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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该校正式启动BEST项目(宝马售后英才教育项目),成为全国首家BEST项目培训基地,开启校企合作的全新模式;
2012年2月,BEST项目举办全球会,该项目从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起步,成为全球品牌;
2016年4月,宝马集团举办BEST项目与中国职业院校合作十周年庆典,这是宝马集团与中国职业院校合作、也是与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合作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
以服务为合作之本
“自2004年德国派来一名培训师开始,我校便与德国宝马集团正式开启了合作之旅,我校派两名教师既当助教又当学徒。一年后,德国培训师回国,我们便开始了独立的教学和培养工作。这期间,师资、场地、设备等困难让我们在最初几年的合作中走得很辛苦,但现在看来也很值得。”姜峻校长说。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与宝马集团的合作一晃十余年,看似顺风顺水,却也曾历尽艰辛,但合作的初衷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和服务学生,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人才支撑,让更多的职校学生实现高端就业。
学校与宝马合作之初,主要面对企业员工的技术提升,开展“宝马技术导入”综合培训,虽然培训效果得到了宝马公司及培训对象的高度认可,也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但该项目却没能服务到在校学生,这也成了该校的“心结”。
如何才能让学校与宝马集团的合作真正惠及到在校学生呢?2006年,在宝马集团的支持下,学校开始正式启动“学徒工项目”的试点。
联合培养锻造英才
近年来,国家为解决技术技能人才短缺、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问题,积极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而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与宝马集团的合作,在顺应时代要求的基础上又创新发展,走出了一条“专属”的校企深度融合模式。
“德国宝马集团将BEST项目全权委托给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而设立在上海的宝马中国学院主要负责管理全国的校企合作项目,所以我们与宝马的合作项目既要在宝马中国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又要经过经销商的严格考核。”据姜峻介绍,在选拔BEST项目培养对象时,会根据技术要求和企业需求,将车身修复项目锁定在中专阶段学生,机电类和非技术类项目锁定在大专阶段学生。
对刚进校的学生进行专业基础教育,为他们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技能基础。通过“宝马文化日”和“BMW之悦”主题活动,推广宣传宝马的企业文化,让学生感受“梦想与激情”“创新与动感”“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宝马之悦,吸引学生报名BEST项目。
第一学年年底学生参加学校BEST项目选拔,第二学年宝马经销商到学校开展BEST项目招聘会,学生接受经销商的在校表现评估、能力测试和面试,通过面试的学生与经销商签订定向协议,采取双元制的方式进行培养。学生在校学习1个月,然后到经销商那里实习3个月,学生既要完成学校学习内容的考核,还要完成实习报告,最后通过学徒工认证,得到能力评分表,完成整个培训。学生通过宝马经销商的预选考核进入到企业后,能应对各种考核,技术规范,迅速成长为“学院派”员工,同时他们受企业文化的熏陶,对企业的忠诚度更高,发展前景更广阔。
与企业共创双赢
“共创、共享、共管”是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与德国宝马集团合作十余年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学校和宝马公司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联、课程相通,管理互联、考核相通,路径互联、学习相通,教师互联、教学相通,形成了“三共四联通”的校企合作模式,成为该校与其他企业合作的范本。
共创:学校和企业共创宝马培训体系、BEST项目和IBT项目。
根据宝马培训体系的职业发展规划,学生和新员工一样,经历初级的学徒工项目和宝马技术综合导入,晋级中级机电工、高级服务技师再到顶级高级技师。宝马学徒工培养历时三年,按照不同的模式,完成项目学习。学徒工的培养不仅关注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更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让学生在企业工作期间有上升的空间,如机电类学徒工在技能方面可以从初级到高级提升,职业发展方向可以从普通技工到机电类技术总监。
共享:学校和企业共享师资、课程和实训基地。
师资是BEST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学校拥有一批自己的项目师资团队,包括机电BEST团队、钣喷团队、运营团队及IT培训师团队等。他们既是宝马项目的培训师,也是汽车专业教师,他们也承担着双重任务,同时服务于企业和学生。BEST项目规定,师资必须每年经过宝马中国培训学院认证上岗,学校每年也会安排相关教师到德国学习考察。现代化实训基地也是校企双方共享的资源,学校宝马项目培训基地有专人负责,宝马集团每年会根据供应商的需要,学校对现有的实训场地和设施进行调整和改造,以便更好的促进新项目的开展。
在课程改革方面,主要的成果包括模块化教学计划、模块化课程设置、教学执行方案制定、教学包研制和教学质量反馈。共同开发汽车售后服务基础、汽车车身维修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变速箱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器维修与诊断、汽车保养、汽车整车诊断和汽车新技术及发展趋势等九个模块课程,共同开发模块教学包。在教材编写方面,仅2012年就整套出版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汽车专业模块课程教材7本,另外4本被评为2014年“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
共管:学校和企业共管实训基地、师资提高和学徒工培养全过程。
学校和宝马公司共同制定实训基地管理细则,提升宝马基地教师培训质量,参与培训的教师个人完成宝马中国培训学院的教师技能评估报告,共同制定学徒工管理制度,学徒工培训师资、设备、培训内容和时间均经过培训学院认证考核,由经销商对培训质量进行反馈。学生一旦进入学徒工项目便开始建立完整的个人电子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对个人的自然信息、培训成绩、所在实习经销商信息和合同状态保持跟踪和不断地更新,保证对学徒工状况的掌控。
在学徒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经销商、学校和学徒工分别签订定向实习协议和实习协议,学徒工获得毕业证书一周内,经销商和学徒工完成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学校加强对学徒工实习跟踪直至实习结束,经销商对学徒工按照评价指标完成个人的评价。
学徒制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悠久的历史,为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现代学徒制的起源
18 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工业革命是传统师徒制由盛到衰的转折点,二战后,学徒制始终处于低迷、衰微的状态。进入20世纪90 年代以后,以英国和德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吸收传统学徒制优点的基础上,融合职业教育优势,创造了现代学徒制。
二、现代学徒制的特征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学校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的良好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特点如下:
(1)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在现代学徒制中,实行企业和学校结合交替式培养模式,约2 /3- 1 /2 的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约1 /3- 1 /2 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
(2)政府的大力支持。西方现代学徒制受到政府高度重视,许多国家专门成立了实施师徒制的监管机构,如英国的学习与技能委员会,并在地方设立了若干分支机构,保证培训方、雇主、学徒规范化的实施师徒制。政府向培训机构、雇佣企业提供补助和培训经费,学徒在培训机构接受免费的脱产学习,在企业实习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3)强大的法律保障。各国就自身的学徒制培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法,对学徒与企业、培训机构做出法律约束,奠定了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顺畅发展。
三、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做法
(一)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条件:
江西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二本院校,学校设有:电子商务、物联网、工商企业管理等二十余个专业。新余市教育局以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新余市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同新余市全城电子商务、互联互帮等18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完全可以实现现代学徒工作所要求的学校与企业、基地与工作室、专业与产业、师资与师傅、培训与岗位“五个对接”。因此,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完全可以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目标。
(二)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1.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工作课程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获得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为其获取优质就业岗位以及终身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2)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实践性、发展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验与实习相结合,让学生得到符合专业特色的规范化训练。
2.培养目标:
符合产业升级和地方发展需要,遵循“教研学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的、掌握扎实的现代管理理论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知识,具有电子商务应用技能,能熟练应用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工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能够在企业的电子商务部门从事网上商店的运营与管理、具备“懂管理、会技术、善营销”的较强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有勤朴敏信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培养规格:
(1)专业道德要求
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口头和写作交流能力;掌握资料查阅、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的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2)专业能力要求
一是具备电子商务策划的能力,理解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关系;二是具备较强的商务策划能力,并掌握观察市场、分析市场从而进行市场策划的能力;三是熟练掌握和运用传统的市场营销方法和手段;四是具备大型市场营销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能力;五是具备较强的网络营销能力,并掌握多种网络营销工具和手段 ;六是具有较强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能力。
(三)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本形式:
实行学校和企业交替式培训和学习,约2/3的时间用于在企业接受培训,约1/3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学徒工与企业签订一份学徒合同;企业指派一名师傅指导和监督学徒工在企业接受生产技能的培训;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享受学徒工资;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实训内容和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
(四)加强现代学徒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合作形式,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将学生工作业绩和师傅评价纳入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由企业与学校、教师与师傅共同参与下,按照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来设置课程,建成“公共课程核心专业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适合现代学徒制工作的专业课程体系。
(五)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工作的责任管理
1.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是明确现代学徒制工作实施的专业范围和领域,要对电子商务专业进行分析,充分认识所要达到的目标,分析所具备的条件,从而确定需要培养的具体内容,并做好学徒制教学的专业教学计划;二是鼓励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到企业进行在岗工作,并和企业的师傅进行交流,把得到的经验带回学校;三是进行专业与课程改革,一方面取消一些只适合低工资、低技能职业的课程,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课程,增加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新兴专业和课程,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本质上是现代学徒制,其运行的核心文件是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学徒合同。关于学徒合同是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属于教育合同,德国经济界和教育界有过长期的争论,但是最终大家的共识是教育合同,适用于相关的教育法律。一些人抱怨中国劳动法关于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实际上限制了中职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可能,因为企业雇佣16岁以下员工被视为违法。其实这里存在着法律适用问题,中职学生在企业工作和学习应该被定义为教育行为,适用于教育法律而不是劳动法。
美国的综合高中为了适应学生今后从事各种职业的需要,开设的课程很多,如瓦润高级中学开设的课程有100多门,其中大约40%是与职业教育有关的课程,分为“农业教育”“商业教育”“汽车驾驶教育”“技术教育”“家政教育”和“职业教育”6大类,除“职业教育”是在职业学校进行外(每门课程3个学分),其余属技术教育,一般每门课程0.5~1个学分。这些课程都是选学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学。该校有一半学生学习“职业技术”课程。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对高中学生进行有意义的、有兴趣的、定向的教育,可减少高中学生的退学数量;另一方面,美国社会急需受教育程度超过高中但又没有学位的熟练技术工人,高中毕业生更容易找到较好的、稳定的工作。
两种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
从肯塔基州看,职业技术学校有2种,一种是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技术工人,如鲍灵格林职业技术学校、伊镇职业技术学校。这类职业技术学校有3个任务:一是对在校的高中生进行技术教育,这种教育是免费的;二是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三是对成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鲍灵格林职业技术学校有70多名教职工,承担附近6所高中的技术教育,该学校50%的学生是高中在校生,每周每所高中的学生来此学习3小时。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汽车修理、制图、焊接、电子制作、电器修理、建筑、食品加工等课程。另外,该学校学制很灵活,一年分四个学期,而且设有白天课程和夜间课程,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
另一种职业技术学校,则是培养介于工程师和工人之间的技术人员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如肯塔基先进技术中心,它招收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学制为两年,完成学业可获得先进技术中心的毕业证书。该校所开设课程的学分也可以是西肯塔基大学的社区学院的学分,完成该校的学业也就完成了社区学院64个学分中的43个学分,学生如果在社区学院继续完成其他学分,就可以同时获得先进技术中心的毕业证书和西肯塔基大学社区学院的大专学历。
“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计划
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度拨款2.5亿美元用于启动“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计划。“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计划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工作学习,必须包括一个工作训练和工作经验计划,其中要有支付工资的工作项目;二是学校学习,必须包括职业了解和职业探索,学生选择职业不晚于11年级;三是联系活动,包括为学生找到在雇主企业中的工作学习机会,并在雇主、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参加此计划的毕业生寻找合适的工作,或继续接受教育,或参加其他训练计划。
“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计划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有:技术准备项目、青年学徒项目、职业教育合同项目、职业专科学校、校办企业。这些都是各州已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技术准备计划和青年学徒计划。技术准备计划是由4年职业定向的课程组成,它起始于11年级(高中三年级),结束于获得大专学位。这是一种把高中教育与大专教育结合起来的教育形式,称为“2+2模式”。在11、12年级(高中3、4年级),学生除要完成高中必修课外,还学要习有关的职业技术。高中毕业生既具备进入社区学院相应专业继续学习的机会,又具备熟练技术工人的资格。学生在高中所学的职业技术的学分,既是高中毕业所需的学分,又是社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分。青年学徒计划是一种由高中、社区学院和企业主相互合作的教育形式。学生被安排在企业中工作,并在社区学院的指导下学习相关职业技术课程,学生不仅取得学分,还获得工作经历和收入,其学分也是社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分。学生若进入社区学院进一步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大专学历和熟练技术工人的资格。
当然,一般情况下,学生是否参加这些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最终是由学生自己决定。如果学生已确定准备上大学,可以不学职业技术课程,而选学大学所需要的一些课程。但实际上,许多准备上大学的学生也愿意学习一些职业技术课程,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适应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技术课程的学习,可以重新认识自己所选定的职业是否合适。
一、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现代学徒制要求学生既要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到企业接受专业培训,因此学生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合同,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还要指派师傅指导学生接受生产环节的上岗培训,学生培训合格以后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而且学生在培训期间能够享受到学徒工资。具体地说,现代学徒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招生就等于招工,凡是具有学习职业技术愿望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进入中职学校学习职业技术。中职学校与企业签订合同,按照订单培养和协议就业模式进行培养,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就自然成为企业的学徒工人。
2.招工就等于招生,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在进入企业之前,根据工人意愿,一律安排到中职学校进行学习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中职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3.上课就等于上岗,学校实行学分制度,进入中职学校的企业工人,学习时间不固定,啥时到就啥时学,修满学分就为合格。建立课堂教学、实训车间实习和企业上岗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培养模式,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半工半读。
4.毕业就等于就业,学生在企业做学徒期间,如果学生和企业彼此都满意,就可直接签订用工合同,学生毕业后就直接成为企业的工人。
二、中职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方法
(一)确立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为了突出中职学校的专业特色,让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结合办学优势,坚持学校、企业互通、互学、互进步的原则,围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理念,根据企业与学校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制定出符合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1.现代学徒制教学目标:(1)学生通过对专业课程的学习,获得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2)通过实践与理论结合,实习与实验结合,让学生得到规范的训练。(3)设置项目教学,学生通过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应用,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学生通过实习培训,获得职业道德素养,具备合作、创新、守纪能力。
2.现代学徒制课程教学计划:(1)培养目标:培养各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在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独当一面,并能吃苦耐劳具有创业精神和较强适应能力的技术工人。(2)培养要求:掌握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等基础知识和各专业的有关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工具书阅读相关产品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等一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初步的计算机操作、自学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具备本专业机器维修及操作基本技能,并考取相关工种等级证。
(二)制定现代学徒制的日常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确立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合作形式,革新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把学生平时的工作情况与师傅的评价纳入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中。在教师与师傅共同努力下,按照企业的用人标准和需求来设置课程,设立以“公共课程+核心专业课程+教学项目”为特征的课程体系。其中,核心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每一个教学项目则完全要按照企业的要求,在学校专业课教师与企业师傅的共同商讨下,制定出适合企业需要的项目课程,并由专业课教师与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2.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学校全程跟踪,密切关注学生的实训生活,学校和企业设立各种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企业参与班级的教学与管理,并委派技术师傅做兼职教师。学生实习期间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按照企业的用人标准,建立以能力为目标,学校企业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采取学生互评、自我评价、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教育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为企业储备符合企业需要的技术人才。
作者:赵运来 单位:淇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案例
黄某在某市一家熟食店工作多年,但该熟食店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前不久该熟食店加盟于一家烤鸭店。黄某要求和烤鸭店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烤鸭店给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烤鸭店答复,烤鸭店与黄某所在熟食店的关系是一种连锁加盟关系。黄某与熟食店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与熟食店签订劳动合同。黄某的工伤等社会保险应由熟食店缴纳。最近,黄某骑车上班路上被一货车刮倒受伤,肇事车辆逃逸。对于医疗费用问题,烤鸭店和熟食店都以和黄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负担。
法官说法
加盟店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他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的员工应与加盟店建立劳动关系。黄某应为熟食店的员工,熟食店应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黄某与熟食店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熟食店应为黄某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黄某受伤属于工伤的情形。熟食店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未缴纳,单位职工黄某发生工伤,熟食店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黄某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修理厂里的“学徒工”
案例
小曹初中毕业,刚满18周岁就到县城一家汽车修理厂学手艺。学了3年出徒,小曹准备回家乡开店。学徒期间修车时,小曹的一根手指被挤伤,落下残疾。汽车修理厂老板以其“实习”,与厂方无劳动关系为由,不但对3年的工资拒付分文,对小曹落下的残疾没有说法,而且还要小曹的父亲为小曹交“培训费”。
法官说法
学徒工,即跟随师傅学习技术的青年工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汽修厂与学徒工小曹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学徒期间汽修厂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小曹发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汽修厂应为小曹缴纳工伤保险,小曹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汽修厂应给而未给小曹上工伤保险,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汽修厂负责。实习是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去社会结合实际学习,“实习期”实际上仍是在校学习期。学徒工小曹不是在校学生,以“实习”向小曹收费,没有道理。
建筑工地里的“短期工”
案例
某建筑工地开工,主体工人进入工地施工前,施工单位临时从“马路劳务市场”招用了于某等人,进行平整场地的作业。用人单位与于某等说定用工三五天,每人每天工资50元。开工当天,因为缺乏安全教育,现场又无施工经验的用工单位的人员指导,在推撬一座残墙时,于某不幸被压在墙下,因此落下残疾。因为用工时间短,用人单位没有给这些人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后,不再承担于某的伤残津贴等其他工伤待遇。其理由是用工时间短,用人单位和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不能以用工时间长短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没有长期工、短期工的差异。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缴而没缴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业务外包”关系中的职工
案例
某大型电子企业将软件、营销等非核心、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分别外包给了有资质的大绘、百顺等几家公司。大学毕业生小赵作为大绘公司的一员,被派驻从事大绘公司分包的某大型企业的软件研发工作。小赵的丈夫小韩则作为百顺公司的员工,被派驻从事百顺公司分包的某大型企业的营销工作。入企时,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到年底时,他们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同时提出签劳动合同、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的问题。发包方以非用人单位且与小赵、小韩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回复,承包方也以非用人单位且与小赵、小韩无劳动关系不予答复。
法官说法
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中的承包合同。虽然承包方的员工长期被派驻到发包单位从事分包的工作,尽管他们大多工作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甚至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但他们不是发包单位的员工,与发包方没有劳动关系,他们也不是承包单位派往发包单位的派遣工。因此,业务外包派驻员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业务外包派驻员工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应由承包方承担,而不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连带承担。其承包方是法人公司有工商登记相应手续和资质,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大绘、百顺与小赵、小韩分别签订,大绘、百顺应当分别为小赵、小韩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
派遣公司里的“下岗工人”
案例
企业现场是指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即劳动者运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完成一定生产作业任务的场所。职校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学习与实践,熟悉行业标准,所进行的实训项目有可能对应毕业后的工作岗位。职业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得到企业在设备、场地等物质方面的支持,搭建企业现场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
一、企业现场平台中的实训基地建设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分析
1.企业订单模式
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与专业对口的学校合作,提出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根据企业用人方案定向“加工”。在此过程中,企业全程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并根据教学需要委派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或对相关教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订单式培养的优势在于企业提供设备与技术人员,满足就业前的顶岗实习需求,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对口就业率高。
如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博西华班、环强班;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的舍弗勒班、新亚班;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的联通班、大生班;湖南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的华强动漫班、时代电气班。
2.行业协会订单模式
由行业协会牵头,根据该行业所属的多个企业的用工需求,明确订单人数与相关岗位,与学校签订用人意向。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的用工标准提出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与行业协会委派的企业合作进行人才培养。
如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参与德资企业技术工人培训中心的模具班;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与江苏省美发美容协会合作培养人才的形象设计班等。
3.短期订单模式
针对行业或企业某一发展阶段中急需用工的状况,应时在相关专业中招募学生组成强化班。通过短期培训,使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达到该行业或企业的用人标准。
如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的宝马培训基地、上海通用ASEP项目学校、丰田TEAM21项目学校;湖南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期为一年的鸿准定向班。
4.校内企业模式
学校提供完全企业化的实训场所,由专业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团队进行运营,把课程学习嵌入工作实践中,让学生接受“真刀真枪”式的锻炼。
如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的51印书网通过两年多的运行,已形成成熟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该校的金职影视工作室也是由专业指导老师带领的学生团队运营。
5.学生创业模式
学校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在学生创业起步阶段,学校委派专业老师指导与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如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的路特软件工作室、联想直营店。另外该校团委每年还会提供多个学生创业基地,供学生竞争上岗。
(二)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职业院校通常会根据不同的专业以及校企合作的模式规定各自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经过分析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等若干个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与要求后,概括为以下四个要素:1.企业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2.企业有义务对学生及指导教师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3.校企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双方共赢;4.签订相应的协议,进行制度化及规范化管理。
二、企业现场中的教学活动
(一)企业现场中的参观学习
以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参观西门子信号有限公司为例,由企业的业务骨干带领师生参观工厂生产线,详细了解了公司各类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使师生对企业生产管理有了深入了解。
以上是一种参观学习,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深入企业,将课堂所学的知识和实际生产的具体细节结合在一起,增强学生学习的趣味性、操作性和感性认识。
(二)企业现场中的短期见习
以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信息专业部为例,每年的国庆节假期前会安排高职四年级的学生到苏宁电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教学活动。企业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为学生指定“师傅”,教师全程跟踪指导。经过现场教学,在“师傅”的指导下,使学生逐步适应工作流程。
以上是一种阶段见习模式,短期的集体校外培训会促使学生对于自己所学的专业有更深刻的认知与体会,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对以后的专业技能学习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企业现场中的顶岗实习
以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该校网络技术专业为让学生提早与实际工作接触,锻炼专业能力,将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生顶岗实习改革形成毕业顶岗实习和短期顶岗实习两种形式。毕业顶岗实习安排在三年级,为期1年;短期顶岗实习安排在双休日及每学年课程完成之后的假期进行,时间一般为2~3个月。
以上是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使学生从“半成品”成长为“成品”。
以上三类企业现场中的教学活动可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能力。
三、企业现场平台中的管理(案例分析)
现以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的“宝马经销商学徒工计划”为例,从学生管理、教师发展与课程管理三个方面谈企业现场平台中的管理。
(一)学生管理
宝马经销商学徒工计划甄选流程:学员报名—学校甄选—经销商面试—进入学徒工项目(在校培训+企业实习为期1年)。学生在确定进入学徒工计划后,在实习期间将签订两份合同。
第一是定向实习协议。签订时间在经销商面试结束以后,此时学生与经销商之间已经有了明确意向,签订定向实习协议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约束学生,避免随意变更实习单位;二是约束经销商,避免随意改变面试人选。
第二是实习协议。签订时间是学生在学校完成第一阶段的培训之后到经销商处开始实习之初。签订实习协议的目的不仅是保持学生实习期间的稳定性,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真正学到东西,完成实习目标。
(二)教师发展
按照宝马经销商学徒工计划的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本岗位的专业技能,这样才能完成学生在校期间的培训任务及在经销商处实习期间的指导任务。要达到这样的水平,企业就必须为教师提供实际的培训。
在该计划的宝马非技术学徒工项目中,对教师的培训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是面试,由宝马培训学院项目负责人主持。主要是考察教师是否具备企业培训师的基本条件。如果面试成功,则进入后续环节。通过面试的学校教师称作准培训师。
第二步,听课。准培训师开始涉足课程,主要形式是听资深培训师上课,初步了解课程内容及培训形式。
第三步,培训师培训。培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给予培训师培训技巧上的指导,让培训师参加指导员训练营,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如何灵活、巧妙、恰当地使用媒体;如何运用讲解技巧、提问技巧、反馈技巧等。二是针对培训师培训内容上的指导。给予准培训师试讲的机会,由资深培训师随堂听课指导。
第四步,认证。由宝马培训学院对准培训师进行基本素质、培训技巧、产品知识等方面的认证。通过认证后才能独立承担培训任务,成为一名专业的培训师。
经过这四个步骤,专业课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都会得到较大提升。
(三)课程管理
学生在这一年里将会使用两大类课程:一是在校培训期间的课程;二是在经销商处实习的课程。两大类培训课程都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分为三步:第一步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商定项目定位、培养目标;第二步制订课程大纲;第三步由学校内能承担企业培训的培训师完成课程开发。
张某到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上班,进厂时未提出与厂方订立劳动合同,但与厂方口头约定,用工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再定工作岗位。第一个月领到工资200元。其他员工们告诉张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0元,厂里支付给张某的工资太低。张某找到厂长询问,厂长解释说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该怎么办?
张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要求企业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积极投身产学研结合,赢得自身大发展
重庆交通大学产学研结合标志性成果主要是特大跨拱桥关键技术、特大型水电枢纽工程通航关键技术、山区高等级路修筑关键技术等在生产实践中成功应用,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交通特色项目。例如,特大跨径钢筋混凝土拱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直接应用于世界同类桥梁跨度第一的“万县长江大桥”的工程实践,解决了该工程遇到的世界级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又如,特大型水电枢纽工程导流及通航关键技术,直接应用于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将三峡工程通航天数由每年266天延长到356天,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年直接经济效益达10多亿元。作为地处重庆的高校,可以说,几乎重庆每条高速公路、每座跨江大桥、每个航电枢纽工程,都有学校产学研结合的智慧凝结。同时,通过产学研结合,学校也赢得了地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有力促进了学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2006年,学校成功更名大学和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了重庆市自1993年以来连续13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零的突破,成为重庆市直辖十年来唯一一家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
不断创新产学研模式,推进“2234工程”
教育部周济部长和重庆市黄奇帆常务副市长都强调,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科技创新和人才,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必须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学研结合需求的多方位、多层次、多样化也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尤其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显著特点。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作为一所以工为主、交通行业特色突出的普通院校,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找准自身的服务空间,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产学研结合之路,是亟需攻克的一个重大课题。
重庆交通大学认真总结多年产学研结合工作,广泛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交通学科优势和交通科技特色,以重点服务我国交通行业和重庆地方产业经济为主导,坚持依托重大工程和产学研联盟两大载体,着力培育三大研发生产基地。积极打造四大产学研究联盟,深入推进“两服务”,“两依托”,“三培育”,“四打造”工程(简称“2234”工程)。拓展“两服务”空间
国家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构建现代交通体系,重庆市实施“加快”和“率先”战略,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因此,交通行业、重庆经济建设就是我们服务的两个主战场。
1、根据国家交通发展战略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内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优势。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密切与国内大中型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产学研结合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智能交通、交通安全技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城乡统筹交通体系建设等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知识产权攻关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现代载运工具关键技术、航运关键技术等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知识产权攻关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行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
2、服务重庆“加快”和“率先”战略,充分发挥自身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交通科技创新优势。交通是重庆实现“加快”和“率先”战略的基础条件,交通建设在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学校提供了丰富的产学研结合点。学校一系列交通领域的关键技术已经并将继续在重庆“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汽车摩托车制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正在实施的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学校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建立了有效的官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根据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发展产业、骨干企业、农村、基层等的需要,发展和推广通用、实用交通技术。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基层应用型交通职业技术人才,积极拓展产学研一体化覆盖面。为此,学校已专门与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签订了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基地。
深入推进“工程+联盟”模式
学校的绝大多数科技创新成果往往诞生并运用于生产实践,其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某个仪器产品,而是无形的技术形式。因此,科技成果转化非常直接,这是学校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有力条件,也是学校工作的切入点。根据这一特点,学校“坚程+联盟”模式,深入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十一五”期间,学校依托重庆“二环八射”高速公路、巫山长江大桥等特大桥梁、寸滩港和草街航电枢纽等重大港口及水利枢纽、三峡航道整治及通航等重要航道整治和通航等重大工程建设,针对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难题展开科技攻关,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科技咨询,在关键技术攻关中催生科技成果、培养和壮大创新队伍、培育和壮大学校科技产业、不断增强学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同时。与当地政府、工程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解决他们难以解决的技术攻关难题。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达到产学研融汇一体的目的。比如,学校依托重大工程研发的“柔性纤维混凝土、聚合物改性水泥混凝土在路面中的应用研究”攻关成果。已作为交通部“材料节约和循环利用专项行动计划”六大重点推广项目之一,中央政府网站和中央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关键技术攻关必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辐射系列核心技术、实用技术的创新,带动相关企业、产业的进步,同时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着力培育三大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
学校根据服务的主战场及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着力培育三项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基地。一是在交通部的领导和支持下,与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培育聚合物水泥混凝土彩色透水降噪路
面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预期通过5年的建设和培育。在国内建立起6个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年产值到达30亿元。二是与重庆市轨道公司等十余家单位合作,由学校牵头组织并申报成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跨座式单轨交通装备研发”。项目的开展与完成将为重庆市成为我国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基地打下坚实基础。2010年重庆将形成年产120辆单轨车辆的生产能力,整车生产产值达16亿元/年。三是以学校首创、已达国际领先水平的混凝土桥梁裂缝仿生监测系统等技术为载体,与英康智能监控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等单位共同培育桥梁安全远程集群监测系统元件及设备研发和生产基地。在近年国内外桥梁相继老化甚至垮塌的条件下,可望在5年后形成年产值到达10亿元的桥梁安全远程集群监测系统生产基地。
积极打造四大产学研联盟
学校充分利用交通优势专业和学科优势平台,着力打造四大产学研联盟。一是以教育部山区桥梁及结构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为平台。与重庆市交委、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等单位组成公路交通产学研联盟,共同打造“重庆外环高速公路科技示范工程”;二是以教育部水利水运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与重庆市交委、重庆市港航局、重庆市航运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水利水运产学研联盟,共同打造“长江上游黄金水利水运工程”;三是以重庆市经委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为平台,与长安集团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组成重庆市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学研联盟,共同打造“重庆市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集群”;四是由学校牵头,与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川东造船厂和重庆大学四家单位联合构建重庆市船舶工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同打造“重庆市船舶制造工业”。
深入思考产学研结合,开创产学研一体化新局面
整个社会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高等学校都已逐步认识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促进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学校也通过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努力探求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规律和方式,以不断推进学校的产学研工作。
转变思维方式,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
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结合,其内在动力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需求。而这种需要应是双方互补的,即合作双方互为吸引。因此。作为产学研结合的主动方――学校。在与企业建立结合关系时,应主动站在服务企业的立场上建立多种联系,使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只有当企业在这种结合中得到益处时,才会自愿投入更多的热情参与这种结合。
为产学研合作建立制度保证
为确保学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能有效地实施并富有成果,产学研合作各方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以保证产学研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合作各方可建立协调委员会、合作领导小组或联络小组,辅以共同遵守的制度或协议(例如委托研究制度、委托培训制度、捐赠奖学金制度、捐赠讲座、研究室制度、经费划拨与使用制度、研究权属保障制度、人员互派制度等),切忌虎头蛇尾。学校的实践证明,一系列行之有效产学研合作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企业向高校提供的课题数、研究经费有了明显增加;另一方面,高校向企业提供研究成果、咨询人次、新生技术力量也逐年上升。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学校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的主动性、创造力,主动构建一个适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创新平台。在用人机制的创新中,要打破传统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未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用行政手段或定约服务形式来限制人才流动的旧习,确定“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用”的思路。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强化聘任制和聘后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估。对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要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足够的综合服务支持,引导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股权等产权形式,将科技成果、管理智能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选择合理的转化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合理的转化方式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对于投资少、成本低、附加值高、见效快的优秀科技成果,可以采取创办校办企业。直接进行产业化经营;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应以实施对外专利转让、股份制经营的机制为宜。鉴于交通类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实力,学校坚持以对外技术转让或技术八股合资合作经营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从源头上解决科研与实际脱离的现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近五年来。学校可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2%,同时通过节约成本实现产值20多亿。
在德国,有三分之二的产业技术工人有“双元制”培训经历,可以说“双元制”培训模式孕育了“德国制造”。我国现正处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急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工人支撑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基本国策。深入学习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模式,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德国“双元制”模式介绍
1.1学生来源
接受“双元制”模式培训的学生,一般需取得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到发出招聘公告的企业应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企业签订工作和培训合同,然后由企业联系相关职业学校,把这些学徒工送到职业学校学习。
1.2立法保障
《职业教育法》和《职业义务教育法》分别保护了学生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培训的权益;企业培训计划和教材由德国政府文化部统一制定,职业学校培训计划和教材由州政府文化部统一规定。
1.3经费支持
学生在职业学校的培训经费以及职业学校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买等费用由州政府承担;在企业的一切培训费用则由企业承担,企业同时需要支付学徒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学徒工大多是带薪培训。
1.4教师水平
所有教师专业知识比较全面,一般要求至少具备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新任教师到校第一年作为实习教师,跟班听课而不授课,一段时间后通过相关考试才可以正式走上讲台。职业学校有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教师水平相差不大,同样一门课程往往有不同的教师授课,学生不会因为由不同教师授课而出现认知的差异。
1.5实训设备
学生面向整车操作,汽车维修手册、电路图、专用工具等设备齐全,德国职业学校很多教室既可以进行理论上课,又可以作为实训场地,而且设备摆放接近企业真实工作场景。学习和企业设备不具备的,可以去跨企业中心培训。
1.6教学模式
学生在职业学校第一学年,每周两天时间在学校,剩下三天由企业进行培训;以后每学年每周在校学习时间只有一天, 其余时间均在企业培训。每个培训班级不超过三十人,学生并不一定来自于一家企业,教室桌椅摆放呈U型,便于教师指导,教学环境自由宽松。课堂上,教师十分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教师提出问题后,师生共同讨论,学生参与性强。
2.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业教育差别
2.1文化差异
许多人都知道,世界上最讲究精益求精的是德国人,由此形成了德国人各种行为规范。基于这种文化,德国企业普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他们认为由企业把一个新进人员培养成一个熟练技工,才是符合自己的用人要求,才是延续自己发展的最佳途径。
在我国,还不具备这种文化基础,企业招聘的多是熟练工人,对工人技术的要求也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竞争的日趋加剧,虽然需求量不断增大,但远不如德国人那种对工艺品质的追求。
2.2教育制度
在德国,选择职业教育作为产业工人,往往是学生兴趣使然,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立法保障大力支持,并且企业愿意为培训员工提前“买单”,使得职业教育在德国很受欢迎。在我国,初中毕业的学生独立性不足,往往是家长做主替他们选择,很难考虑到学生兴趣所在,政府教育资源分配更多地向普通高等教育倾斜,结果造成在整个教育经费的投入格局中,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较大幅度下降,再加上很多企业在招聘要求上,对学历实行“一刀切”,使得大部分学生选择上职业学校很多时候看似也是“被逼无奈”。
2.3校企合作
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只局限于职校的学生毕业前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很多企业认为技能人才的培养是学校的事,企业只是根据自己生产状况向职业学校招聘学生,有些企业,就连学生顶岗实习也不乐于接受,即使接受,也是安排实习学生在流水线上做一些简单操作,更别说要让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首先支付两万元左右的培养费,并需等待两三年后才能为企业带来价值。教育部门要求校企合作只能浮于表面,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所以单凭教育部门的力量,想推行德国的“双元制”是难以做到的。
3.如何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
虽然德国“双元制”难以完全照搬,但我们可以追求“双元制”本质的东西,领会其精华部分,为我所用,以取得与“双元制”相近的职业教育效果。
3.1改革教材内容
要改革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使之与企业生产相结合。要加强校本教材的建设,应当更多地把企业生产的实际案例作为教材的内容,引导学生学习这些案例、分析这些案例,并逐渐地提高学生实际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学生从学校到企业可以做到无缝对接。
3.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其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所以教师首先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融入教学的能力。其次要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成果,从而对自己的教学内容作出调整和补充,进而丰富我们的课堂。再者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尤其要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培训,确保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可以把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请到学校授课,切实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3.3加强与企业沟通
争取企业的支持可以通过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实际的问题,强化与企业的联系,争取企业的支持,尤其是在实训设备、顶岗实习方面的帮助。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期,很多企业已经完成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能否拥有和留住高技能产业工人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环节,原来企业只愿招收熟练工的用人方式逐步被抛弃,企业逐步意识到在教育过程中加入自己的企业文化培养出来的员工更符合企业的要求。职业教育与企业沟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完全可以达到共赢。
3.4改革考核方法
改变过去只依赖理论考试的做法,要加强学生技能操作考核,尤其是技能性要求较强的专业,必须提高技能考核所占比重。并且要分学科、分科目的制定出具体的技能培训计划和技能考核标准,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培养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增强学生积极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动力。
【参考文献】
德国不仅是一个工业强国,而且是一个农业大国。在2005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中提到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育体系、加快现代化职业及培训的实施程序、精简职业教育相关管理和咨询机构,并且提到可在德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1]我国正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对德国农民的相关政策研究,可以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所谓职业农民是指,拥有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职业技术且具备管理和经营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长期居住在城镇或是农村的农业新型主体。其目的在于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民就业和培育新型农业的接班人。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促进德国农民就业,推动德国经济的发展。2008年9月开始向世界扩散的金融危机使德国经济受到重创。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4.7%,这是自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以来经历的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然而,自2010年德国经济迅速恢复,接连突破3%的增长点,达到了近20年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小,这与德国对职业农民的培育密不可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而且可以提高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德国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德国是仅次于美国和荷兰的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业十分发达,农业机械化水平很高,农业科技处于领先地位。高效的农业使德国一直处于农业强国地位。在德国,农场总量为35.3万个,农场平均规模32公顷。高效农业使德国一直保持农业强国地位。
二、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
德国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过去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措施及其成效,提出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分类定级认定和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训考核这三个方面。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
德国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联邦教育法》有这样的规定:德国青年接受9或10年基础教育后,在获得学徒工证书的基础上,还需经过3年农业职业教育,且通过规定课程的结业考试,方可成为职业农民。德国还设有职业农民的认证管理机构(国家的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办相结合)。这一机构由行业协会负责管理,由农场主、农业工人和培训教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组织农民职业资格考试,而且至少有3名以上的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其中,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人数必须一致,两者总数要超过2/3,他们的任用期限为3年,培训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农场主和培训教师由其主管单位任命,农业工人的代表由工人独立协会提名任命。[2]为了保障职业农民教育的实效性,德国政府每年都要提供1000万欧元以支持农业技术学校的教育。同时,各州政府也会相应的拨出必要的费用,来保障农业学校及实习地所需的建设开支。[3]
2、分类定级认定
德国职业农民有其从业资格证书,共分为5个等级,代表不同层次的技能水平和农事从业资格。其中,最低级的资格证书是学徒工证书,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民,光有学徒工作证是远远不够的。在学徒工作证之上的是专业工作证,想要取得该证书,需要经过3年农业职业教育,且通过规定课程的结业考试。取得专业工作证之后,还需要继续深造,经过1年的专科学校农业职业教育且通过相应的考试,便可获得农业师傅证书。如果获得这一证书,便可以独立招收学徒,同时可以拥有独立的农场并进行经营活动。想要获取四级农民从业资格证书即技术员证书,还需要继续接受2年农业专科学校的农业职业教育。通过附加考试,并获得高等农业院校进修资格且顺利毕业,欧盟将会颁发工程师证书,这样方可成为农业工程师。(见表1)[4]
3、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训考核
双元制实行以实践为导向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农民每周都必须接受实训和理论知识教育,其中有1~2天在农业职业院校进行理论知识学习,3~4天在企业接受实际训练。在培训前,培训机构要和接受培训的农民签订培训合同,其中涉及培训的目标、内容、种类、报酬、假期、见习期等相关内容。在德国,职业农民资格认证考核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报考职业农民资格考试的农民需参加由专家组成人员和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共分为两次考试,当学员学习时间达到两年,则需要参加“中间考试”,其目的是考察学员是否达到培训计划的要求。在3年的培训考试结束后,会安排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块内容。这两次考试均由培训毕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组成,通过考试的农民即可获得职业农民从业资格证书,即培训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5]为保证职业资格认证考核的质量,行业协会在命题、考核程序以及考评技术等方面,均执行一整套严谨的程序。[6]
三、启示
2013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借鉴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做法,在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失这一现状下,出台有针对性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基于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经验,我国在培育农业新型主体时,通过加强立法保障农民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让一些高素质的农村青年留守农村,进行耕作,发展现代农业,必将会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经营体制的创新,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间的协调发展。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体系
应尽快制定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建立整套运转体系,明确管理机构的产生及运转方式,明确成员构成及具体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认定程序、考核标准、管理机制及政策扶持,使其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运作,各项工作都能在法律监督下正常运行。此外,对于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政府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各地方政府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鼓励优先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2、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我国应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类农业院校、涉农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协调作用,促进农民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同时要根据农民具体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中国职业农民培训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践教育,做好涉农企业与培训机构的衔接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科学文化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3、建立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过去实行的是“绿色证书”制度,在考核方面存在明显的标准不一的现象,当前我国试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当前农民现有科学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和实际经验制定科学的认定标准,构建证书等级制度,(如表2)。[7]具体而言,可以设置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两种农民从业资格证书。每种证书可按照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等级,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社会实践能力考试两个部分,只有获取低级证书才可以学习高级证书所设定的相应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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