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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情况
元氏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2014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0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5家、贷款余额1.2亿元。
(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窗口指导和引领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信贷支农、惠农、助农的着力点,通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三是为诚实守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一对一”帮扶农业产业化
企业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如元氏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分别与康丰牧业有限公司、丰源物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实现了银企共赢。
(三)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一是通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促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品牌化、特色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搭建政银、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品种,解决融资难题。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联保”“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发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农业产业基地贷款。元氏县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帮扶丰兆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800万元,建成精细蔬菜分级整理车间和蔬菜冷藏库,错开蔬菜销售高峰期,实现营销增效;发放康丰牧业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进行生态牧场改扩建,新增职工200人,入住养殖户40户,日产鲜奶25吨,成为河北省单体最大的牛奶生产基地;支持米莎贝尔食品企业贷款2000万元,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及农村劳动力就业。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根据丰源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收购客户君乐宝乳业公司推荐函,通过“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发放贷款150万元,解决了公司牛场扩建、牛场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元氏信融村镇银行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帮扶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解决了畜禽养殖急需资金需要。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元氏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问题的存在抑制了金融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信贷管理方面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经营目标,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的权限,而利益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权、利不对称,致使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持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发放额度小、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致使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租赁土地房产难以抵押
据调查,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扩大规模可提供的抵押品不足问题。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仅是具有土地证的土地、房产等,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土地流转均是租赁,没有确权颁证,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帮扶久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糯玉米1200亩,由于土地、房产租赁不符合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仅对企业发放了29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尚有800万元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租赁的土地房产难以抵押,有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进程。
(三)环境问题
首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复杂。一是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需要评估、保险等多个机构部门的手续,贷款办理时间长,对农业企业的季节性、时间性要求带来的影响较大。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评估所需的费用较高,企业承担的费用成本较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贷款担保抵押率较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一般抵押率土地房产70%、企业固定资产的50%为限,金融机构还要按照每家企业信用程度来确定贷款抵押率的比例。其次,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受自然及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往往受到各种惩罚及责任追究。企业也要相应降低信用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企业以后会更难得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农业方面资金积极给予支持,推行激励性措施,如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二)加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通过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形成“信誉抵押品”,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体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需求,构筑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服务体制。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支持放在农业企业发展及农业基地的建设上面,支持具有县域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致富奔小康为立足点,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化粮食、蔬菜作物的生产及农村畜禽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允许介入国家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农业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服务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整体金融服务格局。
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提高土地生产率;既要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又要实现生物技术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必须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道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一句空话。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要求更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范围有所扩大。传统农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起点和价值链的低端,金融服务主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而现代农业是“种养加”、“产供销”和“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联系更加紧密,这必然要求金融服务范围从传统农业生产扩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农资生产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各个环节,覆盖整个价值链和产业链,因此,为之服务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服务必须综合化,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保险、农产品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
二是金融服务层次必须相应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急剧扩大,不仅面向本地市场,而且区域性甚至跨国易日益增多,交易手段不断更新,资金运动更加频繁,加上现代农业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因此对于新金融产品、新的服务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过去银行简单的“存放汇”业务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参与者的要求。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二)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加速器。从宏观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开放领域的拓宽,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经扩展到国际范围,新型主体不可避免地直接面临来自国外的跨国公司、大农场主等农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压力。从微观角度看,我国新型主体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在减少生产成本和开拓市场等方面有所作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开拓市场也就成为其高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果单靠新型主体凭自身力量去参与国际市场角逐,其立足过程将会极为漫长和曲折。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将会从多方面加速新型主体国际化步伐。财政方面,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新型主体建立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门用于境外农产品生产;可以对新型主体农产品出口进行适当奖励和安排出口检验检疫费补贴;可以建立出口保护与救助机制,帮助新型主体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问题。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贷款支持新型主体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甚至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发展新型主体出口农产品生产专项保险,增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支持我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方面成效显著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可增加新型主体外向发展支持项目。
二、当前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型主体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财政支农注重功利性,金融支农“形”重于“实”,新型主体所获支持有限。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是其功利特性也相当明显。一是许多财政支农资金被洒向一些徒有虚名的形象工程,这些工程大多脱离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福祉,反而挤占了本可用于新型主体建设的有限农用资源。二是财政支农资金大多被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农业项目中去,而一些见效慢但意义深远的新型主体项目却难以受到财政资金青睐。本质上讲,这都体现了地方官员政绩导向下的功利思维。金融支农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保险机构承保来实现。银行贷款方面,由于贷款条件过高、抵押物品不足、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金融产品适应性较差等原因,新型主体实际上能获得的贷款极为有限。如对新客户的介入条件,农业银行要求客户有效净资产要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流动比率在120%以上,这种条件直接关闭了绝大部分新型主体贷款求助之路。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其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很小且只保成本不保收益,对新型主体尚无实质帮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主体业务特征基本没有兼容性,前者难有兴趣为后者承保,即使勉强参与也会尽量转移风险,如限制赔偿金额、严格赔偿条件等。
(二)财政支农附有行政回报,金融支农强调有偿性,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行政回报是指执行政府某项优惠政策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直接要求或暗示受支主体做出有利于执行部门或执行人的行动或获取特定报酬,是政治动机和经济动机的混合产物。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的各层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观上个人利益函数与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最终目标存在差异,这很可能出现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行为扭曲。一些得到了财政支持的新型主体被迫按照执行者意愿进行生产经营、被迫建设样板工程以供上级领导视察、被迫经常面对新闻媒体说好话甚至被迫“热情招待”或“感谢”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政报酬无疑加大了新型主体受支成本。金融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其关注重点是利益回报。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需要支付利息,也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抵押品和担保品需要进行评估,这不仅会产生评估成本,还会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业资金流动与需求也具有季节性,而金融机构的贷款品种并不一定与这种特征相吻合。新型主体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时,因为贷款品种问题,有时被迫进行长期贷款,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追求最大利润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经营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的新型主体的投保,不可避免地要索取更高保费,新型主体的商业性投保成本同样不低。
(三)财政支农结构呈分散性,金融支农方式具有求稳偏好,不利于全面发展新型主体。财政支农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必须考虑伦理、民生、社会和政治等诸多因素。因此,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很分散,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横向”被各职能部门分割,而在“纵向”被中央、省级、地级、县级甚至乡一级政府分割。具体而言,财政支农补贴名目众多,如惠农补贴项目就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超过20种,而且部分补贴是按承包户头直补,这种力求面面俱到的普惠式补贴方法,缺少重点和导向,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虽把新型主体作为重点扶植对象,但却在财政资金帮扶方面力不从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具有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等多重要求,在安全性原则指导下,金融贷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求稳偏好。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大多从事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经营项目,具有天生的高风险性;另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很少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必将对贷款金额、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息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风险规避。目前,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我国涉农商业保险公司大多入不敷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金融支农求稳偏好与新型主体经营高风险特性间的矛盾,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由双方化解,这无疑不利于全面发展我国新型主体。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性较差,制约了支农政策效果。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具有完全相同的目标,但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与农村金融信贷、保险间的相互联系并不紧密。从执行主体看,财政支农资金与各级计委、扶贫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十多个部门有关,而金融支农主体也涉及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等。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执行主体众多,部门间协调难度加大各自为政在所难免。从政策制定过程看,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很少寻求金融配合,没有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使其在支农力度上显得势单力薄;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政策以及落实信贷投放时,往往不太考虑财政支农方面的政策,不能使农村金融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两项政策协调配合横跨多个部门,所牵扯的制度、政策文件较多,真正遇到有关新型主体的贴息、资助以及风险补偿等需求时,相关政策依据的查找较为困难。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两项政策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效果,这必将对新型主体的构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支持新型主体构建的财政金融支农创新
(一)加大财政支农倾斜力度,开展金融支农专项服务,提高新型主体的受支持力度。委托理论认为,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冲突,而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财政支农目标是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福祉,而部分地方涉农官员的目标却是富有功利性地博取民声和彰显政绩。为此,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此促使执行官员的主观认识不产生偏离;确保其目标函数与政策初衷一致,通过监督机制改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成本并确保“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呵护,具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于一体的新型主体更是如此。金融机构要将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在“三农”服务大架构下的新型主体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要针对新型主体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订单和保单类金融工具;要调整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根据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来创新金融产品。只有金融机构改变了为“三农”服务流于形式和挂在口头的传统,真正提高了农村资金供给能力,金融支农才能成为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杜绝财政支农附带行政报酬的现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降低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新公共服务理论(TheNewPublicServiceTheory)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而是在于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承担为公民服务职责。行政报酬的索取显然违背了“为公民服务”宗旨,降低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地方涉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以部门利益或个人私欲控制和驾驭财政支农资金,不人为抬高新型主体受支成本。同时,地方政府要规范和公开财政支农办事程序,增强资金透明度,明确新型主体的资金申报、审批环节,做到办事制度化、程序化,从制度和流程上杜绝行政报酬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支农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行为,富有特定公益性,政府理应对此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避免金融机构将各类成本完全转嫁给新型主体,抬高其贷款、保险成本。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主体贷款专项奖励基金,对涉及成本高、收益低的金融业务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加大金融机构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新型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针对新型主体的现实困境,完善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保费补贴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化解新型主体因担保物稀少而被迫承担高保费和接受不平等保约的困境。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贷款总量逐年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快速扩大。2004年末,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为7189.84亿元,2008年末增加到12192.79亿元;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增速也在逐年提高,2004年末贷款增长率为4.17%,2008年贷款增长率为19.25%,上升了l5.08个百分点。贷款总量的增长和贷款增速的提升,反映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力度在不断加大。
(二)经营业绩逐年向好,支农基础逐渐牢固
自2004年信贷业务领域放宽以来,农业发展银行经营业绩实现了重大跨越,营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利润逐年增长。2004年其经营利润为24亿元,2008年达到204.11亿元,年平均增长70.75%。经营业绩的日益提高,说明农业发展银行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自身的向好发展为其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业务多元趋势明显。支农领域纵深发展
2004年以来,农发行进入业务转轨与扩展阶段,在立足于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准政策性业务及商业性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范围在原粮棉油信贷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小企业等领域拓展,业务范围的多元化拓展使农发行向支农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仍然在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地支持“三农”提供可能和打开空间。
二、农业发展银行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不协调性
新形势下我国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各融资主体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融资需求日益多元,涵盖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对政策性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一)经营管理模式不够科学,影响了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准行政化的,实行自上而下垂直集中的管理体制,各级分支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缺乏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使分支机构很难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需求变化对预期投资领域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使很多急需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涉农领域得不到支持,降低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效率,也影响了其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信贷资源运用过度集中,政策性支农的作用不够突出
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随着业务领域的拓展快速扩张,但过度集中于政策性粮棉油贷款的特点仍很突出。下表中数据显示,近5年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粮棉油收购、储备和调销等信贷业务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发展中,仍占据绝对主体地位。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但其“粮食银行”的特征没有根本上改变,与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政策性支农业务的发展仍显不足。
(三)业务经营范围较为狭窄。政策性支农的性质不很显着
在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后,虽然农业发展银行表示要积极拓展支农空间,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企业发展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开发也列为支持范围,但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其他领域的信贷拓展都相当有限。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农村交通、通信、供水、教育、生态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这些需求缺乏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因而缺乏有效的承贷载体,难以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弥补市场缺失,但作为我国政策性支农主体,农发行对此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态度。
三、建立与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性银行改革趋向
我国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这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农发行改革必须坚持政策性银行发展方向,坚定服务“三农”宗旨,紧密围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市场定位,尽快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夯实我国“扩内需,保增长”的农业基础。
(一)加快制度建设。理顺发展基础
一是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方式、规范信贷管理体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等途径,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二是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为即将承担更大范围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创造组织条件,这是农发行更好发挥支农作用的重要基础;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和整合内部机构,实施定编、定员、定岗,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农发行管理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四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政策的激励作用、监督作用和运行效率;五是培养得力的一线业务人员,高素质与有责任感的业务人员是政策性银行信贷安全的重要保证。
(二)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风险防控
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立足点,这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农发行的发展方向。农发行的业务职能定位应该以政策38菪经济2010年第5期性支农业务为主体,在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政府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突出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作为。同时,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有效改善长期低利率政策产生的资金需求的无限扩大和严重依赖,维持适度的利润空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超级秘书网
(三)建立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性融资服务体系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通过多次会同乡镇邮政网点员工深入乡镇圩场及七站八所等客户市场的调查与内部反复分析发现,邮政业务种类的转型是挖掘大批潜在客户的利器,还可以根据客户喜好,提供邮政综合服务项目,这才是企业盈利的根本目的。而业务转型只是邮政服务内扩外延的一种手段,是运用现代经营手段,达到激活客户用邮需求的目的,给企业带来一大批客户群体和一个不同寻常的盈利空间。因而,乡镇邮政网点转型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将现有低效甚至无效的基础客户转换为有效客户。通过上门走访,激活长期不动户,使其使用邮政业务;开展刷卡消费兑换礼品活动,促进客户使用,以此唤醒睡眠账户。二是将曾使用邮政业务的客户转换为有效客户。通过短信、电话邀约等形式,吸引客户参加“用邮有奖”等活动,挖掘更多有效客户。通过分析客户属性找准适合邮政的替代产品,激发客户二次用邮的兴趣。三是将新客户转换为有效客户。乡镇上的流动人口虽然不如城区多,但邮政服务也要纵深推进,追求“最后一公里”,力求全覆盖。小乡镇也会有大市场,这就要求乡镇邮政网点的每个员工必须树立以抓小项目开发为突破口的经营理念,不断做大客户基础群体,做到小项目不放过、大项目尽管做;同时,以厅内采集、厅外收集为手段,挖掘更多固定的增量客户群,为乡镇邮政业务发展再加一把火。
1.2在加大宣传力度上深引导
乡镇邮政网点务必通过各类形式的宣传,扩大邮政产品在整个乡镇的知名度,使客户有业务需求时,第一时间想到邮政,形成一个对邮政业务全部知晓的客户群体。在宣传载体上,一是要利用好内部资源,通过网点LED门楣、X展架、营业标识牌等工具宣传邮政业务。二是利用好外部渠道,巧妙整合,通过LED业务宣传栏、墙体广告以及张贴“致用户的一封信”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把逢圩(赶集)作为宣传邮政金融业务的唯一阵地,把全乡所有村的赶圩时间全部集中起来,统筹安排,逢村赶圩,不论周末或假日都及时组织人员下乡宣传,或摆摊设点散发宣传单页,或开设金融知识课堂并播放形象宣传片,通过这种最直接的方式,向农村用户宣传邮政金融知识。
1.3在举办各类促销活动中重点推介
在农村经营邮政业务的难点在于村民的观念与喜好不同于城市人,对新业务的接受程度也有区别。因此,邮政人员应循循善诱,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亲近与客户的关系,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加深邮政在客户心目中的印象。一是开展网点人员“多说一句话、说好一句话”活动,广泛引导客户在网点办理业务。二是开展金融“进村入户”、“进店铺访商户”,报刊发行“进校园、进乡村、进厂矿”等活动温暖客户。三是开展客户恳谈会,倾听客户对邮政服务的心声,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来稳定客户。四是让客户亲身体验邮政各类业务,如通过样报试读、邮政储蓄短信免费试用、网银现场体验、商函账单试寄等方法留住客户。五是开展理财沙龙、产品说明会、用邮有礼、刷卡抽奖来安抚客户。六是开展免费医疗咨询、量血压等活动来慰藉客户并宣传邮政业务。七是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在为村民普及识别假币知识的同时,灌输邮政金融业务知识来维护客户。
2深入分析,精心维护,着力培养优质客户
如果说优质客户的贡献率决定邮政企业的受益率,那么优质客户的培养将决定乡镇邮政网点今后的发展出路。下一步,必须通过客户名址、业务渠道和发展手段等,着力培养客户的用邮习惯,增加客户用邮频次和数量,真正达到培养优质客户的目的。
2.1召开经营分析会,找出业务发展症结与对策
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种类较多,乡镇邮政网点对每项业务都要精于积累、善于总结,在总结中找出不足,为下一步开展经营工作积累经验。一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对一周的经营工作进行小结与回顾,及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深刻剖析欠缺的问题。同时,利用各种走访客户活动掌握的客户信息,专门建立客户档案,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客户的用邮需求。二是准确判断客户的用邮意向。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做好大客户用邮情况分析,预判客户用邮需求,进一步调整营销思路,深入挖掘客户用邮潜力。三是及时跟进客户消费情况。充分利用金融客户管理系统,分析客户资金流向及到期给付情况,判断客户的金融状况,帮助客户理财,引导客户消费。
2.2畅通并灵活运用各类有利渠道,为客户搭建绿色通道
一是利用邮政自有网点优势,展示并销售邮政产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或者与用户一对一互动的方法,真正把营业厅变成销售厅,把营业员变成营销员。二是不断丰富渠道产品,吸引人气。在邮政自有网点和社会代办点加载代收通信费、水电费和代售票务等便民服务,在给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收入。三是通过整合邮政的社会渠道,如便民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扩大邮政服务范围。四是在渠道建设方面选好人,择好址。位置的选择:助农取款点一般应选择人口比较集中,当地经济情况比较好的村落,并且处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人的选择:第一,要求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前科,以确保金融服务的资金安全。第二,要求人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确保业务正常运转。第三,要求人对自己从事的业务有较强的主动性,对金融新产品接受度较高,自己经常有转账缴费的需求,并且乐于此项服务工作。
2.3创新发展手段,开展贴心服务
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乡镇市场对邮政企业的服务升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员工日常开展的营销不仅要更加注重产品的多元化,还要注重服务的高效优质化。因此,乡镇邮政网点的广大一线员工应该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常练服务内功,常谋发展之策。一是以开展情感营销为主。挖掘单位内部的营销能人(或帮扶人员),运用其丰富的人脉资源和客户关系,通过开展情感(关系)营销促成协议签订,实现客户开发与产品销售。二是以开展方案营销为辅。通过走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产品开发方案。也可根据客户对邮政产品的需求及经营现状,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提出解决问题或满足需求、创造需求的解决方案。三是以开展项目营销为补充。由于乡镇不同于城区,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低下、人口数量有限的地方,邮政业务项目开发会受到限制,为此,应在这些地区多开发一些代字号业务,如:工资、代收、缴费业务,根据不同市场制定客户开发项目方案,对同一市场或同一综合用邮客户制定整体营销策划方案,达到整体开发、联动发展的目的。
源自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着全球化日益加深且作为新崛起经济发展中的中国。受其影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被迫倒闭、歇业、限产或外迁,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因此而失业,成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农民工失业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问题不容忽视,它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不可低估,如何安置返乡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一、引发农民工大量返乡的原因分析。
中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有着大量农民工群体,他们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了贡献。据有关资料显示,将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工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的产业特点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以出口为导向,用工需求和国际经济周期有很大关系。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很大,受到严重打击的是沿海外向型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首当其冲。农民工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最先受损的庞大群体,被迫失业走上返乡回家之路。具体分析有如下原因。
(一)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部需求萎缩。
金融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经济体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从虚拟经济扩散到实体经济,使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慢。金融危机在使全球经济下滑的同时,也使失业成为全球的突出问题。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失业人口增加,消费大幅消减使我国外部需求大幅萎缩,其突出表现:一是外贸出口下降。2008年11月我国外贸出口首次出现2.2%的负增长,12月外贸出口1111.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二是企业外贸订单减少。相关研究表明,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增长每放慢1个百分点,将导致制造业中的23万人失业,这还不包括制造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如来自房地产等行业的失业。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订单量持续萎缩,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减少用工量。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年GDP为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2008年四季度GDP增速仅为6.8%。经济增长是就业增长的基础,失去外部需求的支撑,经济增速下降,使我国就业市场急速下滑,农民工就业遭遇困境。
(二)外部需求萎缩使我国生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力军。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然而,2008年以来,在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部分中小企业受外部需求萎缩的挤压而破产倒闭,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规模较大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反应明显。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裁员,但职工在放长假、等订单,实际上处于亚失业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行业正在从纺织服装、电子制造等加工贸易型蔓延到房地产、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经营困境使其用工需求减少,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就业市场容量一再收紧,失业成为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三)企业经营困境造成农民工失业。
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是全球性的,越来越开放的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面对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部需求萎缩和企业经营困境。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建筑、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早早开始“节衣缩食”而限产或停产,它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就业岗位减少,因其用工替代性强、技术要求不高,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因而农民工成为受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群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初完成的《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最新数据调查报告》指出,失业返乡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四川、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劳动力输出大省市,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出口企业受到的打击尤其沉重,企业停产及倒闭令大量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成为他们最后的选择。
二、返乡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金融危机在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与之带来的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视并且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农民工返乡并未像所想像那样能够完全在家乡找到自己的适合工作和岗位,由于当地产业结构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在回乡就业农民工中存在有以下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我国农业经济的现状是不能容纳这样多劳动力同时就业。本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有着较高的收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地农业发展并不需要这样多的劳动力同时就业。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省中,如四川、贵州、甘肃等,往往都是平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方,本来农业的就业压力就很大,现在又面临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就业的现状,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比重更大,农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压力加大。
(二)农民收入增长受到较大影响。
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农民进城务工更是我国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农民收入来源不外乎三部分:一是以打工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二是家庭经营收入,三是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农民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40%,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大量农民工失业将严重危及农民收入增长,使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抑制农村消费,使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显然,中央已经认识到农民大量失业的严重性、期望以稳定农民工就业、扶持返乡创业来增加农民收入。
(三)土地纠纷明显增多。
据有关数据,我国户籍在册的农民数量大约有9.5亿,但是其中有2.1亿左右的人口常年在外打工,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这样就存在一个现状,他们名下的土地就存在有荒芜,无人种植的现状。有些农村进行了私下的土地流转,将原有的土地以常年出租的形式转让给别人,而农民仅仅获得一少部分地租。这种私下的土地流转形式在大量农民工可以在外有稳定收入是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甚至成为了农民工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也要开始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就业渠道时,这一问题就开始凸显了出来。这些农民工回到农村后,由于原有土地被征用或已流转给他人而无地可耕,面临城乡双重失业问题。因生计所迫,失业返乡农民工纷纷索要承包土地,农地纠纷开始凸显。农民工大量返乡后,如果原有承包地已转给他人,而流转合同尚未到期,就很容易引起纠纷,这对农村社会稳定相当不利。
(四)社会治安出现新的问题。
总体上讲,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勤劳朴实,遵纪守法,但极个别农民工失业后,其收入来源少,情绪不稳定,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返乡潮中,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很大。他们在家庭中是经济支柱,不仅承担了上一代人的养老义务,还肩负着下一代人的教育责任,负担最为沉重,因失业而中断外出务工收入来源,相当一部分家庭入不敷出。甚至陷入贫困。如果他们长期失业,经济状况得不到改观,便会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相较于中年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并无农业生产经验,既未能完全融入城市,又对乡村生活产生疏离感。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情况是:返回农村,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如果城里不能就业,他们长期窝在乡村,就会无所事事。农村赌博之风盛行,他们就会加入赌博的队伍中去,损害社会稳定是不容置疑的。
三、几点建议。
目前,农民工返乡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当他们生活有所依靠的时候,生活稳定时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里提几条主要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某种意义上更是个政治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时,大量的农民被吸引到城市;当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时,最先遭受打击的是农民工,大量农民工被迫回到农村。让农村成为城市经济荣枯的蓄水池,对农村和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工就业空间,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必须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来讲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使返乡农民工尽快就业。政府关心农民的疾苦,首先关心他们的就业,只有稳定的就业,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需求矛盾、农民收入与支出的矛盾,才能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寻找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
(二)争取更多投资项目、发展以扩大就业为重点的产业。
在解决原有农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拓展路径,使得在外打工多年,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更快更好地就业。一是要狠抓招商引资。要在大招商中招大商,同时也要注意引进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为增加就业岗位作贡献。二是要狠抓立项争资。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力争有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使重点建设项目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除此之外,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展中小企业,是国际社会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很大。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其就业吸纳能力。比如餐饮旅店业、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家政服务业等都能成为农民工的重要就业渠道。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以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
能力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来抓。一方面,仍然要突出抓好劳务输出。要着力加强县、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打造劳务品牌,积极开展与大中城市的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同时,要经常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和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对家庭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对一”帮扶,开展“送岗位”活动。另一方面,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特别是培训高级技工人员,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四)扶持返乡农民自主创业,以增加就业岗位。
政府要营造鼓励农民工创业的舆论环境,坚持“谁为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多,谁的贡献就大”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争取农业银行把网点延伸到农村,政府要建立小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尽可能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方便,要降低就业门槛和税费负担,特别是对那些刚刚办企业的农民工,要放水养鱼,以保护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返乡农民工就业是一项极为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形成合力,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等就业的制度。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问题,不能把农民当成负担,应从调整城市化、工业化布局出发。清理一切利于农民工城乡流动就业的制度障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但越是在这样的危机时刻,越要善待农民工,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怀,感受到自己没有被抛弃,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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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业务活动。我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顺应时代潮流,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开展速度很快,业务产品层出,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处于“试水阶段”。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相比,除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完善有差距外,还存在市场营销工作中资源整合能力差、产品创新能力低、现有的理财概念狭窄、业务发展滞后等差距,因而需要尽快找准问题,逐步完善提高。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经营管理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银行领导是高端客户的推销员,客户经理是企业客户推销员、理财师、柜员是大众客户推销员。虽然也是全员营销,但未形成合力,并不是一个高效的营销系统。例如目前金融产品中,核心部分还是储蓄产品,因为每个银行都有揽存款的任务,一线业务岗位任务尤其重。所以当储户到现金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就会劝说客户继续存款或者购买保险。而理财中心的员工则希望现金窗口的工作人员能向客户宣传其它的理财产品,比如说基金或者理财帐户等。但是现金窗口的员工认为自己的任务完成起来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帮忙宣传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业务。理财中心的员工都是从事过窗口业务,深知窗口客户资源的优势,但是现在分成了两个服务区域,虽然现金区可以把存款额在10万以上的客户名单给了理财区,但打电话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效果不太好,态度好的往往敷衍说等下一次去银行时到理财中心看看,态度不好的干脆说没时间,感觉上好像是理财中心求现金区介绍客户给他们,这多少让理财中心的员工心情郁闷,大家工作都是为了整个企业,又都是一个支行,怎么能这么不团结?而现金窗口员工则觉得你们的任务为什么要我们帮你们完成,那我们的任务谁来帮助?
2 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调研不足
基于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是上级行分派的,任务指标也是上级定的,因而基层行只是做单一推销,未能做成功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或捆绑式销售,做成多个客户可以选择的理财方案。成功的产品策略必须拥有增长率和市场份额各不相同的产品组合。高增长的产品需要有现金投入才能获得高市场份额,低增长的产品则应产生大量现金,这两类产品缺一不可。
3 个人金融业务服务不到位,差异化程度低
目前,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与他行产品相比,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除了产品推出速度与他行存在差异外,多数服务趋同,产品和服务很快可以相互“复制”,无法形成真正的特色。尽管已建立多间“金钥匙理财中心”,意在为VIP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金融业务服务。理财室装修格调清新,设施齐全,不仅可满足VIP客户洽谈业务、办理业务所需,还提供舒适的休闲区,供目标客户小憩,便于拉近距离,交流沟通。硬件环境有了,但理财中心内仅有些基金、保险销售宣传单,以及当期销售的理财产品介绍,配有一个理财师,没有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完整介绍,也没有理财方案及理财流程介绍,很难传递理财中心为个人客户融资,个人财产保值增值理念,对客户来说,现在的这种个人金融业务只能说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让客户真正获得效益的智能服务。因为有些复杂的保险条款常常需要寿险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弄明白,然而目前由银行的很多保险在理财室里却少有人主动地向顾客推销介绍。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下宣传册,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根本就很难弄明白。而针对普通客户的理财服务仍然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只是提供现有的理财产品和普通的网点服务,以及部分咨询服务,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和服务上针对性不强。理财中心给客户印象仅是一个基金、保险,以及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卖场。
4 科技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客户结构不理想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由于各种原因,或自身开发有难度或等总行统一,至今尚未正常运营,而无法挖掘数据,营销人员很难及时了解个人客户单位、效益怎样,辖内有多少家庭、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很难按一定的标准将众多客户的需求进行分层管理,使营销服务趋于表面化和同质化,难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5 个人金融业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受各种因素影响,个人业务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难以建成。一方面,个人客户经理特别是个人金融业务经理队伍不足,阻碍个人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农业银行B分行取得个人金融理财师资格证的员工只有8人,远不适应个人金融业务规模,而且大部分取得金融理财师资格和参加过理财经理培训的专业人才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6 个人金融业务宣传不得力
宣传作为促销手段之一,低成本,高效率,应该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农业银行B分行理财产品基本靠网点张贴的传单,和客户的口传,极可能漏掉一些大客户和潜在客户。农业银行B分行有一个网站,栏目有新闻,内部员工通知事项,下载中心等栏目,鱼龙混杂,理财专栏在右下角,很不起眼,其内容仅仅是一些过期的基金知识,以及一些过期的基金行情,及保险的基本知识,对目标受众定位不明确。
7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还是粗放式,客户仅停留在柜员的头脑中
随着客户经理或管理人员离职,转向其他行,带来客户尤其个人客户的流失;和新型商业银行相比,对营销人员激励不够,或者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重挫伤前线人员的积极性,在潜在客户挖掘中处于弱势;再者,促销手段还是比较简单,一些管理人员仍然未能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业竞争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无可避免的趋势,他们依然认为,国内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体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行业。现阶段开展个人金融业务仍不具备条件,在考核体制、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等激励系统措施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对公、轻对私”的传统思想,认为个人业务花时间、费工夫、见效慢,做一笔个人贷款与做一笔对公贷款所花费的心血相差不大,但收到的成效相差很远,个人收入上不去、单位业绩上不去,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
8 品牌建设不足,缺乏知名品牌效应
农业银行理财品牌“金钥匙”理财中心起步晚,其内涵外延正不断丰富中,与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在品牌认知上还又差距。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 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 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 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