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篇农业众筹的发展及问题探析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由于我国农业众筹存在自然风险、众筹项目缺乏创新和多元化、众筹项目和回报方式单一、信息不对称、存在监管风险等问题,使得农业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1前言
在信息化发展如此迅速的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态,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和传统产业创新升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成为许多行业采用和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好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筹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通过互联网众筹项目,筹集资金,将投资者与筹资者连接,其融资限制少、融资成本低、期限和回报形式灵活使它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7(上)》显示:2017年上半年共有37905个众筹项目,其中已成功项目有31552个,占比83.30%;2017年上半年成功项目的实际融资额达110.1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11%。可见众筹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众筹项目成功率相对较高。众筹在农业领域也在逐渐渗透与发展,根据2017年中国众筹行业细分市场相关数据表,农业众筹的项目数位居第三,其项目成功数仅次于汽车众筹,成功项目投资人次仅次于科技众筹,但是成功项目已筹金额仅有9.64亿元,主要原因是农业众筹多为权益型项目,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1]农业众筹总体上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
2我国农业众筹的发展状况
农业众筹是指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农业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帮助农业项目开展,并给予筹资人某种回报的运作模式。农业众筹在聚集人气和资金方面有巨大优势,同时能极大地包容各类众筹对象、发起人和筹资人,是农业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2]农业众筹是针对当下“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农业转型困难重重所提出的一种新的众筹模式,直接连结了生产者与消费者,其结合了互联网信息化的便捷和众筹模式融资简单、快速、多样化的优点,有效缓解传统农业生产融资难、农户与消费者间供需不相符、消费者不掌握食品来源信息等难题,大部分农业众筹还实行较透明的生产,采用VR或AR的方式对生产过程进行直播。当前我国农业众筹的平台众多,农业众筹项目成功率较高、投资人次较多。综合类众筹平台中最大的是众筹网,其众筹项目主要分为公益、农业、娱乐、出版、艺术、区块链及其他几个板块,其中农业众筹项目目前共1314个,成功了的项目1215个(茶酒饮品234个;果蔬种植233个;生态养殖160个;休闲零食112个;生物科技55个),项目成功率约为92.47%,筹资额最多的项目达3209912元,支持人数最多的项目达8931人。人人投众筹平台是专注实体店铺的众筹平台,聚焦于酒店、民俗、餐饮、教育、生活等实体大消费行业,其成功众筹金额9.80亿元,注册用户达294.8万户,众筹项目总数为451个,农业众筹3个,占比1.98%(三三农业公司股权增资,五田家海口绿海佳苑店,菜宜家农业有限公司),农业众筹项目成功率为100%。专业类农业众筹平台,即专门从事农业领域的众筹项目的平台,如较有特色的有机有利农业众筹平台,其以F2F(FarmtoFamily)模式,以原生态原产地的项目为特色,注重项目的生态性和有机性,较好地贴合了高品质消费和绿色消费观念。有机有利农业众筹平台的注册用户达322170户,农业众筹项目总数31个,项目成功数31个,项目成功率为100%。还有获得政府的帮助和扶持较多的点筹网农业众筹平台,其有效践行了中央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指示,探索出互联网产业服务三农的新模式,主要是农场众筹,目前共有6150个农业众筹项目,67个直营店,订单额达238327413元,拥有“点筹农场”“点筹严选”及“点筹农服”三大板块,分别服务于农村金融、农业电商、农业品牌等。可见,我国农业众筹发展规模在逐步地有一定程度的扩大,参与到农业众筹项目中的人数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加,农业发展前景可期。我国农业众筹的发展模式主要有消费型农业众筹、债权型农业众筹、股权型农业众筹。其中消费型农业众筹是最主要的农业众筹发展模式。
3我国农业众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农业自身存在的风险———自然风险
农业众筹大多是以农产品或农产品的收益作为回报,农产品的生产对气候、水源、光照等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如气候、病虫害、气象灾害等,而由于存在自然风险的不可控性、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不发达、农业生产的防控自然风险的机制和模式还不够成熟等问题,我国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弱,容易受灾减产,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导致农产品的产量减少,还会使农产品的质量受到损害。从2013年至2017年我国农业生产受灾面积及受灾占比分别为19.04%、15.04%、13.08%、15.73%、11.11%,①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受灾程度较高,说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防控机制有一定效果,但还存在较大不足。农业众筹项目成功启动前,投资人已经支付了预付款项,农户按照订单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使用这笔资金,而农产品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产量和质量均不能够达到预期,无法回报投资人相应的农产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投资人对他的信任。
3.2众筹项目缺乏创新和多元化
当前我国农业众筹平台的主要模式以“尝鲜众筹”“有机有利”“众筹网”“人人投”和京东、淘宝众筹等为代表,这些平台的农业众筹项目大多是以初级农产品或加工环节较少的农产品为主,例如综合类众筹平台众筹网上农业众筹项目目前共1314个,其中果蔬种植有233个,生态养殖有160个,茶酒饮品有234个,休闲零食有112个,生态科技有55个,生态科技类仅占4.19%,而且其中的某些项目只是注重生态价值,是一些原生态的农产品,相对而言并没有多大程度上的创新。专业类农业众筹平台有机有利网农业众筹项目共有31个,其中众筹特产、水果共有26个,约占84%,占了绝大部分。在众筹平台中农业众筹项目很大一部分都是对蔬菜、水果等未经过深加工或者加工环节较少的农产品的众筹,因此基本上每个众筹平台的农业众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复,缺乏一定的创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够大。而点筹网通过“互联网+定制农业”和“互联网+信用三农”消费众筹等模式、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农业生态链闭环系统,为传统农业赋能,实现向智慧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转变。点筹网供应链业务包括农村金融、新零售、农业服务、农业科技四大生态版块,拥有“点筹农场”“点筹严选”及“点筹农服”三大板块,分别服务于农村金融、农业电商、农业品牌等。在“互联网+现代农业”领域拥有领先的农业大数据定制模型、农业信息化采集系统和农产品定制管理系统。现在已经有6150个农业众筹项目,67个直营店,订单额达238327413元,发展形势较好。由此可见创新和多元化的项目对农业众筹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众筹项目的创新往往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吸引力和回报,是农业众筹发展的动力。
3.3农业众筹项目和回报方式单一,年回报率低,缺乏持续的吸引力
农业众筹项目除了农产品、农场,还有农业技术、农业股权等项目。但我国农业众筹主要以农产品众筹为主,众筹项目较单一,仅仅依靠单一的农产品众筹不能够使农业生产发展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而项目数较少、发展有所欠缺的农业技术的众筹能够为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筹集资金,促进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扩大农业发展规模,提高产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转型升级。我国的农业众筹目前以消费型农业众筹为主,债权型农业众筹和股权型农业众筹发展较慢,数目较少,消费型农业众筹以农产品作为回报方式,只能够吸引一部分需要农产品的投资人,范围较狭窄。相对于吸引力较弱且有周期性的单一的农产品的回报方式而言,因投资而带来的资金的收益更能够持久地吸引投资人,而债权型农业众筹和股权型农业众筹以收益和分红的方式进行回报,能够吸引另一部分为了投资而投资的投资人群,但这两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远远还不够,项目数较少。参照发展形势良好的点筹网来看,点筹网上的农业众筹项目回报形势多种多样,其大多数农业众筹项目都有实物多元化回报、权益回报、权益加实物回报等方式结合在一起,农场指引板块中目前共有2285个农业众筹项目,其中以预售的方式用农产品回报的项目仅有6个,其余99.7%的众筹项目基本上都提供实物多元化、权益、权益加实物等多种回报方式让投资者去选择。农场指引板块中成功的众筹项目有915个,其中拥有多种回报方式的众筹项目就有909个,占到已成功项目的99.3%,基本上成功都是回报方式多样的众筹项目。因此,众筹项目的回报方式多样化以及较高的年回报率是推动农业众筹项目发展的重要动力。
3.4平台、投资者还有项目发起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任机制不完善
(1)项目发起人与平台、投资者与平台之间。一方面农业众筹都是通过平台进行筹资和投资,由于有关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平台是否正规这个问题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也不清楚,平台作为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的中介,中间流程不透明,不便于监管,资金是否完全给到项目发起人也不清楚,存在平台失信的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众筹平台对项目发起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成熟,没有项目准入规则,项目发起人进入平台没有什么限制,平台对项目发起人不够了解。资金给到项目发起人手中之后,项目发起人的信用评测不够完善,也存在项目发起人失信的风险。即使有的平台会预留一部分保证金,项目如果失败,就把保证金归还给投资人,但是其他部分又无从追溯。例如众筹网的相关规定,项目众筹成功后,众筹网留存项目众筹总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在项目发起人兑现对项目投资人的回报承诺后,众筹网将该保证金返还给项目发起人。如果项目发起人未兑现对项目投资人的回报承诺,则众筹网有权直接支配该保证金以用于兑现对项目投资人的回报承诺。[3]但若该项目失败,投资人能追回的资金也只有众筹总金额的30%而已,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也不会偿还其余部分。(2)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之间。消费者更习惯于传统的消费方式购买农产品,加之农业众筹的宣传力度不强,消费者对农业众筹不太了解与信任,担心风险,无法在投资初期看到实物、对产品质量不信任、嫌参与过程麻烦、周期较长以及相关制度不完善,[4]不愿意投资农业众筹,农业众筹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度不够。整个农业众筹依托于互联网进行,带有一定的虚拟性,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费者很难掌握农产品生产运营的完备信息。虽然一些农业众筹项目会给投资者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现,或者采用AR/VR的直播形式呈现生产过程,或者直接邀请投资者去到农场体验和参与到农业生产中去等,都为投资者对项目生产过程的监管提供了一定途径,但投资者不可能无时无刻都去监管生产过程,只会看到部分生产过程,也不排除有些项目发起方为了获得较高利润,会使用一些不当的手段。农业众筹与网购相似,投资者预先给出了资金,在未来收到的产品可能与其预期不相符,投资者都需自行承担。这让投资者对农业众筹的信任度下降,减少对农业众筹项目的投资。投资者对农业众筹项目的信心与信任是最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农业众筹项目筹资的进展与是否取得成功。
3.5农业众筹相关法律欠缺,存在监管风险
农业众筹从进入我国市场到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于农业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众筹的监管过程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农业众筹平台,如有机有利网、尝鲜众筹等并没有制定农业众筹平台的准入规则或标准,项目发起人进入众筹平台的限制性条件近乎为零,基本上任何主体都可以进入到这个市场中来,一定程度上有所混乱,同时平台对项目和项目发起人的审核机制不够严谨和完善,这使得可能存在项目发起人虚构项目、虚假项目信息等欺骗性行为,这使得投资者的利益被损害的同时也让投资者对农业众筹平台和项目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农业众筹的具体监管规则、监管内容以及问责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众筹的过程中监管缺失,农业众筹平台可能会与项目发起人达成合谋,帮助项目发起人对其项目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可能导致投资者被诱导做出了错误的决策,最终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如果能够建立健全的关于众筹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就能为众筹运行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众筹过程中法律监管的缺失,为投资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投资者对农业众筹的信心并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众筹家.2017中国众筹行业发展年报[EB/OL].
[2]张雅,孙晓辉.农业众筹的起源、特点与未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6).
[3]众筹网.众筹网服务协议[EB/OL].
[4]徐妍,陈美方,许兴登,农业众筹的发展现状及推进路径[J].宏观经济管理,2016(5).
[5]周宇燕,时洪洋.我国农业众筹的风险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7,33(9).
作者:沈婷 李伟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