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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联网+”背景下,提升教师信息素养能力水平成为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前提和关键,也成为教育信息化提升的基础。而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是教师自我监测、外部评价的重要工具。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以实践性为原则,以教师基础信息素养和应用素养为主要内容,构建出高等学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以期能够科学合理地测评高等学校教师信息素养水平,为教师信息素养的提升提供可靠的依据。
[关键词]评价指标;信息素养;教师信息素养;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
一、背景
2018年4月教育部启动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实现从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方向转变”,明确提出“大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1]。但目前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理论研究和实际发展水平都无法与环境和时代的变化及要求相匹配。例如,教师信息素养意识薄弱、使用信息解决问题和引导学生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应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素养有限等。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信息素养理论研究方面来说,是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与外延没有统一的界定,同时没有一套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可指导实践的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在“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这就要求教师改变教学理念,在掌握信息理论知识、信息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辨别和选择优质的学习资源,并创造新的知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这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基准。只有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才能达到教师自我监测、外部评价的目的,从而快速有效地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最终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如图1所示)。
二、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分级筛选的原则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具有实用性的可评可测的动态变化的体系。因此,指标体系的分级和指标筛选都必须遵守科学的、统一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应该是完整的、具体的,而非片面的、概括性的,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层次全方位反映和描述教师信息素养水平和状况,不仅要包含教师个人信息素养的各要素,还要包含各要素之间的内部融合,更要将信息素养各要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囊括在内。
(二)系统性原则
教师信息素养指标体系的分级要统一标准,结构合理,有科学依据。各指标的描述应当是合理的、严谨的,各指标之间的关系应当符合常理、符合实际需求、无矛盾冲突、富有逻辑性,要与客体目标相对应,并符合客体目标的难度要求。
(三)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有三个方面:角色针对性、层次针对性和信息化水平针对性。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要符合个人发展水平,但高于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要求;要符合职业目标、教育教学目标的能力要求,应与所面对的目标客体的级别和层次相一致,同时要适应各地、各校的教育信息化水平,要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当地各校的教师信息素养真实状况。
(四)可操作性原则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标准,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师的综合信息能力进行考察的过程。目标在于对教师信息素养水平做出判断。因此,所构建的评价体系必须是可操作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信息素养各要素嵌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改变教学思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最终促进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实践性;二是评价指标本身的可操作性,作为一项实践性理论存在,而非定义性理论。
三、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筛选的来源和依据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测评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信息素养能力。因此,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的筛选不能凭空想象,必须有合理可靠的依据。通过对教师信息素养内涵、外延和发展目标的讨论,得出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分级筛选的来源和依据有以下四点:(1)信息素养的内涵;(2)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3)国内外关于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4)指标体系应用地区或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其中,信息素养的内涵是核心依据,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是基准依据,国内外研究成果是参考依据,信息化水平是条件依据。
(一)核心依据
信息素养的概念从20世纪70年代提出至今,一直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信息手段的更新和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不断地发展变化。由信息素养概念延伸出的教师信息素养也各有侧重,比如有的认为教师信息素养是一种以获取和利用信息为特征的科学文化素养,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素养、多媒体素养、网络素养以及课程整合素养等方面[2];有的认为教师信息素养应该包括教学设计素养、教学方法运用素养、教学实施素养、教学媒体选用素养、教学观察素养与教学反思素养[3]。深入分析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信息素养的内涵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技能、信息伦理四个方面。教师信息素养的最大特点是在信息素养的基础上加入了教师将自身信息素养能力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促进学生信息素养能力提高的能力体现。因此,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包含这四个方面能力的具体评价指标,并且包含将这四个方面融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能力测评。
(二)基准依据
国内外对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研究成果很多,对其中不同年份、不同国别的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认可度较高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指标数量、结构、表述等表面现象虽有不同,但基本都是按照信息活动的流程,为每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能力标准。对这些过程性指标进行归类分析,看出这些指标对应了信息素养内涵的四个方面,其中信息技能方面的指标占比最大,覆盖信息活动的全过程,信息知识次之,在不断的研究发展过程中,增加了信息伦理和信息意识的相应指标(如附表1所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终身学习和引导学生实现自主学习,从而达到促进教育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水平提升的目的。因此,教师信息素养所包含的内容和能力应该基于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但在广度、深度和熟练度方面都要优于学生信息素养能力要求。
(三)参考依据
对国内外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研究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国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研究学术性、专业性更强,而且这些研究成果大多出自有威望的学会或是专业机构以及各学科专家。因此这些研究成果认可度更高,推广普及性更强。我国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多以个人研究为主,这就影响了研究成果的权威性和普及率。本文选择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三个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来进行对比分析(如附表2所示)。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最大的特点在于根据信息化水平的不同将教师发展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技术素养、知识深化、知识创造,每个阶段对应了教育的不同目标,从学习者能够利用ICT,到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最后实现知识创造、创新和终身学习。每个阶段又分别从六个方面对应了不同的教学实践、教师实践的形式和变化及能力标准[4]。该框架强调教师自身的专业学习和发展。美国2011年《教师教育信息素养标准》是建立在《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标准》的框架基础上制定的,二者是有效衔接的,需要共同实施。这也充分证明本文将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作为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基础的观点是正确的。本标准从信息活动的流程出发,每一个实践环节都包含和融入了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技能、信息伦理[5]。其中信息技能评价指标最多,最后一个指标单独用于信息伦理。该标准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具备的各项能力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全部包含在内。我国2014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根据各学校信息化条件不同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这两个阶段从本质上看,内容是一致的,只是能力高低要求不同。该标准分为5个维度,其中技术素养和学习与发展维度,是教师自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标准,从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安全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第二个维度到第四个维度,是将教学过程细化,从课程设计到课程实施再到课堂反馈的全过程进行教师应用技术能力的评价[6]。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和两个层次的能力,对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对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的促进、教师自身发展。一是作为公民的基本信息素养要求,二是作为教师的职业要求,无论哪一层次的能力要求都是基于信息活动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来评价的。并且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意识及信息伦理的重要性在加强,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效能在发生变化,这些都应在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中体现。
(四)条件依据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含教师信息素养能力的方方面面,能够实现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功能。但是由于各地区之间、各学校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信息化水平有较大差异,导致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指标需根据各地或各校的信息化水平在评价实践的过程中进行选择和调整。如,在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或学校,以信息知识的掌握和信息技术的使用为主要测评要素,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伦理的比重应加大。
四、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
教师信息素养是教师进行信息获取、分析、判断、利用、转化以及引导学生进行以上一系列信息活动的能力,即将信息知识、技术与专业学科知识相融合,嵌入专业学科教育教学过程中,从而高效完成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并在教学的过程中有意识引导学生利用信息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这就必然要求教师深刻领悟信息素养的内涵与外延,有意识地去发现、获取、利用信息及信息技术,并具有将其传播出去的主观能动性;具备全面足量的信息基础知识以及发现、分析、利用、转化信息的多种信息技能;以及具备在这个过程中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意识和技能、尊重他人信息主权的道德底线。因此,教师信息素养的四个方面中,信息能力是核心,信息意识是前提,信息知识是基础,信息道德和安全是保障[8]。基于以上分析,分级并筛选出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见附表3)。该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以国内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具有较高的科学性。通过分析信息素养的核心概念,提取出四项一级指标,并以实践性为原则将各项指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教师个人基础信息素养,直接体现在自我操作能力,是基础层;第二层次是引导和帮助学生实现自主学习的能力,间接表现为学生信息素养能力的高低,这是进阶层,是教育信息化发展对教师的必然要求。因此该体系的三级指标都以教师个人信息素养为出发点、以学生信息素养为落脚点来诠释二级指标。需强调的是这些指标是定性分析教师信息素养的通用指标,在评价实践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本校的信息化水平来选择使用并确定权重进行定量分析。一套完整、科学、可靠的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是测评教师信息素养水平、研究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策略、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的根本依据。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构成,以及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的研究成果,确定了教师信息素养指标的范围和内容,构建出内容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实践指导作用的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但这仅仅是一个定性分析标准,今后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研究,以达到更科学有效的评价目标。
作者:杨秀芳 单位:山西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