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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探究

时间:2022-04-08 03: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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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探究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当前,建筑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以施工单位为管理领导者,以施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完善,施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不细、目标不明、监督责任不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在2004年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相关规定,包括施工现场易发重大事故部位、施工环节、有效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对施工企业、施工队伍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职责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以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为前提,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但《条例》未提及危大工程规模如何判定,并且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如何处理未做详细规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制度是依据企业或者项目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的动态的、闭合的,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并严格考核的管理制度。且《条例》中安全管理目标依据仅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总体发展规划及上年度伤亡事故分析等因素。危大工程专项资金得不到保证且未专款专用。为确保危大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费用,但安全标准和资金数额没有规定。虽然住建部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定本身不严谨,从而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签订合同时,未在工程造价中独立列出安全成本,缺乏成本使用清单,在安全费用支付时,安全成本的有效性随着工程的施工进度逐步降低;其次,施工企业未对建设投资进行有效的监督,大部分建设单位在支付之前从自身利益出发,压缩安全投入资金。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全面地监控安全成本的使用,许多项目只是以安全成本的形式存在。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不严谨。在每个危大工程部位验收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违背《规定》的现象:项目各参建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时为了确保工期,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验收做法,即使验收存在问题,也会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每一道验收程序都是一道关卡,也是权力腐败的重灾区。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为完成“政治任务”或者提高质量评定等级,提供虚假资料或“打通”关卡,使验收人员明知达不到验收标准而故意隐瞒或“消化掉”一些问题;责任认定不仅要遵守《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参建企业更要落实责任到人,严禁互相推诿,出现责任认定不清的现象。

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

危大工程排查与辨识阶段。辨识危大工程清单。受地域和企业管理等因素共同影响,危大工程存在的位置及时效性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施工前,施工总承包方应结合施工特点和设计图纸,对危大工程安全进行危险源排查与辨识,以确定危大工程具体内容及重大危险源,并列出清单。施工过程中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者设计图纸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危险源辨识清单。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障,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为保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款专用。编制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施工之前,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至关重要。主要包括改善作业环境、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侵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要时,还应进行专家论证,从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及经济性方面进行比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由职责部门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完成的危大工程,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单位、作业人员入场登记应常抓不懈。①确保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证书资格齐全、有效,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执业证书和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检查分包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的合法性。②根据住房建设部和当地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名单,提交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书复印件,制定切实可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交底。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进行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侵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携带证件复印件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危大工程治理阶段。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治理节点。实践中,治理节点的验收可以作为判断施工环节是否完整的标准。项目建设前通过对主要风险源的排查与辨识,列出危大工程详细的排查清单,同时制定重大危险源治理节点,更好地为施工项目的安全保驾护航。例如,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双重预防体系制度建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施工治理节点的验收程序。例如,浇筑高大模板混凝土的具体条件、复杂的吊装环境、基坑开挖条件等,使施工单位能更好地进行过程管理。完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建设周期的长短,建立以专项检查为先导、协调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定期联合检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采取联合的形式,使项目参与方清楚地认识到危大工程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便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如果条件允许,检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可以召开危大工程安全分析会,介绍近期施工情况,更好地防范施工风险。及时建立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放大性。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每季度、每年度对本单位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隐患治理报告,并分类建档。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职业风险和较大的工作压力。总结过去几年安全事故问责,我们发现在众多安全生产事故中,一些相关责任人员被“失职问责”,但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生什么事故类型需承担对应责任的界定并不明确。我国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应当注意的是,不仅要明确施工企业是安全事故防范自我控制的主体,更要规范建设项目各参加方的主体责任,完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相关政府的履责制、追责制。加强危大工程安全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不仅要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建立每一个危大工程专项落实台账,清晰记录危大工程部位、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验收后的评估分析。协调各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地方的安全监督部门监督体制比较薄弱,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经常出现安全监察盲区。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了加强安全监督,政府往往颁布一些文件,强制把监督责任推给建设项目各方,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消极怠工。各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较少。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始终是监控安全生产的主力军,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应综合协调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然而,就目前而言,政府监督机构往往与建设单位沟通较多,存在监督机构异化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实现双赢。

总之,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要“抓大勿放小”,重点防范“海因法则”中300起事故(隐患就是事故)或轻伤事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照单追责”。在实际施工中,各参建单位应坚守各方安全职责,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作者:赵自远 范海洋 单位: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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