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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科技部公开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十四条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相应依托单位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验收。
第四章运行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重点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第二十六条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重点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第二十九条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条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十天。
第三十四条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复。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部会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每年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1、按照区委、区政府对人才工作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小组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全区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
2、安排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
3、对人才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区委组织部
1、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做好全区人才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人才政策和措施。
3、了解、掌握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人才队伍建设中带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区“515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和推荐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常州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中青年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管理、奖励工作。
5、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载体建设,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发展平台;做好省“333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
6、组织高层次人才的学历教育、进修、送培工作,管理全区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7、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做好领导联系优秀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优秀人才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作。
8、掌握、了解各部门人才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人才工作经验;做好全区人才工作的年度检查、考核及总结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区人才工作的宣传工作,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新闻媒体实施。
2、掌握宣传、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队伍的情况,研究提出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政策措施,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各类人才自觉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
区委统战部
1、讨论有关党外人才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党外人才政策。
2、注意物色、培养、选拔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优秀人才,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3、与党外人才加强联系,了解和研究党外人才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宣传、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总结交流经验,调动党外人才的积极性。
区发展计划局
1、将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制订人才规划和人才工作目标。
2、协同做好人才工作目标的落实、检查工作。
区经济贸易局
1、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提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探索企业家成长规律,研究建立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机制。
3、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进修培训,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引进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提高企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的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
区科技局
1、负责全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2、加强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科技经济对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大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3、组织全区科技人员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引进、合作,协助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咨询等活动。
4、协同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等优秀人才的推荐、评选、奖励工作。
5、利用科技三项经费,鼓励、引导科技人才开展重点科研、技改活动,做好有关科技业务培训等工作。
区教育局
1、负责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制定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2、着眼**经济建设需要,深化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改革,建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
3、加强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
4、实行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区财政局
1、负责安排、核拨人才工作经费。
2、参与制定、完善有关人才待遇的规定、办法。
区人事局
1、做好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2、研究制定有利于培养、吸引、激励人才的有关政策,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4、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运行工作,积极筹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5、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本区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大力引进为我区提供智力技术服务的各类柔性流动人才。
6、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拓宽人才服务领域,完善人才服务功能,为用人单位择人和各类人才择业、交流、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7、做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
8、做好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市、区两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中级、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研究制定加快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
2、推行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能人才成长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工资待遇、保险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4、完善劳动力市场,做好就业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区文化局
1、负责做好文化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2、加大文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一支以中青年为主、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文艺队伍。
3、贯彻“双百”方针,围绕“五个一”工程,突出时代主旋律,鼓励文艺专业人才积极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的精品佳作。
区卫生局
1、负责做好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2、做好卫生系统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工作,调动卫生系统人才积极性,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发展。
3、参与做好人才的医疗待遇、卫生服务等工作。
区科协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进行决策咨询、科技咨询活动和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推广工作,组织科技群众团体、科技学术团体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表彰、宣传优秀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科技人员先进事迹,举荐优秀科技人才。
3、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活动,举办多形式的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等,提高全区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
4、多形式、多渠道倾听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并协同解决科技人员的实际困难。
区侨联
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吸引海外人才的政策、措施。
2、加强与**籍海外优秀人才的联系,向他们宣传**的人才政策,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到**创业、献智。
第二条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安排确定有关经费;
6、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
2、引入竞争机制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
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做好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制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等并报市科技局备案,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申请承担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
第八条实验室可依托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大学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进行建设,鼓励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采用多元投入、多点依托模式共同组建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申请单位建立具有二级法人地位的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的立项、审批程序:
1、符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并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单位,可编写《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对申报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应编写《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批《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据以验收、考核的重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完全自筹或大部分自筹经费建设实验室,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期间,可以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实验室在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依托单位应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与原建设计划要求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改进,终止下拨经费直至撤销立项并追回拨款。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成后,应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按《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产生办法是:由依托单位推荐,经市科技局同意,由依托单位聘用;其资格条件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团结协作能力,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岁。实验室主任任期为3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届内不在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四条实验室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10名市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3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五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三分之二;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市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须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参与协作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第五章变更与调整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根据学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调整实验室布局,对实验室进行重组、合并和撤销等。
第二十条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专家论证,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
第六章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实验室,市科技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经费使用应根据《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科技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市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单独挂牌登记制度,依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无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经常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验室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第七章评估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制定《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规则》,每年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等。
(一)、人员素质低,年龄偏高,人才结构不合理。现有的人员平均学历较低,能力参差不齐,专业搭配欠合理,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型人才相当缺乏。
(二)、检验检测和办公场地严重不足,制约了现有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今后的发展。
(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检验检测市场已经向国外开放,从目前的体制和自身的实力来讲,要想与已经进入了我国的国外检验检测机构来进行市场竞争,实力明显不够,差距甚远。
(四)、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面临着巨大困难,作为服务于当地经济,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机构,业务开展和经济收入遭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五)、目前尚未能完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了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团结,阻碍了技术机构的和谐发展。
(六)、规章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完整的地方,导致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对规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有时缺乏有效地监管,存在着执行不到位情况。
(七)、技术机构班子的集体领导和个别班子成员的领导决策能力和水平、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对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抓得不紧、不够深入,部分从事业务和检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处事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组织纪律性不强,与内部行政机关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而在现有的人员框架范围内,由于专业技术的特殊性很难实现轮岗交流,导致个别人的行为在系统内外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二、应对新形势,深化技术机构改革创新
(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科技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人才强检。
为适应今后的发展,必须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同时,在技术机构内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在现有科技人员中培养人才,因地制宜,使技术机构的科技人才数量、检验水平提升到较高的层次。一是在进人环节把好关,要求学历应在本科或以上并专业对口;二是重视在职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三是实行持证级别和数量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年轻人申报职称和考证;四是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计划的实施;五是经常开展与其他技术机构的技术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外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让职工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六是组织开展内部重大问题的研讨工作,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常见的问题组织检验人员进行研讨,使大家增长了见识,掌握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为适应今后的发展,必须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
(二)、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高一线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为体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岗位风险责任,切实体现工作业绩的奖惩,更有利于调动技术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模拟成本核算、现行事业单位体制,结合我市技术机构的发展计划和技术机构《检验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在符合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对收入分配方案进行修改,在保持发展的基础上,控制分配总量,降低绩效分配系数,年底根据技术机构的经济效益、年终结余、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适当调整,尽量缩小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职工的收入差距,使分配方案做到编内职工与临聘人员同工同酬、公平、合理。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增强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形势给技术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随着我国进一步的对外开放,技术机构必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因此,技术机构必须重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年加大对检验设备的投入,在对原有的旧设备进行更新的同时,增添新的检测设备。目前,我技术机构已具备一定的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但与发达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对,检验检测能力还略显不足。今年3月,我市技术机构与佛山、韶关进行了技术交流,在此次交流中,我们看到了检验能力方面的差距,针对我市技术机构存在的问题,在积极开拓、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检验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硬件方面的投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入新的检验检测方法,以全面提高我市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四)、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在制度落实、机制监管上下功夫,不断加强检验工作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促进我技术机构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为了更好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去年检验质量年有技术突破的基础上,确定2009年为我市技术机构的“检风建设年”,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技术机构修订颁发了新的《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检验检测流程考核管理规定》,通过加强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狠抓检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作风建设,努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务求达到服务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取得实效,为促进技术机构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使技术机构各项工作有序、稳定和快速发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确保经济效益。
新春过后,技术机构领导班子积极面对金融危机,及时制定了应变计划,并对各业务室进行了工作部署,以最快的速度转变工作心态,全心身投入检验工作中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从我国一季度的经济数据看,全球经济危机还在延缓,我市技术机构的经济收入难免也受到了影响。从第一季度技术机构的收入情况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预计四月份收入将下降约30%,这主要是由于我市经济下滑,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新增设备大幅减少技术机构造成的。针对当前的经济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讨,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
第一,根据省局对事业机构单位财务核算要求,尽快实行完全成本核算,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消耗进行全成本核算,从而准确获得反映收入、成本的基础数据,并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成本效益的评估,加强资金管理,使收入支出平衡,确保提留的事业发展基金达到省局要求。
第二、面对当前金融危机,搞好“开源节流”工作,做好成本核算,尽可能降低开支。严格控制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办公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燃油费、维修费、检验检测耗材等费用。做到”五个零增长”。
第三,认真做好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定期学习的制度,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在工作中能做到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对违章违规行为给予坚决纠正和抵制,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主动与各市县监察机构协调沟通,争取通过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避免检验资源流失。
也许这又是老话重谈了,但它的确在我们地勘单位是普遍现象。地勘单位是一个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特殊群体,由于历史的原因,“论资排辈”总是在一些关键的时候默默地起着作用,特别是在个别照顾和关系的掩盖下,这种不正常的事情反而变得正常了,这就使得人才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有些年青的、高学历的人才有点等不及、耐不住了。因而,思维决定了行为,耐心不足的人便打起背包大步地往前走了。如何不拘一格用人才,让那些想在地矿单位有所立业的人能安心工作,使得地矿单位能留住人才呢?这就要学会用与时俱进的标准去鉴赏和识别人才,用与时俱进的理念去培养和开发人才,用与时俱进的方法措施去管理和使用人才,做到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为人才搭建一个施展才能的舞台
地矿单位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的目光并没放得很远,在力度上更显得微弱。要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站在地矿事业的未来和发展的视角看人才,敢于大胆而不是形式的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当然这个目标还是很遥远的,因此,要从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彻底走出改革中的那种“怕”的思想,应当从真正意义上向高科技人才和一些重点岗位倾斜,舍得在资金上“放水”,拉开分配差距,让技术人才有较高的收入,能与其他单位进行横向比较,并甘心情愿地为地矿做贡献。这样,人才在重用中才会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才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在发展中实现“双”。
当然,要搭建一个能给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需要一种勇气。有时需要拆除旧台子,但这绝不是凭着一个“敢”字了得,应在人才管理上也有所创新。日本当代著名的经营管理学家土光敏夫,对人才使用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 “人往往不是有这个能力才担负这个职务,而是担任了这个职务才能发挥能力。”我们当中还有许多人才就很难得到这种重任的机会。要建立“人人都是人才”的人才观,你有多少能力,我就给你多大的舞台,只有在尊重人才的用人机制中,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任人唯贤而不任人唯亲”这句经典句子,相信几乎每位领导都曾听过并讲过,但真正要做到真难!一个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关键在于拥有有远见、持公心、爱人才的领导。他的一言一行可以直接对企业环境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对人才心情的好坏和未来的去留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笔者接触了很多离开地矿单位的同事,他们离开的一个很简单的原因就是想要改变环境,其实言语之中隐约流露着就是地矿单位不适合我发展,必须走人。人才走了,损失的便是企业。要遏制这种令人心痛的人才流失现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必须重视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1 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人才流失很大程度是企业自身因素引起,领导责任不可推卸。要将人才管理纳入单位干部工作业绩考核之中,视之与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同等重要。这样,对人才流失就有了一种责任。企业法人是否创造了一个留住人才的环境?有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在平常工作中重知识、重人才有无具体体现?在以身作则方面是不是任人唯贤?地矿单位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各单位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人才工作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把人才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反,如果没有一个对干部的考核制度,那么人才管理将会处于一种怪圈:选才部门只管选才,不管用;用才部门只管用,不重用。人才处于一种管与不管的夹缝中,更何谈留住人才?
2 抓好人才梯队的建设,是夯实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力后劲。在地矿单位中干部队伍建设与技术队伍建设同等重要。技术骨干队伍是地矿事业的生力军,现在我们担忧的是许多年轻技术人员不大愿意学技术,甚至有的年轻人宁愿花时间在网聊、游戏里,而对学习避重就轻,认为我应付工作总行吧,混一天算一天。试想:这样的年轻一代能否担起重任呢?笔者认为,地矿单位应把技术和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作为一种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
3 重视职工学习、培训,提高地矿单位职工素质。从地矿单位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应有一个长远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真正把地矿单位建设成一个不是口头上而是行动上的学习型企业。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分层次”、“多渠道”等学习方式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各种培训;鼓励职工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可送一部分干部或职工到正规的高等院校进行“充电”,使他们紧跟形势和科技发展的步伐。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各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面临新的形势,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关键技术集成,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装备和新产品,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典型区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攻克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关键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提升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支撑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 科技引领,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实现部省、部际协调联动。
2. 突出重点,持续支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支持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3. 系统集成,工程带动。加强多学科、跨领域、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服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 创新机制,政策引导。创新节能减排科技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行业、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积极性,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培育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综合示范。
5. 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与能力。
(三)主要目标。
至2015年末,科技创新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体系初步形成,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1.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项,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项。
2.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项,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项,应用普及率提高30%。
3.建设20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4.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以上,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交通运输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尾气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技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处理等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究。
(四)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加大支持力度,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协同创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在XX年,中央、党委、党政府提出南水北调以来,我市就成为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核心水源区。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南水北调工程开展以来,我市就紧抓中线工程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相关项目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项目建设和对口协作的前期建设过程中,却也发现了目前我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有待解决提高。目前,我市存在有较为明显的污染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这都紧密关联着我市的水质安全。虽然我市在污水治理和污染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在实际的水质治理方面仍有差距,现阶段我市的人才资源与技术力量方面还存有不足,水质管理方案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与优化,我市的治理水平还应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此外,由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模巨大,运作方式相对独立,此工程是以外来植入方式直接插入地方特定区域。虽然我市相关部门在前期对工程本身做了许多的科学论证,但更多的只是关注工程自身的可行性问题,而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严重不足。并且由于工程启动时间紧迫,我市政府来不及作较为充分的准备,因此,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规划中未曾预料到的问题。南水北调的核心水源区的部分相关工作都给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如下的一些新问题:
1、库区移民内安问题。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涉及我市移民搬迁人口数量庞大。虽经过我市各级政府的艰辛努力,移民外迁工作全部完成。但是在移民内安的过程当中,却还存在着补偿标准过低、没有建立动态长期补偿机制,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移民收入来源单一、以及对集中安置点的不同属地移民的后期给管理等问题。
2、库区经济发展问题。为保护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水质,国家要求限制库区工业发展,这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我市库区在短时间内关停、迁建大批污染或潜在污染性企业,一些原本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也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而限制或停止发展,牺牲巨大。而新的生态产业增长点的寻找、培育需要资金投入和时间积累,这就造成了库区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发展乏力,使得我市的经济发展与特色产业停滞不前。
3、库区生态补偿问题。我市虽对库区生态补偿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资金,促进了库区的生态保护。但在实施过程却中还存在着注重对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一次性补偿,忽视了建立对库区尤其是移民动态、长期补偿机制问题。
4、工程建设与地方发展协调问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过程中,我市更多的考虑了工程本身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因素,对工程所在区域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够。扶持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措施不够得力,资金使用的不够科学、项目安排的不够合理、工作落实不够细致。应全面规划对口援助建设,并加以贯彻落实,以进一步实现我市的经济全方位发展与南水北调工程的成功建立的双赢局面。
三、对下段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市相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在上一阶段的各项相关建设工作,以及与北京市的对口协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在工作的进程中虽然我们看到了成效、取得了收获,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问题、存在有不足。在下一阶段的南水北调工程与新一阶段的对口协作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我希望,我市的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和广大参建人员群众能够以我市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为核心工作点,积极研探解决办法,切实紧抓此次的北京市协作支援机会,继续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与北京市的相关支援对接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对口支援取得实效。以实现全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成功建设和持续发展我市包括各县区的经济长期发展为主要目标。下面是我对我市的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士能够谨遵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全力实现南水北调工程的成功建设与我市接受北京市对口支援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一)、确立对口协作工作目标
在下一阶段的对口协作项目工作,要首先确立工作目标,紧抓问题解决关键,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对口协作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加强库区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生态型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稳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共同构建南北共建、互利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对口工作把握重点
要明确把握此次对口项目工作重点,重点把握各层面对接、招商引资、组织推进三个环节。要结合我市县区的各项问题实际,迅速落实与北京市各区的对接工作,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北京市做好对口协作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资金、项目、科研、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与援助。与此同时,市招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制订出相应的对口支援战略,尽最大可能争取到北京市的项目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参与、各展所长、竞相突破,围绕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对口协作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且要加快建立招商联席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形成长期对接、定向对接、高效对接的良好机制。市直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细化对口工作方案,明确协作支援项目,推进责任落实,针对各项协作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水质保护等方面的对口协作工作。在下一阶段,我市要全面推进经济项目对接,紧抓北京支援契机,深入解决我市资金、产业、人才等多方面问题,紧密承接北京市产业转移和战略投资,要研究制定对口协作系列优惠政策,如:出台高效率、零收费的审批服务,推进项目资金支持,建立生态特色产业建设优惠机制等,吸引北京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流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到投资兴业,以最优质的服务、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宽松的环境,为对口协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此外还要加强人才交流,定期组织交流座谈会议,以及科技专题研究会议,组织专项人员进入北京大型发展企业进行相关学习培训。并且要大力发展民生项目,落实与北京市的支援事业建设,各县区以及企业要深入科技建设,努力争取北京市的对口资源落实,例如,要争取北京水质总局给于我市库区治理支援,争取企业科技人才与技术流进我市企业、争取获取北京市高效支教,以及开展我是教师进京学习等加快人才教育、另外,要争取借鉴北京市的管理先例,吸取经验管理我市的搬迁居民。要争取北京市专业人员指点我市社区卫生以及医疗服务,并要取得北京市的医疗科技、技术支持等。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如何促进统战工作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是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华南农业大学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可喜的业绩,获得了一些经验和新的认识。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概括地说,就是积极推进统战工作与科技工作优势互补和双向服务,从而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与共同提高。
一、突出科技优势,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发挥派和无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作用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华南农业大学各派、无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过程中,非常重视突出专业优势,坚持围绕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可持续发展、城镇建设和规划、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些建议以学校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为基础,既涉及一些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领域,又涉及一些全局性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现实性、针对性,理据充足、内容详实、可行性强,体现了大学高层次人才所具有的较高的科技素养和政治素养,确保了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2004年初,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华南农业大学从事食品科学研究的省政协委员陈永泉教授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向省政府提出了“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被省政府采纳。当年8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对增强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提案者陈永泉教授本人被省政府任命为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2007年,一位担任省政协委员的园艺学院教授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我省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污染调查与治理的建议》的提案,被省政协列为当年5个重点提案之一。在2008年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学校两位委员分别提交的《加快广东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速度,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提案同时被省政协评选为政协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十大优秀提案”。在2009年全省“三促进一保持”系列行动中,华南农业大学4名党外人士受省委统战部邀请参与了对广东省“扩大内需”工作的联合调研和建言献策活动,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三促进一保持”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由于在参政议政方面的突出表现,华南农业大学近年来在统一战线领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人才。目前,学校党外代表人士中有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人,广东省政协副主席1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广东省政协委员7人,省参事室参事2人,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华南农业大学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杰出代表,对学校各项事业尤其是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着力搭建平台,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在科技领域建功立业。
近十多年来,随着高校连续扩招,高校教师队伍迅速扩大,党外知识分子数量增长很快;对外开放不断深化,高校教师中留学归国人员增多并陆续成为统一战线的新成员,这些人士大都学有所成,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发挥着骨干作用,普遍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因此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在科技领域建功立业,日益成为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检验高校统战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同时,在高校推进内涵式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借助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在内的各种力量,推进内部学科资源的有效整合。华南农业大学为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在科技工作领域建功立业,着力在搭建平台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
1?郾加强统战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派、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知识分子联谊会、政协联络组、侨联等统战组织在搭建沟通联络平台和学术平台方面的作用,使统战组织在联系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加强学习教育、促进共同进步等方面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近年来,学校统战工作紧紧围绕“创新、发展”的主题和“发展学术、提高质量、加强管理、增强效益”的工作方针,以支持各党派和团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为抓手,密切统一战线成员之间的联系。目前,全校共有7个派基层组织,其中3个总支,4各支部(社),党派成员共326人;留学归国人员295人;具有高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归侨侨眷、港澳台胞台属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等统一战线成员共800多名,包括2名“长江学者”、2名“珠江学者”。在学校党委的支持下,各统一战线组织大力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在吸收新成员、开展活动和骨干力量培养等方面进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多个派组织由于在组织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被所在党派的中央和省级组织授予“先进基层组织”、“先进集体”等荣誉。而统一战线组织建设的加强,对密切学校内部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联系、突破学科资源整合的瓶颈、打破学科之间的条块分割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还根据高层次人才中无党派人士占有较大比例的实际,在广东高校率先成立无党派人士联谊会,把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联系在一起,对加强内部的横向联系,对推进学科交叉和跨学科合作开展科技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2?郾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在科技创新与校务管理中的作用。科技创新与科研管理是高校校务管理的重点,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在这个方面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为更好地调动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在科技创新及学校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在2007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中,建立和规范了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重大情况通报及邀请参加相关会议、举荐优秀党外人士、发挥党外人士作用等一系列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科技创新与科研管理被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发展总体规划,“211”工程建设,本科教学评价、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都非常注重征求派组织的意见。学校多个学院的院长或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中,不少都是由中青年党外知识分子担任。
3?郾以产学研相结合和社会服务为平台,促进党外知识分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华南农业大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对外联系广、专业能力强的优势,积极为各党派组织及其成员搭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校大力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建立了以“一个教授领一个团队,联一个企业,兴一个产业,富一方农民”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工程”,创造了与地方政府联手搭台、专家和学生参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科技绿舟”模式,“十五”以来学校先后与3省14个市(县)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6个省级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高新技术成果直接催生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为政府、企业、农民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直接、间接创造经济效益600多亿元,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各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积极行动,除接受学校的委派参与大量工作外,还以党派组织为单位,深入省内外各地开展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基地”、对农民和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咨询活动,既发挥了党外知识分子在服务社会方面的优势,又有助于他们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民盟成员、广东省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毕英佐,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在解决大量家禽养殖方面的科学难题的同时,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为创新完善“公司+高校+农户”的“温氏模式”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主持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学研科技创新模式与示范》项目获得2005年广东省科技进步特等奖;其主持的“优质肉鸡产业化研究”项目,以品种培育、饮料营养和生物安全为技术创新的核心,建立了大规模优质肉鸡产业化生产技术体系,为广东优质肉鸡研发技术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他个人也获得了“全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所主持的科研成果获得了多项国家级、省级奖励。
三、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建设适应科技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党外人才队伍。
培养、选拔、使用、举荐高素质党外科技人才队伍,既是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高校科技工作的内在要求。华南农业大学多年来大力加强建设适应科技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党外人才队伍,促进了统战工作与科技工作的优势互补、双向服务。
1?郾创新用人理念,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党外人才的积极性,重点做好代表性人物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如目前我国农林经济管理学界唯一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罗必良教授,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研究生毕业后到华南农业大学工作,他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崇尚学术、关注现实、潜心科研、献身教育,表现出优秀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政治素质,治学、行事具有鲜明的个人风格。在华南农业大学,他的发展一直受到学校各个方面的支持,先后被学校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并被任命为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在华南农业大学这个平台上,罗必良教授很快成长为享誉我国农业经济学界的经济学家,同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多次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调研工作同,受邀请参加每年两次的“省长专家座谈会”,积极参与从中央部委到省、市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决策咨询,作为省政协委员他所提出的多个议案获得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奖”。罗必良教授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经济管理”的主要学科带头人,在凝炼学科方向、整合学术力量、加强团队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华南农业大学在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上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研究显示,250多年前,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和最贫困的国家之间的人均收入和生产率差距大概是5:1,而今天这个差距已经达到了400:1。虽然在经济发展“长跑”中,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生产率和收入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但也有很多最初相当落后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缩短了自己和先进国家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上的差异,成功地实现了某种“赶超”,尤其是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这个过程中,科技投资起到了什么作用?政府研发投入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促进创新投资的政策有哪些?这些是本文要讨论的题。
1、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科技投资的特征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被作为经济发展最迅速的经济体。表1显示了关键的经济增长指标,其中韩国人均GDP从1960年的79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20045美元,台湾人均GDP从1960年156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17 252美元;韩国出口从1960年的0.33亿美元增加至2007年的3714.89亿美元。
1.1 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赶超时期科技投资的数量特征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韩国科技投资对经济增长和人力资源贡献突出。2007年韩国研发支出为313亿美元,研发投入强度(R&D/GDP)为3.37%,政府研发支出占比为27%;我国台湾地区研发支出为约100亿美元,研发投入强度为2.6%,政府研发支出占比为30%,上述数字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见表2。从总量上看,韩国和台湾地区研发投入在赶超阶段呈爆发式增长,研发投入强度也上升较快。从政府和私人研发投入的比重看,由过去的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企业主导。
从表3和表4中可以看出,韩国研发体制最突出的特征是,企业研发支出占研发总支出的比例和公立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占总研究人员的比例在赶超阶段呈上升趋势,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在赶超后期已基本构建完成。
1.2 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赶超时期科技投资重点
图1总结了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技术创新的轨迹,将赶超阶段分为三个时期:前期、中期和后期。不同时期科技投资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①赶超阶段的前期(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研发投入较少,构建以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
在这一时期,韩国的研发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研发投入与私营部门研发投资之比一直维持在80:20左右。韩国强化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组织管理,在这期间成立了由总理担任议长的“国家综合科学技术审议会”,担负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协调角色,颁布实施了《技术开发促进法》等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我国台湾地区从经济开发初期起,就选择了引进的道路。首先利用“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以“干中学”形式初步掌握产品知识和累积制造管理经验。1967年设置台湾科技主管部门,1968年制定“台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1969年设立“科技发展基金”以及制定了一些延揽人才的措施。相继成立“中山科学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许多科研机构,使科技队伍初具规模。此外,还通过吸收外国贷款、聘请专家或派人外出考察、购买专利和机器设备等方式实施引进。
②赶超阶段的中期(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强化核心领域的技术创新。
1980年,韩国政府与企业的科研投资之比下降为52:48,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日渐增强。韩国在推进本国技术创新能力时并不是齐头并进的,而是选择若干个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的科技领域进行重点投入。1982年,韩国实施“核心技术开发事业”,确定半导体、计算机、机械和化工等领域作为重点产业技术进行扶植。1991年,韩国政府又提出了长达10年的“先导技术开发事业”,确定17项高新科技研究项目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关键技术。
在此阶段,我国台湾地区1982年确定了资讯科技(微电子)、能源科技、材料科技、生物技术、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肝炎防治技术、食品科技等8个领域的策略性科技。除后两项外,大都是当时新技术革命的核心内容和各国(地区)经济竞争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科技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大力发展――资讯、材料、能源、机械等“实用新技术”,借以建立技术密集产业。
③赶超阶段的后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和引进人才,提升国家的技术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期,韩国政府研发投资与民间科技投资之比为20:80左右,为了摆脱这种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的产业技术模式,韩国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加大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2000年,韩国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比例达到3:5。并逐年增加“基础科学基金”等专项基金额,更新大学的科研设施。同时,还制定了一项旨在促进基础科学研究的中期综合计划,对大学研究开发投资的比重持续增加,到2001年,对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投资已增加到研究开发投资总额的12%,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1993年为5.81亿美元,2001年则为44.9亿美元。韩国研发成本中的大部分是人工成本,如2004年高达39.9%,说明了韩国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开发,见表5。
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台湾地区科技崛起的关键时期。自1991年以来,我国台湾地区的R&D经费投入及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上升趋势。科技投资保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协调发展。以上游基础研究提升科技,特别是高新科技的水平。建立自主的科学基础,增强科技后劲。同时,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实行科技人才人股分红,为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加强科技人才的教育培训,见表6。
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赶超成功之处在于,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培育了自主创新能力,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培养出了以本土资本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在接受国际产业化转移过程中锻炼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形成了产业聚集效应。
2、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促进科技投资的政策
2.1 财税政策
2.1.1 改进科技计划及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科技中期预算制度
韩国将中长期预算作为中长期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逐年向前滚动,科技计划与
预算编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编制计划的同时编制财政预算。如2009年1月,韩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了《基础研究振兴计划》,该计划就提出2012年前对基础研究地区投入达4万亿韩元,占政府研发预算的35%。台湾地区当局按照“专家为主、指针为辅”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管考作业”(即管理与考评制度),对科技项目进行长期绩效考评。主要是在“计划”全程结束后,召集考评委员会对各执行单位按照单位定位、成果推广能力、成果应用能力、产业效益及未来规划等项内容进行考评。
2.1.2 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韩国法律规定各部门可以在高出国外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对于国产新技术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特别是在汽车和电子类产品中尤为突出。对高速列车和核电站这些公用事业的装备,全部由政府通过采购采用国产新技术产品。政府也要求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对一些中小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政府实施收购,并出资支持中试和产业化。法律还规定,公共机关要参照本部门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计划,报国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2.1.3 实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
韩国从1972年开始实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可按照销售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企业为5%)在税前提取技术研发基金,用于高新技术的研发。
2.1.4 鼓励研发的税收减免
韩国对于企业研发机构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所需的物品,因国内难以生产而从国外进口的,免征特别消费税,并减免关税。法人购置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如果由企业的研究机构使用,则4年内免征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对于先导性技术产品或有助于技术开发的新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实行特别消费税暂定税率,前4年按照基本税率的10%纳税,第5年按照基本税率的40%纳税,第6年按照基本税率的70%纳税,第7年起恢复原税率。公民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根据转让或租赁对象的不同免征或者减半征收所得税。研究人员的人员经费、技术研发费及教育培训费等,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并允许在5年内(资本密集型企业为7年)逐年结转。企业购置用于技术研发的试验设备,可按投资金额的5%(国产设备为10%)享受税金扣除或按照购置价款的50%(国产设备为70%)实行加速折旧。对国内研发的新技术实现产业化所需的设备投资,给予投资金额3%(国产设备为10%)的税金扣除或按照购置价款30%(国产器材为50%)实行特别折旧。在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引进或使用国外的专利权等,可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新办科学工业企业免征1年的所得税。科学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土地税,5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免税,且期满后可以享受最高税率为20%的低税率政策。公民以个人创作发明的专利权提供或出售给台湾境内公司使用而获得的收入免于计人综合所得额课税;对从事科技和学术研究的机构和人员给予所得税、营业税和财产税等多方面的减免税优惠,并对应聘的外国科技人员予以免税待遇。
2.1.5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韩国对于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50%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减免,其创业法人登记的资产和创业2年内获取的事业不动产给予75%的所得税减免。中小企业为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而支付的研发和实验费用准许在当年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投资于自动化设备、科技研发和人才培训,可按投资额的5%,20%抵免其应纳所得税额,且可在以后4年内逐年结转。
2.2 金融政策
2,2,1 政策性贷款、技术开发基金和信用担保基金
韩国政府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政策性贷款、技术开发基金和信用担保基金等形式。政策性贷款以低息向企业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开发基金用于对特定部门的技术开发活动进行支持,目前韩国的技术开发基金主要有科学技术振兴基金、产业基础基金、产业技术开发基金和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1976年,依据《韩国信用保证基金法》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其经营范围包括信用保证、信用咨询、信息管理和延伸服务,并通过有效管理来促进正常的信用交易。1989年,根据《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法》,从韩国信用保证基金中分离成立了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专门支持高科技特别是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台湾地区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措施,激励企业扩大对科技产业投入,包括鼓励业界募集投资台湾知识产业基金;为各科技型厂商提供研发优惠贷款、生产设备等研发环境贷款,以及建构研发中心贷款等各项融资措施;通过创新研发补助和低利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2 扶持和发展风险投资
韩国和台湾地区都高度重视发挥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创新及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韩国风险投资体制和环境的建立由政府统一规划、布置,在较短的时期内把整个体系建立得较为完整和严密,包括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科研体制改革、风险资金、孵化中心等。此外还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台湾地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企业超过60%,支持中心企业投资开发公司百分之百投资于中小企业。截至2010年6月末,韩国共有105家风险投资公司,357支风险投资基金;截至2009年5月,台湾地区共有174家风险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新台币1630.53亿元。
2.2.3 建立高科技资本市场
为了配合政府拉动、促进高科技和创意行业的政策,韩国设立了KOSDAQ市场,对于高科技企业在上市条件、门槛方面给予了充分考虑,以此促进韩国高科技行业发展。主要面向规模小、运作时间短但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但也不排除成熟的大型企业。世界交易所联盟200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韩交所创业板市场的成交量及换手率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台湾地区于1994年成立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OTC),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台湾二板市场遂告成立。2000年5月参考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将柜台买卖中心更名为“台斯达克”(TAISDAQ),成为台湾地区中小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平台,以及创业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
3、若干启示及政策建议
3.1 科技财税政策
3.1.1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与财政预算制度的衔接
从调整科技预算科目入手,到顺各部门在科技发展中的关系,并通过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预算的管理。首先改进科技预算科目(目前其支出科目过粗),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5项经费应与部门预算科目相对应,对各项经费的部门管理分工应该明确。其次加强科技计划与预算制度的衔接,在科技计划的预算编制上,建议依照科技活动的进行规律,改变一年一定预算的方式,提前编制各科技计划“十二五”预算,以利于科技计划资金的统筹部署。最后建立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相应的责任追
究制度,完善科技投入统计体系。
3.1.2 落实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
在新的财政预算科目下,建议设计和明确对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可考核指标。一是参照《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具体内容;二是要明确财政科技支出的法定增长指标,以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能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三是根据科技部门的职能范围,设计与之匹配的预算支出科目归集口径和可考核指标,以保证科技部门归口的科技事业费稳定增长。
3.1.3 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要更加注重资本金投入
建议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和承担单位,采取相适应的资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探索和完善包括前资助、后补助、政府补贴、奖励在内的无偿性资助体系,根据项目类型、承担单位、政策目标、企业成长阶段等要求,采取相应的无偿资助方式。探索和建立包括偿还性资助、债权、股权投入等在内的权益性资助体系,为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资本。完善包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企优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在内的政策性优惠体系。
3.1.4 协调财政投入与税收引导
协调财政投入与税收引导的关系,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科技产品,应该发挥财政直接投入的优势,在对于市场能发挥配置的私人产品领域,税收引导的作用应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取消研发领域限制,对所有研发活动实行“普惠制”优惠;二是完善加速折旧政策。要依据科技创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明确加速折旧的使用范围,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使企业尽快收回投资,进而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三是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对主持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与产品的科研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创造能力和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3.1.5 更加注重向“人”的投入
过去国家科技计划注重“物”的投入,项目经费主要花费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上,而对“人”的投入严重不足。建议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适当列支人员经费,并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另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多渠道吸引和募集社会资金培养人才。
3.2 科技金融政策
3.2.1 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
首先要充分重视天使投资的作用。建议积极鼓励开展天使投资活动,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并通过构建网络和信息平台、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区域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天使投资机制。
其次要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先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十一五期安徽水运发展成就
(一)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立足大流域,建设大水运,发展大交通,构筑大产业”的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全省水运建设投资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状态,尤其是自2008年全省水运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20亿元以后,已经连续3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运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共完成水运固定资产投资91亿元,是“十五”期的6倍,为建国以来我省水运建设投资的总和;芜申运河安徽段、蚌埠复线船闸、颍上船闸、裕溪口复线船闸、安庆港马窝港区一期、芜湖港朱家桥集装箱码头、合肥港综合码头一期、巢湖港巢城港区一期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投产运营,安徽水运发展“瓶颈”正在被逐步打通。
(二)水运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2010年,全省内河航道总里程6507公里,通航里程5596公里,位居全国第七和第八位,其中高等级航道里程达1084公里,占通航总里程的19.4%。全省拥有营运船舶2.9万余艘,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位,营运性船舶总载重吨较“十五”末增长61.5% ,达2100万吨。与2005年相比,港口吞吐能力增长150.2%,达3.6亿吨;千吨级及以上泊位1298个,占总泊位的比例提高11.8%,达30%;港口吞吐量增长72.8%,达3.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00%,达22万TEU。经过五年的发展,长江、淮河沿线已基本形成了以煤炭、油品、水泥、金属矿石、集装箱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主的专业化运输格局,运输保障能力大大提升,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政策支持力度注入新活力。五年来,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高度关注内河水运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出台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规划方面,2006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了《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9年出台了《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09年底,全省17个港口的总体规划陆续得到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联合审批。在政策支持方面,省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水运20条”);2009、2010年分别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都对水运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十一五”期,省财政安排1亿元水运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十二五”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水运发展,在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大量政策优惠,有力保障了水运重点工程的建设进程。一个个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为我省水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安全监管能力取得新成就。“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巡航管理办法》、《海事监管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五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海事监管设施与装备建设,先后完成了蚌埠等市级水上监控中心建设,新增、更新一批海事装备,完成一类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首个水上交通管理系统――南淝河水上安全交通管理系统也已投入使用;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实行渡口分类监管,积极推进渡改桥、渡口标准化民生工程,试点巡航救助一体化,安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搜救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开展了两次大型水上搜救演习,锻炼了队伍,检验了海事系统快速反应能力。五年来,全省长江干线以外水域共发生统计范围内的运输船舶事故17.5起,死亡3人,沉船10艘,经济损失约159万元;海事系统共组织搜救行动30余次,成功救助400余人,水上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水运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五)改革创新能力取得新进展。2005年完成沿江四市港口体制调整,2009年完成船检体制改革,水运体制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我省取消了水路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管理费,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省局适时提出了“两个转变,四个提升”的战略发展目标,在全系统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活动,并在巢湖等市实施水上综合执法试点,行业升级转型工作平稳有序。积极探索水运投融资体制改革,2006年,以原国有港航优良资产为资本,组建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运营五年来累计争取投资9.2亿元,获得银行贷款授信74亿元,吸引社会资金8.2亿元。大力探索水运建设方式改革,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收费航道试点已经启动,岸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此外,船员管理、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财务管理走上预算制轨道,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一些列的体制机制调整,安徽水运改革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水运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五年来,安徽水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十二五”的跨越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船舶保有量居全国第一,港口泊位数量居中西部地区第一位,吞吐量居全国内河第三位。但安徽水运发展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港航基础设施薄弱仍是制约安徽水运发展的最大瓶颈。全省四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目前仅有1084 公里,只占总通航里程的19%。到“十一五”末,安徽省四级以上航道里程也仅只有1400公里左右,占通航里程的1/4左右;骨干航道虽通不畅,通航条件不能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要求;相当部分航道仍处于自然状态,不能连片成网。一些重要的支流航道还没开发,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主要支流航道上,船闸等级低,年久失修,严重影响船舶的正常通航。部分港口设施简陋,码头机械化水平低的现象也仍然存在。
航道建设资金短口大。我省境内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任务繁重。长江、淮河、沙颍河、合裕线、芜申运河五条国家高等级航道,在我省境内合计里程达1122公里,占全省通航里程的五分之一,目前均未达到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建设过程中,跨河桥梁特别是跨河铁路桥梁改造费用高、协调难度大。按照目前国家对航道建设的资金补贴政策,我省航道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干支联动开发建设力度不够。我省的青通河、石门湖、顺安河、水阳江、姑溪河等支流航道,都具有很好的通航条件,且腹地资源丰富,只需稍加整治就可发挥很大效益。目前这些项目的前期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但因资金匮乏,难以开工建设。
港航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我省有港口企业1000余家,航运企业600余家。港口企业中,仅有沿江地区、原交通部直属的几家港口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内河其他港口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并且以个体业主居多。这些企业管理、设备都比较落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水运经济的需求。航运企业平均运力规模仅有2.5万吨。排名前十位的水运企业平均运力也仅有17万吨。运力规模大,但船型、机型复杂。全省水运运力虽然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绝大部分是普货船,船型、机型复杂,标准化程度低,能耗高。运力结构不合理,集装箱船、专用危险品船舶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弱。
港口现代物流功能不健全。港口辅助设施比较落后,缺少必要的仓储设施;大多港口陆域纵深不足,不便于临港工业的布局;正规的港口锚泊基地很少,船舶锚泊区域大多处于自然状态;港口企业经营业务单一,整体服务水平较低,港口现代物流功能不健全。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水运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今年,国家已将内河水运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而安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的发展环境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设立将为安徽水运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随着国家建设两型社会步伐的加快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不断完善,水运比较优势将更加明显。综合判断,“十二五”期将是安徽水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期,是安徽水运发展难得的机遇期和黄金期。
十二五期安徽水运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安徽水运将围绕“投资双百亿,成就新跨越”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发展,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初步迈进水运强省的行列。
(一)十二五安徽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完善机制,落实政策,推进水运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探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水运竞争力;着力深化机制改革,建、养、运、管并重,提高水路运输服务水平;着力强化安全意识,创新海事监管,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行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内河水运,为安徽加速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二)十二五安徽水运发展的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以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内河水运为目标,“投资双百亿,成就新跨越”。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通过能力大幅提升,基本适应我省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要求;运输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大力发展沿江、沿淮港口物流业,扶持内支线集装箱运输、近洋运输和多式联运发展,构建较为完善的集装箱、煤炭、矿石、化学品装卸运输系统;主要航段支持保障系统建成运行,水上综合执法与应急救助新体系基本形成,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行业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水运与区域经济发展呈现良性互动,安徽水运业步入加速发展时期,初步迈进“水运强省”行列。
2、具体指标:
――港航基础设施。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航道建设投资约100亿元。长江干流航道维护水深芜湖以下达到10.5米,铜陵-芜湖段达到8.0米,安庆-铜陵段达到6.5米。干线航道养护通航保证率在95%以上,投入养护资金约2亿元。全省港口建设投资约100亿元,吞吐能力超过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00万标箱。
――运输服务。拥有运输船舶总载重吨位约2500万吨;平均吨位达到700吨;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标准化率达到40%。培育1~2家运力规模在20万吨以上的大型航运集团;――做大做强沿江重点港口企业。
――安全应急。水路客运运输亿人公里死亡人数、货运运输10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均降至1人以下;万艘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较“十一五”期间下降5%。合裕线、沙颍河、芜申运河、淮河干流水上安全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绿色水运。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下降14%。内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3%左右。港口万吨通过能力占用岸线长度下降10%左右。
――信息化。依托交通感知系统建设,初步对重点航段、重点水域运行状态、环境、气象与灾害实现动态监控。基于“电子航道图”建设,构建全省港航地理信息系统。
(三)十二五安徽水运发展的重点工作(六大工程)
高等航道会战工程:高标准整治长江干流航道安徽段,加快芜申运河、沙颍河、合裕线、淮河干流国家高等级航道整治。开展江淮运河、引江济巢结合通航前期工作。加大省市共建力度,积极推进浍河、涡河、新安江、兆河~西河、水阳江等区域重要航道建设,稳步改善或提升石门湖、派河、店埠河、顺安河、青通河、秋浦河、漳河、滁河、姑溪河、泉河、西淝河等一般航道通航条件及通航能力。
皖江港口集群工程:优化沿江港口布局,整合港口岸线资源,推进组合港战略的实施,加快以芜湖港为中心港、安庆港为副中心港的皖江港口群建设。坚持“深水深用”原则,高效利用港口深水岸线,呼应长江干线深水航道上延,规划建设、改造一批万吨级泊位。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依托芜湖港、合肥港、马鞍山港、安庆港、蚌埠港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巢湖港和县郑蒲港区一期、合肥港综合码头二期、芜湖港外贸码头二期、芜湖港储配煤码头、池州港梅龙港区一期、安庆港长风港区一期、马鞍山港人头矶港区一期、铜陵港外贸码头二期、蚌埠港集装箱码头、淮南港煤化工基地码头、阜阳港阜阳港区一期、淮北港南坪港区一期等工程。
监管体系创新工程。大力推行水上综合执法,基于行业监管特点,按照“动静分离”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现有基层站点,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范划一的跨行政区域综合执法与应急救助基地。加快快速反应、监管、船舶防污、信息四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海事监管现代化。
水上安保数字工程。初步建成基于VHF、VTS、AIS和CCTV技术的省、市两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搜救中心);基本完成合裕线、沙颍河、芜申运河、淮河干流国家高等级航道以及新安江、太平湖、万佛湖等重点湖区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港航企业壮大工程。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着力培育引领行业发展的港航龙头企业。鼓励开展内贸集装箱运输,促进皖江江海联运及近洋运输快速发展。稳步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发展集装箱船、江海船、近洋船、液化船、大吨位干散货船。以市场为纽带,培育1~2家运力规模在20万载重吨以上的大型航运集团。
行业形象品牌工程。继续推进“两个转变”,全面实现“四个提升”;行业文化建设取得突破,提炼安徽海事港航船检核心文化,将其打造成为代表行业形象的特色品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技人才兴水;管理手段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改善,“三个服务”能力有效增强,行业管理新形象初步展现。
(四)保障措施
1、维护规划权威
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推进规划的有序实施。
2、争取多方支持
在建设时序、建设标准等方面,切实加强与公路、铁路、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争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