政策、经济、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以及受种者风险;

1.3.3 三级风险

医疗人员、数据以及其它风险。

1.4 针对风险提出的具体措施

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与很多因素有关,有些因素是可以解决的,有些因素是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对那些人为因素或者医生本身的因素又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很快就能解决的,针对风险矩阵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或者最大可能回避风险的具体措施,见表6。

表6 不安全疫苗接种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处理计划

风险编号风险类型处理措施时间表负责部门风险

后果可能性评估等级

1组织管理风险领导对预防保健工作的不重视;

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现有管理模式与实际工作不匹配长期院长44161

2政策风险现有政策与基层实际预防接种工作有冲突长期卫生行政部门3262

3经济风险经费不足阻碍了接种室、观察室、接种台等预防保健工作布局改造以及设备的更新长期卫生行政部门3262

4人力资源风险预防保健人力不足与大量预防保健工作不相适应,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工作的开展长期主管院长2243

5技术培训风险新员工没有完成充分培训就上岗;

上级部门对新技术没有进行全面培训;

老员工培训机会不多,多按照经验办事2周年防保科34122

6医生职责风险医生粗心大意,接种前未核实接种信息;

技能不熟练,违规操作;

预约医生与接种医生信息沟通不畅1月内防保组长和科员43122

7医疗环境风险没有候诊区,无法维持正常的接种秩序;

没有专用接种台,容易错误接种疫苗;

没有观察室,不能及时处理接种反应;6月内医院管理部门2482

8受种者风险受种儿童家长盲目签知情同意书,对接种的疫苗不了解;接种前后与医生没有交流1月内防保科1113

9医疗人员风险受种儿童家长与医生之间发生误解引起对医疗人员人身或其它风险1月内办公室1113

10数据风险计算机受病毒影响或其它因素导致接种数据丢失或者受种儿童家长丢失接种记录1月内后勤科和防保科2113

表7 不安全疫苗接种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处理措施

Risk IDRisk TypeRisk DescriptionTreatment plants

1组织管理领导对预防保健工作的不重视逐渐改善

2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咨询疾控中心计免科专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

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3现有管理模式与实际工作不匹配院内管理层共同商讨,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

4政策现有政策与基层实际预防接种工作有冲突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5经费经费不足阻碍着多项工作发展积极申请,合理调配资金使用

6人力资源预防保健人力不足与大量预防保健工作不相适应,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工作的开展合理调配人员,疫苗接种增加1名护士

7培训和继续教育新员工没有完成充分培训就上岗新员工必须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上级部门对新技术没有进行全面培训申请上级部门定期对预防接种以及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培训,并在科内进行二次培训

9老员工培训机会不多,多按照经验办事要求所有职工按照工作原则办事,不能越权改动接种信息

10医生职责医生粗心大意进行科内人员岗位调整,将认真、细心的人员放在关键岗位

11医生没有足够的责任心进行座谈,使其逐渐形成团队意识,在岗爱岗,加强责任心

12技能不熟练,违规操作新进员工在培训合格后必须由老职工带领1个月以上的时间

疫苗接种错误接种医生必须在接种之前细看疫苗名称

接种前后留存数量核对,并签字记录

13预约医生与接种医生信息沟通不畅

接种前未核实接种信息在接种日当天,接种之前对预约信息进行核对

14职工之间沟通少,缺乏团队意识预防保健科定期召开质量会议,总结工作,分享经验,同时可以进行业务探讨,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15医疗环境没有候诊区,无法维持正常的接种秩序引入电子叫号系统,按号接种

16没有专用接种台,容易错误接种疫苗接种室改造,明确那个接种台接种哪种疫苗并标识

17没有观察室,不能及时处理接种反应改造预防保健科房屋分配,成立疫苗接种观察室

18受种儿童过多,容易出错每周增加一天接种日

19受种者受种儿童家长盲目签知情同意书,对接种的疫苗不了解;接种前后与医生没有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时,由防保科医生详细告知注意事项

特殊病例接种本和计划免疫电子系统均进行标注

20其它计算机受病毒影响或其它因素导致数据定期备份

21突况下保证疫苗的质量—冷链系统备用电源

22接种数据丢失或者受种儿童家长丢失接种记录查阅电子档案

23受种儿童家长与医生之间发生误解引起对医疗人员人身或其它风险合理解释,化解矛盾

1.4.1 院长和卫生行政部门

需要长期对基层社区卫生无法中心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政策及经费支持。

1.4.2 院内主管领导

提出预防保健工作室布局和改造计划;提出引入叫号系统计划和增加人员计划;同时指导预防保健科制定相关质量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督察。

1.4.3 预防保健科在短时间内对人员进行调整,用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对新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在老职工的带领下对业务非常熟悉后方可独立在岗。与老职工私下沟通,指导期按照正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在预约医生和接种医生之间建立一个桥梁,做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业务讨论会,将疑难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达成共识。

1.4.4 加强职工责任心和团队意识,以患者为重、大局为重,认真负责开展工作。

2 质量控制与沟通交流

风险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文献资料显示,部分国内外医疗机构引入了风险管理模式后成功预警了一些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的发生,但在预防保健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的报道很少,本文在学习了风险管理后,初步运用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1999、S/NZS 4360:2004,在参考大量文献的基础之上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工作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风险提出了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前曾经出现过的不安全预防接种事件的发生,并对已经存在的,但还未暴露出不良影响的因素进行了提前预警,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与预防保健医生共同验证风险管理模式,并对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并审核,然后再进行利用,形成一个施行—修改—再施行的反复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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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管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管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区保洁保序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3.提高标准,同步推进。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同步推进,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道路后退空地以“能绿则绿”为原则,清除卫生死角隐患。

4.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强化考核。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定额标准,加大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道路保洁经费与保洁质量挂钩,提高道路保洁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清爽行动”,逐步做到源头控制见成效、路面洁净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市最清爽城区之一。具体目标如下:

落实一个标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健全两种模式:“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

推动三个转变:作业方式从人工为主向机扫和人工有机结合转变,从单一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从被动保洁向主动服务转变。

实现四个指标:重点路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机扫率达到75%,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市民投诉办结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实施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见,确定下应北路(东)—大道(南)—机场路(西)—环城南路(北)合围区域(加上宋诏桥、长丰区域)作为重点行动区域实施“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其中包括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会和客运中心管委会的保洁道路。

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道路(包括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保洁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其中福庆路按重点行动区域要求执行。80平方公里以外区域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以不低于市四级道路标准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

全面梳理和明确全区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的全覆盖、无缝隙。健全从墙角到墙角的“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将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绿化带纳入到道路保洁范围,实现同步保洁。探索实施重点难点区域整体保洁方式,将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枢纽、菜市场以及餐饮聚集地周边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落实责任主体。

(二)再造作业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优化作业工艺,提高保洁针对性。在优化机械清扫、人工清扫、路面喷淋、道路冲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污渍清洗、快速巡捡等保洁工艺,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尘以及污渍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扫夜洗”等作业模式,夜间(22:00—7:00)以全面清扫、道路冲洗、污渍清洗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捡为主,重点清除新产生的白色垃圾、降尘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点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健全沿街单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规范沿街单位倾倒垃圾行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三)加大装备投入、提高道路保洁效率

增加装备配置,提高机械作业范围和频次,重点行动区域争取机扫率提高到75%以上,机扫、冲洗每天2—3次。拓展装备功能,推广道路清洗、污渍清洗和绿化带吸扫、电动保洁车等装备的应用,推进道路保洁装备配置系列化、功能集成化、性能环保化。统一装备标志标识、作业提示信号、电动保洁车牌照设置,提升市容环卫作业形象。同时,要求对全区环卫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并将该系统接入到区智慧城管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作业,提高作业质量。

(四)提升人员素质、打造环卫行业新形象

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保洁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作业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作业、主动服务意识。增加保洁人员配置,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作业实效。规范保洁人员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保洁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调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稳定作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

(五)加大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四大文明行动

以四大文明行动为载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减少道路污染产生。开展“店面文明行”,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店面招牌设置规范责任制度,做到管理为先、服务完善、执法保障。开展“工地文明行”,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布置,逐步推行建设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和出入口保洁模式,加强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超载和滴漏洒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对道路的污染。开展“驾车文明行”,倡导市民自备车载垃圾盒,引导市民不从车内向外乱扔垃圾。开展“行路文明行”,加强“市民十不规范”的宣传,减少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存在的保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彻底治脏,全力治乱,杜绝死角,提高道路及其周边环境洁净度,确保目光所及处无暴露垃圾。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渣土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类工地的源头控制管理,降低“滴漏撒”对道路环境卫生的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乱倒渣土行为和不按规定路线清运渣土行为。认真治理户外广告、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中心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6月)

对方案实施范围内所有道路属性进行统计与核实,分析保洁工作现状,提出行动目标和任务,测算经费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开展社会宣传,制定考核细则。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行动经费,明确每条道路保洁责任主体,购置作业装备,调配保洁人员。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2年8月-10月)

各保洁责任单位按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强化对道路污染产生源头的控制,创新管理作业方式,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道路清爽行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10月以后)

全面总结评价“道路清爽行动”的实施效果,巩固成果,完善道路保洁相关制度和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道路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文明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为全面开展“道路清爽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作用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监控网络配合开展驾车文明和行路文明,配合开展渣土整治,并配合做好环卫一线保洁人员安全保障和环卫作业车辆的牌照设置工作。

区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落实出场车辆冲洗制度,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所属菜场、市场和餐饮聚集地及周边区域的保洁责任主体,做好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店面文明行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前置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跨门营业和无证经营现象。

区交通局:负责主要交通道路保洁管理,提升主要交通道路保洁标准,配合驾车文明行动做好各类客运车辆卫生行为的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区爱卫办):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落实“道路清爽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推进落实“道路清爽行动”。重点抓好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菜市场周边、公园、店面招牌、停车秩序提出专门的管理方案,并按照区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做好镇区内环卫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基础配套建设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资金保障

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道路清爽行动”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单价落实保洁经费,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实施区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在区城管局本年度环卫保洁预算资金基础上提增2000万元,以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监督考核

区“道路清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每月检查各部门“道路清爽行动”推进情况,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市民对道路清爽情况的满意度,完善由智慧城管、公众投诉、媒体监督等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考核成绩每月通报制度,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