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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育的功能与实现路径

时间:2022-02-20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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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育的功能与实现路径

这种理想和现实的貌合神离,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学生对于音乐的兴趣,并阻碍着“全人”的培育。从这点上说,如何尽快构建符合“音乐教育美”特征的学校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内容、组织形式等教学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文章以较为流行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为理论基础,尝试建立起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校教育之美的实现路径,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

音乐有与生俱来的美感,其形式上的复杂多变、内容上的精巧丰富,都能在人的头脑当中形成一种“共鸣”,这种共鸣依托着欣赏者的既有经验,联系着欣赏者的记忆脉络,打动着欣赏者的情感。往往越好的音乐内容品质——不论其形式和风格为何,在表现过程中本身所承载的信息量和这种能量的密度越大——越容易引起对于美感的体验,对于普通听众和欣赏者来说,这种愉悦的经历产生的感受,就是一次审美体验。同时,教育这一过程也相应地具有美感,并让人产生审美体验。

一、历史的“争辩”

当然在历史的梳理中,不难发现两种有趣的争辩,一种是“绝对主义”,一种是“思辨主义”。第一种方式引导人们关注音乐艺术本身,即要找到作品的意义,注意作品的内在品质——旋律、节奏、节拍、和声、织体、音色、力度、曲式等元素,并持续关注这些内容;第二种方式将关注点置于艺术作品本身之外,认为要真正体会到作品的意义,必须触及到他之外的世界中的思想、情绪、态度、事件等。在音乐教育过程中,第二种研究范式似乎在我国发展更为持久,也更广泛,我国很久以来追求的哲学流派多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美学原理也更容易被广大艺术研究者所认可。近年来,关于音乐本体的研究日益被社会艺术力量所关切,第一种方式日渐显现其勃勃生机。音乐教育介于两种争辩之中,处于不断生成、完善的过程中。比如,聆听贝多芬,先期感受到的是其“斗争性、孤芳自赏、矫揉造作”的紧张心态,然而,当了解到音乐的“语义”之后,这种情绪会得到彻底的疏解——小二度那无力的痛苦往往被愉快的大三度释放、“穷凶极恶”的增四度总会被淡化了的、充满向往的大小七度所掩盖,继而奔向更稳定的主和弦……音乐传播本身并不具备真正的价值承载功能,而音乐教育才是承载价值的最终归宿。

二、当下的“需要”

音乐教育,尤其是学校音乐教育,应当是充满了美感的艺术教育。长久以来,“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地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体现出音乐课程潜移默化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的功能,构建培养社会需要的“全人”教育目标的达成。在这个目标指导下的学校音乐教育,应当是使学生加深和拓展其感受美、体验美、表现美、创作美、评价美的能力和欲望。然而,作为学校音乐教育重要作用的美育功能的实现效果和检验方法,受到一些质疑。在学校音乐教育的现实当下,美育的目标显然是通过课程的目标来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养成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对人以及外界一切事物的关爱、具有敏锐的感受及体验能力、对音乐及其表现元素的细致经验的获得及持久热情、将多种艺术形式作为终生欣赏和品鉴的对象的能力,彰显着对学校音乐教育美学目标的具体意蕴;过程与方法方面强调的在音乐感受中“享受愉悦”并能理解音乐艺术的特殊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体现着美育功能的实现方式;知识与技能就音乐的内在表现力、外在形式以及二者的组织方式等方面,对美育的重要实施方法做了明确的暗示。在一种看似“万事俱备”的局面下,学校音乐教育美育实施的路径便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

三、实现的“路径”

学校音乐教育的理念、目标使我们有了关于美育功能的理论起点,但是仍然需要一些名词和概念来对这种理论体系进行建构。首先,这种教学应当迎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的发展规律。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案,教学过程应当是一个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过程,甚至可以断言,这是唯一的过程来源。传统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会制约一切美感的创设和延伸,专门指向技能训练的一对一、传承式、师徒制的教学组织形式不应当出现在现代教学中,取而代之的应当是更具有合作意识和竞争能力的小组或者小团队组织,这种组织将产生类似“头脑风暴”一样的关于美的“通感创生”。其次,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由于当今时代的进步速度已基本超越了知识的更新速度,所以在教学中需要迎合这种真正的时代需求:对知识的统整能力、对学科的快速阅读能力、对技能的研究能力。这三种能力形成的前提就是:改变教师对于资源的态度,在教学中传统的单一资源来源逐渐被多元来源所取代,封闭的教学内容也应当以一种更开放、更弹性的资源体系所取代;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珍视学校音乐教育的“背景”,这种背景包括全体学生的个人素质——其成长环境、受教育经历、民族信仰、音乐经验、家庭情况等个性化的信息集合。同样,与前述一样,这种观念也应处于不断生成中,要反映“历史的现实”,只有抱有这种理念和思维的教师才能基本胜任一份传递美感的教学工作,否则,这种“美”的传递将会被非理性、不全面的偏见所阻碍。最后,在音乐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涉及到选取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适切性方面,这些内容按照规定总体上说包含欣赏、表演、创作,直至这些内容叠加所形成的无限,这些内在以“美”互通的内容从内在特质上说应相互平衡——即在内容选择上既不能过多,也不能偏废。在实施手段上,不能在“有用和无用”之间作无谓的踯躅,简洁明了的各种各样的体验应当是最正确的做法;在附加价值方面,应加入关于音乐美的意义的辩证讨论,既让学生体会到音乐美所带来的愉悦和轻松,也让学生体会到音乐美所带来的突兀与宣泄;既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美对其个人所蕴含的巨大力量,也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美对周边世界的改变力量;既让学生成为美的接受过程的“智者”,也让学生成为美的接受过程的“庸者”。具体来说,作为一种传播美育教育的有效载体,我们应当自始至终使教育过程充满创造性——媒介的工具性质,是为了达到体验美感、感受情感的目标,无论采取哪种选择,都应由师生共同进行探索性的尝试;传统所呼吁的学科严格、规范的性质应当由充满了挑战性的环节来构成——次序和按部就班应当以探讨音乐的本体来完成,教案的书写样式和流程也应当随之改变,框架式的撰写方案可能更加适用;以知识和技能作为衡量艺术教育价值的主要评价手段应当被感受所取代,只要学生初步掌握或熟悉基本的技能,就可以在创作、鉴赏、评论等方面大有作为,现代音乐审美的包容性为评价提供更为便捷的工具和理解的态度;在教学全过程中,尤其是高级阶段,技能、理解、个性发展要处于一种优化的平衡——为了脱离音乐匠的教育,应当依赖学生的想象力而不是教师的主观性,应当寓技术技巧于音乐价值观的取舍之中;课程的讲授和教学过程的实施,应当是充满美感的享受过程——让学生成为自豪而有尊严的音乐审美接受者和表达者。

四、结语

正如国内的音乐审美观一样,西方国家的音乐审美哲学历史也存在着许多的不同。音乐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认为,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是平等的,所以变革的对象几乎不存在什么争议。总体来说,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颠覆性的革命”——课程教学改革,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尤其是部分教师和家长希望为了得到更好的未来而放弃眼下的舒适,况且这种“或许的未来”并不能为其提供更有诱惑力的实质性的利益,但是我们仍然坚持这一理念,因为我们不应愧对音乐本身所承载的价值——塑造更美好未来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置之不理,成年人的世界就会像孩子年幼时的“短视”,最终失去的可能就是最宝贵的“希望”。当然,这首先需要提升学校音乐教育的地位,虽然现在已经处于“中心”地带,但是仍然需要步入到“核心”地带,这种地位的提升不仅是形式上的,更应当是内容上的,将其置于基础科目之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接下来要讨论的重要议题。其次,设计具有“当下力量”的教学目标。诚然,“三维目标”似乎更全面地涵盖了学校音乐教学的全部,但是,依然无法给予孩子类似“科学课程”的实用生活技能,这种争辩毫无意义。只是,“艺术反映现实,艺术不仅是人类认识现实的手段,而且是革命地改造现实的强有力的手段”,我们距离将这种“艺术美”转化为“现实美”或许只有一步之遥,仅仅强调生活、社会、自然界、世界的简单认识和了解,还不足以支撑学校音乐教学的全部,将其与孩子建立起来的关系,更应成为课程生存的“当下力量”;教学内容的争辩也很有意义,既要遵从学科体系,也要打开学科综合的新局面,那么,关于“真”的追求应该成为实现“美”的重要途径,审美教育理应也是求真教育,而非务虚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必使每一名学生达到“真会、真懂”的程度,而不是照顾全体。姑妄言之,美感体验,情感表达,虽不是音乐教育的唯一归宿,却是音乐教育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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