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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江西省“商标兴企”战略取得了重大突破。3月3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会上省工商局有关领导高兴地宣布:随着“金圣”、“HUAYI(华意)”、“四特”等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已达到9件,列全国第12位。更可喜的是,自2001年以来,我省商标注册量连续3年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生,提升了我省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商标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商战“利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名牌战略”思路,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千方百计支持广大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使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依法行政,一手抓热情服务,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我省商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5万件,全省认定著名商标335件,驰名商标占全国驰名商标总量336件的2.68%。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5市拥有了“中国驰名商标”,萍乡、鹰潭则各有1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加大对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力度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创新了商标监管模式,加强了对商标权的区域保护,将我省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入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网的重点保护名单,较好地解决了异地打假的难题。(黄颖)(实习编辑:蓝天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我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著名商标认定是指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xx〕77号)的有关规定认定著名商标。
第三条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内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安徽建设。
第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
省工商局应指导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 省工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和审查工作;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中的评审和审定工作;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对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拟认定的著名商标予以核审。
第六条 商标局根据著名商标所指的类别和特性,从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各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查
第一节 申请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
第七条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同行业位居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标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它材料;
(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
(七)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是否选择中介机构申请材料不作为著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条件;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帮扶、指导申请人做好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第二节 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查
第十条 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和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和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和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按《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向省工商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必须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对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上报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案件材料及证明商标著名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复审材料,商标局实行收文和办文分开制度,建立登记簿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商标、商标注册人、请求认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来文日期、签收日期、材料名称、份数等内容。
对在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中,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商标局在相关申请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之前可将补充材料内容纳入申请材料予以整理。
第十四条 商标局可以就涉及拟申请著名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和相关技术性等问题征求有关处室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情况,也可根据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五条 对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商标局局长主持召开商标局局务会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局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局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第十六条 经商标局局务会讨论,形成符合著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报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在本省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审查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公示期内,对拟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有异议的,由商标局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调查审理,异议成立的驳回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 评审、审定与核审
第十七条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的规定对商标局提交的著名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研究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会实行票决制,每名评委一票,每个申报著名商标企业得票数必须达到参会评委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经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拟认定的著名商标由商标局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审定拟退回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 商标局根据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核审意见,按照相关公文办理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向申请人颁发安徽省著名商标证书。
第二十条 商标局对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以备存查。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应一案一卷,保留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复审、审查、评审、审定、核审程序中认为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一律作退回处理,由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批准。根据省工商局领导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不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中发展潜力好的企业(法人)继续列入著名商标帮扶计划,及时指导其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第四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或续展认定的申请资格。
中介机构向申请人表示或暗示其行为与著名商标认定结果存在必然联系,向申请人承揽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上述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相关媒介上曝光。
第二十三条 商标局和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列为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风险点管理。
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决定上报受理的著名商标申请材料时,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决定上报著名商标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商标局在组织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和提交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著名商标认定时,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派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著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情况和意见应书面提出。
第二十五条 从事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和按照相关要求不应公开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以及从事安徽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商标法》、《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曾获国家级、省级有关质量奖项证书复印件。
5、获出口商品免检企业称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产品出口创汇地区、数量、产量、产值汇总表(数据由海关或外贸管理部门出具)。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3、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5、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获产品合格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复印件。
7、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QS)、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2、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开展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获国家级、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7、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8、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五)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的计划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
3、企业“十五”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4、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在新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7、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纳税额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
其中:
A、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即按:=--------------X100%公式计算;
成本费用总额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计算
平均资产总额
(六)企业形象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复印件。
2、企业获得有关质量金奖、质量管理等方面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x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产品类还是服务类,原推荐名牌企业还需注明是扩项还是扩牌。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例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二、进一步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名称中的“”与“半岛蓝色经济区”连用作为行政区划表述;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如“创业投资”、“生物质能”、“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允许私营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申请企业名称,提升私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进一步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深入开展股权出资登记,扩大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推进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入股经营。经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鼓励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四、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取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取消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取消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五、实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凡是市和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局领导跟踪服务制,及时与企业负责人做好沟通,了解发展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问题。发放跟踪服务卡,登载局长、分管副局长、注册登记人员、属地工商所长的联系方式,随时提供贴近服务。推行延时服务制,只要企业需要,不受下班时间、双休日限制,随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六、进一步推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推行企业年检网上申报、工商所属地年检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分类年检、年检提示告诫和年检申报备案三项制度。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有前置审批的行业严格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年检外,对经营一般性经营项目的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只要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即准予通过年检。
七、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建立日常执法备案制、立案调查审批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提示、警示、约谈等人性化监管措施。积极扶持、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的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初次违法与屡次违法、过失违法与故意违法实行区别对待。除涉及销售假劣、商标侵权、食品安全、坑农害农、传销等关系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做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外,对企业无主观恶意首次实施且情节较轻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行政指导,加强教育引导。
1、预算管理,专款专用;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择优支持,严格把关;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第三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县农业发展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是包括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农业项目。
1、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引导企业争创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补助(包括:农业“五新”产品的开发普及、成果推广,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励);
4、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建设、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
6、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7、农业市场运营拓展、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8、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9、农、林、水、禽、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其它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奖励;
11、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争创品牌(荣获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知名产品)的奖励办法,参照《县鼓励争创农产品品牌的意见》(政综[]1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委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县委农办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按程序给予申报。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考评。
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农口各涉农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证明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由县委农办对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单位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形成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提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5、项目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
第八条实施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3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成员素质建设。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认真填写《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年—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坚持“扩张三产、强化二产、精化一产”的经济发展思路,在全区实施商标战略,以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驰(著)名商标创建的创新环境、商标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商标保护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区品牌竞争力,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分局____年驰(著)名商标培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升层次、壮大阵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区驰(著)名商标创建步伐,力争____年增加××市著名商标_件,××省著名商标_件,中国驰名商标_件。____年底实现全区中国驰名商标达到__件,××省著名商标__件,××市著名商标__件,努力构筑××区驰(著)名商标强势阵容,进一步提升××区品牌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根据××区驰(著)名商标培育工作目标,继续突出四个培育重点,一是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上;二是重点放在扶持民营经济品牌持续发展上;三是重点放在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四是放在传统老品牌的挖掘振兴上。根据我区品牌发展现状,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前呼后应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_.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商标品牌。围绕××区“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全面打造“十大基地”的战略要求,依托我区现有产业和驰(著)名商标企业优势,重点对动力设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饰品等行业的商标进行培育,加强对“××”、“××”、“××”等商标的培育,提高商标竞争实力,使我区的先进制造业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在全市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和领先地位。
_.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围绕区政府“突出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思路,深入挖掘山海、林果、花卉等资源,对东部山区自然生态、中部××生态、西部湿地生态三大自然景观带的农业商标品牌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业品牌快速发展。着力培育蔬菜养殖、水产养殖和林果产品商标的培育,把“××”、“××”、“××”等农产品商标作为重点培育目标,争取在农产品商标培育上有新的突破。
_.大力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区政府“打造金融中心、物流中心、特色餐饮中心的战略”,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战略,加大对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科技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商标培育力度,对“××*”“××”、“××”等服务商标的培育,鼓励服务企业注册、运用商标,争创服务品牌,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_.争创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扶持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商标培育,引导支持出口企业实施市场商标战略,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企业扩大内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的品牌竞争。支持和引导“××”、“××”、“××”、“××”等产品出口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科技投入,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产品出口,推进国内知名商标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商标核心竞争力。
四、工作任务
_.加强商标宣传、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战略对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年内组织全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参加的“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区品牌创建步伐”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浓厚品牌宣传氛围,在全区叫响“商标兴业”口号。二是针对企业在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举办全区企业负责人、商标管理人员参加的“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培训班,提高企业依法注册、规范使用、重点保护商标的意识,提高企业的品牌创建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
_.加大培育力度、扩大品牌阵容。坚持“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紧紧结合××区经济发展定位,按照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三个层次,确定培育重点和培育目标。对“××”、“××”纳入驰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采取“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制定商标发展战略,调整广告宣传策略,指导申报材料的组织、收集工作,加快驰名商标创建步伐;对
“宏丰”、“红福”等纳入××省著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品牌创建、商标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对“××”、“××”、“××”等列入××市著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实行“靠前”服务,加强引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完善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培育商标信誉,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完善争创条件。
_.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品牌创建步伐
对全区品牌发展、品牌培育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并及时向发改局、财贸局、科技局、农委、税务、银行等部门通报,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策的扶持,在全区形成以企业努力争创、工商积极引导、政府全力扶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机制,为品牌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国家局、省、市局商标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商标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企业驰(著)名商标创建进行具体指导,使××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能够渠道畅通、衔接密切、上级政策倾斜,加快××区品牌创建步伐。
五、工作措施
_.建立驰(著)名商标创建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商标战略,是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局成立“××分局驰(著)商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商广科、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具体指导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我区驰(著)名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
我国加入WTO后,注册商标这一知识产权,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商标注册与产品名牌化已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一旦进入市场,经营企业所有努力的全部价值都落在自身的产品商标上,没有注册商标,产品就无名气,产品质量再好,也卖不出好价钱。如乌衣、黄圩苗木种植已发展万亩规模,由于无品牌在地头销售,产品价格要与一河之隔江浦汤泉苗木价格低三分之一;如沙的紫玉米种植,前几年,因市场种植少、价格高,农民大量地扩大种植面积,由于没注册使用商标形成品牌效应,超市进不去,农户大多是东奔西跑摆地摊,结果形成价格上不去、农户卖货难问题,种植面积也大大减少。这充分说明,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产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于竞争的有力工具。
当前,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意识还比较薄弱,商标注册总量与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数相比极不相符,特别是农产品商标,还远远落后与其他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缺乏商标意识,只顾生产不顾商标注册,这就需要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座谈相结合;二是街头法规咨询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三是深入企业宣传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四是法律法规的讲解与印制书面宣传材料相结合。通过商标知识宣传和商标法规的培训,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从开拓市场需要出发,认识商标注册的特殊作用,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认识商标的巨大价值,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认识商标在树立企业形象中的综合作用,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农产品经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特色经济在“品牌农业”的带动下快速发展。如南谯绿园蔬菜经济合作社,从前几年起步种植普菜发展到种植深加工精菜,从几个农户试探性种植发展到大户带小户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蔬菜产品也远销南京、上海等地并有较高市场信誉,但是,由于企业商标意识不强,蔬菜产品没有使用商标,附加值较高的超市市场进不去,只是将统货蔬菜在当地农贸市场销售,企业蔬菜产品销量和效益受限,去年七月,通过宣传动员,该企业认识到注册使用商标的意义,申请注册了“美中之玉”、“尔兵”牌两个蔬菜商标,企业使用商标后,不仅产品进入南京、常州等地超市,企业效益也明显增加,不到一年的时间,为合作社社员增加近千元的收入。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商标注册宣与动员工作,辖区各类企业商标意识大大提高,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我局商标注册工作被动局面也得到初步扭转,**年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年发展商标注册**个,其中农产品商标*个;今年新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
二、抓好已有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效应。
商标一但注册后,要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商标战略计划,注重产品质量,提高商标信誉,扩大防御性商标注册,增强企业品牌保护和防御能力,帮助企业在调整实施商标战略中,以商标为工具,塑造企业形象;以商标为商战利器,求生存,求发展,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近年来,我局结合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和辖区商标监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一是结合专项整治、企业年检、市场巡查等,对辖区所有注册商标使用进行检查规范,查看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否桉核定的商品正确使用,是否自行转让商标,是否扩大保护范围,是否改变注册人名义,许可他人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商标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和防御能力;三是及时规范商标用行为,正确处理地产名牌商标使用争议问题,为“品牌农业”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施集茶叶在皖东享有较高的信誉,也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年,南谯区政府在对原国有施集茶场进行改制的同时,又新发展了永太、金鹰、云峰三家茶叶加工企业,使当地茶叶加工能力增加了近两倍,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纷纷使用或者挂靠使用“施集”品牌,由于施集茶场****年就注册了“施集”牌商标,当时已获得市知名商标,新成立的几家制茶企业商标使用问题,严重损害和影响了“施集”这一品牌的健康发展,施集茶场因此也与周围几家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发生了较大矛盾,并强烈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我局针对既要保护“施集”牌注册商标权益,又要扶持发展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几家企业进行磋商调解,又组织几家企业的负责人,到市局商标科、省局商标局进行咨询和说服教育,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观念得到转变,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改正了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去年八月,我局会同施集乡政府,及时规范、协调了施集茶场与永太茶厂商标使用问题,规范了永太茶厂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又协调两家因商标使用发生的不和解问题。“施集”牌注册商标,在我局大力帮扶下,****年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施集茶叶也在这一名牌产品的带动下,茶叶种植加工总量和产品效益日益扩大,也为当地茶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
三、前移服务方位,实施跟踪帮扶,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的基础性条件,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就是引导企业站在市场经济的制高点,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一是前移服务方位。在腰铺工业园、南谯绿园蔬菜种植区、黄圩苗木种植水产养殖区、沙河西瓜嫁接育苗等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接受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申办商标注册,由坐等服务方式变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二是对商标注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对有能力申办商标注册但商标意识不高的企业,实施上门宣传、动员,一次不行就两次,直至做通工作获得成效为止。如乌衣、黄圩安江园林工程绿化有限公司、国友苗圃场等苗木种植大户,其经营规模及信誉度较高,但商标意识不强,乌衣工商所多次宣传动员他们注册商标,提高苗木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一开始几家苗木种植大户也同意申办,但等到乌衣所带着商标事务人员上门为他们办理申办手续时,几家苗木种植户又变卦了,乌衣工商所的王忠所长和分局王玉东分管局长又多次上门动员做工作,终于注册了“安江”、“国友”、“养心”牌三个商标;春洲木业、朝友木业、杨天汽车、施集茶场等企业,通过宣传动员,在原有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又申报注册多个商标,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商标注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去年以来,上门指导、帮助商标申请企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各种表格及申请材料***余份,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设计商标图样**件,组织商标注册机构上门为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多件,只要商标申请企业要求工商所人员培同去商标单位办理商标注册的,工商所均能及时无条件的派人培同办理,为商标注册申请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现辖区商标注册及农产品商标的新突破。
四是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商标一但注册后,我局就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当企业产品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时,我局就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和效益好信用高的企业树品牌创名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目前,江淮杨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杨天”牌、施集茶场“施集”牌注册商标已获得省著名商标,快乐防水有限公司“喜旺”牌、春州木业有限公司“春洲奥德”牌、格锐矿业有限公司“格锐”牌注册商标已获得市知名商标;当企业注册商标受到他人侵权时,我局积极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和合法利益,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保驾护航。如上海新超门业有限公司滁州公司“百乐门”牌注册商标,被浙江永康一家企业侵权,企业因顾虑省外侵权,怕地方保护难以维权,于去年十一前夕,向我局投诉,并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浙江永康协助其进行投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向市局、省局进行汇报,得到省、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分管局长和商标监管人员随市局商标科张科长,前往浙江金华、永康市工商局投诉维权,当地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当场查扣侵权非标门**档,商标标识*****多套,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处,有效地维护商标专用权人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步伐,该企业“百乐门”牌注册商标今年已申报市知名商标,企业产品信誉和经营规模也在日益提高。
四、建立有效地商标监管机制,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提高认识,把品牌兴农、富农作为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积极引导、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商标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两小两少”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了商标监管机制:
一是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机制。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分局采取每年对各类企业集中培训一次,统一编制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工商所每年举办*期辖区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农产品经营、种植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并利用庙会、乡镇集市、乡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商标注册跟踪帮扶机制。各工商所要结合商标普查、验证等情况,于每年*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无商标产品企业,进行深刻细致的调查,科学地确定商标注册帮扶对象和创名牌商标帮扶对象;在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或“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对商标注册、创名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全年不少于*次以上的上门跟踪帮扶;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申报材料,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联系商标注册单位;工商所今后发展商标注册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五以上;按照年初商标重点帮扶对象和事项,积极开展名牌商标的培育和帮扶工作。
三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机制。根据市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每年开展一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保护注册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品牌战略计划;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从源头上切断商标侵权行为;每两年开展一次商标验证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执法,坚决遏制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保驾护航。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且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贸企业。
二、扶持重点
1、推进徐家汇商圈、淮海中路段等现有市级商业街区,路建材家居专业特色街、衡山路休闲娱乐特色街等市级专业特色街的结构调整,实现其增长方式的转变。
2、推进铁路南站、枫林生命科学园区等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3、大力发展集形态先进、业态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等特点于一体的社区商业。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支持海内外商贸大公司总部或采购中心入驻、落户我区。
三、扶持政策
1、推进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参与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的业态调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专卖店、旗舰店。在调整所涉及的商业网点置换中,业主或第一出租方由于中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对商业网点置换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2、推进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对新开发区域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两年。
对新开发区域内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新办商贸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三至六年的扶持。
3、发展社区商业
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重点或实事项目,对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体现便民利民功能的项目,以及形成特色效应的社区商业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鼓励总部在区的企业发展连锁业态,如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对这类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至三年的扶持。
对运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等新型商业技术手段的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总部在区的商贸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各类连锁业态。对其经营地在外区的非独立核算的新开办连锁门店,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其经营面积对其装修与设备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经营地在市外的连锁门店,由其总部提出申请,其装修与设备投入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
对新引进的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海内外商贸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采购中心、连锁企业总部,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7、提供公共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办理登记手续,完善“一门式办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外资、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并联审批服务。
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商贸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目录、产业政策、市场信息、企业诚信度等公共信息服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环境,发挥信息的市场引导作用。
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为著名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支持申报市著名商标。
四、申报认定程序
1、商贸企业向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报。
2、区经济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及行业协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并联审定。
4、区经济委员会对审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5.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书面意见兑现有关扶持政策。
1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 %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达7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连续二年保持盈利。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500户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企业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省农户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5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创品牌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产销率达90 %以上;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10)市县龙头企业的认定状况。已开展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县(自治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中部山区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六市县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申报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达到第七条3、4、5、6款规定指标的70 %以上。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 %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名的通讯录。
(6)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3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盖章,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
4 有关事项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 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材料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联系人的邮箱。
(2)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