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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2)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组织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话。要注意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在实处。
(3)加强乡镇依法行政,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基层政府面临着大量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不仅能看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且往往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边陲,面积3547平方公里,人口30万,下辖12个乡镇,一个矿区管理委员会,109个行政村。多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自199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 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 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胸中有丘壑,下笔如有神”。这是用在艺术创作上的一句很实在的话,达到这种境界,艺术创作的成功率也就达到了百分之七、八十。同样,我们开展工作,尤其是农村基层工作,也务必要做到胸中有丘壑,这样才能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怎样做到胸中有丘壑?一句话:搞好调查,掌握情况。无论任何人抓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一个从生疏到熟悉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做到家底清、情况明,这样工作起来才好入手。要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就是要多深入基层、深入村社、深入农户,熟悉村情、社情、民情,掌握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其性格、特点、思想动态等。同志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了解情况是取得发言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入实际,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哪怕只是看到一个轮廓,我们都可以说出其大体形状;如果不调查、不了解情况,即使发了言,也是天马行空,不切实际。调查也要拟定时间表,形成制度。要随时依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搞好调查,随时掌握情况的变化。有的人认为“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也是对待工作的好办法,如果是简单认为,那就错了。要知道,“以不变应万变”也是在充分把握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运用的策略,而且是辩证的,活动的,不能简单应用。调查可以增加感性认识,可以直接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最好的素材,只有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情况,才能正确判断是非,工作起来才会显得得心应手。
二、坚持理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法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实际,同一个地方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实际,无论是新到基层工作的同志,还是一直在基层工作的同志,都有必要充分认识该地方当时的客观实际。在充分了解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对策。理论结合实际,是我们党革命和建设一贯坚持的做法。理论虽然来源于实践,但是我们从书本以至书本以外的地方学到的理论,与实际工作是有一定差距的,用它来指导实践不一定全都符合,而且理论指导实践本身就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一边运用理论指导,一边总结实践,符合就用,不符合就进行调整。对策,就工作而言,就是工作方法,说大点,就是工作实施方案。无论是方法还是方案,它都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目标等确定的。每一件工作都有它的性质、具体对象、目标,而每一件工作的工作方法又不是单纯的一种或几种,而是有多种,我们所采用的往往都有是通过反复斟酌后确定的比较适用的一种。这种工作方法,也不是一尘不变的,它也许在当时当地适用,但是换个地方也许又不适用了。所以工作方法也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我们平时强调的改进工作方法,就是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来确定工作方法,这是一种科学的做法,是符合发展规律的。
三、加强学习和总结,提高自身素质
有一句话是针对教师而言的,即“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这句话的意思是比喻教师的知识无论如何都要比学生渊博,这样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需求。这话对于教书育人如此,对于我们基层干部也如此,举个例子,单从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纠纷和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这些工作来说,如果我们不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或者是知道的东西比群众少,那么我们的宣传工作要么宣不出来,传不出去;要么宣传不在点子上,群众听不懂;要么就是打肿脸充胖子,胡扯一通。同样调处工作也一定是一团遭,服务工作也搞不好,甚至还会被群众耻笑、看不起,从而降低自己的威信,同时我们也无颜面对上级组织,无颜面对群众,这种结局是非常不好的。所以,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学习不能停滞,更不能放弃,要抽时间学习,挤时间学习;既要广泛学习,又要重点学习;既要学习理论,又要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向他人学习,又要不断自我总结。只有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但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而且还要做到“摆哪碗吃哪碗”。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具备了一定的能力,这样对面群众,心头才不慌;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能想出对策,拿出绝招,干好工作,让群众心悦诚服。
四、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整体推进
乡镇工作,虽然有分工,但是由于事多人少,加上一些机构不健全,因此难免有一些工作要大家一起干,分工就显得不那么严密。作为基层干部,应该认识和理解这种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只做一件或几件单纯的工作,而是要将全部工作揉和在一起考虑,统筹协调,在抓好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其它工作;在抓好落实的同时也要适时向上做好请示、汇报;在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接待好上面来的同志的同时也要接待好下面来的群众……总之要做到“两手抓”,将工作全面整体推进。不仅主要领导要做好这一点,其他副职甚至一般职工也要做好这一点。我们任何人都不是全能手,但我们要学会当全能手。
人们常说,“牵牛要牵牛鼻子”。这既是生活经验的概括,也形象地说明了工作中首先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复杂事物中处于领导和决定地位的矛盾,它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或诸要素中主要的、处于支配地位和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方方面面都得抓好。农村工作尽管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可能有一个中心工作,其他则处于第二位、第三位,作为领导干部,就在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方针,准确地区分哪一项是中心工作,哪些是非中心工作;哪一项是主要工作,哪些是次要工作。牵住了“牛鼻子”,就能够理清头绪,带动其他,从而推动整个工作。相反,工作漫无中心,眉毛胡子一把抓,那只会陷于忙忙碌碌和随便应付的境地,很难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弹钢琴”就是把握全局,综合协调。“弹钢琴”是我党向来重视的“统筹兼顾,各得其所”领导方法的形象化概括。这种方法,是对“牵牛鼻子”抓中心环节的发展,是从全局观点出发使各方面工作有重点、有秩序地向前发展的方法。无论哪一个农村干部,都要解决各种问题,领导他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任何一个方面的工作,任何一种问题又总是他领导的全局的组成部分,丢了哪一项都会给全局造成损失。因此,强调抓住中心环节,并不是说要忽视或丢掉其他工作,搞“单打一”,顾此失彼。事物的发生发展,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在一定时间里,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事情要办,科学的方法是区分主次、区分先后、区分轻重、区分缓急。就像弹钢琴一样,不能始终只按一个指头,也不能十个手指一起按,必须按照乐谱去弹琴键,才能演奏出美妙动听引人入胜的乐曲。如果只按一个指头,奏不出调子;或者十个指头同时按,没有主调,就是乱弹琴。这个比喻很通俗易懂。同志号召我们学会“弹钢琴”,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坚持辩证法,反对片面性,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两手抓”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农村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抓好经济建设,又要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农村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这既是一项基本方针,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有些农村干部认为,只要把经济抓上去,其他工作就自然上去了;有的把经济建设作为硬任务,把党的建设看成软任务;一些地方由于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好人受气,坏人嚣张,正气得不到发扬,邪气畅通无阻,宗族势力抬头,封建迷信盛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结果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群众上访告状事件增多。这不仅影响农村的稳定,也使物质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农村干部一要充分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五、心系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
(一)心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心系群众,就是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什么是群众路线?简单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相信群众。同志指出,任务要依靠群众去完成,经验要依靠群众去积累,新事物要依靠群众去创造,困难也要依靠群众才能克服。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们都要相信群众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依靠群众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改进工作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改进工作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表现在关心群众、体贴群众,遇到群众找你办事,要热情,说话要客气,不打官腔,态度和蔼,不搞;替群众办事要实在,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欺骗、不隐瞒、不撒谎,说到办到,能办的事立即办,办不到的或不能办的事,要向群众解悉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决不能乱表态、许空心刀头;紧急的事决不能拖,该替群众说话的要站在他们的立场替他们说话,树立主心骨形象;走访慰问群众,不要走过场,应从生活小事做起,关心他们的柴米油盐、住房、子女读书等实际问题;还特别关心那些老实守法的群众,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坚持群众路线,还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群策群力,把实事办好,把难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坚持群众路线,还必须善于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不光是组织发动,更重要的是引导、服务。给群众之不能,解群众之不解。既要依靠,又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这是我们党处理同农民关系的基本方法。革命战争年代是这样,和平建设时期同样是这样。农民最讲实际,最尊重事实,要他们做什么,不允许他们做什么,都要讲清道理。对那些一时不被农民接受的事项,不能强迫推行,要多做说服工作,允许他们看一看、等一等。要平等地对待群众,使所讲的道理、所做的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对于一些群众急需要办而又一时办不了的事情,要多给他们讲清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道理,要让他们充分理解。
(二)群众至上,为民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群众致富对社会服务的依赖性较大。农村基层干部应充当好对农民服务的尖兵,想方设法对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走向市场;提供科学服务,帮助农民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用好各级政府和部门专门用于群众发展的专项资金,帮助农民启动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帮助农民获得有关方面的优惠,利用法律保护正当权益。
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
实事求是是的精髓,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
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做到说实话。一是对上级要说实话,是成绩就讲成绩,是问题就摆问题,不要虚报浮夸,更不能投个别领导所好,“顺竿爬”、“顺坡溜”。二是对群众讲实话。把真实情况告诉群众,把“底儿”交给群众,给群众一个明白。
其次是要办实事。这里说的实事,是指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事情,如修路建桥、通水通电等等。如果对群众牵肠挂肚的事不闻不问,就背离了党的宗旨,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办实事,不仅要看动机,更要看效果,要求实效。要真心真意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利益,不能图虚名,只做那些显山露水、吹糠见米的事,更不能打着办实事的幌子为自己捞好处。办实事、办好事也要量力而行。有些事明摆着是好事,但跟前条件不成熟,条件不允许,就应当缓一缓,不能头脑发热,想当然就当然。办实事要有科学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蛮干;同时还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要搞“家长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愿望、主张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大家的智慧和意志集中起来、凝聚起来,形成统一的行动。三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集中必须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并对民主加以指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要摆正个人和党委、政府的关系,党委、政府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要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要摆正上下之间的关系,下级要服从上级,全党要服从中央。农村干部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特别要注意维护中央的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大事,本乡镇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书记既要敢于负责,又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支持书记的工作,主动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每个基层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沟通思想。要坚持民主评议干部、评议支部制度,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在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八、坚持依法行政,不要以权代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法制观念正在逐步转变,法律意识正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行政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时常出现乱子或不稳定因素,也跟不依法办事有关。有人认为,农村工作就得靠“硬办法”,依法办事“行不通”,这是错误的认识,必须纠正。处理农村的一切事情,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使农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干部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做依法行政之干部,除此之外,还要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守法。
九、遇事冷静处理,坚持说服疏导
“法律六进”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步骤。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教育行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的需要;是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创建“平安县(市、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年内全市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法制辅导站,并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制辅导站的设置
(一)辅导站的性质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司法局及普法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由法制辅导站站长、法制辅导员和普法宣传员组成,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任命,辅导站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三)法制辅导站的名称
一般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
(四)法制辅导站标识牌
一般规格为长55厘米,宽40厘米,材料为铜质,字体为宋体,字的颜色为红色。
三、法制辅导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对本乡镇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巡演、法制图视展播、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
(四)开展对本乡镇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做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六)积极协助本县(市、区)普法办完成本乡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法制辅导站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
(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建好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图书屋,适时更换栏目内容和法律图书,加强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五)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居民)出村(社区)前和节假日返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快捷、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年终有评比、有表彰;
从当前农村的现状看,经过20多年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创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各项事务逐步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初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及工作机制。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还偏低、农村依法治理的能力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
(一)制定完善农村法律法规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5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规章,使农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治建设尚未完全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一,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通过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要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涉及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加大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其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解决农村“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的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落脚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进一步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利。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还权于民,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扎下根。“以民为本,还权于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通过实施“还权于民”,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育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决农村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发展。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而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切实融入到还权于民工程里。镇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变“官管民”为“民监官”,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促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要以村务大事民决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需要理顺村民自治与乡镇领导的关系,防止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有的城市农民工占到城镇人口的1/3,农民工诉求不断在增加,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现象。针对公力救济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的状况,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和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非凡保护。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治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处理劳务纠纷。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概念,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要针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治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猜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权益,在广大农村大力倡导干部群众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
同时,要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利行为作斗争。
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阳光洒遍农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还必须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做到应援尽援,使之受到法律保护。
(四)提高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目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并以此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村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以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保障。
1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国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仅要全面推进党的法治,做到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法治,而且要推进社会法治,从而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可见,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重要领域和重要一环。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法治,法治国家就无法推进;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可以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乡村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农村的重点领域,提倡新农村的法制化建设也势在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国理念,再次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广大农民也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强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把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发展轨道。
近几年,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扩大,而农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氛围,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强农村法理化法治建设。然而,从目前法治乡村来看,如何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农村秩序,最终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恰恰是我们在“法治乡村”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及现状
2.1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农村法治状况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层乡村干部无法胜任农村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在工作中没有很好的重视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宣传工作,推行落实国家政策往往摆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员的乡镇干部在工作中下乡时间短,日常工作任务繁杂,导致大叔村干部无暇宣传法治乡村重要性。虽然法律对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违法实施自治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法治操作过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还是难以发挥。最后,国家普法法治宣传队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传,而很少甚至没有普及到农村。农村法规体系的缺失进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旧无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设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村民守法及其执法依然存在问题。
2.2法治意识薄弱,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农村作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重要社会群体而言,整个农村因为种种原因对法律的认知及认同度较低,村民的守法意识及其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都很差,村民对农村的礼仪习俗的尊崇遵循都超过了对法治化的应用范畴,大部分农村都缺乏现代法治化社会所应具有的民主氛围。我国农村受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和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对农村大多数村民、村干部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及其农民的法治观念赶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调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加之农村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的家族观念、血缘关系、宗族派系相对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据了社会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农村整个经济基础水平和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专门针对农民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还不够系统化,普法教育的知识水平与普及程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与我们现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中提出的新知识型农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而这一切,农民传统观念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化的进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2006年9月,镇委、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结合本镇实际,规划明确了我镇“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我镇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听取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
2、健全了普法工作机构。我镇成立了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由镇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充实。设立了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落实了三名工作人员,配务了办公办公设备。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我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每年初,镇治镇办按照县治县办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本年度《依法治镇工作要点》,《关于分解下达依法治镇专项目标的通知》、《Xx镇依法治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年底,镇治镇对全镇各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周密部署,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镇各单位坚持“法律六进”,突出普法重点,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形式,在实效上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成效。
1、突出重要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我镇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全镇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爱国意识。
2、加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镇在“五五”普法规划中,积极开展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向全体公民普及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了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3、以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学考活动。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了《、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实施了“一月一法”、“一年一考”制度。全镇完成了涉及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考试。2009年组织参加了全县“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镇有400余人参加,今年组织500多人参加了“五五”普法知识考试,大大强化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
4、以青少年为重点,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及中央、省、市、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重点来抓,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8人,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做到了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纠正“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现身说法”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006年以来,全镇共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讲座30场次,近9000名师生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了生动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以农村农民为重点,认真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按照省、市关于“送法下乡”和“法律六进”活动安排,全镇各相关部门,以农村农民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开展了“送法进农村”活动。精心组织了历年的“12.4”法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12.4”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2006年以来,共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农村”活动50余次,散发资料15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参与活动的农民群众达15000余人。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20余期,参训人员250人次。设置了法制园地,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到村巡回放映法制电影100余场次,有2万人次观看
三、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我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开展普法的同时,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及时制定了依法治镇工作规划。我镇制定了和《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镇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工作目标,进行专项考核。每年底,对全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镇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乐于奉献、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为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顺利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镇委、镇政府对依法治镇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治乡镇作为专项工作目标进行管理。每年将依法治乡镇工作目标任务加以明确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乡镇财务定期公示制度”等,各项事务管理做到了规范化、法治化。
4、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06以来,我镇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功能,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个案工作。二是创建和深化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调处机制”,制定了委托调解制度、协助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制度、深化了“横到边、纵到底”大调解机制。三是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仅2009年,全镇共受理矛盾纠纷83件,调解成功83件,成功率10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四、不断探索,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镇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努力完善普法资料,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镇在宣传形式上积极探索,创新方法,采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一是讲座、咨询、上法制课。二是放映法制电影和组织法律知识比赛。三是法律知识的考试。
2、加强了普法教育队伍建设。我镇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乡镇干部、村干部为兼职法制宣传员。强化了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了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一是“12.4”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二是由镇治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三八妇女维权周、残疾人、全国土地日等专项宣传活动。
五、建章立制,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镇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了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了目标管理,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健全机制,责任到位。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2、投入经费,保障到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红安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每年度按总人口人均0.30-0.60元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实列支。
3、目标管理,考核到位。每年初,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本年度《Xx镇依法治镇工作要点》,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了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六、务实高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分解细化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1、增强了公民的法律素质
通过学法教育,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问题找律师,解决问题靠法律的观念已初步确立,基本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
2、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在重大决策的论证和重大政策出台时,都要先请法律顾问把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自觉转变领导方式,基本实现了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3、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并且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全镇在依法治理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重要内容,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秩序的稳定。
4、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随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镇的深入,我镇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大大提高,推动了各项事业依法管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保障了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开拓创新,打造了特色亮点工作
我镇把普法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司法行政特色亮点工作上下功夫,积极打造了一批特色工作。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呈现新亮点
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法律宣传咨询机制”,“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救助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
2、村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法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镇设立了3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并设立了农村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站,扎实开展好农村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前移、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桂和“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各级领导和广大企业干部职工为主要普法对象,以媒体宣传和集中学习为主要普法途径,以《条例》的各项规定为主要普法内容,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全面推动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大业的实现。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两个月左右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预期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条例》的人数达到80%,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发放《条例》达到人手一册。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条例》己在全区家喻户晓,并初步深入人心。
(三)通过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培训,全区各级有关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培训面达到100%,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面达到80%。
(四)各类企业己按《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各项措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自治区安委会负责全区实施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治区安委办负责本方案有关自治区层面的具体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实施本方案。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各层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工作。
各地级市、县级(县级市、市辖城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应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实施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及本层面宣贯《条例》的具体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全区突击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份,主要任务是方案部署、新闻。
第二阶段:11月份,主要任务是媒体宣传,学习培训。
第三阶段:12月份,主要任务是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
五、各层面具体工作
(一)自治区层面工作安排:
1、10中旬,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季度防范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就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10下旬,由自治区安委会下达全区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
3、11月上旬,由自治区安委办印发《条例》单行本向全区发行,以满足全区宣贯《条例》的需要。
4、自治区安委会11月下旬召开新闻媒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在**电视台、**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开辟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条例》工作。
5、12月下旬,举行一次《条例》颁布施行的新闻会,向中央驻桂新闻单位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条例》颁布的新闻和法规的核心内容。
6、自治区安委办11月上旬举办一期宣贯《条例》的骨干培训班,为各市、县开展各层次的学习活动培训师资。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下旬举办县级政府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新任领导培训班,把《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7、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百万职工《条例》答题竞赛活动。11月上旬开始进行组织发动,全区安排12月中旬统一时间竞赛考试,并举行集中抽奖。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安委办制定。
8、自治区安委办会同**电视台举行全区安全生产条例电视大赛晚会。在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竞赛的基础上,各地市和区直机关共派出24个代表队参加1月上旬在**电视台举行的电视大赛。
9、将《条例》纳入我区“五.五”普法计划和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具体由自治区安委办商司法厅、教育厅具体制定。
10、全面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过去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对以本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该废止的废止,该提请有关立法机关修改的及时报送修正。清理和废止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
(二)各市、县的工作安排
1、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11月中旬制定本地区宣贯《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下发所辖单位执行。
2、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市、县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站广泛开展宣传《条例》的新闻报道,播放公益广告。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条例》的各项规定。该项工作由当地安委办组织落实。
3、向本行政区域发行《条例》单行本,确保班组长以上人手一册。各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任务。
4、各级安委办要按隶属关系,举办管辖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班,并按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在年底前完成学习任务。
5、按自治区安委办部署和要求,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活动,各市按时组队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条例电视大赛”。
6、《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20**年1月1日)确定为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各市、县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当地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各地当天要在主要街道和公众聚集场所悬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标语。南宁、柳州、桂林不少于80条,其他地级市不少于50条,各县不少于30条。
7、全面清理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凡与法律和《条例》相抵触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正的由有关机关修正。清理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8、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现实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进行对照检查,凡与法律法规抵触或不符的,年底前制定出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报当地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安排
1、元旦期间,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区域张挂大小标语。标语内容附后。
2、召开一次职工学习《条例》动员大会,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公布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要求年底前每个班组安排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一遍《条例》。
3、从现在起至年底,出版两期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本单位广播、电视、简报等宣传工具宣传《条例》。
4、组织职工参加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活动,参加人数要占职工总人数80%以上。
5、年底前,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
6、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法》、《条例》和安全标准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年底前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组织专人全面清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符或抵触的,立即进行修正,并于年底前清理修改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为保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安全生产条例》是我区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得到解决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约束和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在该《条例》中己作出明确规定。《条例》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依据,又结合我区实际,源于安全生产实践但又高于实践,其创新性规定是我区安全生产经验的抽象,对于指导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单位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到各项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并贯彻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措施中去,贯彻到基层和企业中去,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条例》普法的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宣贯《条例》工作的领导,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本级宣贯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宣贯《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指导,紧密围绕《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深入人心,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学习和宣贯《条例》的舆论氛围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推动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将起重大指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各种形式,开动一切可以开动的宣传机器开展大规模、大范围的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文艺、简报、专栏、橱窗、黑板报、知识竞赛、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载体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展览。各新闻单位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本身所特有的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把《条例》送到全区千家万户。从现在开始,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方面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依法办矿、办厂、办企业方面的典型,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热情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执法机关的事迹。各级电视台、网站要安排与宣传《条例》有关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报刊、电台要开辟宣传《条例》的宣传栏目,发表评论员文章。从现在开始,各单位都要充分调动起来,集中力量,利用《条例》实施前的宣贯时间,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全面营造上下一体、联合一致的宣传态势,推动全区各地掀起一场突击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四)统一集中学习,联系实际领会,确保学习《条例》取得良好效果
要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行为和各级领导的行动上,统一学习和集中讨论领会是一个主要的形式。各级政府和安委会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企业管理层方面的学习。从现在起至年底,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上述相关人员轮训。纳入集中轮训的人员,要逐条逐款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法规确定的工作制度、安全保障的各项要求,掌握企业合法准入市场的标准。通过结合自身实际,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对照检查找差距。通过学习事故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从中接受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地可以通过开办专家讲座、法制研讨班或召开《条例》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活动。特别强调,各地在组织学习《条例》过程中,一定要联系实际,将抽象的法规条款与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行为结合起来,与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剖析联系起来,以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突出重点,加强指导,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到基层和企业
学习宣传《条例》,关键是贯彻落实到基层、到社区、到企业,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转变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行为。为达到这一预期效果和目标,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学习和宣贯活动中,一定要突出重点,深入指导,加强检查。乡镇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比较薄弱的层面,也是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存在的区域。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干部学法,派出人员深入指导普法,保证乡镇干部首先学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让他们自觉运用法律管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从我区多年来发生事故的几率来看,道路运输事故为第一,工矿商贸事故为第二,火灾事故、铁路路外事故为第三。从行业或和企业的性质来看,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电力、机械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铁路道口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各地安委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及时解决贯彻《条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请各地1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宣传《安全生产条例》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更上一层楼。
3、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条例》。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6、坚持安全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安全生产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
8、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9、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并定期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
10、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3、排除事故隐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暂时停产停业并从危险区域中撤出作业人员。
14、工会和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5、矿山、建设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区应当与周边毗邻建筑物或公众活动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9、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设置的户外生产经营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20、高危企业按百分之二、其他企业按百分之一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4、高危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25、从事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方可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26、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医治并先垫付医疗费。
27、高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