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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投融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表现为一种资本供给,高新技术企业表现为一种资本需求,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融合效应:风险投资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育,后者的成长也为前者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 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融合效应
一、引言
随着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知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高新技术产业则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在科学技术向产业化转换形成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存在,以及缺乏相应的资产担保。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想从讲究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银行获得借贷资金以及在IPO条件苛刻的证劵市场获取权益资本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专业管理的缺乏更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道路上雪上加霜。因此融资困难和缺乏有效的专业管理成为了阻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与此同时,风险投资却在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尽管风险投资家们一再强调,风险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仅仅是看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风险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的要求,并未局限于高新技术领域,而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主流企业也并不一定都具有风险投资的背景,但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本文将从理论上来论证这种双赢关系的存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优化我国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的建议。
二、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剂”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不断提供新的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应用技术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其实质就是要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成功率。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有着与传统产业完全不同的特点。
一是高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常要经过四个阶段:技术酝酿与发明、技术创新、技术扩散和工业化大生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这一方面是因为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以及人力资本投入的高机会成本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科技创新的本质特性决定的,无任何历史先导的借鉴使得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沉没成本的出现。
二是高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主要有:投资决策偏差风险,依赖于历史数据分析的投资决策,在对无任何历史数据提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分析时,决策估算偏差的风险可想而知;技术研发风险,技术的不成熟与相关配套设施的欠缺使得技术的研发自始至终都存在着高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科技创业团队的组成不合理,大量技术人员的存在导致企业缺乏相关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在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
三是高收益。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都是具有经济高附加值的服务和产品,通过科技的杠杆作用,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可以获得比传统产业大得多的超额利润。
四是产品周期短。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额利润必定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涌向该产业,使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知识经济下特有的技术扩散的高度外部性,使得其他人利用新技术生产产品的复制成本非常低。这一切导致要想在高新技术产业获得长期发展,只能依托技术的发展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来实现。
高新技术产业的这些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融资和管理将成为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高风险、高投入的存在使得规避风险寻求稳健性的银行借贷资本很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入资本。在中国,证券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其不完善,国家对IPO的条件要求相当苛刻,因此想要通过IPO从证券市场获取权益资本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而在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分离的现代企业体制下,专业分工细化的趋势使得企业的生产、科研、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分离,管理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管理的工作一般都是交给具有专业水平的职业经理人,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由于科技创新的高水平专业性要求和资金的有限约束,使得科技创新团队更加注重的是对于技术人才的网罗,而对于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的专业管理人员,则大多是并不精通管理的技术人员兼任。这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经济体制下,必然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又一瓶颈。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巨大潜在收益与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但是他的投资实质却是以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和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通过高额的利润回报来弥补投资的支出和承担高风险的风险补偿,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承担可由超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得到弥补。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高收益以及缩短的产品周期的内在特性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中长期利润追求完全契合,风险投资就像是专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而生的。风险投资的出现为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适合的融资渠道,而且除了作为一种权益资本投资以外,风险投资还具有专业投资的特性,它不仅为创业者提供资金,还为管理者提供其专业的学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股权投资者,它会将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运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帮助企业减少内部交易成本,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运转效率的提高。风险投资的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解决了两大瓶颈问题。充足的资金、专业的管理与高科技技术知识的有机结合将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从而极大地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高新技术产业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
风险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对传统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没有在原则设定上厚此薄彼。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看一下各国风险资本的行业分布,就会发现高新技术领域是风险投资事实上的“宠儿”。一方面这是由于高技术项目具有符合风险投资原则的一系列特点所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了风险投资的制度和资源环境,促使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是风险投资机制产生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
首先,风险投资之所以愿意冒高风险,选择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对象,正是因为一旦投资成功,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转换,它就能通过技术垄断市场给风险投资家带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超额利润。追逐高收益是风险投资的动力,而蕴含着高额回报的高新技术产业当然成为风险投资的首要选择对象。其次,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不是通过股权投资来长期控制风险企业,而是定位在一段不算太长的投资期间内实现风险资本的快速增值。产品周期缩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中一旦获得成功,企业资产和内在价值便如细菌繁殖般呈现几何级数倍增,风险投资机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股权变现(蜕资),实现风险资本的较快回收,继而投入下一个风险项目,使缩短风险资本循环周期成为可能。所以,风险投资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向高新技术倾向”的特征。而高科技的动态性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不断更新和丰富内容的持续性过程,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无穷商机则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本质上仍然是一个风险规避者,高风险的承担是因为有高收益的回报作为动力实现的,风险投资者同样有降低投资风险的主观期望。而高新技术产业稳定发展则可以实现风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的期望。首先,高新技术产业比别的行业拥有更短的产品周期和经营周期以及更快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投资资本的快速回收和增值能够帮助风险投资将时间期限上的不确定带来的风险较投资其他行业相比降到最低。其次,在稳定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由于高新技术的迅速外溢带来的高度外部性,也为风险投资者在进行风险投资决策时提供了大量的有用的参考信息,可以帮助风险投资者有效地降低决策风险
四、优化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鸡与蛋”的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着融合的必然趋势,但二者在我国的融合却是十分有限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上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大量的创业企业资金匮乏,但得不到风险投资的青睐;另一方面则是上百家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风险资本悬浮在空中,无法落到创业企业的实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反映在投融资机制、运行机制、法律、政策、人才等方面。为了促进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一)建立促使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的投融资法律环境
从立法上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投资活动时遇到的法律障碍。很多现行法律规定滞后于实践活动,同时在不少相关领域立法又呈现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要保障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和所有者权益转让等方面的利益,就要尽快建立与风险投资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法、风险投资基本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伙企业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公司法、税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破产法等。
(二)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互动的税收优惠投融资机制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都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完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高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型人员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对风险资本收益实行减免所得税,这有助于鼓励风险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刺激更多风险资本的投入。在流转税优惠政策方面,要改变现行的与科技有关的流转税只局限于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还应拓宽流转税优惠政策面,包含风险投资公司。率先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外购的固定资产纳税额,降低投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二是完善税收间接优惠政策,对加速折旧、税前还贷、延期纳税和特定准备金方面进行全面的税收优惠。三是把税收优惠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上,避免误导高新技术企业偏离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方向。
(三)积极推出创业板,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就是实现公司上市。由于高科技公司初创阶段大都为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为使风险投资能够顺利退出,激发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大都通过在二板市场上市来实现风险投资的变现。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离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特性,早日进行创业板试点,为风险投资创造最优的退出途径,也为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久的融资渠道。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
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关键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动创新者、风险投资家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自由、能充分发挥个性与才能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引进和学习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技术;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高级人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资本是一种权益资本,是职业投资家把资金投向蕴藏着高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并参与决策和管理,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以取得高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1)高风险、高回报是风险投资的一大特点。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和时期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后者一般选择处于成熟期中财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而前者正相反,它是要投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帮助其成长为成熟企业。风险投资着重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而投资本身总会伴随风险,如果投资目标开始就锁定在高风险领域,那么基于此目标上的投资行为无疑更是高风险的。作为对风险的补偿,高回报也必然是其预期的收益。
(2)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投资,它通过资本增值获利。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是技术,缺乏的是资金,而风险投资拥有的是充足的资金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当风险投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时,其看中的并不是企业目前的状态,而是要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将资金注入到企业,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出售所持企业的股份撤出投资,以实现资本的增值。
(3)风险投资具有长期性和阶段性。只有所投资的企业其盈利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风险投资才能通过适当的途径收回本金并获得较高的利润。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到7年左右,甚至更长,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来说,获利的周期较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分为种子、创业、扩展、成熟四个阶段,基于其阶段性,风险投资也是分阶段供给资金,通过进行严苛的预算管理,反复评估企业的潜力,把前一阶段目标的实现作为下一阶段资金投入决策的重要依据,以此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风险投资企业的成功率。
(4)风险资本循环往复式螺旋运行。风险投资不是以间断式进行投资,而是以“投入—增值—回收—再投入”的方式运行。风险资本在企业初期进入,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后,通过转让股权或抛售股票,回收资本并获得超额利润。随后,风险投资者又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以其更加雄厚的资金投入到其中。
2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资本的成功退出,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公开上市。这是最常被采用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共赢的局面。一方面,风险投资家把股权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可以快速套现,实现投资收益,同时能够促使其声誉的提高,有利于以后的筹资和经营活动的展开。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向不特定主体募集资金,增加了融资的渠道,使企业能够做大做强。
(2)并购。当企业难以达到上市的条件,或是风险投资家自身的原因,企业就会面临并购。并购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其他企业,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家。大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可以快速有效地控制相关高新技术领域,扩大涉猎的范围或者提前预防潜在的竞争对手。而风险企业被并购,意味着将会失去独立性,有时会遇到来自风险企业内部的阻力。但也并不无好处,被兼并的企业可以得到另一公司的资本追加,共享其资源。当风险企业被另一风险投资家接手时,此被称作“二次出售”。当风险投资家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明朗,或是风险投资机构内部的各种因素,需要尽快收回资金,此时,若是其他的风险投资机构与其状况正相反,那么就会出现“人弃我取”的情况。
(3)回购。风险投资家为了降低风险,会跟所投资的企业约定一定时期后购回其持有的股份。风险企业会因回购其股份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也会增加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回购对投资双方具有一定的诱惑力,因此这种方式颇受欢迎。
(4)破产清算。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失败的投资概率是比较高的,此时破产清算是退出投资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若一个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阶段,其风险投资的收益通常为负收益,即遭受了损失。由于清算时,清偿的顺位是债权先于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因此风险投资会提前考虑周详,尽量减少损失。同时,破产清算不光是有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还要面临法律上繁冗的程序,有时风险投资家会根据情况选择其他的方式收回资金。
3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关系
从上文介绍中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密不可分,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期与扩展期中,风险投资作为资金纽带供应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等到企业成熟了能够独立发展后,风险投资也适时地退出了。具体表现如下。
(1)高技术企业的成长与风险投资业彼此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从供求关系看,风险投资表现为资本供给,而高技术企业则表现为一种资本需求,高新技术企业对资本的大量需求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前期主要的融资渠道。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之间具有很大的相关性。高新技术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并进而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产生;风险资本只有用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才能产生更多资本,才能实现资本的增值。
(2)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增值服务。制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除了资金以外,还有其缺乏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因此,风险投资家在注入资金后,通常还要运用自己的知识、信息、经验和人际关系网,参与到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前景分析、制度制定以及资本运营等方面为企业掌舵,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3)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共同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繁荣。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与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分为主板与创业板,其中创业板块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和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反之,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性。风险投资家同时可以利用证券市场包装企业上市,实现其资金的回笼,这就使得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然而,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还较为缓慢,风险投资机制并没有建立完善。因此,风险投资还未完美地承担起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任,这是阻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大原因。资金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血液,风险投资要发挥纽带的作用,搭建起科技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发展风险投资,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可用资金,来促进科技进步以及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摘 要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本文在分析高校高新技
术产业现状和风险投资的基础上,寻求风险投资公司和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点,以促进二者的快速成长
和发展。
关键词 产学研 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产业 风险投资公司
1 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内涵及外延
高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是认识未知世界、探索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产学研合作是指高等学校把科研成果迅速投向企业,并积极促进其转化为生产力,在短时期内通过市场形式实现为人类服务的目的;同时,科技成果与企业、市场结合形成的资本,又部分反过来投入高校科研,从而增强高校实力。通过这种结合,促进教学、科研的资本转化。
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就是要使高校高新技术成果实现工业化,把新技术变为可供广泛应用的新产品、新资源。它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将资本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新兴高科技产业,并与之合作经营,完成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待高新技术产业成长为规模产业后,以出让其股权获得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它涉足的大多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它以那些比较长期的、有创意的、具有较高潜在市场收益和商业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或项目作为投资对象,风险投资主体以资本人股,实行长期投资,注重长远利益;通过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股权置换或企业上市,以及股票升值的办法来回收资本和高额利润,再投资另一新创企业,周而复始;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高收益性。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被称为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作为20世纪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在美国“硅谷”取得了极大地成功,特别是在IT行业中,演绎了一个又一个传奇的神话故事,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式,并得到国内外经济界和教育界的普遍关注。
2 风险投资在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作用
一位美国投资专家曾这样评价过风险投资:美国硅谷的神奇故事,不仅归功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得益于一种特殊资本运营模式一风险投资。据统计,美国9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模式来运行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中有80%以上的是高新技术企业,闻名世界的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苹果电脑公司无一不是借助风险资本起家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风险投资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它对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同样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风险投资公司介入,可以使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操作和科学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有助于解决高校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助于高校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收取技术使用费、转让费以及技术人股来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经济收入,更好的留住人才!
3 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引进风险投资创造了应有的条件
随着风险投资的深人人心,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一是高校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拥有大学所固有的创新能力,能够利用学校的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的综合优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高校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校内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机制,通过技术创新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我国的风险投资活动自开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孕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已出现了一批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为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资金基础。同时,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其外部环境建设又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摸索和哺育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也应该看到高校科技产业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迫使高校高新技术产业要努力挖掘潜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机遇:
(1)从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分析,开发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目前,我国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的平均水平。这与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重理论轻实际,重论文轻应用,缺乏风险意识有关。所以,要提高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就要注重科学研究的高水平,努力使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处于学科的前沿,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从能够商品化生产的角度出发,进行选题、立项、技术设计、开发,优化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要素,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市场需求、有应用前景、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中去,更好的情况是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能具有促进某个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潜力。
(2)我国有丰富的项目源,其中的基础研究成果往往并不是直接的生产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对于这些丰富的科技成果应保持高度的关注,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和人才优势,及时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开发并使之成为具体的技术成果。在无法转化的科技成果中,风险投资仅占很少一点点,这说明
我国的风险投资远没有担负起它应担负的责任,换言之,风险投资在高校高新技术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3)寻求政府的扶持和资助。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存在一些市场力所不及的地方,需要借助于国家的政策优势。我国已将发展高科技产业化作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应把握好这个政治制度上的保证,力争政府的支持与帮助。通过政府的有效调控,建立既能减少风险又能促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研制高新技术产品的机制,为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4)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最终要依靠自身的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必须积聚创新的能力、创新的机制和创新的动力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下大力建设好大学科技园是有效途径之一,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结合的基地,是产学研结合的基地,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基地,应积极鼓励院(系)到科技园创办科技型公司,充分享受其中的优惠政策。科研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和科技发展的水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是高校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依托,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基地,也是高校自身建设发展的生长点和创新体系的核心。
4 风险投资公司介入高校高科技产业要具有战略眼光
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需要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投资家的参与和推动。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公司也获得了盘活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的渠道。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回报。从国外的经验可知,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不仅来自于高科技的发展,也
来自于发达的教育对高科技人才的培育,而风险投资公司介入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本运作,更显示出风险投资公司的战略眼光和对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价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短缺,给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校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风险投资公司与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也具有良好的有利条件。一是有政府政策上的优惠。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证券市场、投资政策等鼓励性措施;二是高校科技产业无三角债的困扰,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投资风险;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从高校科技产业得到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便利条件,在与之的交往的过程中,无形中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也会使公司和员工受到高校人文环境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文化氛围,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
5 学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其综合实力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学校合并组建后不久,为了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组建了武汉理工大学产业集团。4年来,产业集团依托学校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优势,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先后发起和组建了光纤传感技术科技股份公司、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公司、华海物流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学校的科技产业销售收入从3年前的2 700余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2.65亿元(三年增长了近10倍),上交利税从3年前的264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2 670余万元。学校通过技术投资,吸引社会对学校的高科技产业的现金投资达到1.31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学校的高新技术产业化。
武汉理工大学创办的大学科技园,从开始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起并组建了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公司,依托学校的科技优势吸引社会资金6000万元。科技园的建设,一方面为学校的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平台,4家学校的科技企业已人驻科技园,其中武汉理工光纤传感技术科技股份公司已投资近6000万元,在科技园建成了年产值达5亿元规模的光纤系列传感器生产线,并已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产。另一方面,科技园同时利用其融资、投资和孵化器的功能,投资孵化学校的高新技术企业。我校通过加强产学研工作,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政策和措施,在全校范围内大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使学校的科技经费到款,从2000年的5000万元,2001年8700万元,2002年1.54亿元,2003年大幅增长到2.46亿元,年度到校科技经费3年增长了4倍。学校的科技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局面。
一、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现实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投资增长很快。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数据计算,从1990年至2000年,全国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2000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分别高达62.74%、59.91%和55.72%。另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私募基金总额已经超过公募基金总额,大约在2000~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注:参见刘猛:《创业投资基金可能以私募为主》,《证券时报》2000年5月21日。)与此同时,国内仍有大量的民间储蓄未转化为投资: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8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蓄800多亿美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正在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根据调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间资金量总额至少已达到5662.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居民证券投资、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资本等),其中个体私营注册资本总数1715.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947.03亿元,这些民间资金很大一部分可以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此外,我国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商业性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所聚集的社会资金也不断增长,居民增量金融资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日趋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来源。
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 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