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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科技研究

时间:2022-07-08 0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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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科技研究

互联网金融从出生到疯狂生长的过程,可以说是走过了一段从乱象丛生,到专项整治,再到去金融化,以及如今的金融科技之路,都反映了科技与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一种理论的探索、创新实践、向高层进化的必然结果,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带来的教训,从而统一了发展、坚持科技本性以及对金融风险畏惧的认识。互联网金融概念始于2012年,至今仅有7年左右时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传统金融不断创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让共享金融成为现实。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也给社会各方面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部分从事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众多出借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当前,对互联网金融未来认识分岐很大,市场中看多、看衰者皆有之。基于互联网金融概念进化过程看,互联网金融仅仅是特定时期一个专属概念,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人们对金融与科技关系的精准理解,不难得出互联网金融必将以新的形式存活于金融活动全过程当中,其概念也将由金融科技一词所替代。当前,科学、准确的定位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于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持金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互联网+”的战略是国家产业振兴战略,但并不是什么都可以“+”的,也就是说推行“互联网+”的战略是有条件的,如前置条件不具备,则推进目标可能与结果会适得其反。比如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结果,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后来在有关政策文件中还有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对外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里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网络借贷(包括P2P和网络小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等七种业态。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后续外延也在不断业态扩大。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放大和拓展其内在的金融功能属性,互联网金融功能化的金融业态和服务体系是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其具体的体系有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服务、组织、产品、监管等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相区别,金融互联网则主要是指传统(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将线下业务线上化,银行、证券、保险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进行合作,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网络支付、投融资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发展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等都属于这种模式,也即“金融+互联网”,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广泛应用科技为金融业务发展服务,这种模式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居民的投融资需求,提高了金融业务效率。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从字面来看,仅仅是两个词语排列顺序不同,但是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经营主体不同。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主要以新型金融机构也即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指明的七种企业形态,主要以科技企业为主,并不一定单指持牌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系一般工商企业,且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其盈利渠道既有金融业务也有非金融业务。金融互联网经营主体必须是持牌金融机构,以传统的金融业务为主,而且利润来源于金融业务,属于专业化经营,科技仅仅是其提升服务的手段与工具,通过科技手段在公司的运用,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金融成本、拓展产品种类、提升客户体验度等。其次,准入条件不同。初期的互联网金融主体实质上是没有准入条件的,如网络借贷企业当时是按一般工商企业准入的,在企业主体方面没有严格的要求,直到导致国家互联网金融乱相丛生,引发社会众多矛盾进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才对P2P网络借贷提出备案规定等准入条件。而金融互联网的从业主体由于是持牌金融机构,其准入门槛十分明确且较高,对实收资本、高管人员条件、风险控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在注册资本、经营杠杆、风险控制等诸多指标有严格的规定,其受到的监管也十分严格;最后,两者立足点不同。互联网金融实质是科技金融化,立足点是科技,从事的是金融,而金融互联网实质是金融科技化,立足点是金融。

二、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

金融科技英译为Fintech,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缩写,可以理解成为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其含义主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促进传统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体验的创新,即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其中对互联网的运用仅仅是金融科技众多技术手段运用的一种。基于金融科技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特别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专门对金融科技进行研究和统筹协调。金融科技实质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促进了传统金融焕发新的活力,但与此同时也使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当前金融科技已经逐渐开始改变各行各业,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科技企业都在纷纷抢占金融科技发展制高点。与金融科技相区别,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的一种,科技金融就是为科技企业以及技术服务的所有资源体系,是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的融合,科技推动经济发展,金融推动科技进步。通常情况下,科技企业轻资产、风险较高,有融资需求,科技金融则是金融为科技企业服务,为其提供资金。科技金融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中,要么是政府型基金以及企业母基金引入民间资本,要么是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科技企业增加了一种新的融资通道——众筹。在所有科技金融参与者中,政府的作用是较大的,政府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特定的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在科技金融中,科技企业是资金需求者,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承担者。但是长期以来市场呈现出大型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小型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度较大的格局。近年来,推出的“投贷联动”则是科技金融又一创新形式。显然,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都是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二者仅是词语在顺序上不同,但两者确有根本性区别。一是属性范畴不同。金融科技属于科技范畴,不属于金融范畴,金融科技只是手段,属于社会科学技术行业的分支,科技金融属于金融业务范畴,是为科技产业服务的金融业务;二是服务对象不同。金融科技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金融企业、电商、医疗等,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企业;三是风险维度不同。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财务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科技金融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进化

根据以上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两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这两组词四个概念,既相互联系,但又相互区别,技术、金融始终是其话题,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一)互联网金融仅仅是金融科技的一种融合形式

从概念的维度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互联网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涉足金融业务,后者实质是一些科技企业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为金融提供技术服务,显然,互联网金融中的互联网技术包括在这些科技当中,属于技术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仅仅是金融科技一个组成部分。从内容维度分析:经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仅存的几种业态均包涵在金融业态当中:互联网小贷:属于传统小贷业务线上化,网络信息中介业务虽然现在定性为中介业务,但从投资人的资金从投入到回流,实质上是一个直接融资过程,性质仍然是金融。第三方支付仅仅是传统支付手段的补充,结算业务更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从组词结构维度分析:基于涉金融概念组词的抽象总结:一种是加前缀,一种是加后缀,前缀又有行业+金融,如科技金融、小微企业金融等;品质+金融,如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区块链金融;后缀金融+科技,如金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无非是运用技术手段为金融服务。显然,互联网金融属于科技+金融这一类型,属于金融科技的范畴。

(二)金融是特殊的行业,是不容其他行业随意跨界入侵

金融行业实行严准入、强监管是必须条件。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推动传统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产生的积极意义,但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一般工商企业即可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据第三方网贷门户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P2P网络借贷平台历史累计已达6616家,但光是出问题的平台数量就达到5595家,问题平台数量占比达到85%,250.3万投资人受到资金损失,涉及贷款余额约为1929.6亿元。从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贷行业出现的乱象表明,任何涉及金融的业务都必须纳入监管的笼子里,“互联网+金融”必须加强管理。

(三)科技去金融化是必然的选择

科技必须坚守技术本性,去金融化。科技与金融是不同的两个产业,金融可以科技化,即充分运用科技来为金融服务,但科技不能金融化,即科技企业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本身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与风险承担责任要求。目前,市场上各大科技企业纷纷开始去金融化,如BATJ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宣称是科技企业,京东金融甚至更名“京东数科”,BATJ代表市场潮流,这些巨头纷纷强调自身科技属性,淡化金融属性,这也意味着市场上的互联网企业开始认识到“去金融化”的重要。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空间很大,目前二者无论是合作深度还是合作广度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金融机构在资金、品牌、信用等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缺点则是效率低、运营成本高、轻视长尾客群,金融科技企业在技术方面优势明显,能够覆盖长尾客群,成本低、效率高,缺陷则是资金缺乏,二者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合作,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大幅度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另外互联网金融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目前政策环境不断趋严,针对ICO、互联网资管、P2P网络借贷、网络小贷等政策法规纷纷出台,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界定了很多界限,未来所有金融业务都需要持牌上岗,这也迫使很多巨头开始“去金融化”,定位科技有助于其开拓市场以及获得较高的市场估值。

(四)金融科技的兴起源于科技运用场景及市场需求以及技术发展的质变

近年来科学技术实现了进一步突破,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这一方面得益于全球数据指数级增长,数据的积累量足够支撑起新一轮技术革命。另一方面得益于各种硬件的革命性突破,终结了“摩尔定律”。但是并不是现在才开始重视科技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作用,而是从上个世纪就开始重视了,1978年举行的科技大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运用于金融的科技不是金融的专属,科技可以运用于社会各个方面,只是近几年技术实现了突破,场景进一步形成。金融科技去金融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当金融科技完成去金融化后,依附在金融行业如数据、电商、咨询等功能都会彻底得到释放。届时的金融行业将会是一个大金融,与人们生活联系将会进一步紧密。

(五)科技重要性与日俱增,科技将作为金融基因完全涉透到金融的各个领域与流程中

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已经与银行业务开始深度融合,如商业银行传统的动产抵质押业务,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可以对动产进行实时跟踪,后台随时可以监控动产情况,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批发化,促进商业银行重视长尾客群。金融科技已经不局限于金融业务,在电商、制造业、医药等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金融科技属于技术,金融行业的科技化在历经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后越发导向科技,利用科技支持B端金融机构是市场比较看好的方向,从BATJ等互联网巨头近年来在科技的战略布局可以找到市场潮流,这也是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未来,金融科技将作为金融基因渗透到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当中,作为一个技术,金融科技将会开启一个新时代。

综上所述,不管是互联网金融亦或是金融科技,二者都是技术与金融的组合,而金融与科技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在管理中有不同的准入要求,特别是金融,高风险与涉众性决定了其必须实行高门槛准入及苛刻的监管,任何打着创新的科技而从事着金融业务,必将带来金融生态的严重破坏。因此,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来看,企业涉足金融业务、行业产生互联网金融乱象、政府进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公司去金融化,以及近期蓬勃发展的金融科技,都反映了科技与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没有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所带来的教训,很难有统一发展金融科技思想认识,今后,金融科技的发展应该始终坚持科技本性及对金融风险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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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岷峰 黄百卉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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