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3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抓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由市局食品流通科及其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市区内2598户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每月检查380户左右,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计划。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实施主体:上级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市局及其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实施主体:由省、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2020年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流通环节不合格及问题样品销售单位(附件1)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1.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对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2.市局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抽查
实施主体: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以“告知承诺制”获证单位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__年是我区建设“四宜”城区的重要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__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__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廉洁政治、推动“四宜”__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现制定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贴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抓好城中村改造项目、安全、稳定和民生事项以及阶段性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
二、围绕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个实施办法”、市委“五项要求”和区委“29条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森林防火、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在全街道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
4、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街道开展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督促干部深入一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深入开展整治慵懒散奢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吃拿卡要、懒政怠政不良风气,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狠刹“三股歪风”,做到“五个不准”。
6、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全面推进非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完善街、村政务服务监管体系,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
三、围绕党的纯洁性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村3月底前召开支委(总支)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8、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岗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提升党务政务工作水平,完善和拓展“城区阳光农廉网”功能,充分发挥公开平台、管理平台、监督平台、服务平台等作用,打造“阳光村务”,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重点整治南山头、北石槽两个难点村。
9、注重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叛,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建设马坊头、北董村两个廉政文化精品示范点。
10、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成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畅通渠道,凡有群众举报都要及时受理,实名举报优先受理。
12、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13、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推动政风行风评议进一步向基层站所引深。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4、重点抓好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治理工作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5、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办法,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三资”管理流程化、资产资源处置市场化、监督检查长效化,进一步对村级“三资”进行清理。
五、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提升干部队 伍自身素质
16、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自觉受监督、习惯被监督”专项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实施办法,巩固完善廉政谈话、党课报告、廉政知识考试等制度,形成干部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案件191起,其中工伤案件50起,有2起提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8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82.73万元,追回1404.2万元;但经调查核实,大部分为工程款;受理劳资纠纷3件,都得以解决;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0余份;本年度完成劳动用工年检155户;劳动用工备案企业95户,劳动用工备案5200余人;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000余人,其中新签5200余人,续签2800余人;要求13户建筑业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现共计收取258万余元,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在一年来未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收取的工资保障金未动用发放过。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和专项检查。
日常巡视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今年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年对35个乡镇进行两次日常巡查及四次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情况,并通过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认真讲解关于国家当前劳动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就劳务纠纷的事态时时给予关注。巡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劳资纠纷,但根据调查以排除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提高对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察大队根据本县近一年来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强、投诉增多等情况,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们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先后颁布“一法一条例”以及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手段。由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晚且步履维艰,对此项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下一步工作要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加大力度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继续完善专案专管,专门负责的制度。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专案专管,专门负责制度,以简化复杂程序,及时为农民工解决问题为重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稳步发展。
四、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
为使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化、细化,督促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对省厅和地区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深入各乡镇和相关企业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棚架现象发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除国务院有关部委安排的在本系统开展业务条线的抽查外(国抽),各部门要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均要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除特殊要求外),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计划的调整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二、监督检查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
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能否充分履行,监督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来,株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落实“三个到位”和“五个必须”,为株洲市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一是将财政监督事项纳入局党组例会,定期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向领导汇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交办事项和督办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创新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的保障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株洲市围绕监督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的一些成绩。
一是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会计监督检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绩考核,出台了《株洲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纪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细分为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财务管理3大块50多个考核点,对全市9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通过政绩考核的平台,既调动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又把各个层次的监督力量融合为一个整体,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的“三个统一”工作机制。通过“三个统一”有效减少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障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条块分割、纵横联合”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位自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检查、群众举报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一个多层次、高效率的会计监督网络。2011年经群众举报,株洲市财政监督检查处联合市纪委对株洲市XXX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余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四是建立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会计监督检查前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报省监督局,确保了监督的公正、公开。通过公示公告,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同时对预算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对18家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2家单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首先由检查组提出初步的意见,财政监督处负责整理与核实,然后交由法规科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找准重点是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一是开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性强、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收支监督。株洲一方面通过建立报备信息异常约谈机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将会计监督渗透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中。另一方通过查阅底稿、实地调查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株洲市近两年新设立、新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2011年株洲市重点抽查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专题检查调研报告。二是每年选择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开展了针对全市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市抽检36家单位,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435.4万元。三是针对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盲区进行检查。由于体制原因以及财政监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财政监督的死角,而这些区域往往是问题多发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级有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丰厚收入的单位,且与主管部门财务关系不清,资产转移随意,脱离了财政监管。为摸清情况,规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专门组织力量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整顿,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问题
(一)重罚款轻惩人,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通过处理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来体现。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模式,多以罚款了事,而直接针对单位责任人的处分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处理大案要案时,检查人员往往思想包袱较重,致使检查无法深入到底,这也是一些单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目前财政监督处罚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只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但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的尺度弹性太大,罚多罚少不好把握。
(三)检查以突击型为主,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往的会计监督检查多以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为主,检查过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无法达到“查处一个,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每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所查处的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可以看出,常规的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有效减少相关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作为会计监督牵头者的专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时,各业务管理机构要树立监督意识,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维,积极配合并参与会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