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创刊于2016年,办刊以来,融指导性、实用性、知识性于一体,发行周期为:月刊,经过杂志社调整,不断提高了刊物的整体质量,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该杂志专注于保险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我们的目标是促进保险理论的发展,推动保险行业的创新和提升。作为一本学术期刊,我们关注保险领域的研究、理论和实践。我们鼓励学者和从业者提交原创研究论文、学术评论和案例分析,展示他们在保险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欢迎多样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包括保险经济学、保险法律、保险风险管理、保险营销等。
《保险理论与实践》致力于传播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进展,为学术界和从业者提供一个交流与分享的平台。我们定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文章,涵盖广泛的主题,如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市场发展、保险监管等。我们鼓励学术界和从业者跨学科合作,共同推动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创新。除了学术研究,它还关注保险行业的实践经验和案例。我们鼓励保险公司、专业机构、从业者分享他们在保险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这些案例研究和实践报告将为学者和从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借鉴,促进保险实践的提升和创新。该杂志重视保险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保险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风险分担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我们关注保险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和责任。我们鼓励研究保险在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风险治理和社会福利提升等方面的研究,推动保险向着更加可持续、稳健和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展。
《保险理论与实践》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保险是全球性的行业,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种挑战和机遇。我们鼓励学者和从业者之间的国际合作,分享和交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经验和最佳实践。我们希望通过国际交流,推动全球保险理论和实践的进步。该杂志致力于促进保险理论的发展、推动保险行业的创新和提升,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为学术界和从业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分享经验的平台,推动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一)有关著作权事项: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
(二)引证的参考文献限于公开发表的列入,并用单字母方式标示参考文献引用论文的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研究报告R,标准S,专利P,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其他Z)。
(三)题名要求以准确、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必使用具有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最好不使用标点符号。
(四)注释是对文章标题、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注释位置在正文结束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五)来稿一经采用,因人力所限一般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文稿署名自便,但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以便联系。
(六)摘要撰写避免套话。不应出现作者所从事研究领域里的常识性内容,不应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也不要对论文的内容做解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七)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金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等。获得基金项目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八)引言章节编号为0,一级标题按123等顺序编号,二级标题使用1.1、1.2、1.3等,三级标题使用1.1.1、1.1.2、1.1.3等,一律左顶格。
(九)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与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
(十)文中图要直观、简明、清晰。图中的文字、符号、纵横坐标必须写清,并与正文保持一致。图版、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分明,请提供矢量图或线条图,不接收扫描图。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7层,邮编:100033。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